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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的下句是“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出自《社会契约论》:“人是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社会契约论》(法文:DuContrat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什么是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什么
1、社会契约论是流行于启蒙时代的一种社会构建理论,现代亦有“新社会契约论”作为后继的发展。 2、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内容是,人在历史上,或至少是在理论上是独立且自由的存在,进而由彼此自由的人因为各种原因组成了社会和政 府。社会契约论的几个重要概念有:自然状态,即社会建立前的原始状态。立约,即人们互相订立契约,彼此交出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以组成政府。政府权力。 3、在启蒙运动中,几个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者对于社会契约各个概念的观点是不一样的。其中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中人对人是狼,彼此互相伤害;人们为了和平而建立政 府,政 府具有人民的一切权力,不可废除。 4、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人和人自由平等,人们为了处理财产分歧而建立政 府,政 府只有财产的仲裁权即行政权,可以废除。为了防止政 府危害人民,又必须对政 府分权,后来孟德斯鸠则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 5、卢梭的观点是,自由状态中人人生来自由平等,但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剥削,进而建立了压迫政 府;为了重新实现平等,人们订立契约,使人民当家做主。新的政 府集结了人民的“公意”是一切人把一切权力委托给一切人,因而能为一切人服务,也就不需要洛克的分权。2023-07-09 20:28:551
什么是社会契约说,求详解
**社会契约说**是政治学领域术语。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社会契约论主张:个人融入政治社会是透过一个相互同意的过程,当中,个人同意遵守共同的规则,并接受相应的义务,以保护自己和其他人不受暴力和其他种类的伤害。2023-07-09 20:29:193
社会契约论是谁提出来的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是某一社会全体成员就该社会行动的基本准则取得的一致协议,通常带有假设或想象性质。在18、19世纪,此概念曾用来解释民族国家的存在,但其后就废弃不用了。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发展并完善了该理论。在社会观上,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在教育上,他主张教育目的在培养自然人。反对封建教育戕害、轻视儿童,要求提高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要求。卢梭的思想观点卢梭之前的近代哲学家大多相信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并把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当作历史的进步。卢梭也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并把自然状态作为社会政治学说的出发点。他的自然状态说与其说是历史事实,不如说是为了阐明人的本性和正确地判断人们现在所处的状态而采取的一种理论假设。他使用抽象分析的方法,从“人所形成的人性”,即既成的人性事实中,剔除人的社会性,剩下的就是人的自然本性。经过这样的抽象,他能够透过丑恶的现实和社会的罪恶,追溯到自然状态中的人的善良本性。2023-07-09 20:29:531
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和代表人物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最核心的一个观点就是区分了国家与政府(国王)的关系,国家的主权在人民,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方、法律的执行者,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种契约。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1、契约关系。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2、关于社会契约中的契约自由。 3、公共意志与人民的角色。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让-雅克·卢梭是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 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2023-07-09 20:30:061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社会契约论》(法语: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又译为《民约论》,全名《社会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是瑞士裔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中文名社会契约论外文名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又名民约论出版时间1762 年作者让-雅克·卢梭相关作品(共6部)1、爱弥儿2、爱弥尔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4、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4、新爱洛漪丝5、论科学与艺术主要思想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法律出版社钟书峰译本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内容概要《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胡果·格劳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2023-07-09 20:30:259
简述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
【答案】:霍布斯是西方政治哲学理论中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他的政治哲学对西方的政治哲学传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1)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完全按照自然律行事。他认为自然律主要有两条,一是利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必要时人们愿意放弃别人也同样愿意放弃的权利。(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自我保存。所以人们为了保存自己,依然处于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但由于在战争状态中人的生命受到了威胁,这样就与人的最大的利益是自我保存相违背,这样人们就希望结束战争状态。这样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人们决定建立契约,放弃别人也愿意放弃的权利,把他转让给一个人或一群人,由它们代理形式权利以保全缔约者的生命。这些代理人就是国家的统治者,转让权利的人就是国家的被统治者。(3)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认为,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外,其他一切权利都必须转让给统治者,这样统治者才有绝对的权力保证被统治者的安全。霍布斯说,国家就是伟大的利维坦,他具有绝对的权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元首的权力是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因为它不是契约的一方,不受契约的制约,推翻国家元首就是毁弃社会契约的违法行为。但霍布斯承认如果国家元首不能保护被统治者的生命安全,人们可以推翻他。2023-07-09 20:31:191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卢梭著作:《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在此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了解西方的社会契约理论,将对我们透彻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构成无法克服的障碍,直至现在,西方学界仍有为数众多的学者在阐释和完善这一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亦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在本书中,卢梭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曾把它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鉴于《社会契约论》的得要性,我国商务印书馆将其列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种. 〔写作背景〕 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进修,卢梭早在1743年游历威尼斯时即已开始考虑政治问题,后来,其观点由于对道德风尚进行历史研究而大为开阔,并意识到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是政治问题,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因此卢梭认为什么是可能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就可以转化为如下问题,什么是适合于形成一个最有德、最开明、最睿智并且从而是最美好的民族的那种政府的性质.卢梭原计划写一本名为《政治制度论》的书,本打算系统地论述政治制度的问题,并于1753年开始草拟该书,但到1761年,卢梭完成《新爱洛绮思》后,考虑到这部书的写作所需时间太长,于是转而决定放弃这本书,把其中可以独立的部分抽出来,于是最终形成了《社会契约论》. 〔主要内容〕 《社会契约论》由四卷四十八章构成,分别讨论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立法”;“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和“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等问题,其核心目的是论述政治权利的基本原理,因此该书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 第一卷所探讨的是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在正式进入本卷的本论之前,卢梭叙述了贯穿《社会契约论》通篇的基本方法,他说:“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治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第7页)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和与其同时代的社会思想家们(如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狄德罗等人)之间的差别,其他思想家们归根结底均是以功利为依归,在这一点上,支配社会关系的规范,在现实和利益下不复存在.对于此,卢梭的见解可说在于:把现实问题视为独立的事物而建立正义与权利的基础,并且在这基础上,将功利的观点结合起来.这一尝试成功与否另当别论,我们将可从《社会契约论》中随处可见他从权利的观点和功利的观点相结合来看问题的情形.本书第一卷是在基本有的是上对社会契约加以研究,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精华所在,接下去的各卷皆可说是将本卷中所确立的论点予以发挥与推论而已.卢梭在第一卷第一章开篇即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却处处受到社会重荷的压抑,其原因何在?这便是问题的开始.卢梭不愿对这种事实的起源加以说明,而关注于回答这种事实如何得到社会认同的问题,他认为,社会秩序并非出于自然,而是人为的,即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在此之前,对于政治社会的成立,学者们多从以下两个观点加以说明:其一,关注于寻求权力的自然起源,认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型,并从父权推出王权.其二,认为权力是强者的权利.前者的谬误在于不了解儿子依父亲只限于儿子依附父亲只限于儿子需要保护的期间,一旦儿子可以独立自主,这种结合便解体了;而后者的错误则在于显然不了解“权利”一词的意义,所谓“强者的权利”,是把物理力量与精神力量等量齐观而产生的一种混淆观念.政治社会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而是每一分子相结合的关系.问题在于,人们如何形成合法的社会?社会契约不是在说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在说明人民借此而形成人民共同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卢梭提出了具有崭新内容的社会契约论.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论及前社会的、前道德的、前理性的自然人的状态,亦即所谓的自然状态,并且说明社会中一切不平等,乃是违背这种状态的结果.但他又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必然会远离自己的自然.关于社会契约的假说便是以这种论点为基础出现的.因此,人类既然不可能停留在自然状态,便只好改变其生存方式,但又因人们不能创出新的力量,所以只能靠共同而创出“力量的总和”,这种共同不能仅是结合,而必须找出一个社会的共同意志,“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全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第23页).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此,卢梭极力主张保护生命与财产,并强调自由的不可争侵犯性是政治社会成立的要素:“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和,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第16页).作为解决这种问题的社会契约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第23页),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24-25页).这种订约的行为,把此前独立的个体结合成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这种公共人格(大我)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名为国家,主动时则叫做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之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第26页). 通过与当时既存的契约论进行比较,我们可更清楚地看出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要旨:首先,卢梭理论中的契约行为,跟霍布斯、普芬道夫等人主张的服从契约不同,所谓服从契约指的是当国家形成时,就已经有了统治者与人民,双方所订阅的双边契约;而卢梭所主张的契约行为乃指作为主权体的人民之形成行为.因此,一言以蔽之,卢梭所谓的“主权”指提是人民共同权力.其次,这个契约中的让渡,是把个人及相关一切全都交给共同体条件都全面让度,根据卢梭所说,那是为了使所有分子在共同体中条件都相同.以圩政治社会上的平等而言,这种全面让渡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个人也因而完全为共同体所包容.卢梭认为,国家对于个人而言,并非如洛克所称的是表面的,他认为个人惟有通过国家,才能在国家中确保自己的存在.第三,每一分子把自己完全让渡给共同体,但共同体是包括自己在内的人民本身,因而契约无非是自己的契约.这样,在这个契约行为上,个人获得相当于他所让渡的一切,这意味着个人一方面使自己完全依附于共同体,另一方面仍可拥有自己的一切. 卢梭认为,劝家因社会契约而产生的同时,人的方面也产生了极重要的变化.正义代替了本能,义务代替了总支,权利代替了情欲,像这样,道德的、社会的价值在人类之中产生,人成了真正的“人”,直截了当地显示这个转变的是自由.卢梭认为,对于人类而方,自由是固有的本质,但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本身的意义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排除个人私自无拘无束的“自然的自由”,而使人具有“社会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受制于公,但是,依照社会契约形成的共同体意志既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因此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这样,人获得了道德的自由——自律,而使人成为真正的自己的主人.卢梭显示了在确保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关系上,彻底的人民主权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同时,他把这个主权概念,提升为人类道德价值的泉源,而非仅局限于政治制度的原理之中. 第二卷基本内容是主权因社会契约而得以成立,并对主权概念加以更严密、更精确地规定,同时也讨论主权功能的立法问题,因此,主权论与立法论可说就是本篇的课题. 卢梭认为,主权是公共意志的运用,亦即人民意志的运用.首先,主权是不能让渡的,因公共意志是化合存在的人民共同意志,属于公共的,所以不能把这种意志让渡给特殊的个人或团体,由他们来代表;同理,主权也是不能分割的,其原因即在于意志是不能分割的.要是对于主权有了正确的概念的话,就应知道,当主权在实际执行的时候,看来主权是可以分割的,事实上,那只是主权的运用,并非主权本身.此外,公共意志是永无错误的,不过却不能因此而说人民的决议始终是正确的,因人民的决议有时会以有别于公意的全体个别意志表现出来,此时它们虽是以全体的意志表现,其实只不过是不具整体性质的个别意志的总和,为了避免这种弊害,国家中必须没有派系,“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以上主张主要是从人民主权方面对于那些以部分或个别利害替代全体共同意志之主权的滥用而所作的反驳.然而,主权并非绝对的.因此必须规定主权的界限.个人以公民的资格作为完善的国家一份子,必须放弃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完全服从公共意志,但个人还是拥有作为“私人”的权利,所以要区分公民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利,公共意志的对象终究是公共的,指向共同利益,因而其所拘束的乃是作为公民的个人,主权的权限并不及于作为具有特殊意志的私人的行为,所以,主权固然超乎一切,但当然不可能是没有限制的,乍看之下,这种主权权限论似乎与第一卷所阐述的个人全部让渡的社会契约论中,主权或公共意志对成员绝对支配的见解相互矛盾,的确,此二者的不合逻辑是无可避免的,不过其中亦非无可解释之处.我们认为,卢梭的真意似在于:主权在人民意志的范围内固然不能不说是绝对的,但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其所以是绝对的,是因为如此一来,可以保障其成员真正的自由、平等与安全.再说,设若公共意志的存在即是主权,则公共意志的表现便是法律了.法律就其本质而言是公共的,所以即使可以规定特权,但不能把特权指明颁予某人,制定制定法律的权利仅属于人民,可是,人民未必总是受过启迪的,所以除了立法权以外,还需要有明了公共意志是什么的立法者.然则,最适合于国民的法律是什么呢?这要对人民的历史背景、国家领土的大小、地质、风土等加以一番考虑才能决定.立法的体系固然因国而异,但自由与平等必须成为立法的原理,无论任何地方,立法的这个目的必须被绝对贯彻.法律又可分为政治法(规定全体对于全体的关系,亦即主权体对于国家的关系),民法(规定成员与成员相互间的关系,或成员与国家的关系),刑法(对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的法),以及最重要的法——铭刻在公民们内心里的法(风尚、习俗与舆论). 第三卷讨论的是政体,即政府的形式.政府掌有行政权,这种行政权隶属于作为主权体之行为的立法权.同时,政府的成立不是基于契约,这是从第一卷的主张——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非契约的目的——引申的必然结果.政府只不过是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行政权而已,所以不以胆人民的主人,政府的功能在于执行法律及维持政治的、社会的自由,只是人民和主权体之间的中介全.使行政权隶属于立法权这个概念,就卢梭而言,也关系到原则上承认人民的革命权,卢梭对于政治体制的颠覆,采取了一种慎重、警戒的态度,但即使如此,他仍然认为,为了贯彻人民主权的理念,人民可以凭其意志任用行政权力者或罢免之.政府可以采取种种形态,在原则上,“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务就愈慢;由于过分审慎,人们对于时机就会重视不够,就会坐失良机;并且由于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失掉考虑的结果.”(第84页)因此“行政官对政府的比率应该是和臣民对主权者的比率成反比的”(第84页).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采取种种形式,卢梭以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这三种形态为政府的基本形态.(一)民主政体:把政府委托于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民,立法权与行政权相结合.如此看来,似乎没有比这种政体更好的整体了,因为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统一最能充分体现公意之所在,但民主可政体应以以下难以实现的条件为前提:必须是小国家,人民可以易于聚集在一起并易于认训所有其他的公民;必须是具有极其纯朴的风尚,以免事务繁杂与发生棘手的争论;必须人民之间的地位和财富事实上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还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因为它会同时腐蚀富人和穷人.因此,民主政体虽是最为完善的,但并不适合于人类的实际社会,“就民主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第88页).另外,卢梭还补充道,没有别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说人民的政府那样的易于发生内故和内乱的了,因为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那样强烈地而又那样不断地倾向于改变自己的形式的,也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需要以更大的警觉和勇气来维持自己的形式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卢梭所谓的民主政体,是指古希腊雅典式的直接民主,而现代所称的代议民主则被卢梭归入贵族政体之列.(二)贵族政体:把行政权委托于少数行政官.贵族制有三种,即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其中第一种只适合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贵族政体.第二种贵族贵族政体除了具有可以区别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人格的优点之外,并且还具有呆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因为在民主政府中,全体公民生来都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则把行政官只限于少数人,他们只是由于选举才成为行政官.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另外,在选举式的贵族政体之下,领会也更便于举行,事务也讨论的更好,实行起来也更有秩序、更加迅速,可敬的元老们比起不知名的或者受人轻视的群众来,也更能够维持国家的对外威信.因此,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从其内容来看,卢梭所谓的选举式贵族政体似相当于现代所称的代议制民主制.(三)君主政体:把政府的权能仅集中于一个行政官,惟有这个人才有权依法来行使这种权力,这个人就是人们所说的君主或国王.在君主政体之下,人民的意志、君主的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和政府的个别力量,就全都响应着同一个动力,国家机器的全部力量就都操在同一个手里,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因此没有别的政体比这种政体更强有力,但同时也可以说没有别的政体的个别意志具有更大的势力而且更容易统治其他意志的了.固然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迈进,但这个目标却绝不是公共的福祉,而且就边行政权力本身,也在不断地转化为对国家的一种损害.个人专制的政府,其最显著的不便就是缺乏那种连续不断的继承性,而那在其他两种制度之下却构成一种永不间断的联系.根据前述的一般比率规律,君主制是仅仅适合于大国的. 可见,卢梭原则上是摈弃君主政体的,而民主政体虽然是最为理想的政体,但对于人类而言,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而认为选举式的贵族政体最适当,所以,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的分类,只不过是从构成行政权力的数目上加以区别而已.同时,具体国家在选择自己的政体时,应结合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如国土面积、土质、气候、风俗飞惯、民2023-07-09 20:31:291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著作:《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在此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了解西方的社会契约理论,将对我们透彻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构成无法克服的障碍,直至现在,西方学界仍有为数众多的学者在阐释和完善这一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亦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在本书中,卢梭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曾把它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鉴于《社会契约论》的得要性,我国商务印书馆将其列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种。2023-07-09 20:31:351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后世影响《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开头就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该书直接为不久以后问世的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及其权利法案、法国《人权宣言》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三部宪法,奠定了理论基础。2023-07-09 20:31:431
社会契约什么意思
问题一:社会契约论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个人为了社会的利益要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作出牺牲,以符合公众的意志。这样做,个人的“天然”自由虽然受到限制,但却获得了“政治”自由。只有为全体民众的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使一个人既爱社会约束,又保留其自由意志。以此达到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国家利益和个人复兴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天赋的人权不容剥夺,统治阶级“从人民身上夺去自由是不合法的”,人民有理由将人权夺回来。 问题二:什么是社会契约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又 称社会契约论。 它通过把社会和国家看作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 “社会契约说”早在古希腊智者学派那里就有所论述,但在伊壁鸠鲁那里才第一次得到了较为系统的理论阐述。 马克思曾言:“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伊壁鸠鲁借用“原子”理论的张力,以形而上学的方法宣布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 问题三:康德的社会契约论是什么意思 康德的政治哲学属于契约论传统。他不同于前人之处在于他是从纯粹实践理性出发来确证契约论的,因而它是一种假设的契约论。他一方面回应了休谟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传统契约论的意志主义倾向,使其具有了理性主义的特征。康德第一次将社会契约论明确地描述为一种规范性的理想,从思维方式上看康德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恰当的,它表达了社会契约论的实质;从内容上看,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为核心,是一种自由主义契约论。 问题四:什么是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问题五:什么是社会契约说,求详解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内容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 *** 的自然状态,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而产生的自然权利。因人们滥用自然权利,而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暗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 ***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 *** ,由此得出 *** 在民的结论。为了防止统治者专横,洛克、孟德斯鸠主张分权制。2023-07-09 20:32:101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他同人民签订的契约,如果他违反了民意,人民就有权推翻他。2023-07-09 20:32:201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
社会契约论是启蒙时期哲学家们政治模型,为了解释政治权威人类社会的合理性以及必然性,这里就分了两种政治权威,一种政治权威是真正的政治权威,一种政治权威是虚假的政治权威,真正的政治权威是从心灵上征服人类,让人服从的心甘情愿,并且越让人放松警惕,那么这个政治权威的实行力就越强。而虚假的政治权威则相反,他们是用武力来征服人类,让人们非常害怕这个权威,而霍布斯的著作,利维坦就是一本解释虚假权威的一本书。 霍布斯认为,要是没有国家,也许就不会有人类国家是为了保护人类而创造,并且国家是自然而然的存在的,如果没有国家,我们就会为所欲为,并且会陷入一个战争状态,会不断的面对零死于暴力的恐惧和危险的状态,霍布斯认为,性本恶,所以人们就会为了利益,为了安全,为了荣誉而战争。霍布斯认为的人性是无限的追求欲望,他们用已有的资源来满足欲望,但是每当这个欲望被满足之后,就会有更多的欲望,所以人是有无穷无尽的欲望的,而霍布斯认为,无限的追求欲望就间接的等于幸福。为了满足手段,人类就会不择手段,每个人都在追求欲望的途中,可能被任何人驱逐征服,也有可能去征服驱逐别的人。 所以,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就等于战争状态。那么,霍布斯认为,如何来维持和平呢? 当然,最好的方式还是不用进入自然状态,不然的话就会进入战争状态,那么如果进入了自然状态后,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霍布斯认为这时候就有了一个社会契约论一个社会的最为合理的组织方式也就等于社会成员一致同意,作为社会基本准则的组织方式。 然而,霍布斯的观点基于在自然状态下,益品是稀缺的,并且人们在寻求幸福的过程中不断试图增加权利以及没有人能确保自己不会受人侵犯,他没有考虑到道德这一个层面。然而,如果只是自然状态,那么,如何在自然状态下实现自然权利?霍布斯给出了17条办法。 总结一下,这17条自然法总结出来的结果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霍布斯认为,所有人为了因为害怕自己被杀死或者被征服,所以所有人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契约而契约变多了,也就渐渐的会形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人们会选择一个主权者来统治自己,要把自己的权利交于他,让他有这个权利来控制我们,我们也就可以摆脱我们所谓的战争状态,因为它能保证我们不会侵犯个人,如果侵犯了个人那么就会有相应的惩罚。 这就是渐渐的有了一个国家的模型。 我们就需要一个国家,而这个国家,他到底应该怎么运转呢?因为霍布斯他所推断的都是性本恶的层面,如果国家推出来一个君主,然后将全部权力都交于他那么这个君主就会像利维坦一样,也是有私欲的,也是有恶的,可能就会因为用所有人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私欲。所以无法将所有权利都给予君主,那如果我们不把所有权利给雨之音主的话,那么我们就无法达到理想的社会目标。所以如果我们让出所有权利出来的,就会是一个怪兽,不让权利就无法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最终这条路还是不行的,还是有缺点的。他是有bug的,因为它无法实行。所以我们现在的所有国家内都没有采用霍布斯的方法。所以,霍布斯所提出的利用国家的方法还是无法实行的,他是有一些缺点的。因为他所认为的主权者是姓本恶的,那么性本恶就会拥有自己的私欲他们就会假公济私,所以无法达到真正的效果。霍布斯,他想要推广的就是国家的权利,他认为,国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如果没有国家,我们现在就不可能是这样子的生活,我也认为是这个道理,霍布斯,他与洛克和卢梭不同,它基于的假设,我个人感觉是更人性化的,并且能考虑到性本恶的层面。 霍布斯实行的这一套方法是不可行的,他的依据我认为就不太好,所以他想出来的解决方法也自然就不行。 所以最后我的判定结果就是霍布斯的社会确认无法实行到真正的理念之中。2023-07-09 20:32:381
社会契约论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个人为了社会的利益要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作出牺牲,以符合公众的意志。这样做,个人的“天然”自由虽然受到限制,但却获得了“政治”自由。只有为全体民众的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使一个人既爱社会约束,又保留其自由意志。以此达到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国家利益和个人复兴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天赋的人权不容剥夺,统治阶级“从人民身上夺去自由是不合法的”,人民有理由将人权夺回来。2023-07-09 20:32:483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启蒙时期哲学家们政治模型,为了解释政治权威人类社会的合理性以及必然性,这里就分了两种政治权威,一种政治权威是真正的政治权威,一种政治权威是虚假的政治权威,真正的政治权威是从心灵上征服人类,让人服从的心甘情愿,并且越让人放松警惕,那么这个政治权威的实行力就越强。而虚假的政治权威则相反,他们是用武力来征服人类,让人们非常害怕这个权威,而霍布斯的著作,利维坦就是一本解释虚假权威的一本书。 霍布斯认为,要是没有国家,也许就不会有人类国家是为了保护人类而创造,并且国家是自然而然的存在的,如果没有国家,我们就会为所欲为,并且会陷入一个战争状态,会不断的面对零死于暴力的恐惧和危险的状态,霍布斯认为,性本恶,所以人们就会为了利益,为了安全,为了荣誉而战争。霍布斯认为的人性是无限的追求欲望,他们用已有的资源来满足欲望,但是每当这个欲望被满足之后,就会有更多的欲望,所以人是有无穷无尽的欲望的,而霍布斯认为,无限的追求欲望就间接的等于幸福。为了满足手段,人类就会不择手段,每个人都在追求欲望的途中,可能被任何人驱逐征服,也有可能去征服驱逐别的人。 所以,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就等于战争状态。 但自然状态仅仅是一个空想它只是一种哲学。 那么,霍布斯认为,如何来维持和平呢? 霍布斯认为,所有人为了因为害怕自己被杀死或者被征服,所以所有人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契约而契约变多了,也就渐渐的会形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人们会选择一个主权者来统治自己,然而,自己也可以和其他国民一样来制约主权者,主权者,他为自己个体利益,而是为了国家利益,但是国民们却自私自利,为了个体利益而损坏国家利益。这样一个国家就不可能长久,因为国民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不择手段,然后这时候主权者们就要维护这种行为才能保证这个契约不会被打破。 这就是渐渐的有了一个国家的模型,霍布斯还主张人对人是狼,人们的竞争不安和荣誉最终会导致战争的发生。 然而,霍布斯的观点基于在自然状态下,益品是稀缺的,并且人们在寻求幸福的过程中不断试图增加权利以及没有人能确保自己不会受人侵犯,他没有考虑到道德这一个层面。 然而,如果只是自然状态,那么,如何在自然状态下实现自然权利?霍布斯给出了17条办法。 总结一下,这17条自然法总结出来的结果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但是霍布斯最后想要落到国家上,那么做到国家就得想一想如何自我保存,实现自然权利。这时,我们就需要一个国家,而这个国家,他到底应该怎么运转呢?因为霍布斯他所推断的都是性本恶的层面,如果国家推出来一个君主,然后将全部权力都交于他那么这个君主就会像利维坦一样,也是有私欲的,也是有恶的,可能就会因为用所有人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私欲。所以无法将所有权利都给予君主,那如果我们不把所有权利给雨之音主的话,那么我们就无法达到理想的社会目标。所以如果我们让出所有权利出来的,就会是一个怪兽,不让权利就无法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最终这条路还是不行的,还是有缺点的。 所以我们现在的所有国家内都没有采用霍不斯的方法。 但是我有一个小建议,可以改正霍布斯的方法,让他能够实行出来,就是像尧舜禹他们一样,推出一个接近于没有私欲的君主进行管理。 所以,霍布斯所提出的利用国家的方法还是无法实行的,他是有一些缺点的。霍布斯,他想要推广的就是国家的权利,他认为,国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如果没有国家,我们现在就不可能是这样子的生活,我也认为是这个道理,霍布斯,他与洛克和卢梭不同,它基于的假设,我个人感觉是更人性化的,并且能考虑到性本恶的层面。如果单从政治哲学这本书里面来讲,霍布斯,我认为还不能了解霍布斯的全面。所以我希望读一下那本利维坦。 那本利维坦,主要讲述的就是2023-07-09 20:33:121
社会契约论? 是什么?
社会契约论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主体内容,是资本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资产阶级的各种政治理论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看成是对社会契约论的展开、补充和批评.与社会资本概念一样,社会契约概念最初也来自微观的经...2023-07-09 20:34:141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特征是什么?
主要内容:《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特征: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2023-07-09 20:34:211
尘读《社会契约论》(全)
这本书每天看一点,读了很长时间,到下午终于啃完了。说的是政治、社会,对班级管理也是有帮助的。此次只作了摘录,暂没展开 。 简介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在此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预见的消费者的各种陷阱、毁灭性的军费负担等等,都已成为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也就是说,对于人类而言,自由是固有的本质,但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本身的意义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排除个人私自无拘无束的“自然的自由”,而使人具有“社会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受制于公,但是,依照社会契约形成的公共意志既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因此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这样,人获得了道德的自由——自律,而使人成为真正的自己的主人。卢梭显示了在确保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关系上,彻底的人民主权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同时,他把这个主权概念,提升为人类道德价值的泉源,而非仅局限于政治制度的原理之中。 摘录 人天生是自由的,然而也无时无刻不被东缚着。人自认可以操控万物,到头来却发现是被万物奴役。(——P3) 如果一个人的服从是不得已而为之,那他的服从是对的;但当一个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打破了束缚他的东西,那他的做法就更对了。当某些人以某种权利为由剥夺人民的自由,那么,后来也正是这种权利,使得人民有了反抗的理由,从而夺回自由之身,如若不然,那夺去他们自由的人就是毫无道理的了。(——P3) 社会秩序原自于约定,而非自然,所以关键是弄清约定的内容。(——P3—4)最强者要是不将自己的力量转化为权利,将服从转化为义务,那他永远不会强大到成为主人的地步。(——P9) 力量是不会创造权利的;人们只有对于合法的权力才有义务服从。(——P10)因此可以看到,不管从哪个层面来考虑,都没有奴役权这个不仅非法而且荒诞、没有任何意义的东西。“奴隶制”和“权利”本来就是互相对立矛盾的。这样一种约定:“我们签订一个约定,所有义务都由你来尽,而利益都是我的;我高兴就遵守约定,而你不管怎样都必须遵守约定”,是毫无意义的。我相信,无论是一个人还是全体人民,都不可能想要作为承担义务的那一方签署这样的约定。(——P16)“关键是要找到这么一种组织形式:它可以发挥公共的所有力量进行防御或者保护,确保每个成员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同时,又能保证每个人都拥有之前的自由,使他的服从只是服从于他自身。”这就是社会契约中的最根本问题。(——P20) 社会契约的本质很简单,可以归结为这样一句话:每个人加入了一个共同体中,并接受其他成员,大家不可分割;共同体产生共同意志——指导所有人的最高准则,责令每个奉献他自己的全部力量。(——P21)社会公约既然具有实质内容,它当然有考虑到以上提到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为此它应该列入这样的规定:谁的意愿要是违背了公意,那么,其他人就有权力迫使他服从整体。若不列入这样的一条规定,公约中的其他条款就会失去效力。这就是说,一个人必须被迫享有自由,这样才能保证人人都有国家可言,而不必独自依附于谁。(——P24)自然状态中的人类的行为特点是:受本能支配,受欲望支配,做什么都是为了自己,人是没有道德性的。进入社会状态中后,他们发生了显著的改变:他们的行为中有了正义、责任义务和道德;权利的驱动代替了欲望的驱动。也就是说,人类开始有了做事原则:在受欲望驱动前,他们会先进行理性思考。在自然状态中的很多好处丧失了,但是,在社会状态中,人们受益匪浅:磨炼了自我,提高了能力,开拓了思想,提升了道德情操乃至提升了灵魂的整个高度。如果能好好利用新的环境,不至于使自己堕落到比在自然状态中更差劲的地步,那么一个人就可以成为真正的社会人。(——P26)天性的自由是由个人力量决定的,社会的自由受公意束缚;人在自然状态中对事物的拥有权,仅仅是靠其个人力量夺来的,或者凭借他是最初的占有者;在社会状态中,他对事物的拥有权则是有法有据的。(——P27)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一个人オ能获得对一片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第一,这片土地未被人占领居住;第二,这个人只能占有维持其生存所需的部分;第三,占有不是凭空的,而是指,这个人必须在这片土地上劳作、经营——在没有法律的时代中,这种做法是唯一能让别人尊重你的所有权的方式。(——P29) 在结束本章,也是结束本卷之前,我要指出整个社会体系是以什么为根基的一一基本公约。它并没有破坏人类所具有的天然平等,反之,它带来了道德意义以及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且这种平等取代了人们天然的不平等。(——P31)从能力和智力上而言,人们是不平等的,但是就协约以合法性的权利而言,人人都是平等的。(——P32)当掌权者有反对统治者的自由面没有去反对的时候,统治者的命令还是会被看做公意。因为,这种时候,人们普遍的沉默,就等于是默许。(——P36) 只要认为主权可分割,那就是错的。人们所认为的构成主权的各种权利。其实不是构成,而是从属于一一从属于主权。即从属于最高意志。有了最高意志的批准,权利才能变成行动。(——P38)众意与公意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个体意志的总和,关注的是个人利益;后者关注的是公共利益。不过,在众意中别除互相抵消的那些意志后,剩余那些相同的意志就是公意,它是各种不同个体意志的总和(——P40)所以,要想产生最明确的公意,国家内部最后不要有各种派系,而是让每个公民表达他自己的意见。这也是伟大的菜格古士所创建的制度的高明和独特之处。(——P41)社会约定的本质可以说是这样:如果人们只是为了别人而没有同时为自己,那他们是不会履行这些约定的。正是由于所有人在为全体投票时,把自己也当成其中的“每个人”,而且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所以说,由他们投票所产生的公意总是公正有理的,并且,它总是出于一种为了“每个人”的幸福的这种渴望。换言之,公意包含的权利和正义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因为产生它们的个人意志都是同等的自私。它们属于人的天性产物。由此也就证明了,公意要想成为真正的公意,它的目的对象必须和它的本质保持一致。(——P44)当公意以某个个体为对象时,那么它就不能称为公意了,就算是,它也是一种变质的公意,没有资格裁决一些事情和问题。(——P45) 社会公约在公民之间建立了一种公平的原则,它没有偏颇地约束所有人,也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权利。基于这种性质,始于公意的任何行为,即主权行为,对所有公民的束缚或者保护,也都是公平的。也就是说,掌权者不会不公正地看待国民,因为在它眼里只有国家这个共同体。(——P46)所谓的主权行为、具体而言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它是共同体和它的成员间的一种约定,而这两者之间并非上下级。由于其依据是社会契约、所以它具有合法性;由于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所以它具有公平性;由于追求公共的幸福是它唯一的宗旨,所以它是有益的;由于它具有最高权力并且被公共力量保障着,所以它是稳定的。遵守这样的约定就是遵从自身的意志,不是在遵从任何人。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掌权者和公民的各自权利可以延伸到何种程度”这个问题,和“公民对他们自己,也就是对所有人,所规定的权利可以到达何种限度”这个问题,是一样的。(——P46) 它(社会契约)不是剥夺了人们什么,而是和人们达成了一项有益的交易,使人们获得了这些好处:脱离动荡不安的处境,获得稳定幸福的处境;摆脱了天然的孤立状态以及放弃那种肆意伤害他人的权力,却享有了自由和安全保障;不再是用一种可能会被超越的强大力量来保护自己,而是用一种由社会契约赋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P46)频繁的放免意味着,罪犯不久后连赦免都不需要了,这会导致什么结果呢?答案不言自明。(——P50) 法律大可以对各种特殊权利做出规定,但是它无权授予某个人某种特权;法律可以将公民分级并规定各等级的要求,但它无权把某人划入某个等级;它可以确立国家实行什么政治制度,但不能指定谁是国王或者哪个家族来掌权。一言以蔽之,所有针对个体的行为权限,都不属于法律的权力。(——P53)法律既然出自公意,故不必再问制定法律是谁的职责;君主既然也是国家的一员,故不必再问他是否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无人会对自身不公,故不必再问法律是否公正;因法律代表的是我们的意志,故不必再问为什么人们须从法律而又是自由的。(——P53)尘读《社会契约论》8 为了找到一种最适合国家的社会规则,人们需要一个智慧超群的主体,这个主体必须是这样的:它了解人类所有情感却又不会被任何情感束缚;它洞察人性却和人性无关;它关心人类的幸福,但它的幸福和我们无关;最后,它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它可以在本世纪付出,而在下个世纪里才享受到一种持久的荣耀。(——P55)古时候人们运用这种在凡人之上的崇高能力,同理,立法者会借助神明或者宗教,使自己的决策得到一种神圣的权威,然后以之约束人类一一善于思虑而无法被打动的人类。(——P59)建筑家会先勘察一块土地的土壤,判断是否可以在它上面建筑一座大厦,如果可行他们才开展工程项目。同样的道理,创建制度的智者也会事先考察衡量,他们将要创建的制度是否容易被他们的目标对象接受。(——P61) “自由可以争取得到,但永远不可能被恢复。”(——P63)自然在打造一个完好的人时会设置一个限度,过了这个限度,其所造出的人不是巨人就是侏儒。同样,对于国家也是如此,它的构成也有一个最好的范围,范围太大就不好管理,范围太小就不好自我维持。在每一个政治体中都存在一种力量极限,它不能超越这个限度,只有当它不断自我增强时,这个限度才会消失。社会关系的每一次伸展,都意味着它越来越松弛,且一般说来,一个小国的松弛比例比一个大国的更甚。(——P65)立法这件事的困难是,它需要去破坏些东西,需要建立一些新东西对它而言倒不是什么难事;要想找到对应社会需求且来自自然的一些简单原则,是不可能的,这也正是立法取得成功非常少见的原因。(——P71)至于平等,必须清楚,它并非指每个人的权力和财富都绝对同等。权力的平等是指,人们行使权力是凭借职位及依据法律来行使,而非通过暴力手段;财富的平等是指,不存在这样的公民一一财富多得足以购买下另一个人,或者贫穷得只能出售自己。(——P72)如果立法者定错了制度目标,采取了和自然特性相悖的原则:自然要求自由而制度实行奴役,自然要求发展人口而制度着力夺取财富,自然要求去和平而制度要求征服——那么,法律就会不知不觉地减弱力量,继而国家体制随之变动,国家也陷入动荡中,最后不是走向灭亡就是发生变质,即自然又恢复了它无敌的统治。(——P74)由于两种因素的结合,才产生了所有的自由的行为,这两种因素,一种是精神因素,即促发行动的意志;另一种是物理因素,即促发行动的力量。向着一个目标行动时,人们首先想的是“去哪里”,其次想的是“能走到哪里”。一个瘫痪的人想跑起来但他还是在原地,而一个健康能跑的人若无跑的意愿,他也还是在原地。政治体的动力也是这样的,同样有力量和意志的分别:它的力量就叫作行政权力,它的意志就叫立法权力。若非这两者的结合,政府便 什么都不是。(——P81)掌权者授予政府权力向人民发布命令,而为了保证国家的平衡,在通盘计算后,政府和公民一一我们说过他们既是掌权者又是臣民一一的权力应该是这种关系:政府自乘的乘积或幂等于公民们的乘积或幂。(——P83)当一个政府是以最好形式存在时,如果它受它所从属于的政治体的缺陷影响而改变了它的比例,它也会变成最槽糕的政府。(——P88)优良的立法应该做到这样:使公意或者说掌权者的意志占据主导地位,其他意志都必须遵循它,其次才到政府的团体意志,最后到没有任何分量的个人意志。(——P90) 越多的人负责处理事务,行政效率就会越低;越是过于慎重,越容易会失去好时机;越是深思熟虑,越是导致损失。这个定理,也是可以确定的。(——P91) 如果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任何国家中,最高行政官的人数和公民数目应为反比;那么,根据这个原则就可以立即得出这样的结论:小国家适合施行民主制,中等国家适合施行贵族制,大国家则适合施行国君王制。问题是,还有很多国家构成的情况是特殊的。(——P94)要想建立这种政府(指民主制政府),还需要克服很多困难的条件。第一个条件:国家一定要很小,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容易聚集起来,并使公民之间互相认识;第二个条件:国家的传统习俗要简单纯朴,这样才能保证不会因为各种琐碎的事情和难题而争论不休;第三个条件:为了保证权利和权威始终是平等的,就必须保证地位与财产的平等一致;最后一个条件:国家最好没有多余的东西,因为它们不是人们追求财富的结果,便是促使人们追求财富的起因,如此便会让富人产生占有欲,让穷人产生贪婪之心,而这种对人的腐蚀必将会使人民背叛国家。(——P96) 最后要补充的是:实行民主制的政府,或者说让人民掌权的政府,比其他任何形式的政府,具有不断周整自己的形式的最强烈欲望一一出于它的最强大的自我警觉之心和最大的胆量,也因此,这种政府是最容易导致国家内乱的。(——P97)我们可以把贵族制划分为三类:自然的贵族制,它只适合天然的民族;选举的费族制,它是三种之中最好的;世袭的贵族制,它是最差的一种政府形式。严格地说,第二种才是真正的贵族制。(——P99) 在公意的控制下,共同体很少会出于考虑其自身的利益运用公共权力了;同时,由于另一种倾向的出现,法律上的一部分执行力量就会被夺走。(——P100)根据普遍的比例关系,以及我们对君主制的阐述,现在明确了一点:唯有大的国家才适合施行君主制。(——P103) 统治这门学科,越是学习它就越难掌握。反之,如果是学习服从而不是统治,倒是能收获更多的统治艺术。(——P107)以上两种情形一一切分政府和集中政府,一个是为了削弱政府,另一个是为了强化政府。由此可见,在单一的政府形式中,政府可能具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也可能具有非常柔弱的力量。混合的政府形式则不会这样,它的力量是适中的。(——P111) 受气候因素的影响,炎热地区适合专制制度,寒冷地区适合用野蛮来统治,气候不不火的地区才适合施行良好的制度治理。(——P114) 一个专制政府的优势就在于它可以进行远程操控,它的力量可以借助它所设立的各个支点而发挥像杠杆一样的作用。反之,人民的力量要想能做出什么行动,就必须是集中的;分散的力量不过像点火药粉末,只能短暂燃烧,很快就会灰飞烟灭。于是可以看到,最适合专制制度的就是人口最少的国家,毕竟,只有在荒野中,凶猛的野兽才能称王称霸。(——P118)假设各方面的情况是一样的,那么,一个最好的政府无疑就是这样一个政府:它无须借助外来移民、建立殖民地或者同化外族人等方法,在它治理下的人民数量就比其他所有国家的都要大。反过来,一个政府的治理如果导致国家人民数量最少,那么它就是最差的政府。(——P120) 我所谓的暴君,正是指篡夺王权的人,以此区分篡夺主权权力的那个人,我称之专制主。进一步说,暴君对政权的千涉是违法的,但他的统治是依法进行的;专制主则是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凡专制主无不是暴君且永远是,但暴君不一定是专制主。(——P125) 正如人一样,政治体也是延生之初便开始死亡的,它的灭亡是与生俱来的。也正如人一样,它也有一种适合它自我保护的组织,使它得以在或长或短的一段时期内得以保持某种程度的健康成长。不同的是,人体的组织来自大自然,而国家的组织则来自人。人自己是无法延长自己生命的,但可以延长国家的生命,因为国家可能具有的最好组织是人赋予的。一句话,任何国家迟早都会灭亡,体制最好的国家也不例外,只是它的死亡比其他国家的要晚一些。(——P126) 所有体制良好的国家中,法律会不断被注人新的力量,而不会被削弱。通过借鉴古人,后来人越来越尊重这些优秀的法律。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法律在越来越“老”的同时也越来越削弱,那说明一个国家的立法权已经不存在了,国家已经失去了生命力。(——P127)人类精神方面的可能性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具有延展力量,但由于我们自身的缺陷、犯过的错误以及偏见,我们束缚了自己的想象,错误地否认一些可能。灵魂卑鄙者绝不相信有什么伟人;而习惯了低贱处境的奴隶们则对自由报以嘲讽。(——P128) 这样的国家——人口分布均匀,所有地方的人都具有同样的权利一一才能富强而具有生命力的,也才可能是最强大的、治理得最好的。城市的出现一定是以乡村的消亡为前提,必须谨记这一点。我一看到城市里新建起一座宫殿时,眼里出现的尽是国土沦为废墟的画面。——P132) 政府的这种反抗越来越强,掌权者的权力越来越弱并最终化为乌有,大多数城市于是就跟着消亡了。——P134)在一个治理得当的城邦中,所有人都热心集会;而在一个治理差的政府之下,由于人们可以预料公意在集会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因此便不愿参加集会,对集会上所发生的一切也不感兴趣,最后所有人都只会关心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在好的法律下,人们会制定出更好的法律,反之坏的法律只会带来更坏的法律。当人们对国家大事抱着一种与我何干?”的态度时,那说明这个国家完蛋了。——(P136) 我们要想保持自己的自由,就要让别人付出他们的自由;要想获得完全的自由,就必须使奴隶是绝对的奴隶。斯巴达就是这样的。至于近代,由于你们就是你们自己的奴隶,所以你们是没有奴隶的;你们获得自由,正是以你们的自由为代价。当你们炫耀自己的这种生活方式时,我却发现、它表现出的儒弱,胜过它所具有的人道性。——(P139) 我这里意在说明:连古代的人民都不需要谁来代表他们,而自以为是自由的近代人民却需要代表来“代表”他们。一句活,一个有“人民的代表”的民族绝对不是自由的,因为严格说来,它的人民已经不存在了。——(P139) 我认为我已经证明过这个原则了:在国家中不存在不能废除的根本法,即便是社会契约也不例外。如果一个公约遭到了所有公民的集体破坏,那说明这种破坏行为是合法的。格老修斯甚至提出过这样的观点:每个人都可以从他的国家中退出来,当他离开这个国家时,他就恢复他的天然的自由和财富。公民作为一个个体时能做的事情,如果因为他们集合在一起反倒不能做了,那就太荒诞了。——(P146)社会契约是唯一的这么一种法律:它的法律本质就在于,它是被全体一致通过的。每个人都生而自由,是自己的主人,任何人以什么借口都不可能奴役另一个人,故此说,政治的结合是世界上最具有自愿性质的一种行为。说一个奴隶的儿子天生就是奴隶,等于否认他们是人。——(P154)混用选举和抽签这两种方式,也是要分开而论的:像军事职务这类需要专业才能的职位,就用选举;像审判职务这类只要求理智、正义和清廉的职位,就要运用抽签的方式,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体制良好的话,那么所有公民就都会具备这些素质。——(P158)到了罗马共和国的末期,罗马人为了弥补法律上的缺陷,就只能就常常借助各种特殊的权宜之计。比如假借神迹,但是这种方法骗得了人民,骗不了人民的统治者。——(P171)如何防止这种强大的团体篡夺大权呢?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让它成为永久性的团体,不时宣告它中断,让它进入间歇期。这些间歇期不应该太长,太长的话,政府可能会趁机滥用职权。可以用法律作出期限规定,如此,在必要缩短期限时,人们可以轻易通过非常委员会进行干涉。不过,至今还没有一个政府想到过运用这种方法。——(P175) 之所以需要建立独裁制,是因为国家正处于生死攸关的危急关头,但是,一且危机过后,独裁制不是空有其名,便是会沦为暴君制。——(P181) 强制性的力量是不可能控制公共意见的一一这个观点,我在别处提过一一所以,在为宣告公共意见而成立的法庭上,任何强制性力量都是不必要的。——(P184) 宗教的分类有两种:一种是人类的宗教,另一种是公民的宗教。人类的宗教基于真正的有神论,唯一崇拜的是至高无上的上帝,人们的信仰是虔诚的,永远遵守道德方面的义务;这种宗教很纯粹、朴素,可以不设庙宇、祭坛,也可以不举行仪式,我们可以称它为福音书宗教,也可以称为自然的神圣权利。公民的宗教是一种列入国家典章的宗教,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特有的神明和守护者,以及它自已的教条教仪和合法的崇拜表现;这种宗教只存在于信奉它的国家中,而这个国家在其他国家看来都是野蛮不开化的、对神不敬的;这种宗教也能使人类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拓展,但最大程度不会超过神坛允许的范围。所有原始民族的宗教就是这样一种宗教,这种宗教也可以称为公民的神圣权利,或者积极的神圣权利。 还存在第三种宗教,这种宗教更奇特,它把一个国家一分为二,设立两种首领,搞两套立法,使人们可能同时具有公民和教徒的身份,屈服于两种互相矛盾的义务。喇嘛教、日本人的宗教以及罗马基督教都是这样一种宗教,我们可称之为牧师的宗教。这种宗教会产生一种无以名状的、反社会的、非纯粹性的权利。——(P192)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具有这些特点:精简、少列条款、避免解说。那么,什么才是正面的教条呢?它们应该能让人看到一个神圣、伟大、睿智、仁慈的神明,以及未来的生活、正义 的幸福,它们会惩罚恶人,具有社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至于反面的教条,我认为只要具有不宽容的特性的教条都是反面的,包含这种教条的宗教崇拜已经被我们所扫弃了。——(P198)2023-07-09 20:3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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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卢梭)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S5iSd7AK9iET5yJJzLFBw 提取码:ugpi书名:社会契约论作者:卢梭译者:何兆武豆瓣评分:8.8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年份:2003-2-1页数:197内容简介:本书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1712—1778)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本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书中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很快风靡世界,不仅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亦为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奠定了理论基础。本书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后者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作者简介: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2023-07-09 20:3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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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百度网盘txt最新全集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_VkGh1yeDcwqpNHcSf38Q?pwd=ox2h 提取码:ox2h简介:《社会契约论》的作者是让·雅克·卢梭。2023-07-09 20:34:581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
主要观点: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确实明确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2023-07-09 20:35:131
霍布斯 洛克 卢梭关于契约论有哪些主要观点?
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神权论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论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而产生的自然权利。因人们滥用自然权利而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为了防止统治者专横,洛克、孟德斯鸠主张分权制。卢俊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强使他人服从的天然权威。社会秩序或制度并非源于自然或强力,而是建立在人民自由意志所订立的社会契约之上的。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状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使每个个人如果不集合起来将面临毁灭,因而人类必须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既能够以全体的力量来保证个人的人身和财富,又能够使每个结合者不丧失自由和平等。因此社会契约的要旨是在订立契约时,人人无保留地将自身及其全部与政治结合体有重要关系的权利转让给集体,并同意接受“公意”的指导,目的是保障自己的自由、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条件是人人无例外地遵守契约。由于结合者并非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个人,所以在订约后他仍然是自由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和集体的共同体,亦即“共和国”。只有在这样的社会契约下,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才不至于丧失平等和自由。卢俊认为,建立在社会契约上的国家,其主权即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在民主主权的国家里,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对个人来说他是主权者的一员,而对主权者来说他是国家的一员,因而统治与被统治只有相对意义。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是行政权的根据。政府决不是主权的体现者,而是主权的受托者。“公意”是国家的灵魂,它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而永远是公正的。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公意”体现为法律。法律是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所作的规定,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因此它不仅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平等,而且是自由的基石。因为人们唯有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不仅有定期决定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利,而且有通过起义推翻违反契约和法律、实行暴虐统治的君主的权利。卢俊承认宗教的社会作用。他认为,人们进入政治社会后需要由宗教来维持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基督教有害于国家,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公民宗教”。它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教条,而只是维系人们关系的社会性的感情。卢梭的社会政治学说代表了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激进的民主思想。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对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和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国家都起过积极作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卢梭的民主主义思想。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洛克认为人们成立政府在自然状态下的转让权利是有保留的,生命权和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是没有被转让的,这样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这些没有转让的权利不被侵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却是另外的进路,其实说卢梭是一个破坏者不如说他是一个建设者,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构建了一种适合统治的方法,就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卢梭的契约论容易导致专制”。卢梭认为人民将一切的权利给了政府,这样没有任何可以保留的权利,在这里卢梭用“公意”这个词语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认为人们将权利的全部转让后,有其中的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是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洛克试图利用社会契约论证明,政府是根据多数人的意志组成的,政府根据人民的同意来实现人民的统治。到了18世纪,卢梭把洛克的思想推向极端,认为人民的同意是在共同意志基础上形成的,从而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他说:“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构成的,而意志又是决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做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卢梭的民主观就是直接民主,一种一致同意的民主,一种程序极为简单、最好是不需要程序的民主。为此,卢梭主张强迫个人服从公意,排除党派政府,反对代议制,尊重多数的绝对权威。在卢梭那里,人民的统治变成了绝对多数原则。社会契约论中暗含着一个原则:国家和政府只是作为人的自然权利的保护者时才是合法的,一旦它侵吞人们在订立契约时让渡给它的自然权利,它就变成了罪恶的存在。当然,关于自然权利,以霍布斯为首的保守派与以洛克为首的激进派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前者强调人们在向国家转让其固有权利之后其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威的高度一致,后者则强调对于暴政的抵抗权,并用作为平民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政治纲领。社会契约理论一般认为是自然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这个诉诸理性的学说在洛克和卢梭那里得到发扬光大,我们所见的学说也是这两人为主。其实除了他们之外,还有很多的法学家也是用这个学说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的,格老秀斯、霍布斯等人也是这样的支持者。当然我们也不可以忘记美国的缔造者们,他们将这个思想写在了他们的宪法中“我们认为这是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每一个人都从他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相同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护这些权利,在人们中间成立了政府。”这个可以说是对于社会契约论的经典的描述。由社会契约理论导致的主权在民理论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论深入到达美国的第一批殖民者的人心,在清教徒中,将契约当作“国家”的成立基础在新英格兰、康涅狄格、罗得岛等地是普遍实行的。著名的“五月花盟约”(1620年)宣告,签名者“谨在上帝和彼此面前,庄严签订本盟约,结成国家,以便更好地建立秩序,维护和平,为促进上述目的而努力;并随时按照最适宜于殖民地普遍福利之观点制订公正平等之法律、法令、宪法并选派官吏,誓当信守不渝”。在独立战争爆发前,革命权利的理论大量涌现。正如《独立宣言》声明,“政府从被统治者的同意获得公正的权力”,“任何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的,人民即有权变革或废除它,并且建立新的政府,根据这些原则奠定它的基础,并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方式组织它的权力”。此时各州的宪法也充满了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引发了新的国家的诞生,因此,它的历史进步意义是不容否认的。但是,自然状态是不可论证的假设,自然权利主要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因此,恩格斯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2023-07-09 20:35:241
社会契约论是谁提出来的
【法】让-雅克·卢梭。1712年6月28日,让·雅克·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父亲依萨克·卢梭是一名钟表匠,母亲苏珊·卢梭,本名苏珊·贝尔纳,出生于牧师家庭。母亲在他出生后不久去世,之后,卢梭由姑姑抚养。1722年,卢梭的父亲和人发生纠纷,逃往里昂避难。卢梭寄居舅舅家,后与表兄前往包塞,寄宿在郎拜尔西埃家,学习古典语文、绘图、数学。1724年,与表兄回到日内瓦舅舅家。1725年,在马斯隆先生处打杂。在雕刻匠杜康曼处当学徒,养成偷窃的恶习,阅读大量杂乱的书籍。1728年16岁从雕刻匠家逃跑,漫游数日,在安纳西结识华伦夫人。从安纳西经历七八天的旅行到达都灵。在巴西勒太太家当仆役。在维尔塞里斯伯爵夫人家当仆役,偷一条丝带,并诬陷一个女仆。1730年,护送勒·麦特尔逃难到里昂,在麦特尔犯病的时候离开他。送麦尔赛菜小姐去弗赖堡。与麦特尔先生前往里昂,在洛桑当音乐教师。卢梭不懂乐谱却给人教音乐,自称是巴黎人。1732年,辗转回到尚贝里华伦夫人处,做土地测量工作,自学数学。沉浸于音乐当中,结识音乐爱好者,教授音乐,大量阅读学术著作。和管家克洛德·阿奈一起成为华伦夫人的情人,三人和谐相处。1734年,克洛德·阿奈病逝。帮华伦夫人管家,研究植物,制药。1737年,因化学实验双眼受伤,到沙尔麦特村养病。他享受乡村生活,享受爱情,并专心钻研学问,阅读洛克、笛卡尔等人的著作。1740年,到里昂马布利神父家当家庭教师,结识孔狄亚克。2023-07-09 20:3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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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卢梭)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fq1yoe7CFIOBEjQUoQAUw 提取码: dn5f书名:社会契约论作者:卢梭译者:何兆武豆瓣评分:8.8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年份:2003-2-1页数:197内容简介:本书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1712—1778)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本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书中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很快风靡世界,不仅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亦为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奠定了理论基础。本书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后者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作者简介: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2023-07-09 20:35:491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有何区别
百度一下2023-07-09 20:36:212
《社会契约论》又称()
《社会契约论》又称() A.《政治权利原理》B.《民约论》C.《契约与精神》D.《论法的精神》正确答案:AB2023-07-09 20:36:271
历史必修3第七课。 什么叫“社会契约”,宣扬“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什么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2023-07-09 20:36:483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积极意义是什么
以下信息来自 ://baike.baidu/view/44399.?fr=ala0_1_1 1762版《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 *** 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 *** 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 *** 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 *** 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 他阐明 *** 必须分成三个部分: *** 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 *** 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 *** 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 *** 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 *** 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 *** 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2023-07-09 20:36:551
卢梭都有哪些作品?
卢梭的作品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新爱洛伊丝》、《植物学通信》等。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法国思想家卢梭创作的哲学著作,1755年4月初版于荷兰阿姆斯特丹。该书探讨了社会不平等的原因及克服的方法,批判了封建等级关系。2、《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3、《爱弥儿》《爱弥儿》首次出版于1762年。该书是一本夹叙夹议的教育小说,书中以富家孤儿爱弥儿为主人公,论述了男子的教育改革,批判英国旧教育的荒谬腐朽,并提出新教育的原则和理想。并且借爱弥儿未来妻子苏菲的教育,论证了女子教育的革新。全书反映了自然主义教育思想,阐述性善论。4、《新爱洛伊丝》《新爱洛伊丝》这部作品主要用五个朋友相互间的通信这一单纯的手法构成,紧紧围绕朱丽、圣普乐、沃尔玛三个人物的友谊和婚恋这一中心主题来展开情节。5、《植物学通信》《植物学通信》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卢梭撰写的最伟大的植物学经典。原书名义上写给一个5岁小女孩的。文笔优美,对植物的讲解清晰有趣。2023-07-09 20:37:011
什么是社会契约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又称社会契约论。它通过把社会和国家看作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社会契约说”早在古希腊智者学派那里就有所论述,但在伊壁鸠鲁那里才第一次得到了较为系统的理论阐述。马克思曾言:“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伊壁鸠鲁借用“原子”理论的张力,以形而上学的方法宣布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2023-07-09 20:37:321
最先提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思想家是
法国 卢梭2023-07-09 20:3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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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法] 让-雅克·卢梭)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资源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2_wKe30x-VstnN71uMvrQ 提取码:mdc8书名:社会契约论作者:[法] 让-雅克·卢梭译者:李平沤豆瓣评分:9.2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年份:2011-4-1页数:176内容简介:《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进程提出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人类是幸运的,人民是伟大的,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总有人指引前进的道路,人民总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抉择。“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作者简介: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2023-07-09 20:3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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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卢梭)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K3MZtgrwZhuvn5rZfGyrA 提取码: ee3g书名:社会契约论作者:卢梭译者:何兆武豆瓣评分:8.8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年份:2003-2-1页数:197内容简介:本书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1712—1778)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本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书中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很快风靡世界,不仅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亦为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奠定了理论基础。本书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后者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作者简介: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2023-07-09 20:38:161
社会契约是什么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又称社会契约论。它通过把社会和国家看作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 社会契约,最初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随着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而自然产生的,它分为两类:经济层面的社会契约与社会伦理层面的社会契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契约在不断的斗争和妥协中融合演进。在劳动者充当生产资料时期,由于互利的需要,人们之间产生了互信、互助的行为规则。人们发现保持诚信是生存下去必要的“技巧”,这时就产生了对人的伦理进行规范的社会契约。随着技术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到来,出现了企业,使人们自然而然地要求企业去遵守有利于人类自然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契约。2023-07-09 20:38:301
人生来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是哪部电影的台词?
是电影《楚门的世界》中的台词,但是其最早出处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开头就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创作过程卢梭于1759年开始写《社会契约论》,1762年4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其实,这本书的思想准备时期更早,1756年开始,他就计划写一部《政治制度论》,但由于要写《新爱洛绮丝》便搁置了。他在写这本书的构思时写道:“在我已经动笔写那些作品之中,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构思,搞得最有兴味,并想以毕生的精力去搞,而且,依我主观的看法,将来最能使我成名的——就是我那部《社会契约论》,我第一次想写这样一部书,已经是十三四年前的事了。”但这本书,卢梭始终未完成,有一部分稿子也丢掉了。当1761年《社会契约论》完成之后受到了重重阻挠,不得不在荷兰出版,然后偷运回法国。2023-07-09 20:38:371
社会契约理论的缺点与历史意义
卢梭认为,劝家因社会契约而产生的同时,人的方面也产生了极重要的变化。正义代替了本能,义务代替了总支,权利代替了情欲,像这样,道德的、社会的价值在人类之中产生,人成了真正的“人”,直截了当地显示这个转变的是自由。卢梭认为,对于人类而方,自由是固有的本质,但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社会契约,系西元十五世纪中叶迄十七世纪初期所流行的一种社会政治学说,当时此学说被用来说明社会制度与政治组织之起源。提倡此学说最有名和最重要的是霍布斯(Hobbes, Th.)、陆克(Lock, J.),与卢梭(Rousseau, J. J.)三人。霍布斯是英国名哲学家,据他看来,社会与国家起源是一致的,均起於契约,统治者是被推举出来,以执行契约的第三者。他因此认为统治者乃是在这种契约及国家法律之外,同时也是在它之上,并不属於立契约的一方。他的职权是在执行契约,而约束大家,并维持政治团体的和平。霍布斯进一步主张,国家的主权必须是绝对的。凡是国民必须服从统治者,主权是不可分的,无论它是属於统治者一个人,或是一议会,或是多数人民,它都是不可分的,此思想在近代政治学中很重要。他的主权概念,用来提高统治者及国家地位虽有其价值,但他把政治当做国家,以为主权是属於政府,他对社会与国家亦未分清楚,以为两者是一样的,这显然是错误的。陆克是英国清净教派社会哲学的代表,亦有人称他为十七世纪自由理论的鼻祖。由此可见,他是个很重要的思想家。陆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王者,每人都有独立与自由权利,但因各人权利之享用,并不一致,因此常有被侵占之患。又因为个人赔偿伤害的方式不同,惩罚的宽严不一致,所以需要有一种标准,和一种权力作为统治之工具。为了达到此目的,大家乃订契约,组织政府,建立国家。社会是以政府作为信托者,人民把自己的自然权利部分放弃而交给政府。此后,凡是侵害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的,便由政府惩罚。至於那一种权利被破坏,及如何惩罚,则由多数人民来决定。这样看来,统治者乃是以被统治者为依据。换言之,统治者之权力是由人民得来的,政府的权力仅限於警察权。人民有立法权,也有监督统治者执行法律之权;政府是用来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特别是生命、自由及财产。当这些权利被破坏,契约被毁弃,社会的政治基本目标就不存在了,人民不应该服从暴君,要是统治者成为暴君,则主权应交给人民。如果统治者违反契约,人民不但有道德和法律之权利,而且有道德和法律之义务去发动革命。此乃他与霍布斯所不同之要点。白安斯(Burnns, E. Mc.)在其西洋文明一书中指出,历史上,没有几个政治哲学家的影响能在陆克之上。他的学说中,如自然权利、有限制的政府及反抗暴君的权利,不但是法国革命理论的主要来源,也是美国革命理论的来源。美国独立宣言,差不多完全是受他政府论第二篇之影响,同时亦影响到美国之宪法内容,英国的教育改革亦受他影响。此外,他对信仰自由思想也有很大的贡献。不过其学说也有缺点,即他不知道用历史法及比较法去作研究。所以,他的契约说与霍布斯的一样,并无历史事实根据。卢梭是生於瑞士之法国哲学家及作家。他认为人类不平等起源於私有财产,尤其是土地私有,奴隶也随之产生,强有力者既分配地上资源,乃造成社会各种斗争。受此之害者不仅是贫苦的人,富人感受的更深。因此,大家乃联合起来组织政府,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以保护在这种联合组织之下的各个人,驱逐共同的敌人,使大家能有永久的和谐。卢梭以为这样建立国家和政治制度的方法,乃是一种真正的契约,是由人民和他们所推选的首领之间所订的一种实在的契约。依照这稄契约,双方都受到约束来遵守这种契约中所规定的法律。但因为人民所受的约束太多,国家的权利仍为少数人所夺取,因此有改订契约之必要。他在社会契约论中主张「主权在民」,也就是寄存於公共意志之中。国家所有分子的不变的意志就是公共意志,由於这种意志,他们才是公民和自由的。换言之,公共意志所表现的就是主权,主权是不可分的,是不可以侵犯的,是绝对的,但不在人民之上,而是存於社会的公共意志之中。个人为了社会而放弃个人的权利,所订的社会契约,便让国家对它的分子有绝对的权力。国家是一个公共的法人,主权在民,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所以公共意志总是对的,它是为全体福利的,是一切法律与公道正义的来源,所以人民可以革命。总之,他所主张的契约论,是一种民主极权的主义。现实中真的可以做到大家平等?社会始终控制在几个人的手中2023-07-09 20:39:115
社会契约是什么意思
社会契约,源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的启蒙著作《社会契约论》。这一理论是民主制度的基础理论。很久没看了,具体说什么模糊了。大义就是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但绝对的自由对于他人就是不自由,所以为了形成群体。每个人都必须在绝对自由里出让一部分,这样才会形成稳定的社会。我国战国后期的学术大师荀子有类似的论述。荀子认为“人性本恶,其善者伪也”。因为人性本恶,所以完全倚赖人性不可能形成群体。但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人能群而彼不能群也。”人为了生存这一至先利益,不得不结成群体。形成群体,那么就必须有秩序。秩序如何形成?“故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也就是说,礼义的起源便在于使人克制自己恶的欲望,维护群体的团结。2023-07-09 20:39:341
有哪些是属于卢梭的作品?
卢梭的作品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新爱洛伊丝》、《植物学通信》等。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法国思想家卢梭创作的哲学著作,1755年4月初版于荷兰阿姆斯特丹。该书探讨了社会不平等的原因及克服的方法,批判了封建等级关系。2、《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3、《爱弥儿》《爱弥儿》首次出版于1762年。该书是一本夹叙夹议的教育小说,书中以富家孤儿爱弥儿为主人公,论述了男子的教育改革,批判英国旧教育的荒谬腐朽,并提出新教育的原则和理想。并且借爱弥儿未来妻子苏菲的教育,论证了女子教育的革新。全书反映了自然主义教育思想,阐述性善论。4、《新爱洛伊丝》《新爱洛伊丝》这部作品主要用五个朋友相互间的通信这一单纯的手法构成,紧紧围绕朱丽、圣普乐、沃尔玛三个人物的友谊和婚恋这一中心主题来展开情节。5、《植物学通信》《植物学通信》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卢梭撰写的最伟大的植物学经典。原书名义上写给一个5岁小女孩的。文笔优美,对植物的讲解清晰有趣。2023-07-09 20:39:531
社会契约论的名词解释
契约的解释[contract;agreement] 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 买卖 、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 详细解释 (1).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条款、文书。 《魏书·鹿悆传》 :“契约既固,未旬, 综 果降。” 唐 白居易 《与执恭诏》 :“ 欲求 契约,固合允从。” (2).特指由双方依法订立有关买卖、抵押、借贷、租赁、委托、承揽等事项的文书。 宋 司马 光 《涑水记闻》 卷九:“ 武宁 节度使 王德用 自陈所置马得于马商 陈贵 ,契约具在。” 茅盾 《右第二章》 四:“旧职工应得的退职金,公司因为困难而 牺牲 ,不能按照原定契约付给了。” 词语分解 契的解释 契 ì 证券,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契约。契据。房契。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坣 )(投合无间的情分)。契厚。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剑。 〔契机〕 指事 物转化的 关键 。 约的解释 约 (约) ē 绳子。 拘束 , 限制 : 约束 。约法。 制约 。约定俗成。 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立约。条约。契约。 事先说定:约见。约会。 邀请 :约请。约集。 节俭:节约。俭约。 简要,简单:由博返约。简约2023-07-09 20:40:161
社会契约的起源
伊壁鸠鲁“社会契约说”早在古希腊智者学派那里就有所论述,但在伊壁鸠鲁那里才第一次得到了较为系统的理论阐述。马克思曾言:“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伊壁鸠鲁借用“原子”理论的张力,以形而上学的方法宣布了人的自由的本质、国家起源的契约性质。 霍布斯认为,从自然状态中所建立的国家,是君主专制的国家。在他看来,君主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是一切法律的制定者和纠纷的仲裁者,臣民只能绝对服从君主,不能有任何的不满和反抗,否则被君主处死是合理的。而且,君主的权力一旦被认可就是永远不可以转让的。这就是说,臣民一旦通过契约把权力交给了君主,就再也不能收回。否则就是违反了契约,违反了正义。但是,对于君主来说,却不存在违反契约的问题,因此契约是臣民之间订立的,君主不是订约的一方,因此,他不受契约的任何限制。正因为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存在“授权不悔”原则,因此有明显弊端。 继霍布斯之后,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发展并完善了该理论。在社会观上,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在教育上,他主张教育目的在培养自然人;反对封建教育戕害、轻视儿童,要求提高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要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后来直接充当了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基础,并被西方各国在政治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构成今天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系。2023-07-09 20:4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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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法)卢梭(RousseauJ. J. ))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QwDpAAJqk2j5hwPbdObzw 提取码:dnoz书名:社会契约论作者:(法)卢梭(RousseauJ. J. )译者:黄小彦豆瓣评分:9.0出版社:译林出版社出版年份:2014-3-1页数:156内容简介:·卢梭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社会契约论》的主权在民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发表于1762年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重要的政治著作,书中提出的“主权在民”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其核心思想“合法的国家必须根据普遍意志来进行管理”代表了人民专制对旧有制度的替代,象征了主权和自由。没有卢梭,就不会有法国大革命。——拿破仑卢 梭是另一个牛顿。牛顿完成了外界自然的科学,卢梭完成了人的内在宇宙的科学,正如牛顿揭示了外在世界秩序和规律一样,卢梭则发现了人内在本性。——康德在《社会契约论》中康德找到了自己的道德启蒙,即“自由是人所特有的”这一原则。所有狂飙突进时期的德国天才人物,从先驱者莱辛和赫尔德开始,直到歌德和席勒……都是卢梭的崇拜者。——罗曼u2022罗兰作者简介: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忏悔录》等。2023-07-09 20:40:481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作为一名大一的法学生,在法理课老师的推荐下,我选择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名著进行阅读。这本书分为四卷,分别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讨论了几种社会组织。以下仅仅是我在阅读整本书籍时摘抄的部分语录,以及一些批注和自我理解。 在第一卷的题旨中,卢梭把家庭看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父亲是首领的模型,孩子是人民的模型。而且,每个人都是生来就自由、平等的,只有为了利益,他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而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中,父子之爱已经足以偿还父亲对孩子的关怀。然而在国家中,既然首领对他的人民没有这种爱,于是就用发号施令的乐趣取而代之。第13章论生死权 “频繁施行刑罚是政府衰弱或无能的标志。不是所有的恶人都不能改邪归正。我们没有权利处死别人,哪怕仅仅是为以儆效尤而已,除非留下他还会继续有危险产生。” ——社会契约是使人感到幸福的集合,生命是幸福的一部分,剥夺生命便是剥夺幸福,违背了社会契约自身,所以法律不能剥夺人的生命,但是出于对损失的弥补,可以使之劳动来减少损失。处罚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第14章论法律 “如果正直的人对别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而别人却不对他遵守,那么正义的结果只能是正直人的痛苦和坏人的幸福了。所以,我们就要用约定和法律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并让正义符合它的目的。” ——公平是全部人的公平,正义也应该是全部人的正义,只有部分人的正义,那就是对这部分人的伤害,以及对另外一部分人的纵容。但我们也是在摸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力求公平与正义。如果所有人都能在某个所谓的高度接受公平与正义,那可能就不需要政府与法律了。毫无疑问,所存在的普遍的正义是完全出自理性的!“于是继续存在的这种关系只能导致产生两个不平等的部分。” ——首先,什么样的价值决定什么样的法律。因为价值是由道德产生的,道德又是有阶级性的,这里的价值是观念价值而非商品价值。所以每个国家的法律在某些地方是不一样的。其次,就卢梭这本书所讲,法律是政治体的行动,而政治体是由人与人的社会契约构成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是维护社会契约的平等和正义所建构的。“我们也不用质疑法律的公正性,因为大家对自己都会是公正的。我们更不用问为什么人是自由的但是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也就是每个个体意志的体现,人们服从法律其实就是服从自我意志的体现。第16章论人民 “犹如人一样,大多数民族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乖顺的,一旦年纪大了,就无法进行矫正了。一旦风俗确立了,偏见生根了,想再进行改造就是一件徒劳而危险的事情了。人民甚至无法忍受别人为了纠正缺点而触碰自己的缺点,就像胆小而愚蠢的病人一见到医生就会发抖一样。” ——任何民族性都是在历史长河中积淀出来并一代又一代传承的,而我们国家民族众多,更应保留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学会包容,求同存异,兼收并蓄。“请自由的人民牢牢记住这条定理:‘人们能够争取自由,却永远无法恢复自由。" ” ——这里争取的自由是社会的自由,是有公意约束的自由,而无法恢复的则是自然的自由,即天然无约束的状态。对于当代社会,也是在遵循法律下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第17章论人民(续) “所有政治体的力量都有一个不能超越的极限,而且往往是随着它的扩张就会偏离这个极限更远。社会的纽带延伸得越长,就越松弛;而一般来说,在比例上,小国要比大国更加坚强。” ——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老子,早期的哲学家对政治格局的选择都是小国寡民,过于辽阔的疆域虽然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人口,但是这背后也隐藏着更复杂的矛盾,诸如行政矛盾、地域差别和风俗各异等等,这也就给统治阶级实现统一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当然,卢梭在创作这本书的时候,是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的。一些制度和治理结构是能够改善这种情况的。中国秦始皇通过书同文,车同轨,建立郡县等措施来统一国家,因此能够使得中华民族拥有强烈的文化认同感,也就能够统治更多的疆域和人民。另外,现代科技的进步可以极大的拓宽疆域范围,交通、通讯、信息、资本流动……这些新生的事物可以极大的加强统治能力,从而使大疆域的统治成为可能。第18章论人民(续) “立法工作之所以艰难,其实不在于那些一定要建立的东西,相反,是在于那些一定要破坏的东西。” ——立法的法代表着阶级的利益,新的统治阶级通过调整手段以建立新的秩序,而新的秩序必然会颠覆旧有的社会关系、损害旧式阶级的利益,因此会遇到强大的阻力。我国司法部的司考改革就很高明,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巧妙化解了这一矛盾和冲突。第21章政府总理 “政府就是在主权者与臣民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存在是为了使两者能够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以及维护政治和社会的自由。” ——主权者由全体成员的共同人格组成,拥有立法权,也就是公共意志。作为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仅行使行政权,政府就是在主权者与臣民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存在是为了使两者能够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以及维护政治和社会的自由。第22章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 “行政官的人数越多,政府也就会越弱——这是一条根本准则” ——行政官员只是根据主权者的意志办事,如果行政官员数量过多,负责的人越多,处理事务就越慢,因为过于谨慎,对时机,人们就会重视不够,以致坐失良机,同时,因为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错失考虑的结果。所以综合来说,是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第28章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 “专制制度统治臣民的目的并不是要让他们幸福,而是要让他们穷困潦倒,从而统治他们。” ——专制主义是在一点点消耗人民资源,这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违背的,正所谓水可载舟,亦能覆舟。当一套理论逐渐偏离了自然的轨道,那势必会消失,这是历史的趋势。所以说民主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百年大计,不仅以教育为本,还要以人为本。《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在这本书中,卢梭把政权明白地分成了立法和行政两个部分,前者属于社会契约的范畴,而后者不是契约的内容(因此是可变可推翻的)。这个理念对后来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社会契约论》自始至终只扬弃了一种体制:专制政府。按卢梭的话,这就是那种蔑视法律把个体的权力高于主权者之上的体制。其他的体制,卢梭仅仅论述了它们合法的自然依据。从直接民主制、贵族代议制到君主立宪制,统治的根据必须是人民主权———其真正表达就是法律。卢梭并进而把任何真正依法而治的政体统称为共和政体。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在卢梭看来,他那个时代的政治社会形态是腐朽的,他要到古希腊时代才能找到合理的回归。值得一提的就是,卢梭的政治著作中有许多思想独特新颖,引人入胜。但是总体说来就是一种追求平等的强烈欲望和一种同样强烈的感受: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已经达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人生下来本来是自由的,但是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戴上枷锁。卢梭自己可能并不喜欢暴力行为,但是他无疑激励了其他人实行暴力革命,逐步改革社会制度。《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很快风靡全世界,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 由于本人只读了一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只是粗略的记录了自己的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的经典巨著。2023-07-09 20:41:001
卢梭在民约论中的主张
社会契约论2023-07-09 20:41:222
社会契约论的作者是谁
社会契约论的作者是让-雅克·卢梭。让-雅克·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父亲依萨克·卢梭是一名钟表匠,母亲苏珊·卢梭,本名苏珊·贝尔纳,出生于牧师家庭。母亲在他出生后不久去世,之后,卢梭由姑姑抚养。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品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伊丝》、《植物学通信》等。《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2023-07-09 20:41:281
为什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会遭到反对?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反对 王权的。首先要理解欧洲的历史:中世纪,欧洲是神权至上的。罗马教廷是神圣的。在罗马帝国四分五裂之后,各个王国的国王,即使登基,最终还是要获得罗马教廷的批准,才是真正的国王。此时的王权和神权,是独立的,分开的。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人开始反思以基督教为唯一中心的精神生活,是不是不太好?所以开始渴望复兴古希腊时期的文化和哲学思想。此时罗马教廷的权力受到质疑,许多国王还是脱离罗马教廷的控制。以英国王室为甚。1600年前后的英王詹姆斯一世,鼓吹君权神授,他不服从罗马教廷,自己任命自己为英国最大的主教。此时的英国,王权和神权是集中于他一身。17世纪-20世纪,此后的欧洲各王室,基本上都是这个模式,王权和神权是集中于一身,权力高度集中。卢梭就是生活在1750年前后的法国,此时的法国处于波旁王朝的路易十五统治时期,整个法国,权力高度集中于国王路易十五及他身边的宠臣和基督教教士们手里。当时法国人对路易十五的统治非常不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在这一的氛围下出现的。卢梭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就是对路易十五的王权的挑战。几十年后的1775年,美国独立。再过十几年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路易十六被推上断头台,波旁王朝统治结束了。法国也成为欧洲第一个共和国(世界上的第二个共和国,第一个是美国),法国也是欧洲第一个没有国王的国家。这些都是受到卢梭或卢梭时期的思想的影响。2023-07-09 20:4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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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卢梭)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l_zBXT6RFUL0u-MpXXRdg提取码:1234书名:社会契约论作者:卢梭译者:何兆武豆瓣评分:8.8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年份:2003-2-1页数:197内容简介:本书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1712—1778)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本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书中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很快风靡世界,不仅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亦为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奠定了理论基础。本书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后者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作者简介: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2023-07-09 20:41:561
历史必修3第七课。 什么叫“社会契约”,宣扬“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什么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2023-07-09 20:42:273
卢梭的文学主张和思想具体有哪些???详情点,感激ing
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说,2023-07-09 20:42:374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
主要观点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2023-07-09 20: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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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的书籍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壬午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纯粹理性批判》(德语: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被公认为是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流传最为广泛,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同时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和影响最深远的著作之一。初版于1781年,并于1787年再版的该书,常被称做康德的“第一批判”,并与其后的《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并称为康德“三大批判”。在这部西方哲学奠基式的著作中康德尝试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接合起来,并以此反对大卫·休谟彻底的经验主义。2023-07-09 20:4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