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言之刑简介
造言之刑的意思
解释:
刑:刑罚。对造谣惑众的人所处的刑罚。
出处:
《周礼·地官·司徒》:“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郑玄 注:“造言,讹言惑众。” 唐 瞿昙悉达 《唐开元占经·人及鬼神占·讹言》:“《幽州录》曰: 张 推问造言之主,问何由言此?答曰:‘实无所承,恍惚不知言之耳!’”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苛求姓名》:“古来以姓名谤人者,如 裴度 之绯衣坦腹, 宋郊 之国姓祀天,谗口造言,为千古痛恨。” 载泽 《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彼虽欲造言,而无辞可籍。...
造言之刑相关词语
- 1 衔橜之虞
- 亦作“ 銜橛之虞 ”。同“ 銜橜之變 ”。唐 杜甫 《赠太子太师汝阳郡王琎》诗:“竟無銜橜虞,聖聰矧多仁。” 明 何景明 《功实篇》:“夫利猛獸之樂者忘銜橛之虞。” 清 夏燮 《中西纪事·天津新议续议》:“一旦有觸藩之變、銜橛之虞……京師豈復有可存之地哉!”
- 2 违心之言
- 违;违背。违背个人心意的言论出处:清·李汝珍《镜花缘》第88回:“仙凡路隔,尤不应以违心之言,释当日之恨。”语法:违心之言作宾语;指不是真话。示例:迫于他的压力,我只好说违心之言了
- 3 安之若固
- 遇到不顺利的情况毫不在意出处:陈确《查氏石家漾三世合葬志》
- 4 河汉吾言
- 河汉:银河,比喻言论虚夸迂阔,不着边际;斯:这。把这话看作不实的言论,不重视出处:清·蒋湘南《与田叔子论古文第二书》:“足下上观千古,博观而约取之,当不河汉吾言。”语法:河汉吾言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5 四战之地
- 指四面平坦,无险可守,容易受攻击的地方。出处:《史记·乐毅列传》:“赵,四战之地也,其民习兵,伐之不可。”《后汉书·荀彧传》:“颖川,四战之地也,天下有变,常为兵冲。”语法:四战之地作宾语;指容易受攻击的地方。示例:清·黄世仲《洪秀全演义》第九回:“且东邻象州,西界桂平,又是四战之地。”
- 6 一言抄百总
- 抄:包括;百总:全部。一句话包括了全部,再也不改变。指打定了主意出处: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回:“那知他打定了九牛拉不转的主意,一言抄百总,任是谁说,算是去定了。”语法:一言抄百总作宾语、状语;用于书面语。
- 7 平生之志
- 平生:一生。指一生的志向出处:唐·杜甫《梦李白》:“出门搔白首,若负平生志。”语法:平生之志作宾语;指一生的志向。示例:宋·洪迈《容斋随笔·陶潜去彭泽》:“怅然慷慨,深愧平生之志。”
- 8 杜绝言路
- 杜绝:断绝,阻塞;言路:进言之路。堵塞和断绝一切进言之路,指不纳谏言。出处:《后汉书·袁绍传》:“操欲迷夺时明,杜绝言路。”语法:杜绝言路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 9 无可讳言
- 讳言:不敢说或不愿说。没有什么不可以直说的。指可以坦率地说。出处:瞿秋白《饿乡纪程》:“一步一步前进的现象却不能否认,而思想紊乱摇荡不定,也无可讳言。”语法:无可讳言动宾式;作谓语;指可以坦率地说。示例:事实俱在,无可讳言。(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三十五回)
- 10 曹社之谋
- 《左传·哀公七年》:“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而谋亡曹。”社:曹之国社。后进以“曹社之谋”指灭亡他人国家的阴谋。北周·庚信《哀江南赋》:“鬼同曹社之谋,人有秦庭之哭。”出处:《左传·哀公七年》:“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而谋亡曹。”语法:曹社之谋作宾语;指灭亡别国的阴谋。示例:鬼同曹社之谋,人有秦庭之哭。北周·庚信《哀江南赋》
- 11 流言混话
- 无根据无道理的言语。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九回:“他到底念了些什么书!倒念了些流言混话在肚子里。”语法:流言混话作主语、宾语;用于无根据的话。
- 12 不幸而言中
- 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却被说准真的发生了。出处:《孔子家语 辨物》:“赐不幸而言中,是赐多言。
- 13 书生之见
- 指书呆子的见解出处:宋·邵博《闻见后录》卷一:“予谓议者以本朝养兵为大费,欲复寓兵于农之法,书生之见,可言而不可用者哉。”语法:书生之见作宾语;指不切合实际的见解。示例:此人书读的很多,但对许多社会问题的看法,偏于书生之见,不切实际。
- 14 榆枋之见
- 榆枋,榆树与枋树。比喻狭小的天地。后用以比喻浅薄的见解。出处:《庄子 逍遥游》:“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蜩与学鸠笑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语法:榆枋之见作宾语;用于书面语。示例:及从栎园先生游,始信人之才分相越,真非意量所及,愧予犹榆枋之见也。清姜承列《<书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