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读音
法律责任的意思
词语解释:
因实施违法行为或拒不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性质、程度,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分。
引证解释
国语词典
词语翻译
网络解释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造句
- 不赡养父母,还要将父母赶出家门,这种衣冠禽兽的做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杀人犯在杀人后或许后悔过,或许忏悔过,但杀人已成事实,那么他必承担他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 在法制社会里,屈打成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用写匿名信的办法栽赃陷害,暗箭伤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她说,政府也应该通过奖惩制度设定法律责任和经济刺激,以此提供安全饮用水。
- 从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主体、内幕消息、内幕交易行为三方面入手,通过中外立法比较和最新理论成果的研究,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可行的立法修改建议。
- 指承保以下条例描述的法律责任的保险业务。
- 公民也可以控告环境保护局没有履行非酌处性法律责任。
- 喝醉酒肇事虽然不能推卸法律责任,但喝酒后闯祸是司空见惯的,有道是“酒壮怂人胆”。
- 这就是说,见义不为或者见死不救,不但要受到道德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相关词语
- 1 法书帖
- 名家书法的拓本或印本。 宋 王安石 《游土山示蔡天启秘校》诗:“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
- 2 法时
- 犯法之时。
- 3 法天
- 法天(?~1001),中印度人。原为摩揭陀国那烂陀寺僧。宋朝开宝六年(973)来中国,初住漉州蒲津,译出圣无量寿经、七佛赞等,由河中府梵学沙门法进执笔缀文。至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由州府官上表进之,帝览大悦,召入京师,敕赐紫衣,因而敕造译经院。七年,师与天息灾、施护等,蒙帝召,居于译经院,各译所携之梵本。至七月,师译出大乘圣吉祥持世陀罗尼经,帝赐号‘传教大师’。赐谥‘玄觉大师’。自太平兴国七年至咸平三年十一月,师所译之经共有四十六部七十一卷。另据佛祖统纪卷三十三,则谓法天与同时代之译经僧法贤为同一人。
- 4 法眼宗
- 文益圆寂后,南唐中主李璟谥为“法眼大禅师”。后世因称此宗为“法眼宗”。宋初极盛,宋中叶后衰微。法眼宗是中国佛教禅宗“五家七宗”中最后产生的一个宗派,历经文益(885-958年)、德韶(891-972年)、延寿(904-975年)三祖,活跃于唐末宋初的五代时期。作为宗派,法眼宗的传承历史不长,但它的几位祖师都是吴越地区学修并重的高僧。
- 5 法缘
- 法缘 fǎ yuán (1).佛教语。谓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性。《涅槃经·梵行品》:“法缘者,不见父母妻子亲属,见一切法皆从因缘生,是名法缘。”(2).佛教语。谓皈依三宝,与佛法为缘。 隋炀帝《重与智者请义书》:“历求法缘,厝心有在。”
- 6 法杖
- 法杖分为两种:一、作为象征物品,西方贵族作为身份与权势地位的象征,有些纯粹装饰,有些附有攻击能力。二、作为武器来使用。
- 7 法筵
- 佛教语。指讲经说法者的座席。引申指讲说佛法的集会。
- 8 法益
- 实体的刑法法益概念,又称内容的、充实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个人主义的思想,重在刑法法益的内容,例如,诈骗、抢劫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是财产,但除此之外,还有防止诈骗、抢劫行为的利益。形式的刑法法益概念,基于全体主义,重在刑法法益的方法,还以诈骗、抢劫犯罪为例,它们侵犯的法益除财产之外,还有抑制不法得利意思的利益。这种概念完全精神化,没有内容。刑法法益的概念应该是以实体的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概念。
- 9 法学
-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 10 法台
- 法台是道教举行斋醮仪式的台桌,出自《三侠五义》第四回:“ 李保 叫人来拆了法台,见有个朱砂黄纸字帖,以为法官留下的镇压符咒。”
- 11 法嗣
- 法嗣,读作:fǎ sì。佛教语。禅宗指继承祖师衣钵而主持一方丛林的僧人。也指学艺等方面的继承人。
- 12 法灯
- 法灯fǎ dēnɡ,以灯比喻佛法。谓灯能照破世间痴暗,犹如灯火能照亮暗夜。与法光、法炬同义。例如《华严经》曰:“法宝犹如一切明灯。”
- 13 法曲献仙音
- 法曲献仙音:古琴曲
- 14 法币
- 法币是“法定货币”或“法偿币”的简称。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其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其中,主币为无限法偿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为有限法偿币,国家实行限制铸造。旧中国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货币的名称。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1933年4月“废两改元”以前,实际上是银两与银元并用。“废两改元”后,虽然货币得到统一,但国民党政府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并未得到解决,英美两国为控制旧中国的货币权,又展开了激烈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