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读音
当心的意思
词语解释:
当心
(1) 注意,留心
例
英
(2) 指人的胸口部,泛指正中间
英
引证解释
⒈ 谓与心胸齐平。
引《礼记·曲礼下》:“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
孔颖达疏:“奉之者谓仰手当心奉持其物。”
唐元稹《镇圭赋》:“是以圣后矜持,庶竂瞻重。安八荒於术内,故捧必当心;握万务於掌中,故天不盈拱。”
⒉ 指正当心脏的地方;胸部的正中。
引《庄子·达生》:“夫忿滀之气……不上不下,中身当心,则为病。”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政和后,道士有赐玉方符者,其次则金方符……结於当心,每斋醮则服之。”
《红楼梦》第八六回:“把琴放在案上,坐在第五徽的地方儿,对着自己的当心,两手方从容抬起,这才心身俱正。”
⒊ 泛指正中间。
引唐白居易《琵琶行》:“曲终收拨当心画,四絃一声如裂帛。”
唐罗隐《牡丹》诗:“艳多烟重欲开难,红蕊当心一抹檀。”
丁玲《法网》:“他站在街当心,头有些发晕,一大片黑暗压了下来。”
⒋ 留心;留意。
引《警世通言·乔彦杰一妾破家》:“这小二在家里小心谨慎,烧香扫地,件件当心。”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四回:“他的条陈抚臺自然要格外当心去看。”
夏衍《上海屋檐下》第一幕:“﹝黄父﹞得意地抱着孙儿,好像走不惯这狭斜的楼梯,一步步当心地下来。”
⒌ 指关心。
引洪深《包得行》第二幕:“此刻你在军队里,怕就没有人这么当心你了吧。”
李劼人《天魔舞》第二六章:“一般受政治不良之害的人们,只晓得讨厌政治,却对政治并不当心。”
⒍ 符合心意。 宋无名氏《朝野遗纪》:“方岳飞狱具,一日檜独居书室……若有思者。
引王氏窥见笑曰:‘老汉何一无决耶?捉虎易,放虎难也。’ 檜掣然当心,致片纸付入狱。”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中》:“﹝王充﹞不可谓非特立之士也……特其偏愎自是,放言不伦,稍不当心,上圣大贤,咸在訶斥。”
国语词典
谨慎、留心、注意。
词语翻译
网络解释
当心 (汉语词语)
当心造句
- 当心阻碍的触发物怎样的情景最有可能让你故态复萌?
- 那獐头鼠目的家伙,整天在门口鬼鬼祟祟,当心他有什么不轨行动啊!
- 人民党应该当心对手出其不意的招数。
- 他的个性翻云覆雨,经常翻脸不认人,大家要当心点。
- 他的脑当心处有一颗豆大的痣。
- 你作恶多端,当心天诛地灭!
- 他挨家挨户地通知人们要当心火烛。
- 这个人为人两面三刀,覆雨翻云你和他打交道可要当心。
- 你到了国外,交朋友要当心啊,那里五花八门,什么人都有。
- 饮食要注意卫生,当心病从口入。
当心相关词语
- 1 当即
- 《当即》是一个汉字词语,基本意思是马上、立即。
- 2 当量
- 化学当量主要包括元素当量、化合物当量、物质的克当量、当量浓度等概念。词条详细介绍了上述概念并举例说明了其用途。
- 3 当事
- 当事(dāng shì),为跟某事有关联。
- 4 当康
- 当康又称牙豚,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之一,是一种兆丰穰的瑞兽。
- 5 当场出彩
- 当场出彩,读音 dāng chǎng chū cǎi,汉语成语,旧戏表演杀伤时,用红色水涂沫,装做流血的样子,叫做出彩。比喻当着众人的面败露秘密或显出丑态。出自《二刻拍案惊奇》。
- 6 当头
- 当头,指对准了头;迎头。语出唐 王建 《宫词》之三二:“红蛮杆拨贴胸前,移坐当头近御筵。”
- 7 当期
- 当期数是指某一时段内对经营成果的统计(发生数的合计情况),是一个“时间段”、“时期”的概念,如利润表就是反映一段时间内经营情况的报表,月报表的“本期数”,就是“当期数”,反映的是“一个月”内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合计发生数,并结出本月的经营成果——利润。
- 8 当行出色
- 当行出色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指做本行本业的事,成绩特别显著。
- 9 当日
- 当日是一个汉语词汇,出自《重修始祖荣公遗像记》。
- 10 当差
- 释义:旧指做受人差遣的小官吏或当仆人;供人差遣使唤。其本意应为在某个地方(官场、生意场或其它部门)掌管某项事。
- 11 当场
- 当场,拼音dāngchǎng,是指正在现场。
- 12 当家做主
- 当家做主,是汉语词汇,拼音是dāng jiā zuò zhǔ,本指主管家政,有权对家事做出决定。比喻在单位或国家中居主人翁地位。
- 13 当熊
- 当熊,典故名,典出《汉书》卷九十七下《外戚传下·孝元冯昭仪传》。汉元帝带领后宫到虎圈看斗兽,突然,圈里的熊越出了栅栏,并往看台上爬,想要袭击人。元帝左右的妃子们都吓得花容失色,四下里逃窜,太监们也抱头逃命去了。这时候冯婕妤却迎着熊走了过去,熊被弄糊涂了,稍停了一下,于是侍卫们立刻冲下去将熊杀死了。后多以"当熊"为女性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之典。
- 14 当事人
- 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有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行政诉讼当事人。与刑事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有权利义务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称谓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