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在线查字 / 训事

训事造句

训事造句

训事造句(共0条句子)

字相关词语造句

训迪造句

      • 余则襄办三十六人,躬亲细务者二百二十人,以故责专虑密,训迪有资。
      • 然窃观圣上制法就功,取成于心,训迪在位,有冯有翼,亹亹乎向六服承德之世矣。
      • 残年无儿,后顾茫茫,今幸吾侄掌教是乡,辱日莩末之亲,遗此一块肉,意欲重累吾侄,为老夫训迪,俾得略识之无,不堕诗书旧业,皆出吾侄所赐。
      • 所以经常谆谆训迪学子“以立身心已为学者读书根本”。

训示造句

      • 团长简单的训示完就将时间交给了关键,由他宣布去往新疆各地的兵。
      • 我以前曾经听首长训示要让别人不怀疑你的身份,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你显得比别人笨,比别人蠢。
      • 杨一鸣站在原地,一手背在身后,挺胸抬头,一派高人的样子,出口就是一番训示的话语。
      • 稚嫩却不失一点威严的话语从悔悟棒的主人口中传出,虽然被这语气一下子吓懵了,但是小町还是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倾听自己上司的训示
      • 而且得到了风义武的训示,他也真正的开始了学业上的努力。
      • 默默的看着他,等待着他的训示
      • 索多玛的统治者,请听上主的话!哈摩辣的百姓,请听天主的训示
      • 在医院三楼的一间病房,一个头上、右手也是缠绕着绷带,躺在床上,在门边还有七个看起来很狼狈的小弟战战兢兢地站在一边,等待大佬训示
      • 这时独孤祥已经穿戴整齐,他站在虎爷面前,把胸膛挺起,像是一个士兵正在等待将军训示
      • 这些训示起初可能看来空洞无物,别因此困惑。

训谕造句

      • 只是由于部落祖传的训谕两个护灵人不能结合,否则会受到主的惩罚。
      • 大脑锻炼虽然很不错,但是如果将它们剥去科学和修饰,那么归根为全都是相同的训谕:留意,因为你以这种方式通过只有一次。
      • 操使司空主簿赵俨并参三军,每事训谕,遂相亲睦。
      • 从中国人聚居的久米村即唐营,挑选一名任通事官职的人来担当府学讲解师,每月按一定的时间和课时讲读康熙皇帝的训谕“圣谕衍义”。
      • 学校的训谕我们一直铭记在心,受益不浅。
      • 属下铭记皇上训谕,感激皇上对臣下的体贴关怀之情,日夜在心。
      • 没有人喜欢和在机场休息厅偶遇到的人争论当地传统和宗教训谕之类的严肃话题,但是会有从你最好的判断力出发,却让你感觉不分胜负的讨论或争辩。
      • 命令的动作或例子;命令,指令或训谕
      • 然而,千百年来中国就是按照这个训谕去做的,而且居然做到了使“道”。
      • 即大人去岁训谕,亦言不必需此,乃儿识见不足,妄请服人参以培元气,不听良言,私心自用,致有今日之事。

字相关词语造句

刑事警察造句

      • 欧洲刑事警察组织是欧盟各国开展警务合作的主要方式,致力于成员国间的情报信息资料交流。
      • 刑事警察是警察序列中的一个单独警种。
      • 刑事警察在长期的职业训练中,养成了他们专门的逻辑思维方式。
      • 如果她蔑视法庭,我们将通知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 刑事警察属于负有作证义务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刑事警察出庭作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回避内容。
      • 刑事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 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作证内容涉及问题广泛;刑事警察出庭作证还应当转变观念、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 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刑事警察的心理素质也应不断的提高。
      • 在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宣称委内瑞拉政府同哥伦比亚武装力量有联系的电脑资料可信后,众多抗议活动便接踵而至。
      • 警校毕业后他就当了一名刑事警察

刑事审判庭造句

      •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及自诉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 英国皇家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
      • 他家就是滨北县人,所以毕业后就主动要求回了滨北,现在是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

刑事诉讼造句

      • 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历来备受争议。
      •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对于搜查证的授权功能没有疑问,但是,对于搜查证的限权功能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 刑事证明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的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 刑事诉讼法修改和证据法立法的大背景下,研究口供问题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 刑事诉讼中,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公检法所拥有的权力与作为当事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经常处于失衡的状态。
      •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执业豁免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延伸,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赋予律师一项重要内容。
      • 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证言的同案犯具有特殊地位。
      •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被告人口供的规定过于抽象,操作性差,缺乏完备的证据规则,难以保障口供发挥应有的作用。
      • 自证无罪权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区别于辩护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从功能上划分,刑事诉讼中财产权保障机制表现为预防性保障和救济性保障两种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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