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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第三十一条规定

2023-07-30 21:27:56
TAG: 禁毒 十一
真颛

禁毒第三十一条规定如下: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禁毒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是全社会的( )? 共同责任 义务 权利

罂粟大麻跳舞草哪个不是毒品
2023-07-29 06:14:154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扩展资料: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毒品的危害性: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3-07-29 06:14:331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

共同责任
2023-07-29 06:14:438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毒品是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杜冷丁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也包括美国等地流行起来的迷幻药。国际上通常把毒品分为九大类,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有鸦片类、可卡因类和大麻类,可卡因类被称为“百毒之王”。毒品——白色恶魔。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别是位于东南亚老挝、泰国、缅甸三国接壤地区的“金三角”;位于中、西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接壤地区的“金新月”;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和黎巴嫩的“第四产地”。世界四大毒品产区和主要转运地及运输路线。导致吸毒的主要原因: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禁毒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2023-07-29 06:15:15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什么什么什么以及其他什么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禁毒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体制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和执法,又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了开创全民禁毒战争的新局面,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规定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及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禁毒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禁毒工作的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的资源,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2、对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毒品易沾难戒,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防止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沾染毒品,具有重要意义。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禁毒法还具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面向社会以及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的义务,学校对学生,父母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义务作出了规定。3、全面规定了毒品管制措施禁毒法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规定以及多年来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毒品管制做了全面规定。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为了及时发现毒品违法犯罪,加大打击的力度,禁毒法还对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应当依法收缴及处理毒品及毒品晌掘铅违法犯罪涉及的财产,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以及建立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有关部门加强毒品管制执法力度,提高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4、根据吸毒成瘾的不同情况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戒毒措施根据现行禁毒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实行强制戒毒;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决定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中进行戒毒。这种与社会隔离的戒毒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地阻止吸毒成瘾人员接触毒品,在短期内消除生理依赖,但不利于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效果,顺利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为了加强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帮教,提高戒毒的成效,禁毒法针对吸毒成瘾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愿到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对于有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同时,禁毒法还对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的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等作出了规定。5、规定了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现行的强制性戒毒措施包括强制戒毒和劳动教散樱养戒毒两种。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将完整的戒毒过程分为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和管理的两个阶段,不利于戒毒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宴好使用;现行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强制戒毒,基本上达不到戒除毒瘾的效果,对大多数复吸人员,仍要进行三年左右的劳教戒毒。从整合戒毒资源、提高戒毒效果考虑,禁毒法将现行的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统一规定为强制隔离戒毒,并对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期限、场所管理、执业医师配备等重要问题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这项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确定具体方案,有步骤地推行,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6、对禁毒国际合作做出了规定为了加强禁毒国际合作,根据多年禁毒国际合作的实践,禁毒法对禁毒国际合作的原则、内容和工作机制,以及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分享在境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合作查获的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和财物等问题作了规定。贯彻和实施禁毒法,建设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毒法的重要意义,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戒毒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在萎缩毒品需求的同时,要按照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毒品管制,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毒品的蔓延,最终消除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有关方面还应按照禁毒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禁毒法的内容,遵守禁毒法的有关规定,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在自觉抵制毒品的同时,勇于同各种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全社会要动员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好禁毒法,为创造洁净无毒的社会环境,建设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023-07-29 06:15:26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吗还是义务

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毒品的危害在于不仅损害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累及吸毒者家庭、亲友,而且造成传染病流行,危及公共健康;引发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健康发展。毒品及其所引发的问题困扰着几乎当今世界各个国家,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个毒品泛滥的社会,任何成员都可能遭受其不利影响。因此禁毒工作关系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自觉承担起禁毒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2023-07-29 06:15:571

禁毒是谁的责任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3-07-29 06:16:081

禁毒是谁的责任?

01 全社会 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023-07-29 06:16:17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吗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的。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禁毒是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如下: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2023-07-29 06:16:361

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下面表述正确、完整的是:( )

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下面表述正确、完整的是:(A、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供参考。
2023-07-29 06:16:451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什么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023-07-29 06:17:032

禁毒法的规定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扩展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实际上包括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的人员。 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023-07-29 06:17:101

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是什么?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023-07-29 06:17:194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

采取的形式是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一、禁毒宣传实践意义1.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禁毒决心,增强全民的禁毒意识;2.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国的毒品问题现状,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3.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知识,提高防御毒品的能力;4.能够有效预防和震慑毒品违法犯罪。二、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1.毒品对个人的危害。毒品作用于人体,会使人体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药,生理功能就会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2.对家庭的危害。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了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境之地。【法律依据】:《禁毒法》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2023-07-29 06:17:411

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什么

全社会参与
2023-07-29 06:17:515

626日禁毒日的来历是什么?

我想是重鸦片战争的那天而来的吧!
2023-07-29 06:18:174

2020国内禁毒日是几月几日 2020年6月26号是禁毒日吗

  2020国内禁毒日是几月几日 2020年6月26号是禁毒日吗   2020国内禁毒日是6月26号,星期五。   《禁毒法》   《禁毒法》共7章71条。遵循“专群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依法规定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依法明确了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同时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确定了禁毒工作保障机制。   二、依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这一方针更加强调把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毒品问题,更加强调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同步推进,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中国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在禁毒宣传教育中,《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以及学校、父母和监护人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法律义务。   三、依法规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种类、范围、措施和办法。《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对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毒品查缉、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禁毒情报信息等作了规定。   四、依法规定了戒毒体制和措施。《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其既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废除了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制度,将二者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这些改革,一是遵循科学戒毒原则和戒毒疗程规律,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戒毒治疗必经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个阶段,健全了戒毒康复制度,为建立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适应戒毒疗程需要,延长法定戒毒期限,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不超过3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期满后仍未戒除毒瘾的,可以延长1年;社区康复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是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纳入法定戒毒期限,有利于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巩固戒毒效果。三是规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三项措施紧密衔接,使戒毒人员始终受到法定戒毒措施的管束;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脱管失控的,不论其是否吸毒,可以直接实行强制隔离戒毒。这些制度保障了对戒毒人员的有效管理,有助于解决吸毒人员屡戒屡吸和脱管失控的问题。四是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戒毒工作格局,规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戒毒人员家庭、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戒毒工作的规定,有利于从法律上保障各项戒毒措施的落实。   五、依法规定了加强禁毒国际合作的措施。以专章将禁毒公约要求的国际合作义务法律化,规定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家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并第一次将“分享犯罪所得资产”写入法律。   六、规定了违反《禁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父母如何让孩子远离毒品   1、耐心听取子女的意见,和孩子交知心朋友,随时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2、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更要做榜样。   3、掌握了解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知识,成为子女拒绝毒品的老师。   4、根据子女年龄的不同,采取民主商定的办法,不断完善一些必要的家规和准则,相互监督。   5、认识子女的朋友和他们的父母,便于家长之间随时沟通,共同商讨毒品预防问题,用一致的思想、方法教育子女。   6、当子女的言行和观点与父母有距离时,要采取耐心科学的方法,使子女明白你们是永远爱护他的,切忌简单粗暴,否则会引起子女的逆反心理,往往欲速而不达。   7、无论家庭中有多大的矛盾和问题,父母首先不能沾染毒品。
2023-07-29 06:19:5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号实行。
2023-07-29 06:20:173

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A毒品预防教育B刻制毒品来源C全社会参与D打击毒品犯罪

选A,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毒品预防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如下:1、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2、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3、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4、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扩展资料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打击整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事关禁毒工作全局,事关社会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幸福安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禁毒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禁毒工作的新使命,创新禁毒工作思路,完善毒品治理方式,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旺盛的斗志和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奋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23-07-29 06:20:241

戒毒是全社会的,什么a共同责任,b权利c义务。

戒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权力明显不适用,可以首先去除。义务带有强迫的意味,也可以去除。
2023-07-29 06:20:404

戒毒是全社会的,什么a共同责任,b权利c义务。

选a,戒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如下:1、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2、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3、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4、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扩展资料今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禁毒部门紧紧围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完善禁毒工作体系,扎实推进毒品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南京警方积极构建强有力的禁毒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禁毒工作格局。在禁毒工作中,南京警方大力构建全覆盖的毒品预防体系,组织开展禁毒主题文化宣传活动20余场,直接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同时,他们在全市高校全部成立禁毒志愿者协会,开展“禁毒杯”大学生辩论赛等,不断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南京警方还积极构建全网络戒毒管控体系,全力提升帮扶转化实效;构建全链条缉毒打击体系,着力提升严打成效;构建全环节禁毒监管体系,严防重点物品流入非法渠道;构建全方位毒情监测体系,有力服务禁毒决策。(刘庆峰)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国禁毒网—南京多举措推进禁毒工作
2023-07-29 06:21:041

禁毒是什么的共同责任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毒,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毒品危害如下:1、危害身心,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2、危害社会,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3、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2023-07-29 06:21:111

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 探讨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

禁毒工作的责任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政府作为主管部门,负有制定和实施禁毒政策的责任。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治理等工作,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公民个人则应该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和教育活动。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政府作为主管部门,负有制定和实施禁毒政策的责任。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治理等工作,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公民个人则应该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和教育活动。禁毒工作的责任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
2023-07-29 06:21:183

戒毒是全社会的责任还是义务

戒毒是全社会的责任。吸毒的危害有以下: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吸毒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此外还损伤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2、对社会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吸毒者,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破坏,毒品活动还扰乱社会治安;3、对人格的危害。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发作时,大都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他们普遍丧失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人格扭曲,难以自拔。即使是很有才华的人,一旦吸毒,就等于掉进了死神和魔鬼的陷阱,都不可避免走向堕落的深渊,从而毁掉自己的生活和前途;4、对人的精神系统的危害。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5、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吸毒会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险行为,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截止到2002年底,累计监测发现的3万余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70%以上是静脉吸毒者。可见,艾滋病的魔影时刻伴随着吸毒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023-07-29 06:21:271

禁毒的意义

禁毒的意义是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023-07-29 06:21:36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禁毒工作实行( )为主的方针。?

【答案】:A我国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2023-07-29 06:21:571

禁毒是什么的责任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当中的每个人都有积极禁毒的义务,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毒品范围;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哪些行为是吸毒?常见吸毒行为: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对于吸毒的惩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2023-07-29 06:22:05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中学生而言,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中学生而言,下列做法正确的是:"这道题是不是很难呢,如果不知道答案,接下来看一下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下正确答案哦。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中学生而言,下列做法正确的是:①在娱乐场所或在外游玩时,接受陌生人递过来的香烟、食品或饮料;②积极向周围的同学和朋友宣传毒品知识;③好奇,追求刺激,体验一下吸毒的感觉;④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慎交友;⑤遇到挫折和烦恼,同教师或家长倾诉交流,寻求长辈们的帮助,及时化解心中的矛盾;⑥碍于面子,尝试朋友们递过来的一些粉末、片剂或者类似香烟的东西。A、①④⑥B、②④⑤C、③⑤⑥D、①③⑤正确答案:B
2023-07-29 06:22:121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什么为主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当中的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当中的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23-07-29 06:22:203

禁毒是谁的责任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举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我国的涉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3、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4、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023-07-29 06:22:5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A、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023-07-29 06:23:106

禁毒是谁的责任?

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毒品,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毒品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关于戒毒的决定》。2000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 《中国的禁毒》 白皮书。据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69万起,缴获海洛因51.03吨,铲除非法种植罂粟6400余亩。2016年2月18日,《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在北京发布,该报告显示,2015年国产毒品缴获量79吨,占全国毒品缴获总量的77.3%。2015年,全国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6.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9.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102.5吨,同比分别增长13.2%、15%和48.7%。2015年,全国破获可卡因案件70起,缴获可卡因97.7公斤,涉及国内9个省份。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滥用可卡因人员202名,吸毒人员查获地涉及国内18个省份。在境内来源方面,国内制造冰毒晶体、氯胺酮活动依然突出,2015年国产毒品缴获量79吨,占全国毒品缴获总量的77.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号主席令颁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7-29 06:23:261

禁毒是什么的共同责任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是指社会对毒品的生产、贩卖、传播和使用进行全面打击和控制的行动。禁毒工作不仅仅是执法机关的责任,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政府应加大力度打击毒品犯罪,加强执法力量和培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其次,学校和家庭应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毒品防范意识,开展毒品宣传教育活动。社会组织和媒体应积极参与禁毒宣传,传递正确的禁毒信息,引导公众形成抵制毒品的共识。
2023-07-29 06:23:331

国家实行禁毒的本质是?

让更多人的远离毒品,说明毒品害人害己 甚至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
2023-07-29 06:23:4413

禁毒是全社会的( )? 共同责任 义务 权利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23-07-29 06:25:201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禁毒是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如下: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2023-07-29 06:25:331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

  1、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国禁毒法》第一章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3、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2023-07-29 06:25:581

禁毒是全社会的a共同责任b义务c权利

A共同责任
2023-07-29 06:26:265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 禁毒具体是什么

1、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3、1909年2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2023-07-29 06:26:52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什么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禁毒是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如下: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2023-07-29 06:27:001

禁毒是全社会的什么 禁毒具体是什么

1、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3、1909年2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2023-07-29 06:27:081

禁毒是全社会的

1、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国禁毒法》第一章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3、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禁毒(prohibition against drugs)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2023-07-29 06:27:301

禁毒是社会的什么责任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禁毒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体制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和执法,又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了开创全民禁毒战争的新局面,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规定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及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禁毒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禁毒工作的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的资源,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2、对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毒品易沾难戒,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防止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沾染毒品,具有重要意义。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禁毒法还具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面向社会以及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的义务,学校对学生,父母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义务作出了规定。3、全面规定了毒品管制措施禁毒法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规定以及多年来实践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毒品管制做了全面规定。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为了及时发现毒品违法犯罪,加大打击的力度,禁毒法还对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应当依法收缴及处理毒品及毒品违法犯罪涉及的财产,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以及建立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有关部门加强毒品管制执法力度,提高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4、根据吸毒成瘾的不同情况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戒毒措施根据现行禁毒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实行强制戒毒;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决定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中进行戒毒。这种与社会隔离的戒毒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地阻止吸毒成瘾人员接触毒品,在短期内消除生理依赖,但不利于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效果,顺利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为了加强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帮教,提高戒毒的成效,禁毒法针对吸毒成瘾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愿到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对于有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同时,禁毒法还对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的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等作出了规定。5、规定了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现行的强制性戒毒措施包括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两种。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将完整的戒毒过程分为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和管理的两个阶段,不利于戒毒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使用;现行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强制戒毒,基本上达不到戒除毒瘾的效果,对大多数复吸人员,仍要进行三年左右的劳教戒毒。从整合戒毒资源、提高戒毒效果考虑,禁毒法将现行的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统一规定为强制隔离戒毒,并对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期限、场所管理、执业医师配备等重要问题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这项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确定具体方案,有步骤地推行,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6、对禁毒国际合作做出了规定为了加强禁毒国际合作,根据多年禁毒国际合作的实践,禁毒法对禁毒国际合作的原则、内容和工作机制,以及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分享在境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合作查获的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和财物等问题作了规定。贯彻和实施禁毒法,建设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毒法的重要意义,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戒毒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在萎缩毒品需求的同时,要按照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毒品管制,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毒品的蔓延,最终消除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有关方面还应按照禁毒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禁毒法的内容,遵守禁毒法的有关规定,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在自觉抵制毒品的同时,勇于同各种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全社会要动员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好禁毒法,为创造洁净无毒的社会环境,建设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023-07-29 06:27:471

为什么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你好! 根据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023-07-29 06:27:573

多选题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禁毒是人民政府的责任,禁毒是公安的责任,禁毒是公民的责任,请问选什么?

全部都选。
2023-07-29 06:28:244

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吗

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如下: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2023-07-29 06:29:01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人有责”这句话对吗?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人有责”这句话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23-07-29 06:29:10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吗还是义务

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毒品的危害在于不仅损害吸毒者本人的身心健康,累及吸毒者家庭、亲友,而且造成传染病流行,危及公共健康;引发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健康发展。毒品及其所引发的问题困扰着几乎当今世界各个国家,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个毒品泛滥的社会,任何成员都可能遭受其不利影响。因此禁毒工作关系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自觉承担起禁毒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2023-07-29 06:29:261

为什么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因为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应该防止吸毒。吸毒的危害: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毒品,不知吞噬了多少个幸福的家庭和鲜活的生命。我省因毗邻毒源大省云南,因此打击毒品犯罪的任务异常艰巨。多年来,在全省禁毒民警们的忠诚、勇敢面前,一个个毒贩相继受到法律的严惩。黑道老大,的士司机,迪厅老板,板车工人,背篼棒棒,清洁工人,这些都是禁毒警察廖青林曾经尝试过的“职业”。2001年,廖青林调任遵义市红花岗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开始了他坎坷、惊险、传奇的缉毒生涯。十多年的一线缉毒工作中,为了挖线破案,摧毁贩毒集团,他多次化装成多个角色,打入毒贩内部,破获了一起起大案要案,被称为“百变禁毒民警”。2012年10月19日下午2时,廖青林再次以老板身份卧底交易。见面后,狡猾的广州毒贩始终对交易之事闭口不谈。20日上午,毒贩打来电话,称手下已经将“货”送到,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交易,廖青林用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可对方却称“你迟到了,交易取消”。廖青林毫不客气地说:不交易就算了,老子有钱还怕买不了货。可是5分钟后廖青林电话又响了,广州毒贩约廖青林见面,但等了10个小时后又突然改变交易地点。如此反复的斗智斗勇后,毒贩被当场擒获,收缴高纯度海洛因350克。11年来,廖青林化装、卧底侦查100多次,侦查毒品案件800多起,其中特大毒品案件110起,缴获毒品30多公斤,抓获吸贩毒人员2500多人。因为特殊的身份,他至今没带女儿上一次街,没送女儿上一次学,没陪家属购一次物。2009年女儿高三时,经常在媒体上看见父亲缉毒工作事迹报道后在作文中深情地写到:“爸爸,女儿为你感到骄傲和自豪!你虽然没有时间照顾我们,但是我理解你、永远支持你。”“作为一名缉毒警察,要纯,要忠,要勇,要钻,其实缉毒就是积德。”廖青林如此总结自己对禁毒工作的认识。同样是禁毒工作者,册亨县的禁毒女民警龙紫梅却走着同廖青林截然不同的另一条禁毒之路。“2011年4月刚进入禁毒大队,我就遇见了两个吸毒的16岁女孩,她们都很漂亮,很懂事,但毒品让她们几乎毁灭自己。”龙紫梅说,两个女孩的遭遇让她开始思考:如何有效地在青少年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通过不断学习、准备后,龙紫梅在第二年便开始尝试一种预防教育方式。她根据不同的人群、环境,结合地方少数民族特色,自制内容丰富的幻灯片课件,为全县公安民警、村干部、保安人员、返乡农民工特别是中小学生义务上法制课。两年多来,龙紫梅携带自制的禁毒预防教育课件,跋山涉水,行程一千多公里,走完全县十四个乡镇的所有中小学,二万多名师生受到教育。同时,她还开通了禁毒志愿者之家QQ,在网上解答学生、社会人员对毒品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咨询,目前同她一起开展禁毒宣传的网上志愿者已达1600多人。据了解,我省广大禁毒民警,日以继夜战斗在缉毒第一线。因为工作特殊,有的连亲人都不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在高风险、高对抗的缉毒工作中,他们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甚至是生命,他们也因此被称为“刀尖上的舞者”。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23-07-29 06:29:361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吗

对的。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如下: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吸毒对身心的危害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2、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2023-07-29 06:29: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