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变读音
典变的意思
词语解释:
典当变卖。
引证解释
⒈ 典当变卖。
引苏曼殊《惨世界》第十二回:“立刻将所有家产,典变得精光,设法行贿,谋得一县官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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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翻译
网络解释
典变
典变相关词语
- 1 典成
- 典成,读音diǎn chéng,汉语词语,指主掌诉讼案件,出自《韩非子·难三》。
- 2 典列
- 意思是言常位,出自《怀亲赋》。
- 3 典牧署
- 官署名。晋太仆领典牧、乘黄等厩,厩置令。
- 4 典笏
- 典笏,读音diǎn hù,汉语词汇,解释为以笏典钱,极言清贫。出自《病中书事上集贤钱侍郎》。
- 5 典砚
- 行为不检。
- 6 典契
- 即房地产典当契约,是指由出典人与 承典人共同签订的契约,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7 典契地
- 典契地是汉语词汇,读音是diǎn qì dì ,意思是承租来的田地。
- 8 典洽
- “典洽”是一个汉语词汇,含义为典正周详,陈田 《明诗纪事戊签·李濂》有所记载。
- 9 典誓
- 典誓,拼音是diǎn shì,汉语词语,意思是泛指典谟训诰誓命一类的文章。出自唐 柳宗元 《贞符》。
- 10 典物
- 典物,是指出典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但其效力涉及到典物的从物和从权利。在出典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为典权人,提供典物的一方当事人为出典人。典物的从物所有权属于出典人。典物的从物无论在设定典权前或后产生,一般都属典的标的物。典物上的从权利在出典人无相反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推定为让与典权人使用典物的范围,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所限制。中国在土地改革后,土地不得成为出典的标的物,实际上使典权制度已不复存在。典权人对典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典权人既可以直接占有典物,也可以间接占有典物。还可以通过再典或转让的形式,将自己对典物的权利让与他人。出典人对典物在绝卖前享有所有权。
- 11 典属国
- 典属国,来源于秦汉,意思是负责属国的官员,秩二千石,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同秦朝设立的典客分别处理内外事务。典属国主要负责对外事务,同周边的少数民族各国具体交往由典属国执行,在秦汉时典属国的职权类似现在的外交部长。元狩三年增加了属国都尉负责管理归附的少数民族,主要从官有属国都尉、九译令、丞等。典客(大鸿胪)主要负责内务,诸侯王、列侯的事务都属大鸿胪掌管,包括他们的谥号,诸侯朝见的接待、礼节等等。但是汉朝权力机关职能转换过程中,典客、典属国的职权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少数民族朝见皇帝的仪式划归大鸿胪负责,而不再由典属国负责,典属国后来只负责归降的少数民族,具体外交事务,外交政策的制定都由丞相,甚至皇帝直接负责,典属国的权力日益削弱,在西汉成帝前28年时被并入大鸿胪。北魏时复置,主管外交事务。
- 12 凋变
- 凋变是汉语词汇,拼音为diāo biàn,出自《松化为石》。
- 13 典裁
- 典庄而有体制。《南史·王俭传》:“ 俭 寡嗜欲,唯以经国为务,车服尘素,家无遗财。手笔典裁,为当时所重。”《南史·虞寄传》:“帝谓 寄 兄 荔 曰:‘此颂典裁清拔,卿之 士龙 也,将如何擢用?’”
- 14 典论
- 《典论》是最早的文艺理论批评专著。三国时代曹丕所著,写于曹丕做魏太子时期,原有22篇,后大都亡佚,只存《自叙》《论文》《论方术》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