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事僧读音
职事僧的意思
词语解释:
1.寺院中分管各项职务的僧人。
引证解释
⒈ 寺院中分管各项职务的僧人。
引《水浒传》第五回:“我与你这封书,去投他那里讨箇职事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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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事僧
职事僧相关词语
- 1 职业学校
- 职业学校是学生获得某种职业所需知识技术技能的学校。18 世纪末产生于欧洲。19 世纪中叶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有些国家在中等教育阶段设立。中国 1922 年颁布“壬戌学制”,用职业教育代替 1904 年颁布的“癸卯学制” 中实业教育的名称,实业学校也随之改为职业学校,设初、高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 年改革学制,将原有多科综合性的职业学校改为单科性的中等技术(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即停办。1958 年至 1965 年曾一度兴办。1966 年撤销。1980 年后有较大发展。参见“职业中学”。
- 2 职金
- 古官名。掌管金、玉、锡、石、丹青的检验和收藏,并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周礼·秋官·职金》:“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掌受士之金罚、货罚。”
- 3 职墨
- 意为谓谨守优良的成法,语出《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 4 职竞
- 《诗·小雅·十月之交》:“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职,只;竞,争。后遂以“职竞”用为专事竞逐之意。《左传·襄公八年》:“《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兆云询多,职竞作罗。” 晋 左思 《魏都赋》:“闲居隘巷,室迩心遐,富仁宠义,职竞弗罗。”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乐府》:“然俗听飞驰,职竞新异。”
- 5 职丧
-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诸侯及卿大夫士的丧葬事务。《周礼·春官》: “职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
- 6 职衔
- 职位和头衔。通常用来表示某种职业能力的等级。类似的有职称、军衔、职级等等。
- 7 职势
- 1.犹职权。
- 8 职任
- 瞿秋白 《饿乡纪程》九:“此去的职任,第一就是遣送华侨归国。”
- 9 职人
- 职人,是日语中对于拥有精湛技艺的手工艺者的称呼,以前主要是指传统手工业者,而现在许多掌握着尖端技术的制造业者也可以被称作“职人”。
- 10 职吏
-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
- 11 职办
- 谓称职而能办事。《汉书·朱博传》:“﹝ 博 ﹞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郡中称之。”《后汉书·盖延传》:“﹝ 延 ﹞历郡列掾、州从事,所在职办。”
- 12 职币
- 职币,官名,掌官用余财。
- 13 职田
- 职田亦称“职分田”或“食租田”。北魏以后政府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为俸禄的田地,即以租田收取的租粟为俸禄。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 (485年) 颁行均田令,其中规定“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职分田起于此。至隋代,京官一品者给田5顷,每品以50亩为差距,至九品为1顷。外官也有职分田。
- 14 职业病
-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