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简介
严刑峻法的意思
解释: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出处:
东汉 班固《汉书 丙吉传》:“后遭条狱之诏,吉扞拒大难,不避严刑峻法。”
语法:
严刑峻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
示例:
若仍严刑峻法,使直言者常获重谴;日日讲聚敛,使百姓生机愈困,则天下事不堪问矣。(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十二章)
成语造句
- 1.对毒品犯罪分子,必须施行严刑峻法。
- 2.对贪污腐败的现象,只是口头批评,无异于隔靴搔痒,只有施以严刑峻法,才能解决问题。
- 3.毒品危害社会最烈,如不用严刑峻法,斩草除根,恐怕将成为祸害社会的根源。
- 4.第三只眼发达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值得借鉴,但也要避免郢书燕说,避免让公众误以为,外国就是靠“严刑峻法”一招鲜,解决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 5.通过如此恣意汪洋的文学表现力,让后世透晰地看到了秦朝严刑峻法下的民不聊生的全景图。
- 6.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使用严刑峻法比宽松政策更有效。
英语翻译
- 英语:
harsh punishments and strict laws
严刑峻法相关词语
- 1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 取上等的为准则,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出处:语出唐太宗《帝范》卷四:“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语法:取法乎上,仅得乎中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示例:清·李渔《凰求凤·筹婚》:“古语说得好,取法乎上,仅得乎中,要选第一等的才郎,到其间只好得个中平之婿。”
- 2 明刑弼教
- 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出处:《尚书 大禹漠》:“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语法:明刑弼教联合式;作谓语;含褒义。示例:明刑弼教,道尊老氏。(唐 张说《起义堂颂》)
- 3 绳之以法
- 绳:准绳;引申为制裁;之:代词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准绳;给予制裁。出处:汉 冯衍《上疏自陈》:“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语法:绳之以法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示例:对于那些目无法纪的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 4 繁刑重赋
- 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亦作“繁刑重敛”。出处:宋·苏轼《东坡志林》第五卷:“齐景公不繁刑重赋,虽有田氏,齐不可取。”语法:繁刑重赋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 5 深文峻法
- 犹言严刑峻法。出处:《北齐书·李维廉传》:“显祖尝召见,问以治方,语及政刑宽猛,帝意深文峻法,稚廉固以为非,帝意不悦。”语法:深文峻法作宾语、定语;指残暴统治。
- 6 大吹法螺
- 比喻空口说大话。出处:《妙法莲华经 序品》:“今佛世主,欲说大法,雨大法雨,吹大法螺,击大法鼓。”语法:大吹法螺动宾式;作谓语;指说大话。示例: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73章:“临行还向江、浙士绅大吹法螺说:‘南军没有什么了不起。’”
- 7 戒备森严
- 戒备:警戒防备;森严:严肃;严密。指警戒防备极其森严。出处:《国语 晋三》:“日考而习,戒备毕矣。”语法:戒备森严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形容严密防守。示例:记得那日是烈日当空,两万多人席地坐在大操场上,场外戒备森严。(陈若曦《任秀兰》)
- 8 玩法徇私
- 玩:忽视;徇私:曲从私情。不顾公理王法,曲从私情出处: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24卷:“闻知你公正廉能,不肯玩法徇私……你与我把这事情用心问断。”语法:玩法徇私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示例:对于玩法徇私的人要坚决惩处
- 9 刑于之化
- 指以礼法对待。后用以指夫妇和睦。出处:《诗 大雅 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郑玄笺:“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语法:刑于之化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示例:若论刑于之化,卑人其实不让文王,但恐娘子未如淑女。明汪廷讷《狮吼记·奇妒》
- 10 王法无情
- 王法: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出处:元·郑廷玉《后庭花》第四折:“这两个都不待秋后取决,才见的官府内王法无情。”语法:王法无情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11 义刑义杀
- 适当的刑罚与死刑出处:《尚书·康诰》:“用其义刑义杀。”语法:义刑义杀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12 坏法乱纪
- 破坏法制和纪律出处:西汉 戴圣《礼记 礼运》:“故天子适诸侯,必舍其祖庙,而不以礼籍入,是谓天子坏法乱纪。”语法:坏法乱纪作谓语;指破坏法纪。示例:坏法乱纪自王朝,史书特继春秋笔。清·张鹏翀《经史法戒诗》
- 13 明罚敕法
- 罚:刑罚;敕:整饬。严明刑罚,整顿法度。出处:《周易 噬嗑》:“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语法:明罚敕法作谓语、宾语;用于治政。示例:然后明罚敕法,以肃理官,克厌天心,慰塞人事。《晋书·郭璞传》
- 14 省刑薄敛
- 省:减少;敛:征收。减省刑法,薄征赋税出处: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77回:“勤于国政,省刑薄敛,养士训武,修复关隘。”语法:省刑薄敛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治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