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徇情简介
法不徇情的意思
解释: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处: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语法:
法不徇情作宾语、定语;用于政策等。
成语造句
- 1.法不徇情,父亲是法官,儿子犯罪照样难逃法网。
- 2.廉洁奉公不谋私,秉公执法不徇情。
- 3.包龙图是中国古代法不徇情的化身。
- 4.不要以为我是你哥哥就不敢抓你,要知道法不徇情!
- 5.检察官在执法时必须法不徇情,让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 6.想那凶手杀人偿命,本来都是天经地议的,法不徇情,便是王府侍卫也都应概莫能外才是。
英语翻译
- 英语:
The law does not yield to personal considerations.
法不徇情相关词语
- 1 方圆难周异道不安
- 政治道路不同的人不能和平相处
- 2 上不沾天,下不着地
- 指不着边际,没有着落出处:《八十一梦·第72梦》:“住在一个上不沾天,下不着地的所在。”语法:上不沾天,下不着地作谓语、定语、状语;多用于比喻句。
- 3 无情无彩
- 犹无精打彩。出处:《白雪遗音·马头调·一轮明月》:“又听的,寒风吹送鸿雁来。似俺这独自一个无情无彩。”语法:无情无彩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4 罪不胜诛
- 指罪大恶极,处死犹不足抵偿。出处:明 沈德符《野获编 词林 鼎甲常为庶常》:“以上见各家记述中者,什仅得一二。修史之卤莽,罪不胜诛矣。”语法:罪不胜诛作谓语、宾语;指罪恶极大。示例:蔡东藩《五代史演义》第36回:“辽主忿然道:‘罪不胜诛,说他做甚!’”
- 5 愧不敢当
- 感到惭愧;承当不起。表示对别人所给予的称赞或物品受之有愧。出处:清 郑燮《刘柳村册子》:“紫琼崖道人,慎郡王也,赠诗:‘按拍遥传月殿曲,走盘乱泻蛟宫珠。’愧不敢当,然亦佳句。”语法:愧不敢当偏正式;作谓语;含贬义。示例:却做梦也想不到受了两位国家领导人的夸奖,实在愧不敢当!周疲鹃《寄侨居海外的女儿》
- 6 不讳之变
- 不讳:死的委婉说法;变:变故。指人的死亡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申屠刚传》:“不讳之变,诚难其虑。”语法:不讳之变作主语、宾语;指死亡。
- 7 老死不相往来
- 指彼此不联系,不交流情况。出处:先秦 李耳《老子》:“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语法:老死不相往来复句式;作谓语、定语;形容彼此一直不发生联系。示例:钱钟书《围城》:“天生人是教他们孤独的,一个个该各归各,老死不相往来。”
- 8 不蔓不支
- 蔓:藤蔓,引伸为蔓延。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出处:欧阳予倩《谈昆剧和<长生殿>的演出》:“现在台上演的把熊友惠和侯三姑的一般情节删去,只留熊友兰与苏戍娟的一条线,干干净净八场戏,不蔓不支,我以为异常好。”语法:不蔓不支作谓语、定语;比喻说话作文简洁流畅。
- 9 好马不吃回头草
- 比喻有作为的人不走回头路出处:周立波《山乡巨变》上卷:“好马不吃回头草,我既出了门,就是不再打算回去的。”语法:好马不吃回头草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示例:高阳《胡雪岩全传·平步青云》上册:“张先生,‘好马不吃回头草’,盛情心领,谢谢了。”
- 10 表壮不如里壮
- 外表好看,不如里面结实。比喻妻子能够治家,就是丈夫的好帮手。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24回:“常言道:‘表壮不如里壮’,嫂嫂把得家定,我哥哥烦恼做什么?”语法:表壮不如里壮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示例:常言道:“表壮不如里壮”,嫂嫂把得家定,我哥哥烦恼做什么?(明 施耐庵《水浒传》第二十四回)
- 11 不日不月
- 指不计日月,没有期限。出处:《诗经 王风 君子于役》:“君子于役,不日不月。”郑玄注:“行役反无日月。”语法:不日不月联合式;作谓语;形容没有期限。示例:春秋·齐·管仲《管子·白心》:“不日不月,而事以从;不卜不筮,而谨知吉凶。”
- 12 意合情投
- 犹情投意合。出处:明·吴承恩《西游记》第42回:“自老孙当年与他相会,真个意合情投,交游甚厚。”语法:意合情投作谓语、宾语、状语;用于交往等。示例:清·遁庐《童子军·警鼓》:“自从遇俺旧学生葛天常,意合情投,便做了忘年至好。”
- 13 顾前不顾后
- 形容做事或考虑事不仔细周到。出处: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31回:“明日你自己当家立业,难道也是这么顾前不顾后的?”语法:顾前不顾后复句式;作宾语、分句;含贬义。示例:一听见有人告诉了,把我吓昏了,才这么着急的顾前不顾后了。(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六十八回)
- 14 判然不同
- 判:显然的区别。区分的清清楚楚,完全不一样。出处:《朱子语类》卷二十:“若不先见得此仁,则心术上言仁,与事物上言仁,判然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