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刑读音
典刑的意思
词语解释:
典刑
(1) 常刑
英
(2) 掌管刑罚
英
(3) 受死刑
例
英
引证解释
⒈ 常刑。
引《书·舜典》:“象以典刑。”
孔传:“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
三国魏曹操《选军中典狱令》:“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
《续资治通鉴·宋理宗绍定元年》:“自古败军之将,必正典刑,不尔,无以谢天下。”
⒉ 见“典型”。
⒊ 掌管刑法。
引《汉书·叙传下》:“释之典刑,国宪以平。”
宋陈亮《廷对策》:“数年以来,典刑之官遂以杀为能,虽可生者亦傅以死。”
⒋ 正法。
引元关汉卿《窦娥寃》第三折:“我怕连累婆婆,屈招了药死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
《元朝秘史》卷九:“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拿将来;不认得的,就那里典刑了。”
明无名氏《白兔记·团圆》:“若把我哥哥典刑了,奴家父母在九泉之下也不瞑目。”
⒌ 指受刑法。
引元关汉卿《谢天香》第二折:“我若打了谢氏呵,便是典刑过罪人也,使耆卿再不好往他家去。”
国语词典
常法、常刑。
词语翻译
网络解释
典刑
典刑造句
- 周旋门生,竞受财货,少者至万,多者千金,考计脏物,二百余万,便宜明罚敕法,以正典刑。
- 目下贼势狂獗,官兵屡战无功,若不将骄兵悍将明正典刑,何以儆戒将来!
- 他请求汉景帝对刘戊明正典刑。
- 前日鲍将军之弟不遵调遣,擅自进兵,命丧汜水关,折了许多军士,本该明正典刑,但念在其已身死,便不予追究了。
- 尔等大臣受国厚恩,如何阿附权臣,蔑视幼主?从今往后应框正思想,忠心报主,如再有这等的,典刑处之。
- 朕要把他们押解到咸阳,明正典刑,给天下人一个交代。
- 你身为都统制重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本相今天要借你的人头严正军规!来人啊,将袁?就地斩首,明正典刑。
-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 尔等闯下如此大祸,谁也救你们不得,不要说东皇帮助你们,就是妖族高手齐至,我也要将你们擒拿,以明正典刑。
- 建昌侯方才不是建议将他明正典刑、公示天下么?怎么又不该杀了?
典刑相关词语
- 1 典章
- 典章是汉语词语,是指典制,法令制度。
- 2 典押
- 典押,汉语词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 3 典重
- 典雅庄重。
- 4 典坟
- 典坟,指三坟五典的略语。泛指各种书籍。见陆机《文赋》:”伫中区以立览,颐情志于典坟。“
- 5 典谟
- 典谟读作diǎn mó,注音为ㄉㄧㄢˇ ㄇㄛˊ,出于《尚书》。
- 6 典乐
- 典乐(diǎn yuè),官名。相传在舜时设有此官,职责是掌管朝廷的音乐的一类官员。
- 7 典签
- 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前叙所论事,后书某官某签,府州皆置典签掌管。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权力不大。刘宋中叶以后,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镇,君主用寒人出身的亲近左右充当典签,代替诸王批阅公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职位虽低,权力渐重。
- 8 典试
- 典试,读音diǎn shì,汉语词语,指主持考试之事。
- 9 典仪
- 语出:《后汉书·儒林传上·刘昆》:“ 王莽 世,教授弟子恒五百馀人。每春秋飨射,常备列典仪,以素木瓠叶为俎豆,桑弧蒿矢,以射‘菟首’。”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
- 10 典正
- 典正,diǎn zhèng,典正意为典雅而正规,出处《颜氏家训·文章》。
- 11 典章制度
- 《史记》中的“书”和后来各朝正史中的“志”、“录”就留下了丰富的有关典制的记载。此外,还有不少典制方面的专书,如《文献通考》、《通典》、《通志》,以及各种“法令”、“律则”、“典章”、“会要”、“会典”等等。可见,历代先人们是十分重视政权制度建设的,并留下了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政府行为规范和操作方式。
- 12 典则俊雅
- 端庄高雅而标致。
- 13 典午
- 典午,“司马”的隐语,《三国志·蜀志·谯周传》:“ 周语次,因书版示 立曰:‘典午忽兮,月酉没兮。’典午者,谓司马也;月酉者,谓八月也。至八月而文王 ( 司马昭 )果崩。”《资治通鉴》卷171胡三省注曰:典,司也;午,马也。 晋帝姓司马氏,后因以“典午”指晋朝。
- 14 典当
-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是旧中国以收取物品作抵押,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有称“质库”、“解库”、“典铺”、“长生库”等等。我国最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最早有关典当的记载见于《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旧时中国典当多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为抵押品,按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赎取,质押品由当铺没收,也有的典当可用不动产作质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