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科读音
佃科的意思
词语解释:
官田收租的章程。
引证解释
⒈ 官田收租的章程。
引三国魏曹操《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穀,佃科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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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科
佃科相关词语
- 1 佃渔
- 佃渔,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tián yú,释义为猎兽和捕鱼。
- 2 佃客
- 佃客是中国汉代以后对佃入土地进行耕种的农民的称谓。他们向地主缴纳地租,有的还为其服劳役。战国时已出现佃种他人土地进行耕种并交地租的农民,尚无佃客之名。西晋推行占田法,规定贵族、官僚等可以占有佃客。佃客与地主之间存在租佃关系、依附关系、主仆关系或长幼关系。汉以后各代皆有佃客之名,但其地位及与地主的关系却有差异。汉至两晋南北朝,佃客荫庇于豪强地主,人身依附关系严重。
- 3 佃富农
- 1.租种别人土地而有剥削行为的富农。
- 4 佃人
- 佃人是一个词语,指租种官府或地主田地的农民。
- 5 佃租
- 佃户交纳给地主的地租。
- 6 佃具
- 佃具,是汉语词汇,解释为农具;耕具。
- 7 佃器
- 《后汉书·羊续传》:“其馀党辈原为平民,赋与佃器,使就农业。”
- 8 佃仆
- 佃仆亦称“地仆”、“庄仆”、“庄人”、“住佃”、“庄佃”、“火 (或作伙) 佃”、“伴当”。各地区、各时期名称不同。地位介于佃农和奴婢之间的一种封建依附者。东晋南朝至隋、唐,与主人有严格隶属关系的部曲、佃客等封建依附者,其身分为农奴。宋代的佃客、佃户、庄奴、田奴、佃仆、田仆等,与田主有主仆名分。他们与部曲比较,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其身分、地位与农奴稍有差别。明清两代的佃仆制主要流行于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福建等省的部分地区,皖南的徽州尤为盛行。佃仆的来源: 或为被释放的家内奴仆; 或因佃种地主或祠堂的土地; 或由于没有栖身之所,被迫投到地主的庄屋; 或先祖葬在地主的山场; 或入赘、婚配佃仆的妻女; 或因生活所迫而卖身。总之,沦为佃仆与“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有关。佃仆除交田租外,要为地主服生活和某些生产性的劳役。佃仆与地主有封建的租佃关系和主仆名分关系,具有奴隶和佃户双重身分,但与两者又均有区别。
- 9 佃契
- 佃契亦称“佃约”、“租契”、“租约”、“租帖”、“租票”、“租字”、“租田票”、“揽地契”、“揽书”、“讨耕字”等。佃农耕种地主土地的凭证。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出现于唐代。随着历史的前进,口头契约减少,书面契约增多。内容一般包括土地类别、面积、地点 (四至),庄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租佃期限,押租额,地租种类、数额与规格,交租方式和期限,其他附带条件、注意事项和中人责任。通常只规定佃农对地主的义务,由佃农单方面立契,并交由地主收执,起着约束佃农、强制其履行封建义务的作用。部分永佃契约列有约束地主的某些条款,并一式两份,由地主、佃农分别收执。
- 10 佃农
- 佃农,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不同时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庄户、佃户等称谓。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
- 11 作奸犯科
- 作奸犯科,成语,作主语、谓语、定语。为非作歹,触犯法令;指干违法乱纪的事。出自 三国蜀·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 12 作科
- 作科是汉语词汇,拼音为zuò kē,解释为制定法规。
- 13 佃东
- 14 佃作
- 佃作是偏正式合成词,意思是从事耕作,出自《史记·苏秦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