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读音
廷寄的意思
词语解释:
廷寄
(1) 清廷给地方高级官员的谕旨,不由内阁寄出,而由军机处密封交兵部捷报处寄往各省,直接书上某官“开拆”,叫“廷寄”
英
引证解释
⒈ 清时皇帝的谕旨,分明发和廷寄两种,明发交内阁发布,廷寄由军机大臣专寄给外省将军、都统、督、抚、钦差等大员,开首有“军机大臣奉面諭旨”等字样。
引清赵翼《檐曝杂记·廷寄》:“军机处有廷寄諭旨,凡机事虑漏泄不便发抄者,则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发出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鈐之,交兵部加封,发驛驰递……此例自雍正年间始,其格式乃张文和所奏定也。”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二回:“此时有个廷寄下来,查问江南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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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寄
廷寄相关词语
- 1 廷杖
-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 2 廷掾
- 廷掾,读音tíng yuàn,汉语词汇,解释为县令的属吏。
- 3 廷争
- 《史记·吕太后本纪》:“ 陈平 、 绛侯 曰:‘於今面折廷争,臣不如君。夫全社稷,定 刘氏 之后,君亦不如臣。’” 唐 刘餗 《隋唐嘉话》卷下:“ 徐 大理 有功 ,每见 武后 将杀人,必据法廷争。” 宋 司马光 《与吕晦叔简》:“比日以来,物论颇讥 晦叔 慎嘿太过,若此际复不廷争,事蹉跌,则入彼朋矣。”
- 4 廷尉平
- 廷尉平,亦作"廷尉评",官名。汉时为廷尉属官。
- 5 廷尉评
- 1.亦作"廷平"。亦作"廷尉评"。亦作"廷评"。 2.官名,汉时为廷尉属官。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廷尉评四人:称左右平,秩六百石。东汉光武帝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事。魏晋以后不分左右,直谓之廷尉评。北魏﹑北齐及隋各设廷尉评一人。隋文帝开皇三年罢。至炀帝及唐太宗时复置评事,属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评"称之。
- 6 廷推
- 明制,凡朝廷遇有重大政事,或遇有文武大臣出缺,皇帝必诏令廷臣会议,以共相计议,衡量至当,然后报请皇帝,取旨定夺,其有关政事得失利弊之研商者,谓之廷议;其有关人事升补任用之拟议者,则谓之廷推。
- 7 廷臣
- 廷臣是词语,拼音是tíng chén,释义为朝内大官。
- 8 廷平
- 廷平,1、官名。廷尉平之省称。西汉宣帝置。《汉书·刑法志》:“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2、唐朝大理评事俗称。
- 9 廷对
- 出自《后汉书·邳彤传》
- 10 廷争面折
- 廷争面折是一个成语,读音是tíng zhēng miàn zhé,指直言敢谏。
- 11 廷议
- “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明代廷议之事均为“事关大利害”的政事,须下廷臣集议。廷议的具体方式多为按部门以商讨问题的形式进行。明制,廷议的结果须上奏皇帝,廷议意见不一致时,应摘要奏闻皇帝作裁决。
- 12 廷评
- 1.亦作"廷平"。亦作"廷尉评"。亦作"廷评"。 2.官名,汉时为廷尉属官。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廷评四人:称左右平,秩六百石。东汉光武帝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事。魏晋以后不分左右,直谓之廷尉评。北魏﹑北齐及隋各设廷尉评一人。隋文帝开皇三年罢。至炀帝及唐太宗时复置评事,属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评"称之。
- 13 廷尉
- 廷尉,官名,秦置,为九卿之一。掌刑狱。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北齐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历代遵行。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
- 14 铁脚诡寄
- 铁脚诡寄指明代浙江富民为逃避徭役而将田产假托在亲邻、佃仆名下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