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洽读音
典洽的意思
词语解释:
典正周详。
引证解释
⒈ 典正周详。
引清陈田《明诗纪事戊籤·李濂》:“川父尤留心乡邦故实,所著《汴京遗迹志》二十四卷,博综典洽,几与《长安志》、《雍録》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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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洽
典洽相关词语
- 1 典誓
- 典誓,拼音是diǎn shì,汉语词语,意思是泛指典谟训诰誓命一类的文章。出自唐 柳宗元 《贞符》。
- 2 典物
- 典物,是指出典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但其效力涉及到典物的从物和从权利。在出典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为典权人,提供典物的一方当事人为出典人。典物的从物所有权属于出典人。典物的从物无论在设定典权前或后产生,一般都属典的标的物。典物上的从权利在出典人无相反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推定为让与典权人使用典物的范围,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所限制。中国在土地改革后,土地不得成为出典的标的物,实际上使典权制度已不复存在。典权人对典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典权人既可以直接占有典物,也可以间接占有典物。还可以通过再典或转让的形式,将自己对典物的权利让与他人。出典人对典物在绝卖前享有所有权。
- 3 典属国
- 典属国,来源于秦汉,意思是负责属国的官员,秩二千石,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同秦朝设立的典客分别处理内外事务。典属国主要负责对外事务,同周边的少数民族各国具体交往由典属国执行,在秦汉时典属国的职权类似现在的外交部长。元狩三年增加了属国都尉负责管理归附的少数民族,主要从官有属国都尉、九译令、丞等。典客(大鸿胪)主要负责内务,诸侯王、列侯的事务都属大鸿胪掌管,包括他们的谥号,诸侯朝见的接待、礼节等等。但是汉朝权力机关职能转换过程中,典客、典属国的职权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少数民族朝见皇帝的仪式划归大鸿胪负责,而不再由典属国负责,典属国后来只负责归降的少数民族,具体外交事务,外交政策的制定都由丞相,甚至皇帝直接负责,典属国的权力日益削弱,在西汉成帝前28年时被并入大鸿胪。北魏时复置,主管外交事务。
- 4 队典
- 废亡的典章制度。《艺文类聚》卷三八引 南朝 梁 沉约 《侍皇太子释奠》诗:“队典必从,阙祀咸荐
- 5 惇典
- 惇典,读音是dūn diǎn,汉语词语,指厚其礼敬,也指敦厚的典礼。
- 6 恩典
- (2)泛指恩惠。
- 7 二典
- 今文《尚书》唯有《尧典》,东晋《伪古文尚书》分为二篇,以“帝曰钦哉”以上为《尧典》,以“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东晋后,《伪古文尚书》流行,而有二典之说。《文苑英华》三八六唐贾至《授房琯刑部尚书制》:“俾掌二典,以弼五教。”
- 8 法典
- 法典(拉丁语:codex),指就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现行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便于查阅、适用法律规范和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法规系统化的方法有两种,即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
- 9 罚典
- 据以治罪的法典。 南朝 齐 萧子良 《密启武帝文》:“若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惧非先王立礼之本
- 10 凡典
-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仲尼 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 河阳 ’,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 唐 孔颖达 疏:“此三事皆违凡典,变旧例以起大义,危疑之理,恐人不信,须圣言以为证,故特称 仲尼 以明之。”
- 11 废典
- 废典,拼音是fèi diǎn ,是汉语词汇,解释为指废而不行的礼仪制度;也指废坏礼法。
- 12 坟典
- 坟典,指三坟、五典的并称,泛指古书。见《南史·丘巨源传》:“少好学,居贫,屋漏,恐湿坟典,乃舒被覆书;书获全而被大湿。”
- 13 典契地
- 典契地是汉语词汇,读音是diǎn qì dì ,意思是承租来的田地。
- 14 典契
- 即房地产典当契约,是指由出典人与 承典人共同签订的契约,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