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t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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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1.最低资本要求 从新协议的名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当然,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已经发生了极为重大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范畴的拓展在当前的金融格局下,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却在进一步加大。因此,新协议在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本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信用风险采用标准法或基于内部评级法确定(基于内部评级法又有基本法和高级法的区别,三种方法的复杂程度依次递增)。新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灵活运用,并建议业务相对简单、管理相对薄弱的银行使用旧协议提出的标准法。这种方法是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对手的主权风险、公司风险等项目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短期信用评级适用于长期债权和短期债权,而短期信用评级只能用于短期债权;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拥有多个外部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则选出两个最高者。若两个最高者级次相同,则使用这一级次的信用等级作参考;若不同,则取次级作参考。但由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信息的不充分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其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难以保证,因此,新协议要求银行尤其是实力较强的银行采用基于内部的评级方法。基于内部的评级方法比较复杂,要全面考虑构成风险的各种因素,并以此建立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函数,然后测算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本量;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价格风险在内的市场风险存在较大的量化难度,因此,新协议建议各国监管当局在《补充规定》所提处理方法的基础上提足最低资本量,并对市场风险加以特别关注;操作风险也存在量化困难,新协议第一稿并未提出任何计量方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在新协议修改稿中给出三种计量操作风险的方法:①基本指数法,即以某种单一指数(如银行总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的必需资本量。②标准法,即把银行业务按公司资产、项目融资、零售等类别加以区分,分别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再乘上某一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资本量。③内部测试法,这一方法的技术要求最高。在计量每种业务的风险时,银行都必须根据内部数据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引致损失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事件发生后的损失程度,再以所得数据与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相应比例得出资本需求量。鉴于计量方法比较复杂,且合理性有待验证,因此,巴塞尔委员会注意到许多银行以最低资本的20%作为应对操作风险资本的做法,准备以这一比例作为广义的指导性准备标准。(2) 计量方法的改进与创新 巴塞尔委员会在新协议中根据银行业务错综复杂的现状,改造尤其是创新了一些计量风险和资本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旧协议相关内容过于僵化、有失公允的遗留问题,而且使新协议更具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计量资产风险权重的标准法是在1988年的旧协议中提出来的,新协议仍以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原方法的基础上作了重大改进。首先是OECD成员国的标准地位退居次要位置,主要是按外部信用评级的高低进行风险权重的计量,即使要对资产进行主权风险评定,也要求银行依靠自身的风险评估或是根据一些国际性评级机构的评定结果而定。这就基本上消除了风险权重上的国别歧视,有利于信用风险确定中信用标准的回归,也有利于纠正非OECD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融资市场上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其次是增加了风险级次,在原有风险权重的基础上,增加了50%和150%两个级次(对公司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敏感度,从而体现出资产实际上存在的多样性差别。 鉴于标准法在信息充足性、时效性,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在新协议修改稿中更主张有条件的大银行提升自己的风险评估水平,打造更精细的风险评估体系,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精致的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金计算方法。为巴塞尔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的美国国际金融学院甚至认为,通过这套计算方法促进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是新巴塞尔协议的一大核心内容。 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金计量方法分两步进行。首先是计算每个债项的风险权重,公式为:其中: 是指资产的风险权重; 是违约后债项的可能损失; 是债务人的违约概率,巴塞尔委员会将其定义为债项一年的平均违约率; 是债权的到期时间; 是对 的调整函数,依赖于 ; 则由另一公式决定,即 其次是确定每个债项对应的最低资本金规模,公式为: ,其中,EAD是违约时的风险暴露,对于表内业务来说,巴塞尔委员会将其定义为资产负债表上的名义未清偿额;而表外业务的EAD则可对照表内项目计量或由银行根据内部评级系统确定。显然,基于内部评级的资本金计量方法成功与否的关键是LGD、PD、EAD以及M等四个输入参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可先由监管机构确定其中的LGD、EAD及M,条件成熟后,再全部由银行在对内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推出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巴塞尔委员会不仅要为资产风险权重及最低资本金要求找到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法,而且要为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打下基础,为客户综合授信和金融工具的定价提供重要依据。(3) 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 针对各界对旧协议的批评,新协议对诸如组织形式、交易工具等的变动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约束对策。对于单笔超过银行资本规模经营15%的对非银行机构的投资,或者这类投资的总规模超过银行资本的就要从银行资本中减除相同数额;对于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化的资产,则重新制定了资本金要求,要求银行提全、提足各种类、各形式资产的最低资本金;此外,还充分考虑到了控股公司下不同机构的并表问题,并已着手推动与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合作,拟制定新的相应规则来形成金融业联合监管的架构,以适应银行全能化发展的大趋势。 2、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新巴塞尔协议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这反映出巴塞尔委员会仍然没有轻视银行作为利益主体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作出违背监管规则的逆向选择、并由此产生道德风险的问题。有具体目标又有行为规范和措施的监管当局就显得尤为重要。巴塞尔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一是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银行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判断银行是否达到充足率的要求,判断的依据主要有银行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以往的风险化解记录;其次是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出高于最低限度的资本金要求;最后在资本规模低于最低要求时,适当进行必要的干预。二是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前面提到巴塞尔委员会鼓励银行使用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风险计量方法,这种方法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层次。对每个银行来说,都有一个由基础法向高级法过渡的阶段,监管当局在这一阶段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培育职责就是给出四个主要输入参数LGD、EAD、PD以及M中的前三个,并促成这一阶段的尽早结束。在此基础上,还要及时检查银行的内部评估程序和资本战略,使银行的资本水平与风险程度合理匹配。三是加快制度化进程。2001年的新协议修改稿特别要求,商业银行除了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行事之外,还必须向监管当局提交完备的资产分类制度安排、内部风险评估制度安排等,从而使得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新方法得到有力的制度保证。至于监管方法,新协议仍然强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二者并用的主张。 3、 市场约束旧协议出台时,经济学家曾指出,信息的不对称应该是银行可能损害社会利益从而需要监管的重要原因,但巴塞尔委员会更多采纳的是银行信息不宜公开的观点。这些观点认为:银行业务具有与其他行业明显不同的特殊性,无论是吸收存款还是发放贷款,都涉及到客户的商业秘密;正因为银行是一个高负债经营的特殊行业,信息公开就会影响到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此外,无论是银行的价格还是其资产的风险,都处于反复无常状态,因而信息披露的意义并不大。 新协议显然摒弃了这些观点,它更多的是从公众公司的角度来看待并对待银行,强调以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认为市场是一股强大的推动银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全面控制经营风险的外在力量,具有内部改善经营、外部加强监管所发挥不了的作用。作为公众公司的银行只有象其它公众公司一样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理顺了委托代理关系、确立了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建立风险资产与资本的良性匹配关系,从而在接受市场约束的同时赢得市场。资本充足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及控制记录良好的银行能以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从市场上获取资源,而风险程度偏高的银行则往往要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新协议修改稿以推进信息披露来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巴塞尔委员会首先提出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认为不仅要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定性的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的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其次是对信息披露本身也要求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并对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进行评估。
-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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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目前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
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参考资料:http://finance.sina.com.cn/j/20100914/23128656853.shtml
- 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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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得低于最低资本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的计提与释放规则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 bikb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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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分子是银行的资本金,分母是银行的风险资产,由于被认为银行的资本金有低于风险的作用,所以对于这个比值要求不低于10.5%。这里的风险主要是信用、市场、操作三大风险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统一银行业的资本及其计量标准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含义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2023-08-03 12:57:311
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如下:1、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 8% 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以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2、第二大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管: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3、第三大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为了提高市场纪律的有效性,巴塞尔委员会致力于推出标准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巴塞尔协议》的签订意义:《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巴塞尔协议2023-08-03 12:57:461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巴塞尔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扩展资料:新巴塞尔协议对世界的影响:该协议被认为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旨在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确保银行业健康和稳定的运行。专家们认为,新协议将对欧美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部分银行或面临资本短缺。新巴塞尔协议经过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认可,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方向和趋势。加入WTO之后,中国商业银行面对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商业银行必然会逐步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面对日益复杂与波动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决定现代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商业银行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直接决定银行的盈亏和生存。西方的许多先进银行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构建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对于这些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理念已经凝结成一种文化,渗透到银行的各项业务和员工的各种操作行为之中,而巴塞尔协议正是国际银行界全面风险管理规则的全面体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2023-08-03 12:58:021
巴塞尔协议三大核心内容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首先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演变有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三,首先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两大支柱:银行资本资产风险内容:资本的组成风险权重目标标准比率1、资本的组成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呆坏账准备、优先股、资本性金融债券等。2、风险权重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制定用来计算资本金的风险加权比率。权数有5个:0、10%、20%、50%、100%3,目标化比率: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比率应为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至少应为4%。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内容3大支柱:1、最低资本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3、市场约束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标准在最低资本标准上,修订框架坚持1988年协议关于资本的定义和风险加权的计算,同时保留了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规定,但是对具体的计算方法做出了重要调整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当局不仅要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所面临的风险,而且也要促使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监管当局要有正确评估银行的风险与所需资本的能力。其它风险防范的方法包括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等。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委员会特别强调市场约束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该支柱的核心是要求银行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因为有效的信息披露可以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帮助市场纪律发挥作用。三、《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一级资本重新定义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过渡期安排一、一级资本重新定义1、新的一级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留存收益规定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的非普通股资本工具才可纳入一级资本,有效的权益资本需占一级资本的50%以上。2、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1)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2)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3)银行还必须设立新的、单独的“资本防护缓冲金”,占资产的2.5%,使总的优质资本金要求达到7%。(4)协议还要求银行在信贷市场繁荣时设立单独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金”,占总资产的0%—2.5%。3、过渡性安排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供给能力和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好了,我的说明就这么多,其他的如果不了解可以百度一下,这个我之前有做了一个PPT,纯手打,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我是小程。法律依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定:修订框架》第一条新协议由三大支柱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督检查,三是市场约束。2023-08-03 12:58:181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Ⅰ、Ⅱ、Ⅲ的主要内容如下:* 巴塞尔协议Ⅰ。该协议确定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巴塞尔协议Ⅱ。该协议对巴塞尔协议Ⅰ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除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外,还提出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治理结构等要求,并强调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巴塞尔协议Ⅲ。该协议在巴塞尔协议Ⅱ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提高了资本质量、资本扣除项和资本披露要求,并增加了流动性监管要求。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Ⅰ、Ⅱ、Ⅲ都是为了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银行风险,保护客户利益而制定的监管标准。2023-08-03 12:58:252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三大支柱”的是( )。
【答案】:C《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是:①最低资本要求(新内容主要有:拓展风险范畴、改进计量方法、鼓励使用内部模型、资本约束范围扩大);②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③市场约束。2023-08-03 12:58:581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的介绍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统一银行业的资本及其计量标准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2023-08-03 12:59:051
巴塞尔协议123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法律依据:《巴塞尔协议》 第一条 首要组成部分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是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2023-08-03 12:59:201
《巴塞尔协议域》确定了哪三大监管支柱?它们各涉及哪些内容?
《巴塞尔协议域》确定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监管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1、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3、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其运作机制主要是依靠利益相关者(包括银行股东、存款人、债权人等)的利益驱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会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方面关心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风险状况,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免受损失,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来约束银行。2023-08-03 12:59:261
巴塞尔协议二的三大支柱是
巴塞尔协议二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2023-08-03 12:59:332
《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其中,“第三支柱”是指( )。
【答案】:C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构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其中,第一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为监督检查;第三支柱为市场纪律。2023-08-03 12:59:511
2003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2003新巴塞尔协议 最低工资要求(新内容:拓展风险范畴、改进计量方法、鼓励使用内部模型、资本约束范围扩大);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 第五节、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2023-08-03 13:00:011
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三大支柱
法律分析:《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演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第一 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第二 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第三 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法律依据:《巴塞尔协议I》 主要内容:一、界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二、界定了风险资产。三、界定了资本。《巴塞尔协议II》 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主要修改部分: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巴塞尔协议III》 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监管指标。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方面。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2023-08-03 13:00:091
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和偿二代三支柱的区别
意义不同。1、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2、偿二代三大支柱是指,定量资本要求,定性资本要求,市场约束机制。3、所以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和偿二代三支柱的区别在与意义不同。2023-08-03 13:00:151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优缺点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 • 标准法 • 基础内部评等法 • 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 第二个支柱是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其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监管者的责任包括决定银行管理者和董事会是否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资本需求,是否对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应对方法。监管当局应对银行资本下滑的情况及早进行干预。 第三个支柱是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新框架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新框架指出,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要求银行及时披露信息。加大透明度,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做出判断。新框架指出,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披露的频率为至少一年一次。委员会还将于1999年底之前公布有关信息披露的指导文件。通过新的巴塞尔框架协议,市场能够对银行的约束更加有利。2023-08-03 13:00:221
第二版巴塞尔协议的第一支柱是( )。
【答案】:A《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并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都纳入资本监管要求。2023-08-03 13:00:291
巴塞尔协议三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其实对我国的银行影响不会很大,因为目前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监管要求已经可以覆盖《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而且多数银行都已经满足了这些要求。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中国的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10%,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拨备覆盖率则是超过150%。但是在经营模式方面我就帮不了你了。2023-08-03 13:00:362
简述巴塞尔协议3的核心内容
法律分析:1.是确定资本的构成,即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不得超过核心的100%。2.是风险档次划分,。3.是设定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纳入资本监管。4.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本之比不得低于8%。法律依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定:修订框架》 第一条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督检查,三是市场约束。2023-08-03 13:00:431
《巴塞尔协议1》将资本划分哪几类,且其具体内容及作用是什么?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2023-08-03 13:01:032
巴塞尔协议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Ⅰ》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文件不属于国际条约,但是其所确立的监管标准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20世纪70年代以后,金融国际化和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各国在放松国内金融规则的同时,也面临着对国际银行业进行监管的需要和挑战,要协调国际银行的监管。为促进世界各国间的公平竞争,并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性,1988年,西方12国中央银行在瑞士巴塞尔达成立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Ⅰ》,规定12个参加国应以国际可比性及一致性为基础制定各自的银行资本的标准和规定。《巴塞尔协议Ⅰ》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第一,资本的组成。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界定,将银行的资本构成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层次。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从“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即0、10%、20%、50%和100%的风险权数;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采用“无风险”到“十足风险”的0、20%、50%、100%的信贷风险折算率。第三,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银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巴塞尔协议Ⅰ》本身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缺陷。它是以规范信用风险为主的跨国规范,并没有考虑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而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银行业更加需要一个对于风险更加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最终稿,这也就是俗称的《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Ⅱ》由三大支柱构成,其中最低资本要求是核心内容,而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是实现最低资本要求的有力保障,三者有机结合,构成了对银行全面风险监管的完整体系。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巴塞尔协议Ⅱ》一直秉承的资本充足管理理念受到挑战,200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巴塞尔协议Ⅱ》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新标准,这一系列文件便构成了《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突出了五个方面的改进,即提高银行资本质量、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面、引入杠杆率、提出超额资本、建立流动性最低标准。2023-08-03 13:01:101
巴塞尔协议三在巴塞尔协议二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在这以下几个内容上做了补充和调整:一是加强资本框架并明确资本定义。在巴塞尔协议III中,委员会在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框架三大支柱的基础上完善监管资本框架,以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并且对资本构成进行详细定义,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明确规定银行必须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同时提出一级资本的主要形式必须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二级资本工具将统一,仅能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将被取消。最后,为强化市场约束,改进了资本工具的透明度标准,监管资本所有要素都必须披露,并且与会计报表相协调。二是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并加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在巴塞尔协议III中,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实施了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为扩大风险的资产覆盖范围,委员会对交易风险管理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要求:提高对交易账户和复杂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所谓“再证券化”提出更高资本要求;提高第二支柱下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标准以及第三支柱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强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监管措施。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源于衍生品交易、回购和证券融资交易,监管措施提高对这些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降低亲周期性,为衍生品交易由场外转向通过中央交易对手和交易所集中交易提供了额外激励;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性。三是引入并更新整体杠杆比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在危机最为严重的时期,银行体系在市场压力下被迫降低杠杆率,放大了资产价格下行压力,进一步恶化了银行资本下降和信贷收缩之间的正反馈效应。因此,引入杠杆率要求旨在实现以下目标:限制银行体系杠杆率的累积,避免不稳定的去杠杆化过程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体的破坏作用;用简单、基于无风险的防御措施增强基于风险的要求措施。四是提出前瞻性的拨备、资本留存及逆周期超额资本。委员会通过三项相互关联的措施促进更稳健的拨备,主要包括:积极倡导会计准则拨备模型向预期损失方法转变、使监管指引与预期损失计量方法保持一致和制定监管资本框架强化拨备的激励机制。同时委员会推动资本留存的框架,建立充足、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超额资本,用于吸收压力时期的损失。五是全球流动性标准。在这一部分主要强调流动性监管要求,为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有助于确保全球银行具有足够的、不受阻碍的、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抵御短期压力状况下的现金净流出。净稳定资产比率旨在限制市场流动性充足时对短期批发融资的过度依赖,鼓励对表内外项目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同时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2023-08-03 13:01:171
以下哪些是巴塞尔协议ii的特点
巴塞尔协议2存在的问题:从金融监管方面的缺陷。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念仍停留在机构性监管层面,增加监管套利可能性,增加资源损失,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由于巴塞尔协议2仍然是以行业作为区分标准进行机构监管,并没有将投资银行纳入监管范围,其次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失监管指标具有顺周期效应且规则相对宏观,缺少对银行的内部监管。多模型的应用,导致了监管套利。各模型之间缺少可比性,且模型比较复杂。风险度量方面缺陷,风险覆盖能力不足,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分母上。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系统性风险过高。var模型置信区间的设定导致尾部风险无法估计放大了顺经济周期效应,银行贷款违约会增加,信用等级必然下降资本充足率分子资本金的标准不严,资本充足率不够,标准不够严格2023-08-03 13:01:322
美国次贷危机对巴塞尔协议三的作用?
金融服务外包的利益与风险分析 内容摘要:随着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复杂和深化,金融服务外包成为许多金融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一项战略选择。本文对金融服务外包的收益和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针对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外包 利益 风险 近几年来,金融服务外包迅速发展。国际金融界普遍认为,中国在金融服务业和制造业方面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领先地位,使其成为全球极具吸引力的金融外包承接国。许多跨国金融机构从其全球化的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已经把中国市场作为其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并将有关的金融流程业务外包给中国。那么作为金融外包的承接国,中国应如何应对这种新业务形式带来的风险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金融服务外包的概念与实质 2005年2月,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主导的“联合论坛”出台的《金融服务外包文件》(Outsourcing in Financial Services)中把外包定义为:“受管制实体在持续性的基础上利用第三方来完成一些一般由受管制实体现在或将来所从事的事务,而不论该第三方当事人是否为公司集团内的一个附属企业,或为公司集团外的某一当事人。”金融服务外包则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为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公司集团的外部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外包的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如下三种类型: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具体操作(specific operations),契约功能(contract functions)。 金融外包的实质在于金融企业的重新定位,重新配置各种资源,将资源集中于相对优势领域,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最近,发达国家出现了新一轮的金融服务外包浪潮,在所有行业中,金融业的外包规模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涵盖了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种规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服务外包的利益分析 (一)降低成本以提高收益 金融机构最初将服务外包出去的主要动因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将自己不擅长或做的不好的业务外包出去,集中精力做自己最擅长的业务,这样就可以直接降低成本,获得更多的收益。因为,与金融机构内部的IT部门相比,外包商提供的服务成本更低,而且有外包商承担服务的提供,成本更易预测、更好控制。 (二)充分利用前沿技术和技能 在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金融机构要想掌握所有的先进技术往往难度很大或成本极其昂贵。因此,金融机构要么大量投资于这些新技术但成本和风险都极大,要么在竞争中被淘汰。而把这些服务外包出去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三)转移风险 金融机构和服务外包商之间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风险共同体,而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因此,金融机构在外包服务的同时也把一些风险转移给了服务外包商。这使金融机构能更好的应对迅速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和顾客需求。 总之,外包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利益包括降低成本、转移风险、提高进入高级专业技能和行业的能力,并集中现有的人力资源于核心业务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由于规模经济、专业化和战术集中,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比自行生产的成本更低。 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分析 金融服务外包产生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做出服务外包决策必须经过严格的管理决策程序。 (一)外包协议方面的风险 外包协议是外包企业与另一个法人实体、没有附属关系的第三方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外包协议有效期限经常为五到十年,相当漫长,而在此期间业务需求和环境变化很大,甚至不可预期,服务外包提供商能否按时、按质完成协议任务,这是不确定的。 (二)转变业务带来的风险 为了取得规模经济、提高经营效率或者适应服务供应商不同的经营方式,金融机构进行外包时需要改变某些商业活动,这些改变会产生操作上的风险。在外包过渡阶段,内部人员可能需要在服务供应商的系统内接受培训。人员规模调整和雇员转移到服务供应商会产生道德风险和复杂的劳动法律问题。处理不完善,就会引起那些技术高度熟练和熟悉机构实践及要求的职员流失。 (三)企业机密外泄的风险 外包有时必须把企业的机密资料、帐簿和档案透露给第三方,同时企业的很多信息也将由第三方外包服务商提供。随着企业信息传递范围的扩大,可能会由于第三方外包服务商的“不忠”而导致企业信息资源损失、核心技术及商业机密泄露。一旦外包服务供应商泄密,势必会产生经营上、法律上和职业上的严重后果。 (四)产生依赖性的风险 金融服务外包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机构对金融服务外包提供商形成事实上的依赖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潜在风险。例如,如果在某些方式下金融机构要求服务供应商改变传统服务,服务供应商是否有能力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如果合同签订后,发现服务供应商不能令人满意,则重新寻找服务供应商可能会产生沉没成本。另外,对服务供应商的依赖性增强,也难免会减少金融机构组织学习的能力。 (五)造成职业上的风险 如果服务供应商是金融机构潜在的客户,服务供应商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其它的客户机构。在某些形势下,例如客户服务转接中心,服务供应商的雇员与金融机构的用户直接面对,互相影响,似乎他们是这家金融机构的雇员。如果这种相互影响与金融机构的政策和标准不一致,就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职业上的风险。 (六)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 尽管金融机构和外包提供商之间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而且是风险的共同体,然而,他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各自都想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就会出现金融机构希望外包提供商做得更多,而外包商则希望做得更少,这就注定双方会有利益冲突。而且外包提供商还有可能利用金融机构对其的依赖而进行投机活动。 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防范 (一)订立完善的外包协议并对其执行进行有效监督 金融机构与服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外包协议必须涵盖外包业务的所有环节,包括日常作业流程规范、稽核监督、定期沟通和纠纷仲裁等内容。并且,要详细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保证外包业务的规范运行。对外包协议的监督和管理是为了直接获得协议所要求的质量,却放弃了对这些活动的直接经营控制。为了达到要求的目标,成功的外包要求金融机构制定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 (二)慎重选择服务外包提供商 如果金融机构选择的供应商不能达到要求,可能会产生沉没成本。因此,在决定外包前,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的考核,结合外包业务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评价和选用外包机构,要选择那些具有丰富经验、良好信誉的可靠厂商。外包机构的经验、能力、技术、资本、信誉、对金融行业的熟悉程度、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已有的类似业绩等等都是影响外包业务能否按约完成的重要因素。 (三)处理好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人力资源问题是金融机构在外包过程经常遇到的问题。雇员常常因为外包而开始担忧工作的安全,这会使职员注意力分散,从而引起工作误差,降低生产率。因此,在决定外包之前,金融机构应当先对职员进行外包培训,让他们真正全面认识到外包带来的风险和利益,以安抚职员面临外包时的恐惧情绪。同时,在外包合同中,应就外包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义务做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四)构建良好的控制机制 服务外包提供商自主按照合同要求来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对外包机构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良好的控制机制来保证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服务,并应采取措施来保持这种控制的有效性,确保金融机构控制目标的有效执行。金融机构管理者要定期与服务供应商探讨这些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五)制定可行的应急计划 外包会使得金融机构对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产生依赖,如果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不能如期或按质履行合同,而导致业务中断所引起的后果令人堪忧。在这种情况的预期下,金融机构要审慎考察服务供应商的执行方案,并针对服务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发生紧急事件制定应急方案。 对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外包的政策建议 (一)抓住机遇承接并发展服务外包 中国在综合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因此中国是发达国家金融服务外包的首要选择。同时,商务部已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2006年重点工作之一,并已启动了“千百十工程”,即在5年内,每年投入不少于1个亿的资金,建设10个服务外包基地,吸引100家跨国公司将部分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服务外包的企业。因此,金融机构应该抓住大好机遇,承接并发展自己的服务外包业务。 (二)统筹规划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战略 为强化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应根据金融机构经营的特殊性,综合权衡,确定核心业务,合理筛选适宜外包金融服务的范围。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总体设计,统筹规划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战略,如确定多种合同模式,制定业务外包市场策略,进行成本利润分析,制订价格策略等。 (三)组建一支服务外包项目的精英团队 金融机构建立一支开拓创新意识强、专业精、责权利明晰并具有良好敬业精神的经营服务外包项目团队,是实现服务外包战略目标的首要条件。我国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外包还缺乏经验,也缺乏服务外包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应从人员的选择或招聘开始,选拔优秀的人员,培养其合作精神,进行服务外包的培训,使其有能力完成服务外包项目。 (四)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评估和外部监管 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转移出去的同时,也将相关的风险和管理责任转移了出去,使得外包服务商能进行一些不受监管的操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市场和监管双重力量来发挥作用。作为金融业务外包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细化对被监管方的要求,做好外包业务的外部监管。 金融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将直接经营的职责交给服务供应商从而获得行业的专门技能是提其高核心能力的一个重要战略手段。然而通过本文的分析,外包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利益与风险并存。金融机构应当有效监督、控制外包活动,采取恰当的措施减轻外包带来的风险。降低外包风险的关键在于,在决定外包之前,应当全面权衡外包的利益与风险,决定将哪些活动外包,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尽可能详尽的合同,以最大化外包的效用。由于契约关系的每个方面都取决于契约的具体条文,因此双方应将各自的预期清楚并正式地写进合同以便于履行。合同即作为双方关系的映射而存在,并以此规范双方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刘浏.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收益与风险分析[J].北方经济,2005 2.李金泽,刘楠.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金融半月刊,2003 3.[美]罗伯特克莱珀,温德尔O琼斯,杨波等译.信息技术、系统与服务的外包[M].北京: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希望对您有帮助。2023-08-03 13:01:424
10年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监管国际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内容主要包括( )
【答案】:A、C、D、E2003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经过两次修正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三个征求意见稿,2006年十国集团开始实施新协议;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协议所推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的内容,被称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 "三大支柱" 。所以B是错误的。2023-08-03 13:01:571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多少次巴塞尔协议
32023-08-03 13:02:054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风险管理的意义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1.最低资本要求 从新协议的名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当然,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已经发生了极为重大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范畴的拓展在当前的金融格局下,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却在进一步加大。因此,新协议在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本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信用风险采用标准法或基于内部评级法确定(基于内部评级法又有基本法和高级法的区别,三种方法的复杂程度依次递增)。新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灵活运用,并建议业务相对简单、管理相对薄弱的银行使用旧协议提出的标准法。这种方法是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对手的主权风险、公司风险等项目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短期信用评级适用于长期债权和短期债权,而短期信用评级只能用于短期债权;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拥有多个外部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则选出两个最高者。若两个最高者级次相同,则使用这一级次的信用等级作参考;若不同,则取次级作参考。但由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信息的不充分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其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难以保证,因此,新协议要求银行尤其是实力较强的银行采用基于内部的评级方法。基于内部的评级方法比较复杂,要全面考虑构成风险的各种因素,并以此建立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函数,然后测算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本量;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价格风险在内的市场风险存在较大的量化难度,因此,新协议建议各国监管当局在《补充规定》所提处理方法的基础上提足最低资本量,并对市场风险加以特别关注;操作风险也存在量化困难,新协议第一稿并未提出任何计量方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在新协议修改稿中给出三种计量操作风险的方法:①基本指数法,即以某种单一指数(如银行总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的必需资本量。②标准法,即把银行业务按公司资产、项目融资、零售等类别加以区分,分别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再乘上某一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资本量。③内部测试法,这一方法的技术要求最高。在计量每种业务的风险时,银行都必须根据内部数据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引致损失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事件发生后的损失程度,再以所得数据与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相应比例得出资本需求量。鉴于计量方法比较复杂,且合理性有待验证,因此,巴塞尔委员会注意到许多银行以最低资本的20%作为应对操作风险资本的做法,准备以这一比例作为广义的指导性准备标准。 (2) 计量方法的改进与创新 巴塞尔委员会在新协议中根据银行业务错综复杂的现状,改造尤其是创新了一些计量风险和资本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旧协议相关内容过于僵化、有失公允的遗留问题,而且使新协议更具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计量资产风险权重的标准法是在1988年的旧协议中提出来的,新协议仍以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原方法的基础上作了重大改进。首先是OECD成员国的标准地位退居次要位置,主要是按外部信用评级的高低进行风险权重的计量,即使要对资产进行主权风险评定,也要求银行依靠自身的风险评估或是根据一些国际性评级机构的评定结果而定。这就基本上消除了风险权重上的国别歧视,有利于信用风险确定中信用标准的回归,也有利于纠正非OECD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融资市场上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其次是增加了风险级次,在原有风险权重的基础上,增加了50%和150%两个级次(对公司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敏感度,从而体现出资产实际上存在的多样性差别。 鉴于标准法在信息充足性、时效性,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在新协议修改稿中更主张有条件的大银行提升自己的风险评估水平,打造更精细的风险评估体系,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精致的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金计算方法。为巴塞尔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的美国国际金融学院甚至认为,通过这套计算方法促进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是新巴塞尔协议的一大核心内容。 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金计量方法分两步进行。首先是计算每个债项的风险权重,公式为:其中: 是指资产的风险权重; 是违约后债项的可能损失; 是债务人的违约概率,巴塞尔委员会将其定义为债项一年的平均违约率; 是债权的到期时间; 是对 的调整函数,依赖于 ; 则由另一公式决定,即 其次是确定每个债项对应的最低资本金规模,公式为: ,其中,EAD是违约时的风险暴露,对于表内业务来说,巴塞尔委员会将其定义为资产负债表上的名义未清偿额;而表外业务的EAD则可对照表内项目计量或由银行根据内部评级系统确定。显然,基于内部评级的资本金计量方法成功与否的关键是LGD、PD、EAD以及M等四个输入参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可先由监管机构确定其中的LGD、EAD及M,条件成熟后,再全部由银行在对内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推出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巴塞尔委员会不仅要为资产风险权重及最低资本金要求找到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法,而且要为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打下基础,为客户综合授信和金融工具的定价提供重要依据。 (3) 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 针对各界对旧协议的批评,新协议对诸如组织形式、交易工具等的变动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约束对策。对于单笔超过银行资本规模经营15%的对非银行机构的投资,或者这类投资的总规模超过银行资本的就要从银行资本中减除相同数额;对于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化的资产,则重新制定了资本金要求,要求银行提全、提足各种类、各形式资产的最低资本金;此外,还充分考虑到了控股公司下不同机构的并表问题,并已着手推动与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合作,拟制定新的相应规则来形成金融业联合监管的架构,以适应银行全能化发展的大趋势。 2、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新巴塞尔协议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这反映出巴塞尔委员会仍然没有轻视银行作为利益主体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作出违背监管规则的逆向选择、并由此产生道德风险的问题。有具体目标又有行为规范和措施的监管当局就显得尤为重要。巴塞尔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一是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银行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判断银行是否达到充足率的要求,判断的依据主要有银行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以往的风险化解记录;其次是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出高于最低限度的资本金要求;最后在资本规模低于最低要求时,适当进行必要的干预。二是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前面提到巴塞尔委员会鼓励银行使用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风险计量方法,这种方法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层次。对每个银行来说,都有一个由基础法向高级法过渡的阶段,监管当局在这一阶段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培育职责就是给出四个主要输入参数LGD、EAD、PD以及M中的前三个,并促成这一阶段的尽早结束。在此基础上,还要及时检查银行的内部评估程序和资本战略,使银行的资本水平与风险程度合理匹配。三是加快制度化进程。2001年的新协议修改稿特别要求,商业银行除了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行事之外,还必须向监管当局提交完备的资产分类制度安排、内部风险评估制度安排等,从而使得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新方法得到有力的制度保证。至于监管方法,新协议仍然强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二者并用的主张。 3、 市场约束旧协议出台时,经济学家曾指出,信息的不对称应该是银行可能损害社会利益从而需要监管的重要原因,但巴塞尔委员会更多采纳的是银行信息不宜公开的观点。这些观点认为:银行业务具有与其他行业明显不同的特殊性,无论是吸收存款还是发放贷款,都涉及到客户的商业秘密;正因为银行是一个高负债经营的特殊行业,信息公开就会影响到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此外,无论是银行的价格还是其资产的风险,都处于反复无常状态,因而信息披露的意义并不大。 新协议显然摒弃了这些观点,它更多的是从公众公司的角度来看待并对待银行,强调以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认为市场是一股强大的推动银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全面控制经营风险的外在力量,具有内部改善经营、外部加强监管所发挥不了的作用。作为公众公司的银行只有象其它公众公司一样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理顺了委托代理关系、确立了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建立风险资产与资本的良性匹配关系,从而在接受市场约束的同时赢得市场。资本充足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及控制记录良好的银行能以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从市场上获取资源,而风险程度偏高的银行则往往要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新协议修改稿以推进信息披露来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巴塞尔委员会首先提出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认为不仅要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定性的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的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其次是对信息披露本身也要求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并对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进行评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的发展经过了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三个阶段。 资产管理理论是最早产生的一种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它的发展分为三种观点,即商业性贷款理论、转移理论与预期收入理论。 负债管理理论是在金融创新中产生的一种银行管理理论,认为银行可以通过主动负债以增强其流动性。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兼顾了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结构,强调资产与负债两者之间的规模与期限搭配协调,在利率波动的情况下实现利润最大化。 各国在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付诸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系列模型,主要包括线性规划模型、财务规划模型、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与存续期间缺口管理模型等。 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经历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及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统一管理四个阶段。 (1)资产管理(The Asset Management) 20世纪60年代以前,在商业银行为信用中介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环境下,在当时较稳定的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管理。 资产管理依其提出的顺序又有以下三种理论:商业性贷款理论、资产可转换理论、预期收入理论。 (2)负债管理(The Liability Management) 20世纪60年代,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心有资产管理转向负债管理为主。 负债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不仅可以通过加强资产管理来实施,也可以通过在货币市场上主动性负债,即通过“购买”资金来实施。 (3)资产负债综合管理(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初,伴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而产生的。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基本思想:在资金的配置、运用以及在资产负债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根据金融市场的利率、汇率及银根松紧等变动情况,对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进行协调和配置,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双方在某种特征上的差异,达到合理搭配的目的。 (4)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统一管理(In Balance-Sheet and Off Balance-Sheet Management) 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统一管理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 为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和监管,同时也为了规范不同国家的银行之间同等运作的需要,198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目的:一是通过协调统一各国对银行资本、风险评估及资本充足率标准的界定,促使世界金融稳定;二是将银行的资本要求同其活动的风险,包括表外业务的风险系统地联系起来。 《巴塞尔协议》的通过是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完善与统一的标志。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理论吸取了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的精华,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对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在确保商业银行资产具有一定收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经营风险的最小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理论主要是从资产与负债均衡的角度去协调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之间的矛盾,使商业银行的管理走向科学化。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标志我国从此已全面开始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两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表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推行,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观念、明确经营方针,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逐步增强风险意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特定的经济转型时期及银行体制的特殊性,当前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作用 首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表明我国金融调控已逐步向间接方式转变,中央银行将更多地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整货币政策,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其次,用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能有效地防止货币和信用扩张;通过资产负债结构调整来优化经济结构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全社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第三,将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步伐,按照国际惯例运作,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力度,形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最后,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可为商业银行运作提供制度规范,保证商业银行资金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方面的协调,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存在的主要缺陷 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说,制定的监测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仍缺乏科学性,且监管乏力。首先是比例指标缺乏层次性。在总分行体制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应具有层次性,中央银行必须针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监管指标。但是,目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测、监控指标都是针对法人即商业银行总行进行考核,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只是机械地用考核商业银行总行的指标来考核商业银行分支行,从而降低了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是一些指标适用性差。在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制度下,资本集中于总行,故监控指标中所有涉及“资本类”的指标如“资本充足率”、“单个贷款比例”等都不适用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时,在上级行统一调度资金的情况下,用存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基层商业银行也没有意义。而另一个比例指标“资产流动性比例”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率不少于25%的规定,亦缺乏科学性,按照西方国家的管理经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重(流动资产相对比率)在1.5~2的水平才能保证银行的支付能力,只对流动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流动性比率)才作不少于25%的规定。最后,中央银行监管不力。目前的指标监控、监测仅限于几张报表,只作一下比例关系的统计分析,所报数据的真实性也缺乏强硬的监督控制。 从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来看,亦没有达到资产负债管理的真正要求。一级法人的银行体制使得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只注重存款规模的简单量的增长以及由此推动贷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资产负债的风险管理。这种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导致资产负债管理结果上的缺憾:一是总量不平衡,一些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实行的贷款规模管理,存在“有资金无规模”和“有规模无资金”的矛盾,普遍存在不计成本揽存款和存款波动影响正常放款等被动经营和消极经营的问题,无法根据资金来源自主支配资金运用;二是期限结构不对称,商业银行的长期负债过多用于短期资产,实际上违背“效益性”和“安全性”的协调;三是资产负债结构单一,资产中贷款比重过高,其它资产比重极低,不利于银行分散风险,负债中绝大部分是一般性存款,其它负债如金融债券、拆入资金等比重极低,致使银行支付压力较大;四是资产、负债管理脱节,目前的资金统一高度管理体制迫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组织的存款需上存,贷款审批权由总行层层下拔,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无条件加强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效益为核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项考核指标要以利润为目标,通过资产负债的量本利分析,合理确定资金的盈亏平衡点,并据以确定存款的成本、结构和贷款的规模及投向,改变存贷款经营方式;中央银行在制定各项考核指标时,要科学界定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经营侧重点,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各商业银行总行也要以央行核定的指标为参考,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提高效益的原则编制综合经营比例计划,并根据各一级分行不同情况,下达不同的考核指标和监测指标,对非比例范围的经营项目实行授权管理。 2、核定资产负债余额基数,区别资产负债存量和增量,实行分类管理,分别考核。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家专业银行,受诸多因素影响,资金存量普遍存在资产质量较差、经营效益不高等问题,在彻底摸清家底后,以一定时点的资产负债余额为基数,实行新老划断。对新增资金严格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原有资金存量区别不同情况,认定基数,进行分类管理。 3、深化商业银行内部改革,激化各级经营行的积极性。在明确各级商业银行的职责和相应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深化商业银行的内部机构改革,精简分支机构,适当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鼓励各级经营行发展一定的中间业务,允许负债结构的多样化,实现资产负债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营效益;利用资金内部计价的利益驱动机制和把行长经营目标考核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有机结合的手段,充分调动各级经营行的积极性。 金融机构主动负债管理成为可能 今年4月27日人民银行颁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的申请核准、发行、登记托管兑付及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此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只有政策性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该办法实质上为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发行债券进行主动负债管理打开了大门。目前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已经成功发行金融债券,发行总规模达270亿元。 对商业银行而言,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化解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结构中存款占到了87%,其中储蓄存款又占到一半左右。存款(尤其是活期存款)的期限不确定性较强,而且存款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而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中40%以上是中长期贷款,导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比较大。发行金融债券使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状况灵活调整负债的期限结构、控制负债成本,从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2023-08-03 13:02:231
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
核心内容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新协议仍然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但对风险资产的计算更加严格和准确。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检查监督。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银行应当定期向公众披露风险状况、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信息。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巴塞尔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2002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2023-08-03 13:02:531
房地产估价师《金融监管》模拟试题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9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各国中,属于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的是()。 a.美国b.德国 c.英国d.日本 2.下列各国中,属于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的是()。 a.美国b.德国 c.法国d.印度 3.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的金融监管理论是()。 a.公共利益论b.保护债权论 c.金融风险控制论d.金融脆弱论 4.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并且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都被经济学家所接受的有关金融监管的理论是()。 a.公共利益论b.保护债权论 c.金融风险控制论d.金融脆弱论 5.近年来金融业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国家越来越多,这主要是金融业出现了()趋势。 a.竞争加剧b.分业经营 c.混业经营d.全球化 6.从监管客体角度看,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的监管体制是()。 a.综合监管b.统一监管 c.分业监管d.独立监管 7.巴塞尔报告中将风险资产的权益划分为()个层次。 a.2b.3 c.4 d.5 8.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三大支柱”,的()所要求的。 a.最低资本要求b.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c.市场约束d.加快制度化进程 9.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 a.4%b.8% c.10%d.12% 10.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为核心的监管思想。 a.监管当局监督检查b.市场约束 c.资本充足率d.银行治理结构 11.2003年底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拥有监督检查权。这表明()。 a.监管依然以中央银行为重心 b.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他监管机构处于超然领导地位 c.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有监管职能 d.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中依然发挥独特的作用 12.巴塞尔核心原则的确定是在()。 a.1975年b.1992年 c.1997年d.2003年 13.1998年()成立,我国基本完成了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 a.证监会b.保监会 c.证券业协会d.银监会 14.下列不属于银行资本附属资本的是()。 a.公开储备b.普通准备金 c.呆账准备金d.资产重估储备 15.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包括()。 a.中国人民银行b.证监会 c.保监会d.证券业协会 16.不属于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的是()。 a.最低资本要求b.银行治理结构 c.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d.市场约束 17.巴塞尔协议规定,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 a.4%b.8% c.10%d.12%, 18.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进行监管开始的。 a.证券b.保险 c.企业d.银行 19.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被称为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为提高资本监管水平,我国已对现行的资本规定进行了修改,但()还未包括在内。 a.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b.市场约束 c.最低资本要求d.以上选项都不是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i~2_e符合题意。) 1.金融监管的原则是由金融监管的目标决定的,目前,得到各国公认的原则主要有()。 a.安全、有效性原则b.流动性原则 c.统一性原则d.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e.营利性原则 2.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监管开始的,这和银行的一些特性有关,包括()。 a.银行期限转换功能b.银行资金中介功能 c.银行在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作用d.银行信用创造功能 e.银行流动性创造功能 3.一般认为,金融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有()。 a.公共利益论b.保护债权论 c,市场失灵理论d.信息不对称理论 e.金融风险控制论 4.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征有()。 a.单一全能型b.以中央银行为重心 c.独立于中央银行d.综合监管 e.分业监管 5.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 a.实收股本b.普通准备金 c.公开储备d.资产重估储备 e.呆账准备金 6.在新巴塞尔协议中,被称为协议“三大支柱”的是()。 a.最低资本要求b.银行治理结构 c.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d.市场约束 e.内部评估模型 7.金融监管的市场失灵理论认为,之所以需要金融监管是因为()。 a.金融体系存在负外部性b.金融体系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 c.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d.金融体系存在道德风险问题 e.金融体系存在逆向选择问题 8.新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资本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包括()。 a.对风险范畴的进一步拓展b.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c.计量方法的改进d.鼓励使用内部模型 e.资本约束范围扩大 9.新巴塞尔协议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希望监管当局担当的职能有()。 a.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b.扩大资本约束范围 c.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d.改进计量方法 e.加快制度化进程 10.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 )。 a.银监会b.证监会 c.人民银行d.保监会 e.证券业协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9题) 1.a2.b3.c 4.a5.c6.c7.d 8.b 9.b10.c11.d12.c13.b14.a15.d16.b 17.a18.d19.c 二、多项选择题(10题) 1.acd2.acde3.cd 4.ce5.ac6.acd 7.abc 8.acde9.ace10.abcd2023-08-03 13:02:591
巴塞尔如何对风险分类
巴塞尔将银行系统风险分为:1.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4.流动性风险 5.国家风险 6.声誉风险 7.法律风险 8.合规风险 9.战略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 第二支柱:外部监管;第三支柱:市场约束2023-08-03 13:03:072
2017中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1.银行资本的概念 银行通常在三个意义上使用“资本”概念,即财务会计、银行监管、内部风险管理,所对应的概念分别是会计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 (1)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也称账面资本,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普通股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资重估储备、一般风险准备等。会计资本反映银行实际拥有的资本水平,是银行资本金的静态反映,与银行面对的实际风险并无关联。 (2)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从外部监管者最关心的问题是银行体系的安全性、稳健性和公平性。 (3)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在银行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它直接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挂钩,因此也称为风险资本。 2.银行资本的作用 银行资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吸收损失;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维持市场信心;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巴塞尔资本协议》修订背景下的资本管理要求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巴塞尔协议工”),主要有四部分内容:①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l00%;②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l00%四个风险档次;③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④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称“巴塞尔协议II”),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①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一(资本一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②第二支柱:外部监管。为保证最低资本要求的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可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 ③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加大透明度,要求银行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El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 (3)《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也称“巴塞尔协议Ⅲ”)。 ①严格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5%。 ②建立国际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框架。流动性覆盖比率(高质量流动资产/未来30日的现金净流出重)反映了压力状态下银行短期流动性水平;净稳定融资比率(可用稳定资金来源/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需要)反映了银行长期流动性水平。 ③加强市场约束和公司治理。为缓解银行对外部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纳入巴塞尔协议的资本框架中。 ④缓解银行体系顺周期性。巴塞尔协议Ⅲ在资本要求、杠杆率监管和损失拨备制度等方面采取抑制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性的措施。 ⑤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关联性风险。巴塞尔协议Ⅲ明确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除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外,应具有更强的损失吸收能力,巴塞尔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的规定。 ⑥建立跨境银行处置机制。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跨境银行处置工作组最终报告及建议》,具体包括 强化国家对跨境银行的处置权和实施力度、强调单个银行应制定应对危机的计划、强化风险化解机制等。2023-08-03 13:03:141
论述题: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由于西方银行纷纷倒闭、金融危机不断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经历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另外,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有机结合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CP1、CP2和CP3分别于1999年6月、2001年l月和2003年4月相继颁布,并将于2007年1月l日正式实施。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是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具体规定为: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协议规定银行的总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其中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次级长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坏账准备金最多不超过风险资产的1.25%。在风险加权的计算方面,协议将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根据面临的信用风险分为五个档次:0%、20%、50%、100%、150%。中国银行业一直沿用1988年资本协议,并且承诺在2006年以后逐步实施新协议。 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但总体上和国内股份制银行及国外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农业银行1.44%,工商银行5.76%,建设银行6.88%,中国银行8.30%,而中国浦发银行达11.27%。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足6%,除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8.15%外,其余三家银行均低于巴塞尔监管标准8%,建设银行6.91%,工商银行5.54%,农业银行则更低,而美国花旗银行资本充足率达12%。截至2003年底,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在经过450亿美元国家注资后均达到了8%的标准,但这一水平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仍缺乏竞争力。 另一方面,自1998年以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都达到了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最低标准。但是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资本,除了一级资本外还有附属资本。附属资本的来源主要由发行的次级长期债券和提取的贷款准备金。发达国家的银行基本上都拥有充足的附属资本,最高可以占资本额的50%,若加上附属资本,其资本充足率将有更大增加。而我国则不同,资本金绝大部分是来自一级资本,附属资本所占比重极小,2000年除中国银行达到1.22%以外,其他银行均低于l%。 最后,按新公式计算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下降。新协议把银行所承受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试图将银行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重要风险都涵盖在内。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纳入资本计算中,无疑会增强资本的风险敏感度,这就意味着保持更高的监管资本水平,也就是增加公式(1)中分母的后两项,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会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2023-08-03 13:03:231
银行常识知识题库
1.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常识有哪些内容 银监会依法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日常管理 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限于企业集团成员,不允许从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3。 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是股份制,例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都是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 4。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 5。三类危机处置:已经或可能信用危机,接管或促成重组;违法经营或经管不善的撤销;擅自设立机构或非法从事业务取缔 6。监管标准中注意:对监管与被管实施严格明确问责制;高效、节约使用监管资源 7。监管措施中根据审慎监管要求的有: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 8。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与城市商业银行 9。 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10。 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即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11。 通货膨胀率是衡量物价稳定的经济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失业率是充分就业的衡量指标;国际收支是国际收支平衡的衡量指标。 12。 衡量通货膨胀的常用指标: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 13。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国际收支差额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既无巨额的国际收支赤字,又无巨额的国际收支盈余 14。贸易收支(也就是通常的进出口额)是国际收支中最主要的部分 15。 在中国,推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是投资。 16。 国民经济可以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金融业属于第三产业。 17。金融市场功能有:货币资金融通功能是指为资金不足方提供筹资机会,为资金富余方提供投资机会;资源配置功能是指促使货币资金流向最有发展潜力、能为投资者带来最大利益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经济调节功能是指借助货币的供应量的变化、货币的流动和配置影响经济等。 定价功能:具有决定利率、汇率、证券价格等重要价格信号功能,并通过调节价格引导资源配置;风险分散与管理功能:参与者通过买卖金融资产转移或接受风险,利用组合投资分散投资于单一金融资产面临的非系统风险 18。 按金融工具期限长短,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按成交后是否立即交割划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按交易阶段分:发行与流通市场;按交易场所分:场内与场外交易市场 19。 债券回购是一种短期金融工具,属于货币市场中的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 20。 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工具。国债、企业债券和公司股票都是直接融资工具。 21。 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是基础货币,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 高能货币=基础货币;流通中现金即是M0,而一般所说的货币供应量是M2。 22。 狭义货币供应量是M1。基础货币包括由央行发行的现金通货和吸收的金融机构的存款。 M0 是流通中现金。M2 是广义货币供应量。 23。 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银行三大主要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24。 人行公布的利率是官方利率,利率3。96%表示其为固定利率,3 年期表示该利率是长期利率 25。 固定汇率是指由 *** 制定和公布,并只能在一定幅度内波动的汇率。浮动汇率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汇率,其涨落基本自由。 26。 央行卖出证券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带来超额存款准备金减少、货币供应量减少和市场利率上升的结果。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再贴现率和减少贷款发放的窗口指导都会减少货币供应量。 27。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特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经济产出和居民收入的增长。 28。 物价稳定是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避免出现高通货膨胀。生产者物价水平或消费者物价水平都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 29。 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生产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出口和进口用于衡量国际收支。 30。 金融市场促进作用:能够在很多方面直接促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为商业银行的客户评价及风险提供了参考标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能为商业银行提供大量的风险管理工具,在市场上通过正常的交易来转移风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为银行创造和培养良好优质客户,有助于金融稳定,为其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挑战:银行上市导致银行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会放大商业银行风险事件、资本市场发展减少银行资金来源与优质客户流失。 2.银行考试一般考哪些内容 银行招聘考试内容一般由几大模块组成,大体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外语,银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性格测试以下五种:(1)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几乎所有的银行笔试内容都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其具体题型和难度与公务员考试中的行测大体一致。 (2)外语:多数银行的笔试内容都包括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考试题型、题量及难度每个银行都不太相同,题型主要包含单选、阅读以及完型;题量中行较大(共100道),建行、农行(四篇阅读共20道)及其他银行较小;难度中行及建行相对较大,其他行相对较小(约四级难度)。 个别银行不考外语,也有个别银行(邮储)会将外语部分分为英语、俄语、日语以供不同语种考生选做。(3)银行专业知识:几乎所有银行的笔试内容都包含银行专业知识,题型基本以客观题为主。 这里所说的银行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部分是银行、金融方面的基础知识;一部分是所报考银行的相关知识(譬如该银行的发展历史、主要产品、经营理念等等)。至于综合测试和性格测试只有部分银行的笔试内容会考到,综合知识常见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政治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科技文化历史方面的常识等等。 而性格测试题型全部为单选。笔试包含性格测试的银行主要有工行、建行、农行。 性格测试内容较为简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性格是否适合银行的工作、是否实事求是等等,这部分内容比重较小,对最后的结果影响不大,一般按照实际情况回答即可。第一部分:大综合(时间2小时40分钟)1.专业知识:单选40题(0.5分);多选30个(1分);2.英语:三篇阅读共15题3.行测:60题(0.5分)数量关系、图形推理、言语理解、资料分析第二部分:性格测试,时间20分钟,200题共180分钟希望能帮到楼主,楼主的采纳是对我最大的肯定、。 3.银行考试都考什么内 1 句子排序。 给你一段话,给出首尾句的正确位置,然后让你排中间的 句子正确的位置。共有5个题。 2,补全句子。给你一段话,选出正确的单词将其补充完整。 一共有5个题。3,语法题目。 考一些语法知识。20个题。 4,改错。 十个单句,每个句子给出三个地方,其中有一个地方是有错的。 将其选出来即可。共有十个题。 5,阅读。长度和四六级差不多,难度也差不多。 一共有4篇。6,快速阅读,2篇。 个人感觉:英语部分因为是我的专业,所以感觉不是很难。但是也不简单。 反正不要钱,不考白不考。二,综合部分:共有两大块,分为一卷二卷。 一卷:认知和能力(好像和考公务员的行政部分差不多)包括:符号推理题,文字推理题,数字推理题,图形推理题。 二卷:大杂烩有银行业务知识,有企业工商管理知识,有税收知识,有电脑知识,有法律知识,有时事知识(比如奥运会中国金牌总数什么的)可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个人感觉:这部分时间明显不够,我都是蒙的,在符号推理题的时候不要花太多时间。 4.工商银行考试题 工商银行笔试试题介绍50道综合测试(和公务员的一样)5分的时事政治(工商银行的两大股东,还有一些最近的时事)英语阅读两篇,一篇完型,关于银行的,比较简单。 专业试题20分,有财务管理,国贸的信用证,税法(增殖税和委托加工等)经济学和金融比较简单英语专业的有中译英,英译中。最后还有一篇800字的中文作文,就是高考很八股的那种。 ------------------------------------------------------------------------------------标 题: 中国工商银行笔试题(zz)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Tue Nov 1 16:53:08 2005)一、单项或多项选择1、现金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之后,应做什么记账凭证A、现金收款凭证B、现金付款凭证C、银行存款收款凭证D、银行存款付款凭证2、我国确定人民币储蓄利率的机构是:当然是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选项我忘记了3、IP电话是通过什么传输的A、INTERB、TCP/IP网络C、普通电话线4、下列机构哪个没有行政处罚权A、国家税务总局B、太原市公安局C、国务院办公厅D、中国人民银行5、商业银行实行基金托管后,那种投资方式带来的机遇最大A、养老基金B、产业投资基金C、封闭性投资基金D、开放性投资基金6、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其他的不写了7、为了保证存款人的利益,规定()都不允许单位和个人进行查询、汇划,除了特殊规定的之外A、个人存款B、单位存款C、任何存款D、合法存款8、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哪些主要特点A、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B、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D、?二、英译汉大概意思是:高层主管的决策往往不是按照CLASSICAL模式进行的,例如TARGETASSESSING PROBLEMDECISION等等,而是通过一种VAGUED"INSTITUTION"进行的许多的WRITERS ON MANAGEMENT认识到了经理人往往通过直觉进行决策,,但是对直觉的定义却不是一致的某些人认为直觉和RATIONALITY是对立的,而另外一些人认为直觉就是做出CAPRICIOUS的选择三、汉译英上海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港城市之一,在过去她就是远东地区的经济、金融、贸易中心。随着颇具规模、现代化的浦东新城在浦江对岸兴起,上海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并且带动了中国沿海地区的发展。 世界关注中国,世界关注上海四、作文郭沫若先生应约为某个杂志写了一首纪念十月革命35周年的诗歌,诗歌的立意很好,但是在文笔和其他方面就不尽人意了,年轻的编辑非常为难,在请示了领导之后,她去郭沫若那里,郭沫若非常热情的接待了她,并且说“这是我的败笔之作,应该修改“根据上述材料,自拟题目,撰写1000字以上的议论文。 5.金融基础知识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学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金融的特征: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场学(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学(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学(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资学(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货币银行学(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国际金融学(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财政学(en:Public Finance) 保险学(en:Insurance Insurance) 数理金融学(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计量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etrics)。2023-08-03 13:03:301
民生银行招聘笔试内容
职题库老师为你解答,民生银行校园招聘笔试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英语、写作,一共180分钟,除了英语部分不可以提前结束,其他部分都可以,具体如下:1、综合能力:60题,60分钟,文字15题+数学10题+逻辑15题+思维策略5题+材料分析15题。文字就是句子排列、选词填空、找语病,思维策略就是五条直线在同一平面上最多有几个交点、给你一长串加减数字算结果之类的,材料分析是三段文字和图表,每段有五题,没有计算器。2、专业知识:70题,45分钟,单选40题+多选15题+判断15题。如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怎么变动、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银行从业人员的一些基本行为规范等等;判断题印象不深。3、英语:60题,45分钟,30道单选,其他30道分布在若干短文后面出题,托业题型。2023-08-03 13:03:371
关于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 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表外业务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计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分解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和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3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4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2023-08-03 13:03:541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扩展资料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近些年来,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责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2023-08-03 13:04:201
新资本协议提出的银行风险监管"三大支柱"是指什么
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三大支柱”指的是:1、最低资本要求2:市场约束3、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2023-08-03 13:04:383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2023-08-03 13:04:481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x0dx0a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x0dx0a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x0dx0a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x0dx0a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2023-08-03 13:04:581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百度百科就有,自己看2023-08-03 13:05:064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下面路径,应该有你要的信息2023-08-03 13:05:187
“巴塞尔协议Ⅱ”提出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和市场约束这三大支柱。
【答案】:B本题考查“巴塞尔协议Ⅱ”的三大支柱。“巴塞尔协议Ⅱ”提出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这三大支柱。2023-08-03 13:05:501
各位哥哥姐姐们 大家知道最新的巴塞尔协议三的三大支柱到底是什么呢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2023-08-03 13:06:001
巴塞尔协议的协议内容
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此外,还将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首要组成部分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是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2023-08-03 13:06:111
( )是《巴塞尔协议Ⅱ》的第二支柱。
【答案】:B《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其中,“最低资本要求”是第一支柱;“监督检查”是第二支柱;“市场纪律”是第三支柱。2023-08-03 13:06:291
新巴塞尔协议优缺点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 61 标准法 61 基础内部评等法 61 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 第二个支柱是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其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监管者的责任包括决定银行管理者和董事会是否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资本需求,是否对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应对方法。监管当局应对银行资本下滑的情况及早进行干预。 第三个支柱是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新框架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新框架指出,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要求银行及时披露信息。加大透明度,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做出判断。新框架指出,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披露的频率为至少一年一次。委员会还将于1999年底之前公布有关信息披露的指导文件。通过新的巴塞尔框架协议,市场能够对银行的约束更加有利。2023-08-03 13:06:481
新巴塞尔协议的协议特点
新协议考虑到了银行业的发展变革,特别是考虑了银行混业经营、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新产品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在吸收多方意见后对1999年6月公布的原有框架进行修改后的结果。 这表明,新协议广泛考虑了当今银行业发展的现状,具有一定的涵盖性。 总体上看,新协议体现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突破了传统银行业限制。 新协议本身考虑到控股公司下的不同机构并表问题,在产品方面,涵盖了证券化资产和银行持有证券的资本要求,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也着手推动与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合作,以进一步推动新规则的发展。 新协议从机构和业务品种方面,推广了经典的最低资本比例的适用范围,这为银行业全能化发展环境下,金融业合并监管的形成确立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2.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的规则。 新协议允许银行实行内部评级方法,使新的监管规则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吸收现代化大型银行管理风险的各种先进经验。 新协议为了鼓励对支柱一所确立的资本要求方法进行更新,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方法,不断发展更为精细的风险评估体系。 同时,也鼓励银行在具备充分数据的条件下,采用高级的内部评级方法。 新协议有利于促进现代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进步。 3.重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细化。 新协议以三大支柱构建新的政策架构,并强调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必要性,是定量(资本计算)和定性(对监管过程、银行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利用市场约束规则)方面的结合。 众所周知,资本定量计算固然重要,但由于数据获取的困难和有些风险难以度量等原因,无法实现完全的计量化。 因此,制度建设和过程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补充。 新规则对信息披露也同时强调定量和定性的要求。 与1988年的政策框架相比,新协议定量计算更为精细。 如内部评级方法中风险估测采用了借款人的违约概率(PD)、借款的特定违约损失(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多种变量,银行的风险归并中考虑到各类风险的相关性,将更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引入到银行风险测量中,这无疑更合乎实际情况。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 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 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 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 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 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 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 在此,还必须提出,就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 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 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 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 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 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 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 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 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 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 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 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第一,应该说,新巴塞尔协议对旧巴塞尔协议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它充分考虑了银行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评判资产风险的方法上为银行提供了多种选择;此外,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将使银行更透明地面对公众。 第二,新巴塞尔协议同样还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 *** 风险问题+虽然国别标准的地位下降,但它仍然在银行的资产选择中发挥作用,其潜在的影响力仍不可低估。 二是风险权重问题。 若由监管当局确定指标,难以充分保证当局指标选择的客观、公正和科学,若由银行自行决定,这样的问题也同洋存在。 三是计量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新协议鼓励银行使用基于内部评级的计量方法,但真正具备长期经营记录,因而拥有足够丰富的数据、有高效处理这些数据的强大技术力量的大型银行毕竟属于少数,多数银行还是难以摆脱对外部评级及对当局建议指标的依赖。 四是监管对象主要还是商业银行,然而在金融国际化大趋势下,银行百货公司不断涌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业务不断攀升,对此,新协议的作用空间将非常有限。 IRB对 *** 、银行和公司风险暴露采用相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 该法依靠四方面的数据,一是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即特定时间段内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二是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即违约发生时风险暴露的损失程度;三是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即对某项贷款承诺而言,发生违约时可能被提取的贷款额;四是期限 (Maturity,M),即某一风险暴露的剩余经济到期日。 在同时考虑了四项参数后,公司风险权重函数为每一项风险暴露规定了特定的资本要求。 此外,对于界定为年销售量在5000万欧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的规模对公司IRB风险权重公式进行调整。 IRB高级法和初级法主要的区别反映在数据要求上,前者要求的数据是银行自己的估计值,而后者要求的数据则是由监管当局确定。 这方面的区别见下面的表格: 数据 IRB初级法 IRB高级法 违 约概率(PD)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损失率(LGD)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风险暴露(EAD)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期限 (M)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或者 由各国监管当局自己决定允许采用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上面的个表格表明,对于公司、 *** 和银行同业的风险暴露,所有采用IRB法的银行都必须提供违约概率的内部估计值。 此外, 采用IRB 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提供LGD 和 EAD的内部估计值, 而采用 IRB初级法的银行将采用第三稿中监管当局考虑到风险暴露属性后而规定的指标。 总体来看,采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应提供上述各类风险暴露剩余期限的估计值,然而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监管当局可允许采用固定的期限假设。 对于采用IRB 初级法的银行,各国监管当局可自己决定是否全国所有的银行都采用第三稿中规定的固定期限假设,或银行自己提供剩余期限的估计值 。 IRB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即: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处理。 IRB法本身,特别是LGD参数,为评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技术的潜在价值提供充分的灵活性。 因此,对于采用IRB初级法的银行,第三稿中监管当局规定的不同LGD值反映了存在不同类别的抵押品。 在评估不同类别抵押品价值时,采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对于涉及金融抵押品的交易,IRB法力求确保银行使用认可的方法来评估风险,因为抵押品价值会发生变化。 第三稿对此规定了一组明确的标准。 对于零售风险暴露,只可采用IRB高级法,不可采用IRB初级法。 IRB零售风险暴露公式的主要数据为PD、LGD和EAD,完全是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相对公司风险暴露的IRB法而言,在此不需计算单笔的风险暴露,但需要计算一揽子同类风险暴露的估计值。 考虑到零售风险暴露包括的各类产品表现了不同的历史损失情况,在此将零售风险暴露划为三大类。 一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的风险暴露,二是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三是其它非住房抵押贷款,又称其它零售风险暴露。 总体来说,QRRE类包括各类无担保且具备特定损失特点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中包括各类信用卡。 所有其它非住房贷款类的消费贷款,其中包括小企业贷款,都列在其它零售风险暴露下。 第三稿对这三类业务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公式。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巴塞尔II将不同于其它公司贷款的批发贷款做了细分,并将他们统称为专业贷款。 专业贷款是指单个项目提供的融资,其还款与对应的资产池或抵押品的营运情况紧密相关。 对于除一项专业贷款外,对于其它专业贷款,如果银行能够满足估计相关数据的最低要求,他们即可采用公司贷款IRB法计算这类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然而,考虑在实际中满足这些要求还存在许多困难,第三稿还另外要求银行将这类风险暴露细分为五个档次。 第三稿对各档规定了明确的风险权重。 对于特定的一类专业贷款,即”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igh volatility mercial real estate" ,HVCRE),有能力估计所需数据的IRB法银行将采用单独一项公式。 由于这类贷款的风险大,所以该公式比一般的公司贷款风险权重公式要保守。 不能估计所需数据的银行,可可将HVCRE风险暴露细分为五类。 第三稿对各档明确规定了风险权重。 (Equity exposures) IRB法银行需要单独处理股权风险暴露。 第三稿规定了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建立在公司贷款的PD和LGD基础上,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股权风险暴露的估计值。 但是这种方法规定的LGD是90%,另外还规定了其它方面的限制,其中包括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权重最低为100%。 第二种方法旨在鼓励银行针对一个季度内持有的股权市场价值下跌的可能性建立模型。 在此还规定了一种简易方法,其中包括对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固定风险权重。2023-08-03 13:06:571
为什么中国积极推行巴塞尔三协议?巴三对商业银行有哪些影响
浅析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李萌 黄建新 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066004;)2。湖北省汉川市建行,湖北,431600 [摘要]巴塞尔协议是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协议。1988年7月版的巴塞尔协议,首次规范了银行业的资本,为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制定了统一的游戏规则。随着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难度的加深,巴塞尔协议也在不断改进。2004年6月《新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在2006年底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等。新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代表着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实施新资本协议会给各国银行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而我国作为国际清算国成员之一,必然会给我国银行业提供诸多的新理念和科学操作方法,同时还会给我国银行业提出许多紧迫性的改革任务,这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关键词] 新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 信息披露 银行监管 风险管理 一、引言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8年7月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标准。它将资本分为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部分。其中核心资本主要由其实收资本和公开储备两部分构成。实收资本包括已发行和缴足的普通股和永性非累积性优先股。附属资本主要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一般贷款损失准备等。在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所谓资本充足性就是指商业银行的资本资产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达到4%的标准,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总额。首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银行表内与表外业务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成为各国金融当局有效进行银行监管的重要依据.该协议的逐步推广对防范与化解各国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原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滞后。尤其是在1997年东南亚爆发的金融危机中,巴塞尔协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着手制定新协议。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新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征求银行界和监管部门的意见;2001年初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的第二稿;2003年公布新资本协议草案的第三稿。经过几次的意见反馈和修改,2004年6月正式定稿.新巴塞尔协议覆盖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包含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新资本协议,并规定2006年底正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实施该协议,以取代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毫无疑问,新协议的制定和实施将对全球的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作为刚刚入世的中国银行业,受到的影响更为显著。 二、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 新协议比 1988的资本协议更为复杂、详尽,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原因是新协议在原来的基础上增添了三大支柱,分别是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和市场约束。 1.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认为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监管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其中,资本的定义和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仍保留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定义和比率不变,但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式有所不同。新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明确了应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因素,其表达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金÷(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所需的资本+12.5*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二者相比较可以看出,两种计算方法虽然分子完全相同,但是在新协议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使资本水平更真实的反映银行风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继承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是,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已经发生了极为重大的变化: ①拓展了风险范畴,强调全面风险管理。所谓全面风险管理,就是不仅要计算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且还要考虑操作风险。根据全面风险权重计算出的最低资产充足率依然为8%。新协议提高了信贷损失风险资本框架的敏感度,要求对风险高的借款人采用更高的资本,低风险则低资本,还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强调应对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价格风险等在内的市场风险加以特别关注;银行在风险控制时还应当注意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风险。 ②改进了风险的计量方法,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两类风险评估方法。标准法需要借助外部评级机构确定资产风险权重,计算最低资本要求;同部评级法采用银行内部评级,确定资本要求。 ③扩大了资本约束范围。新协议对诸如金融组织形式、交易工具等的创新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约束对策。对于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化的资产,则重新制定了资本金要求,要求银行提取足够的各类资产的最低资本金;此外,还充分考虑到了控制公司下不同机构的并表问题。 2.支柱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外部监管作为新资本协议的一个重要支柱,对于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而言,可以说是第一次被纳入资本的框架.其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从而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巴塞尔委员会希望各国监管部门担当起三大职责。 3.支柱三:市场约束 新协议首次引入市场约束机制。新协议更多的是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待和对待银行的。强调以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认为市场是一股强大的推动银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全面控制经营风险的外在力量,具有内部改善经营、外部加强监管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作为公众公司的银行,只有像其他公司一样,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理顺了委托代理关系、确立了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建立风险资产与资本的良性配比关系,在接受市场约束的同时,才能赢得市场。 三、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1、 新协议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影响 按照新协议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会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下降,资本充足率水平偏低是我国银行长期面临的一个难题。至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2004年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国际储备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后,其资本充足率分别达16.5%和14.14%。2005年4月,国家动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中国工商银行补充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6%。可以预见,通过国家注资和其他方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其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但是,新协议的实施会拉大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差距,新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即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所倡导的方法,也是用来计量银行风险方法的发展趋势.一般而言,根据内部评级法可将同一家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较原计算方法减少2%-3%.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大银行,这种下降幅度更为明显。据英国《银行家》2000年7月的世界前1000家银行排名结果,位居榜首的美国花旗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65%,如果按内部评级法计算,其核心资本充足率会达到10%以上。众所周知,内部评级法要求较高,也比较复杂,一般只有发达国家才有条件采用.这就会相应降低发达国家资本要求,而相对的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要求。最为典型的实例是,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有能力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是一些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外资银行.这些银行通过采用内部评级法,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向新兴市场国家的优质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使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在竞争中陷入被动.原因在于新兴的市场国家中,当地的优质客户如果用内部评级法可以获得较低的风险权重;但如果采用标准方法,由于其中的许多客户没有获得外部评级,风险权重往往达到100%。入世后的中国银行业,无论在地域还是在业务范围都逐步对外开放一些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相继入驻内地,由于计量方法的差异导致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监管资本的差别,拉大了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上的差距,使国内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新资本协议仍然把最低资本量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与新协议接轨,与国际银行相竞争,我国银行目前面临的就是如何在新协议下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问题。一方面,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依赖于银行资本的补充和积累。而现在我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又很狭窄,因此通过发行上市,无疑是增加资本的良策。 2、新巴塞尔协议给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带来的问题 ①.我国大多数银行忽略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考虑到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现代商业经营中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银行管理中日益突出。而我们对于风险资产及资本充足的监管,主要是考虑信用风险,基本上没有考虑市场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以及在操作和技术等方面的风险。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得更为频繁,利率风险会逐渐明显。新协议也突出强调了利率风险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另外,银行业务操作环节不断增多,技术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对于电脑的依赖程度加大,由于电子技术的漏洞而造成的操作风险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损失。由于操作风险的增大,新协议将其纳入资本监管的框架中。所以,要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状况,就必须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我国银行必须由单一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如果忽略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就会加大银行风险程度,势必要配置更高水平的资本金,那样就会使银行在竞争中失去有利位置。实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行统一的风险计量、控制和报告,需要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基础上开展统一协调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还达不到这一要求,难以实现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 ②.社会信用评级制度不发达 由于我国整个社会信用制度欠发达,国内的信用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一方面中介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很少。目前主要有中诚信和大公信用评级两家,参与信用评级的企业主要是为了发行债券,评级企业只有200家左右.由于国际化程度不高,我国企业获得国际承认的外部评级数目就更少了。那么在目前的信用评级条件下,如果按照新协议采用的标准法,我国商业银行的大多数资产都是未评级的,风险权重达到100%。对于BB级以下企业的资产,风险权重为150%,那么信用较差的企业将会倾向于未评级一组,这样在标准法下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是不利的。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信用文化缺乏,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性不高,加上信用评级未完全在贷款决策、贷款定价中起到核心作用。而基层信贷人员对评级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积极去核准企业财务数据,导致评级体系中的财务数据不够准确全面,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以至于信用评级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风险登记并不匹配。为接近标准法的要求,招商银行、建行、中行等部分中资银行聘请国外的评级机构进行风险评级,尽管花费不菲,但对方还是因为对情况不了解,而无法做出准确、全面的评定.由此可见,信用评级己成为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瓶颈。 ③.银行的内部基础数据严重缺乏,评级技术落后,风险模型难以建立 ④.风险评级方法过于简单,缺乏科学性,风险揭示严重不足 3、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神圣公约”,巴塞尔协议为各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也为国际银行的竞争制定了统一的游戏规则。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理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硬化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以反映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新方面,以及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新协议的第二支柱在给予各国监管当局更大决策自主权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上我国的监管水平较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实施新协议的难度很大,具体来说主要面临的困难有如下几方面: ①.银行监管机制不灵活 新协议在银行监管方面特别强调了监管制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因为不同国家不同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对银行进行监管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区别对待,避免整齐划一。因此我们要根据各银行所处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强、灵活性大的方案,进行分类监管,这必然会增强银行监管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这也是新协议对今后我国银行监管工作提出的重大改革之处. ②.银行监管指标不够全面合理 新协议综合考虑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提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监管当局制定的监管指标也必须覆盖所有可能面临的风险。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包括监控性指标和监测性指标。其中监控性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指标、存贷款比例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流动性指标、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和贷款质量指标。监测性指标包括,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指标、外汇资产比例指标、利息回收率、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由以上指标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银行监管指标在风险管理方面是以信用风险为主的,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考虑的很少。例如,监管当局并没有对利率敏感性比例(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比率)做出详细规定。而事实上,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由利率敏感性资产或利率敏感性负债带来的风险日益突出,利率风险是不容忽视的。另外,由于银行业务的创新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因计算机或人员操作不当而发生的风险在我国银行业中也不断增多。新资本协议正是考虑了这些实际情况,尤其强调了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然而,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指标几乎没有涉及以上因素带来的风险,这样监管指标在某些领域内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不能使银行的风险得到全面的控制。新协议的实施就要求中国监管当局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制定出全面、合理并具有预见性的银行监管指标。这也就意味着在新巴塞尔协议实施的前提下,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即将面临重新修订监管指标的紧迫任务。 ③.银行监管理念落后,监管方式、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不适应监管的要求 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监管理念早己超越了行政管制的时代,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隐性保证转变为市场主导和银行自担风险。而我国的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在监管方式上主要依靠现场检查,特别是“突击”性的“大检查”,非现场检查和持续性跟踪研究还远远不够。在检查内容上,侧重于业务合规性检查,而忽视银行整体经营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和风险控制能力。在监管技术手段方面,国外一些成熟的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尚未引入,电脑系统和有关软件的开发严重滞后.此外,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知 识结构落后,特别是法律财务知识欠缺,能看懂外资银行报表和熟悉非信贷业务监管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由于存在这些方面的缺陷,就会影响我国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不能达到新协议所要求的监管水平。所以说,新协议的实施对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④.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监管效率不高 四.对策及建议 1、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是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也是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由于资产增长很快,盈利空间有限,又缺乏有效的注资渠道,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偏低。据测算1985-2001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年平均增长率为20%,但资本的补充远远没有跟上资产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多渠道多途径的补充资本金,迎接新资本协议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 2、 降低银行的风险资产权重 无论是增加银行的核心资本还是附属资本,都是从外部直接起作用。但是在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经营效率不理想的情况下,单靠大量资金投入是无法满足需要的。因此在外部补充资本金的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努力降低风险资产权重,优化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金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只有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资产的风险性,减少风险加权资产总量,扭转不良资产过多和资产质量不高的局面,才能实现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水平的良性循环。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a.适当控制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b.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c.加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和沟通 d.信息技术的创新与提高 e.完善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巴塞尔协议在第二支柱— 监管者的监管—当中,明确了监管者对银行业的监管原则,并强调了监管者的监管责任。在世界银行体系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背景下,加强银行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银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银监会将整合中国人民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的主要职能是拟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银监会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对银行业监管的进步。然而银监会的成立仅仅是提高我国银行监管工作的开端,面对新巴塞尔协议在银行监管方面给我国提出的挑战,我们还需做出一系列的切实改进。新巴塞尔协议无疑是对旧巴塞尔协议的一次具有创新意义的扬弃,也是国际银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比旧协议更复杂、更全面、更具有灵活性和敏感性。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最新、最科学合理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新协议的实施不仅会带来许多新理念、新方法,还会触动许多传统银行体制和经营习惯,这必然会对整个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作为入世后面临国际竞争压力的中国银行业,受到新协议的影响颇为显著。因此,我们应该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当局的监管以及银行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多投入、多付出、实施积极的改进措施,才能造就出现代化的中国银行业,才能以强大的实力来迎接新巴塞尔协议的挑战,从而使入世后的中国银行业在国际竞争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2001年、2003年) 2. 任有泉“商业银行资本金优化方式和补充渠道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2期 3. 叶艺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管制的紧缩效应探讨”,《金融研究》,2002年9期 4. 谢伏瞻,《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 5. 巴曙松,“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国研网,2003年3月 6. 陈燕玲,“新巴塞尔协议及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9期 7.朱新蓉,《金融学》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5年6月第1版 8.彭兴韵,《金融学原理》三联书店经济学教材 2005年4月北京第2版 作者简介:李萌,女,辽宁省吉林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在职研究生。2023-08-03 13:07:05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商业银行在资本方面的要求是如何变化的说明了什么
原8%,现10.5%。现在正是签署实施的是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I的指引已推出。我国不会同步实施巴塞尔协议III,但是2010年8月30日银监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一个讲话通知表明银监会引入巴塞尔协议III制定对资本要求更高的监管指标“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银监会对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2%,非系统重要性银行8.5%;而总的资本充足率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4%,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是10.5%”,且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2012年达标。新监管指标将导致银行新一轮融资,并促进银行进行业务转型。巴塞尔协定从国际的角度要求国际银行在资本(监管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所要达到的国际标准。从外部上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控制,以保证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原则的实现。以下是巴塞尔协定的主要几次变革,也是核心内容:巴塞尔资本协议 Basel Capital Accord---1988年7月 Basel Capital Accord 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资本的构成,即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不得超过核心的100%二是风险档次划分,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0 20% 50% 100%三是设定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本之比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巴塞尔新资本协定 2004年6月《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定:修订框架》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仍采用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稳健经营、安全运行的核心指标,增加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引入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资本充足率CAR =(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产+12.5倍操作风险资产)2.外部监管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3.市场约束:主要途径是银行披露的信息,包括CAR、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2010年 Basel 协定III坚持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的逻辑思路,对II做了完善和强化:1.增加资本质量和数量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要求由2%提至4.5%,另加2.5%的资本保护缓冲和0-2.5%的反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因此要求可以高达9.5%(对全部资本要求高达13%)2.扩大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和提高资本对风险的敏感度,降低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性3.以资本为手段来应对监管资本的缺陷(顺周期效应)和系统性风险的挑战,例如资本保护缓冲和反周期资本缓冲,对系统性重要机构提出超额资本要求等。4.此外,还将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我国实施的巴塞尔协定相关内容2007年2月28日,CBRC启动实施的工程,确立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分类实施:商业银行从2011年起资源申请实施协议。2023-08-03 13:07:141
简述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
法律分析:《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演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第一 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第二 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第三 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法律依据:《巴塞尔协议I》 主要内容:一、界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二、界定了风险资产。三、界定了资本。《巴塞尔协议II》 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主要修改部分: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巴塞尔协议III》 提高了资本质量要求,并增加监管指标。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方面。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2023-08-03 13:07:211
新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监管有什么具体规定?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原则?
1、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2、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扩展资料新巴塞尔协议对世界的影响:该协议被认为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旨在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确保银行业健康和稳定的运行。专家们认为,新协议将对欧美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部分银行或面临资本短缺。新巴塞尔协议经过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认可,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方向和趋势。加入WTO之后,中国商业银行面对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商业银行必然会逐步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面对日益复杂与波动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决定现代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商业银行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直接决定银行的盈亏和生存。西方的许多先进银行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构建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对于这些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理念已经凝结成一种文化,渗透到银行的各项业务和员工的各种操作行为之中,而巴塞尔协议正是国际银行界全面风险管理规则的全面体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2023-08-03 13:0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