明刑弼教简介
明刑弼教的意思
解释:
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出处:
《尚书 大禹漠》:“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语法:
明刑弼教联合式;作谓语;含褒义。
示例:
明刑弼教,道尊老氏。(唐 张说《起义堂颂》)
成语造句
- 1.我们采用明刑弼教的方法,正面佯攻,主力转移。
- 2.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中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 3.古人说‘明刑弼教’,就是这个道理。
- 4.所谓法律儒家化表面上为明刑弼教,骨子里则为以礼入法,怎样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订的法律里的问题。
- 5.他毕生倡导明刑弼教,教化万民,开创了东方司法文化的先河,是公认的华夏司法法祖。
英语翻译
- 英语:
integrate punishment with education
明刑弼教相关词语
- 1 神而明之
- 指表面玄妙的事理。出处:《周易 系辞上》:“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语法:神而明之偏正式;作谓语、宾语;指表面玄妙的事理。示例:清 李渔《闲情偶寄 词曲 结构》:“虽曰神而明之,匪可言喻,亦由勉强而臻自然。”
- 2 繁刑重赋
- 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亦作“繁刑重敛”。出处:宋·苏轼《东坡志林》第五卷:“齐景公不繁刑重赋,虽有田氏,齐不可取。”语法:繁刑重赋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 3 心开目明
- 犹心明眼亮。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王常传》:“闻陛下即位河北,心开目明,今得见阙庭,死无遗憾。”语法:心开目明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示例:宋·苏轼《读坛经》:“近读《六祖坛经》,指说法报化三身,使人心开目明。”
- 4 谆谆教导
- 恳切、耐心地教导(谆谆:恳切、耐心的样子)。出处:《诗经 大雅 抑》:“诲尔谆谆,听我藐藐。”语法:谆谆教导偏正式;作主语、谓语、宾语;含褒义。示例:毛岸青《我们爱韶山的红杜鹃》:“父亲,您生前谆谆教导我们,不要那种脱离人民的虚无主义、个人主义。”
- 5 幽明异路
- 幽明:阴间和阳间。阴间和阳间是不同的道路出处:唐·朱庆余《冥音录》:“幽明异路,人鬼道殊,今者人事相接,亦万代一时。”语法:幽明异路作宾语、定语;指阴阳相隔。示例:金·元好问《续夷坚志》第一卷:“君已知我,复何言也,幽明异路,亦难久处。”
- 6 明鉴万里
- 明:眼睛亮;鉴:洞察。对外面或远方的情况了解得很清楚。形容人料事准确,识见高明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89回:“谭道台昨夜筹画,果然明鉴万里。”语法:明鉴万里作谓语、定语;比喻人有预见性。示例: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39回:“老哥真真是明鉴万里!怎么一猜就猜着了!”
- 7 明珠弹雀
- 用珍珠打鸟雀。比喻得到的补偿不了失去的。出处:汉 扬雄《太玄 唐》:“明珠弹于飞肉,其得不复。测曰:明珠弹肉,费不当也。”语法:明珠弹雀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示例:清·嬴宗季女《六月霜·前提》:“彩凤随鸦,明珠弹雀,乐府凄凉咏采芜。”
- 8 明月不常圆
- 比喻人生不能事事完美无缺。出处: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七十八回:“明月不常圆,彩云容易散,乐极生悲,否极泰来,自然之理。”
- 9 教妇初来,教儿婴孩
- 指对一个人施加教育应该及时及早。出处: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 教子》:“俗谚曰:‘教妇初来,教儿婴孩。’诚哉斯语!”语法:教妇初来,教儿婴孩复句式;作谓语、分句;指对一个人施教应该及早。
- 10 因材施教
- 因:根据;材:资质;施:施加;进行;教:教育。根据学习的人的不同志趣、资质来进行不同的教育。出处:《论语 为政》子游问孝、子夏问孝朱熹集注引宋程颐曰:“子游能养而或失于敬,子夏能直义而或少温润之色,各因其材之高下与其所失而告之,故不同也。”语法:因材施教偏正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褒义。示例:清 郑观应《盛世危言 女教》:“别类分门,因材施教。”
- 11 反面教员
- 反面:坏的消极的一面。指与人民为敌的人的言行。指能从反面教育人民的人或事。出处:毛泽东《我们党的一些历史经验》:“它是全世界人民的反面教员。”语法:反面教员偏正式;作主语、宾语;含贬义,指反面人物。示例:出了最大的反面教员,我们的党可以从这场血淋淋的惨痛的教训中汲取教益。(李娴娟等《血染的爱》)
- 12 兼听则明
- 要同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只相信单方面的话,必然会犯片面性的错误。示例:做干部的应兼听则明,果断行事。
- 13 知人之明
- 能看出人的品行才能的眼力。出处: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吴祐传》:“吴季英有知人之明,卿且勿言。”语法:知人之明偏正式;作宾语;含褒义。示例:前任督宪是兄弟同门世好,最有知人之明。阁下不以兄弟不才,时加教诲,为幸多矣!(清 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十二回)
- 14 严刑峻法
-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出处:东汉 班固《汉书 丙吉传》:“后遭条狱之诏,吉扞拒大难,不避严刑峻法。”语法:严刑峻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示例:若仍严刑峻法,使直言者常获重谴;日日讲聚敛,使百姓生机愈困,则天下事不堪问矣。(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