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在线查字 / 监刑

监刑造句

监刑造句

监刑造句(共0条句子)

字相关词语造句

监修造句

      • 史馆置于宫禁之中,由宰相一人或数人监修,组织包括修撰、直馆及各类辅助人员的一套常设班子。
      • 南北朝时,开始出现修史局和公卿宰相监修国史的情况。
      • 当时的监修国史令狐德棻出身在“世为西土冠冕”的士族之家,门第观念、世族思想也很深。
      • 昨天半夜,龙头太监修书一封,命飘飘送到俺的书房,老夫一看,还是英文类,没想到这个太监还是个有知识有文化的太监。

监押造句

      • 伊拉克记者联盟的首领已经要求政府温和对待仍在监押中的该记者。
      • 目前他正遭到司法监押,等待受审。
      • 监押期间亲属是不能探望犯人的。
      • 监押途中犯人逃跑了,这是押解人员的失职。
      • 卷入上周星期六枪杀事件的两名警察,星期三已被监押起来,处于拘留候审状态。
      • 永定门,从玉泉山拉水的水车进城了,数十量水车鱼贯而行,三四个宫中的太监押着车,车把式牵着马一顺着走在青石路上,车轴的“吱纽”。
      • 钦使至寿春,时公爱女避祸寿春,观欲将其交付钦使监押,玉锦闻之震怒,不顾身重,抱女出城去,义烈堪敬,钦使遣兵追之,死伤殆尽,两女亦无所踪。

监房造句

      • 发誓发得灵,监房无罪人。
      • 无论他们因任何原因分开监房都会遭到警卫的殴打。
      • 少校:好吧,下士,带巴特勒上尉和他妹妹去他的监房
      • 珠宝店创办人谢瑞麟及其子,昨日被裁定行贿、伪造及逃税罪名成立,还押监房看管。
      • 而张达发告诉早报记者,在监房中,郑光辉“扮黑脸”吓唬他,而陈昌勤则“唱红脸”诱劝他写交代材料。
      • 世界是一个大囚牢,那里面有那么多监房、囚室、地牢;而丹麦是其中最坏一间。
      • 监房建筑较坚固,罪犯中无人死亡或重伤。
      • 无论他们因任何原因离开监房都会遭到警卫的殴打。

字相关词语造句

无期徒刑造句

      • 浙江公司老板骗贷数十亿元被判无期徒刑,何志军。
      • 根据《五一节特别法》规定,判处你快乐无期徒刑,没收你的全部寂寞和烦恼,罚你一生欢笑。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你无权提起上诉,立即执行!劳动节快乐!
      • 长期以来,在我国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广袤的“刑期真空地带”,无期徒刑的刑期已名不副实。
      • 收藏打印单词测试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这个囚犯得到减刑,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 这类判决后来往往会改判成无期徒刑
      • 这个家伙的主动认罪之后,高夕就彻底的完了,雇凶杀人,后来再加上恶意剽窃,创造非法收入过多,一段时间后,在法庭方面直接被宣判了无期徒刑
      • 据元旦节特别法,判你快乐无期徒刑,剥夺郁闷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疾病烦恼,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执行。快乐到永远!退庭!
      • 当年龙远山因为贩毒案被抓,判了无期徒刑
      • 根据中秋节特别法,判你快乐无期徒刑,剥夺郁闷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疾病烦恼,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执行。快乐到永远!退庭!

明刑弼教造句

      • 我们采用明刑弼教的方法,正面佯攻,主力转移。
      • 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中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 古人说‘明刑弼教’,就是这个道理。
      • 所谓法律儒家化表面上为明刑弼教,骨子里则为以礼入法,怎样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订的法律里的问题。
      • 他毕生倡导明刑弼教,教化万民,开创了东方司法文化的先河,是公认的华夏司法法祖。

有期徒刑造句

      • 刑法规定对构成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 诈骗十余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 为了发泄私愤,他对那位秉公执法的税务干部造谣中伤,结果以诬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 法官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判决,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
      • 这位女老师是因为与未成年少年发生性关系而被起诉,士林地院最后判处她八个月有期徒刑
      •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昨晚,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认为,陈某的行为虽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还够不上“造成严重后果”,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性比较大。
      •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记者昨从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获悉,原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幸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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