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事读音
职事的意思
词语解释:
职事
(1) 职务
英
(2) 旧指职业
英
(3) 职务内的事情
例
英
引证解释
⒈ 职务;职业。
引《管子·法禁》:“身无职事,家无常姓。”
唐白居易《首夏同诸校正游开元观因宿玩月》诗:“官小无职事,闲於为客时。”
《水浒传》第六回:“你纔到的方丈,怎便得上等职事?”
清陈天华《警世钟》:“读书的放了笔,耕田的放了犁耙,做生意的放了职事,做手艺的放了器具。”
⒉ 任职。
引《左传·定公四年》:“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
《后汉书·张晧传》:“五迁尚书僕射,职事八年,出为彭城相。”
⒊ 旧时官吏仪仗的一种。即官品牌。
引《淮南子·本经训》:“饰职事,制服等,异贵贱,差贤不肖,经诽誉,行赏罚。”
清阮葵生《茶馀客话》卷五:“凡有品级官员婚嫁,或用本官职事……无品级人及生监军民不得僭用职事。”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二回:“灯笼是姓什么的,甚么衔牌,甚么职事,几个孝子,一一都説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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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翻译
网络解释
职事
职事造句
- 凡为国捐生者,虽下至仆隶,生前苟无过恶,幽冥必与一职事;原有过恶者,亦消除前罪,向人道转生。
- 开府仪同三司及特进不带职事官者,朝参禄俸并同职事,仍隶吏部也。
- 神所制定与描绘的职事和教会法庭是存在的,它们具有教导、牧养、和司法的权柄。
- 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
- 但在此次林东源解职事件中,自民联始终坚持林东源自动辞职的立场,在最后的投票表决中,自民联议员大多投了赞成票,使建议案得以超过半数通过。
- 凡在京城内外旗籍,除世爵有世禄,得俸较丰,足赡身家,及各参领佐领本有职事俸禄,编入羽林军籍不计外,其余应请饬下九门提督照领粮户口,查明档册。
- 我们应当尊重、尊敬并欣赏彼此在新约职事中的职分及功用。
- 汝等但能夕惕若厉,兢兢业业,一以贯之,始终不渝,恪守职事,遵饬制令,直行大道,弘扬圣学,循规蹈矩,无生事端,为师则可心无旁念,高枕无忧也。
- 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散官,均可按官品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职事官还可按品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
- 昨岁以职事课读禁中,念主上高拱深严之中,所奔走给事者,独宦竖辈耳,倘少能启发,令知所向往,即涓埃之念,可藉手自效。
职事相关词语
- 1 职事官
- 该官任职虽重要,但班位仍然较低。唐太宗时规定散官官阶高而所任之职事官官阶低者称为“行”某某官;散官品级较低而所任职事官官阶高者,称为“守”某某官。其大致相等者,称为“兼”某某官。宋代亦有散官之制,仅为官吏叙阶之称。与唐制虽有不同,但官员之章服、俸禄均照阶官而定。明清亦有阶官之制。
- 2 职分田
- 职分田亦名“职田” 。北魏至明初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俸禄收入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均田,地方官吏亦按品级授给公田15顷至6顷不等,为授职田之始。隋给职分田一品5顷,至五品则为3顷,其下每品以50亩为差。唐除给内外各级官吏永业田外,所给职分田,京官自一品、外官自二品以下至九品给田12顷至2顷。宋按职给外官知藩府以下田20顷至2顷。金给外官三品以下田30顷至2顷。元亦只给外官,按察使以下田16顷至1顷。明初沿元制,后即收回,名“还官田”,折给俸钞禄米。 职分田于解职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宋时曾议停给职田,将岁入租课均给各官,然未实行。明以后,职田废除。
- 3 职贡
- 释义:古代称藩属或外国对于朝廷按时的贡纳
- 4 职司
- 释义:1、职务,职责。2、主管某职的官员。3、主管;执掌。
- 5 职志
- 官名。秦、汉军队中的掌旗官。《史记·张丞相列传》:“周昌、周苛自卒史从沛公,沛公以周昌为职志。”司马贞索隐:“官名也。职,主也。志,旗帜也。谓掌旗帜之官也。”
- 6 职钱
- 【引证解释】官吏在职时所得的俸钱。《宋史·职官志十一》:“大率官以《禄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
- 7 职方氏
-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职方氏,设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下尚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地图,辨其邦国、都鄙及九州人民与其物产财用,知其利害得失,规定各邦国贡赋。
- 8 职业杀手
- 杀手是指接受他人的请托而杀害特定对象,并获得物质性报酬(通常是金钱)的人。以此为业的专业级杀手称为“职业杀手”。
- 9 职官
- 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其内容包括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品级地位等。这个词一般特指中国古代的官职设置制度。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出现了国家,才有了职官。在原始社会是没有官的。那时的氏族和部落虽然有首领,但是其性质和国家产生以后的官是不同的。而关于中国夏朝以前的一些官职的描述,一般认为是缺少可信度的。因此也就是说,职官是从夏朝开始出现的。
- 10 职蜂
- 工蜂的别称。
- 11 职业病
-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12 职田
- 职田亦称“职分田”或“食租田”。北魏以后政府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为俸禄的田地,即以租田收取的租粟为俸禄。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 (485年) 颁行均田令,其中规定“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职分田起于此。至隋代,京官一品者给田5顷,每品以50亩为差距,至九品为1顷。外官也有职分田。
- 13 职名
- 1.犹职衔。 2.书写官衔和姓名的名帖。亦泛指名刺。
- 14 职素
- 职素,读作zhí sù,汉语词语,是指原来的身分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