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书帖读音
法书帖的意思
词语解释:
名家书法的拓本或印本。
引证解释
⒈ 名家书法的拓本或印本。
引宋王安石《游土山示蔡天启秘校》诗:“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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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书帖
法书帖相关词语
- 1 法时
- 犯法之时。
- 2 法天
- 法天(?~1001),中印度人。原为摩揭陀国那烂陀寺僧。宋朝开宝六年(973)来中国,初住漉州蒲津,译出圣无量寿经、七佛赞等,由河中府梵学沙门法进执笔缀文。至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由州府官上表进之,帝览大悦,召入京师,敕赐紫衣,因而敕造译经院。七年,师与天息灾、施护等,蒙帝召,居于译经院,各译所携之梵本。至七月,师译出大乘圣吉祥持世陀罗尼经,帝赐号‘传教大师’。赐谥‘玄觉大师’。自太平兴国七年至咸平三年十一月,师所译之经共有四十六部七十一卷。另据佛祖统纪卷三十三,则谓法天与同时代之译经僧法贤为同一人。
- 3 法眼宗
- 文益圆寂后,南唐中主李璟谥为“法眼大禅师”。后世因称此宗为“法眼宗”。宋初极盛,宋中叶后衰微。法眼宗是中国佛教禅宗“五家七宗”中最后产生的一个宗派,历经文益(885-958年)、德韶(891-972年)、延寿(904-975年)三祖,活跃于唐末宋初的五代时期。作为宗派,法眼宗的传承历史不长,但它的几位祖师都是吴越地区学修并重的高僧。
- 4 法缘
- 法缘 fǎ yuán (1).佛教语。谓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涅槃经·梵行品》:“法缘者,不见父母妻子亲属,见一切法皆从因缘生,是名法缘。”(2).佛教语。谓皈依三宝,与佛法为缘。 隋炀帝《重与智者请义书》:“历求法缘,厝心有在。”
- 5 法杖
- 法杖分为两种:一、作为象征物品,西方贵族作为身份与权势地位的象征,有些纯粹装饰,有些附有攻击能力。二、作为武器来使用。
- 6 法筵
- 佛教语。指讲经说法者的座席。引申指讲说佛法的集会。
- 7 法益
- 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又称内容的、充实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个人主义的思想,重在刑法法益的内容,例如,诈骗、抢劫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是财产,但除此之外,还有防止诈骗、抢劫行为的利益。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全体主义,重在刑法法益的方法,还以诈骗、抢劫犯罪为例,它们侵犯的法益除财产之外,还有抑制不法得利意思的利益。这种概念完全精神化,没有内容。刑法法益的概念应该是以实体的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概念。
- 8 法学
-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 9 法台
- 法台是道教举行斋醮仪式的台桌,出自《三侠五义》第四回:“ 李保 叫人来拆了法台,见有个朱砂黄纸字帖,以为法官留下的镇压符咒。”
- 10 法嗣
- 法嗣,读作:fǎ sì。佛教语。禅宗指继承祖师衣钵而主持一方丛林的僧人。也指学艺等方面的继承人。
- 11 法灯
- 法灯fǎ dēnɡ,以灯比喻佛法。谓灯能照破世间痴暗,犹如灯火能照亮暗夜。与法光、法炬同义。例如《华严经》曰:“法宝犹如一切明灯。”
- 12 法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13 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点: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 14 法曲献仙音
- 法曲献仙音:古琴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