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读音
法币的意思
词语解释:
法币
(1) 1935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1948年为金圆券所代替
英
引证解释
⒈ 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特指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后,法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大银行发行流通的纸币。
引巴金《寒夜》九:“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币一千六百元。”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只要把伪法币伪金圆券变成货,那一定赚钱。”
国语词典
法律赋与强制通用的货币。如本位货币、辅币等。
词语翻译
网络解释
法币
法币造句
- 孙科政府的造币工厂,夜以继日地印刷着面值百万的金圆券,以强制性手段兑换民间的黄金、光洋、法币和其他硬通货,以满足那些军中大佬们的逼债。
- 英镑当时正对美元贬值,也就连累法币跟着一同贬值。
- 但在当时抗日根据地里流通着的,不仅有法币,还有几省的地方流通券,以及各县自制的土票。
- 我刚到中国的时候,一美元可兑换蒋介石的法币七千元,现在涨到了三十万元。
- 鬼子占领区,兴日元、日本人发行的联银券和大洋,法币人家不认。
- 所谓币制改革,简单来说,即是以金圆券替代市场上流通的法币和东北流通券,人民所有黄金、白银、银币和外币,也必须限期兑换成金圆券。
- 士兵的月饷只有法币十四元,还要扣除副食,只够在街上吃四碗面。
- 同时,关外的待遇较高,国民政府在东北发行了一种流通券,换法币为一比十三。
- 金圆券颁行了,法币三百万对金圆券一,合成金圆券四毫一丝;金圆二对银元一,合成银元二毫零五息。
- 简报作家,詹姆斯格兰特,作者和出色的黄金分析,声称黄金是优于联储发行“法币”。
法币相关词语
- 1 法曲献仙音
- 法曲献仙音:古琴曲
- 2 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点: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 3 法书帖
- 名家书法的拓本或印本。 宋 王安石 《游土山示蔡天启秘校》诗:“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
- 4 法时
- 犯法之时。
- 5 法天
- 法天(?~1001),中印度人。原为摩揭陀国那烂陀寺僧。宋朝开宝六年(973)来中国,初住漉州蒲津,译出圣无量寿经、七佛赞等,由河中府梵学沙门法进执笔缀文。至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由州府官上表进之,帝览大悦,召入京师,敕赐紫衣,因而敕造译经院。七年,师与天息灾、施护等,蒙帝召,居于译经院,各译所携之梵本。至七月,师译出大乘圣吉祥持世陀罗尼经,帝赐号‘传教大师’。赐谥‘玄觉大师’。自太平兴国七年至咸平三年十一月,师所译之经共有四十六部七十一卷。另据佛祖统纪卷三十三,则谓法天与同时代之译经僧法贤为同一人。
- 6 法眼宗
- 文益圆寂后,南唐中主李璟谥为“法眼大禅师”。后世因称此宗为“法眼宗”。宋初极盛,宋中叶后衰微。法眼宗是中国佛教禅宗“五家七宗”中最后产生的一个宗派,历经文益(885-958年)、德韶(891-972年)、延寿(904-975年)三祖,活跃于唐末宋初的五代时期。作为宗派,法眼宗的传承历史不长,但它的几位祖师都是吴越地区学修并重的高僧。
- 7 法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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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法杖
- 法杖分为两种:一、作为象征物品,西方贵族作为身份与权势地位的象征,有些纯粹装饰,有些附有攻击能力。二、作为武器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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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语。指讲经说法者的座席。引申指讲说佛法的集会。
- 10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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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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