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分读音
均分的意思
词语解释:
均分
(1) 平均分划;平均分配
英
引证解释
⒈ 公平分配;平均分配。
引《国语·周语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餘均分公、侯、伯、子、男。”
韦昭注:“均,平也。 《周礼》: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笨麴并酒》:“用米亦无定方,準量麴势强弱。然其米要须均分为七分:一日一酘,莫令空闕。”
孙中山《民报周年纪念演说词》:“有主张废资本家归诸国有的,有主张均分于平民的,有主张归诸公有的,议论纷纷。”
⒉ 谓按等级规定分配。按,《荀子·议兵》均作“钧”。
引《史记·礼书》:“固塞不树,机变不张,然而国晏然不畏外而固者,无他故焉,明道而均分之,时使而诚爱之,则下应之如景响。”
⒊ 谓分配俸禄为若干等分。
引《管子·霸言》:“圣王卑礼以天下之贤而王之,均分以钓天下之众而臣之。”
⒋ 谓尽其职分。
引《墨子·非命下》:“今也,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听狱治政,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何也?”
国语词典
平均分摊。
如:「这些费用由公司同仁均分。」
词语翻译
英语
网络解释
均分
均分造句
- 平均分配部分产生的影响不大,除了对称或者和平。
- 通过选择不同的接枝单体、控制适当的接枝率、接枝频率和支链平均分子量,可以制得各种具有独特性能的产品。
- 这正圆形的地室另有四道普通的木门,分别通往四个藏宝室,桌下尚备有火石、火熠和纸煤,以供点燃平均分布在四周室壁上的八盏墙灯。
- 平均分子量太小,不利于产物的吸附与水化,平均分子量太大。
- 水解条件对水解度有较明显的影响,但是平均分子量和正电荷肽相对含量的影响较弱。
- 通过化学工艺计算,得到了各馏分的平均分子量和饱和蒸汽压,进而求出其挥发度。
- 稠油经离子液体处理后,其饱和烃、芳香烃、胶质质量分数增加,沥青质质量分数明显下降,从而导致稠油的黏度降低,平均分子量减小。
- “我从来没有说过要把所有的钱平均分配,”欧文乘着暴风雨暂息时说。
- 在并联运转时,搭配错相式脉波调变降低电流与电压涟波,并以均流策略共同平均分担负载。
- 利用粘度法测定聚丙烯酸支链的平均分子量,红外光谱法分析接枝共聚物的结构。
均分相关词语
- 1 均田制
-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同时,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创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鱼符,之后名存实亡。
- 2 均方
- 均方是表示离差平方和与自由度之比。由于各误差平方和的大小与观测值的多少有关,为了消除观测值多少对误差平方和大小的影响,需要将其平均,也就是用各平方和除以它们所对应的自由度,这一结果称为均方(meansquare),也称为方差。
- 3 均等
- 均等,指相等。如:机会均等。
- 4 均派
- 均派,拼音是jūn pài,是汉语词汇,解释为平均摊派。
- 5 均热
- j[soaking] [冶]∶进行长时间的热处理,尤用于金属韧炼热处理
- 6 均台
- 夏 代监狱的别名。 汉 蔡邕 《独断》:“四代狱之别名: 唐 虞 曰士官,《史记》曰 皋陶 为理,《尚书》曰 皋陶 作士; 夏 曰均台; 周 曰囹圄; 汉 曰狱。”
- 7 均摊
- 均摊,即平均分摊的简写,过去人们对于科技大奖进行分摊或者层层扣,要对这一错误做法进行纠正。
- 8 均一
- 均一,读音jūnyī,汉语词语,释义是平均,见"均壹"。 均匀一致。
- 9 均茵伏
- 《史记.酷吏列传》:"﹝周阳由﹞与汲黯俱为忮,司马安之文恶,俱在二千石列,同车未尝敢均茵伏。"司马贞索隐:"均,等也。茵,车蓐也。伏,车轼也。言二人与由同载一车,尚不敢与之均茵轼也,谓下之也。"后因以"均茵伏"喻指同列为伍。
- 10 均土
- 均土,读作jūn tǔ,汉语词语,是。
- 11 均种
- 指种植的间隔均匀适度。
- 12 均齐
- 均衡;齐整。《孔子家语·执辔》:“善御民者,壹其法,正其百官,以均齐民力,和安民心,故令不再而民顺从,刑不用而天下治。” 宋 曾巩 《上欧阳学士第一书》:“谨献杂文时务策两编,其传缮不谨,其简秩大小不均齐, 巩 贫故也。” 叶圣陶 《两样》:“他们两个终于不成均齐的步调。”
- 13 均调
- 是指均衡协调;均匀和谐。
- 14 均税
- 北 宋 税制,先丈量田地,前后按肥瘠分等定税,谓之“均税”。《宋史·食货志上二》:“ 政和 三年, 河北 西路 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 宋 司马光 《乞惩劝均税官吏状》:“右臣先奉勅与三司同共详定均税,已立条约,下路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