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声读音
五声的意思
词语解释:
五声
(1) 古代音乐中的五种音阶:宫、商、角、徵( zhǐ)、羽
例
英
引证解释
⒈ 指宫、商、角、徵、羽五音。
引《书·益稷》:“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
《庄子·马蹄》:“五声不乱,孰应六律。”
唐元稹《高端婺州长史》:“和六饮、六膳以会其时,察五色、五声以知其变。”
《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一回:“你有个眼睛可以辨五色,耳朵可以辨五声。”
⒉ 五听。参见“五听”。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孙诒让正义:“此五声亦谓之五听。”
⒊ 汉语字音的五种声调。即阴平、阳平、上、去、入。
引南朝梁沉约《答陆厥问声韵书》:“以累万之繁,配五声之约。”
王国维《观堂集林·五声说》:“古音有五声,阳类一与阴类之平、上、去、入四是也。説以世俗之语,则平声有二,上、去、入各一,是为五声。”
⒋ 病人的五种声音。中医借以诊察病情。即呼、笑、歌、哭(或为悲)和呻。
引《周礼·天官·疾医》:“以五气、五声、五色眡其死生。”
孙诒让正义:“《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木藏为肝,在音为角,在声为呼。火在藏为心,在音为徵,在声为笑。土在藏为脾,在音为宫,在声为歌。金在藏为肺,在音为商,在声为哭。水在藏为肾,在音为羽,在声为呻。’彼五音即此经五声也。”
《医宗金鉴·幼科杂病心法要诀·四诊总括》:“诊儿之法听五声……心病声急多言笑,肺病声悲音不清,肝病声呼多狂叫,脾病声歌音颤轻,肾病声呻长且细。”
国语词典
宫、商、角、征、羽五声。
词语翻译
网络解释
五声
五声相关词语
- 1 五鹿
- 五鹿是古代的地名。
- 2 五祀
- 五祀,中国古代祭俗中所祭的五种神祇。具体神祇各文献记载不一。如户神、灶神、土神、门神、行神。
- 3 五鬼
- (3)星命家所称的恶煞之一。
- 4 五侯九伯
- 五侯九伯是汉语词汇,拼音wǔ hóu jiǔ bó,出处《左传·僖公四年》。
- 5 五荤
- 五荤,也叫“五辛”。《本草纲目·菜部》“蒜”:“五荤即五辛,为其辛臭昏神伐性也。炼形家以小蒜、大蒜、韭、芸薹、胡荽为五荤;道家以韭、薤、蒜、芸薹、胡荽为五荤;佛家以大蒜、葱、藠头、韭菜、洋葱(兴渠)为五荤。兴渠即阿魏也。”按兴渠叶似蔓菁,根似萝卜,生熟味皆如蒜;慈葱即葱;茖葱即薤,形似韭。见《三藏法数》。
- 6 五老峰
- 五老峰位于山西省永济市市区东南16公里的中条山脉,地处晋、秦、豫三省交汇之黄河金三角。五老峰原名五老山,因古代五老在此为帝王授《河图》《洛书》而名。在《周易》成书之前,五老峰是河洛文化早期的传播地和北方道教全真派的发祥地之一,《七鉴道书》称之为“道家天下第五十二福地”,民间有“晋北拜佛五台山,晋南问道五老峰”“北有五台观庙宇,南在五老看风光”及“东华山”之说。
- 7 五逆罪
- 五逆罪是佛教所有恶业中最重者;“逆”者,“罪大恶极,极逆于常理”之意。造作五逆罪为堕无间地狱的业因,命终将堕无间地狱,故亦称五无间业或五不救罪。
- 8 五雷法
- 五雷法,道教中的一部分是符咒,这一法术称为五雷法,在宋代开始普遍流行起来。雷部诸神将或称元帅,或称天君,均是受太乙节制。在宋代民间传说中的雷神,因数名同时出现,所以才有雷部的称谓。至明代,形成了固定的雷部众神体系,如雷公、电母、风伯、雨师及邓、辛、张、陶、庞、刘、荀、毕等元帅,不仅执役于雷部,亦为玉帝守卫天门。
- 9 五岳真形图
- 五岳真形图,道教符箓,据称为太上道君所传,有免灾致福之效。今河南登封县嵩山中岳庙内存有此图的碑刻。
- 10 五脏六腑
- 五脏:肝、心、脾、肺、肾;六腑: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胆。人体内脏器官的统称。也比喻事物的内部情况。
- 11 五色
- 2、五色:指青、黄、赤(红)、白、黑五色,即黑白加三原色。理论上,通过这五种颜色可调出其他所有颜色。故可泛指各种色彩。
- 12 五色旗
- 中华民国国旗-五色旗,启用于1912年1月10日,是中华民国第一面法定国旗。五色旗又称五族共和旗,是中华民国建国之初北洋政府时期使用的国旗,旗面按顺序为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横条,比例为5:8。红、黄、蓝、白、黑五色分别表示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所选用的五色为五个民族传统上所喜爱的颜色,象征着这五族共和。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也有说法,五色旗取自凤凰五色,同时也代表仁、义、礼、智、信五德;还有人认为,其与传统五行概念对应的5种色彩还涵盖了方位上的东西南北中。1928年12月29日国民政府北伐后完全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
- 13 五更天
- 五更天是指早上4:48左右。
- 14 五花大绑
- 五花大绑是一个词语,拼音wǔ huā dà bǎng;五花大绑分为小绑和大绑。所谓小绑,只是专绑双手,身体其它部位不着绳索。有一种押解式捆绑(又叫穿小麻衫)则正相反:犯人从颈到肩至大臂都被捆绑,独小臂与双手不绑,大臂被向后缚紧,且与颈、肩、上身固定,无法活动,小臂和双手却有一定的活动范围。这是为了让犯人在押解途中即无充分自由,又能勉强自理生活(比如吃饭、喝水等),反之则称执行式。大绑则是除捆绑手腕外,或缚双臂,或缚身体,甚至胸、背、脖颈、手臂等部位全都用绳捆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