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调读音
租调的意思
词语解释:
租和调。古代的税制。
引证解释
⒈ 租和调。古代的税制。参见“租庸调”。
引《后汉书·明帝纪》:“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
《北史·魏纪五·孝武帝》:“今岁租调,且两收一丐。”
唐寒山《诗》之七一:“朝朝为衣食,岁岁愁租调。”
明李东阳《送梁廷美黄门之陕西参政》诗:“充国屯田长在汉,士安租调总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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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调
租调相关词语
- 1 租赁经营
- 租赁经营是所有者或出租人将生产资料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方式。是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而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转移。租赁经营的内容有企业中的固定资产,也包括企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对职工的管理指挥权。出租者有义务把企业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同时有权规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承租者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按出租者规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承担全部责任。承租者要向出租者交纳租金,也要承担财政上缴或税收任务。
- 2 租庸调
- 租庸调是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身庸、户调 三者合一的赋役制度。北周时的裴侠征收“庸”,用以代役。隋文帝开皇十年 (590年),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允许交布帛以代替力役,租庸调制初步形成。唐高祖武德二年 (619年) 定租庸调法: 每丁每年交租2石,绢2丈,绵3两。武德七年(624年) 颁布均田制时,对租庸调作详细规定: 每丁每年交租粟2石;调则随乡土所产,交绫、绢、絁者,兼调绵3两;输布者,交麻3斤;凡丁,每年服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3尺。有事而加役15日者,免其调;30日,则租调俱免。与正役一起,不得超过50日。
- 3 租借地
- 租借地是近代外国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以租借的名义在中国暂时取得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主权,在租借期内,仍属于中国,使用、管理权让予租借国。它是列强强占中国领土的方式之一。租借地多设在海港、要塞地区,成为对中国进行政治、经济、军事侵略的根据地。其经济形态属殖民地经济。列强在中国的租借地,主要有澳门、九龙、胶州湾、旅顺、大连湾、威海卫、广州湾等处。其中以葡萄牙人窃据澳门的时间最长。
- 4 租入
- 1.租税收入。 2.缴纳的赋税。
- 5 租金
-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 6 租借
-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在近代历史上,租借大多是根据不平等条约产生的,是帝国主义国家对弱小国家领土主权的非法限制,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7 租佃
- 租佃(拼音zūdiàn ;英文tenancy),由地主提供土地及不同数额的经营资金和管理,由佃户提供劳动及不同数额的资金和管理,而土地报酬则采取不同的分成方法的资本主义农业组织制度。又称谷物分成制。付给地主报酬形式可以是一定份额的农产品或现金,或二者兼有。
- 8 租赋
- 【示例】宋·苏洵《上皇帝书》:“今不为之计,使奸人猾吏养为盗贼,而后取租赋以啖骄兵。”《明史·太祖纪一》:“今有司除租赋,皆顿首谢。”
- 9 租贡
- 租贡,汉语词语,拼音是zū ɡònɡ,释义是租税。
- 10 租徭
- 1.租税与徭役。
- 11 租秩
- 犹租奉。《后汉书·冯鲂传》:“自 永初 兵荒,王侯租秩多不充。”《后汉书·东海恭王彊传》:“常分租秩,赈给诸父昆弟。”《晋书·卞壸传》:“所封悬远,租秩薄少。”
- 12 租船
-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是区别于定期船运输(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方式。通过出租人(shipowner)和承租人(charterer)之间签订运输合同或者船舶租用合同进行货物运输的基本营运方式。出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室给承租人使用,具体的责任、义务、费用、风险等,均由双方在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中商定。
- 13 租界
-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 14 租赁
-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