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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制度是在什么时候哪个国家提出来的,有何作用?

2023-07-15 09:25:31
CarieVinne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制度的作用: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是它必须完成的任务,因为:

1、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来看:正是由于人们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所以首先确立了民主和法治,进而产生了普选制和代议制,继而出现了多党政治,最后补入了三权分立制度才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法治体系。可以说,三权分立制度就是为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目的而生的,所以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看,它必须完成这一任务!

2、从三权分立制度的基础来看:三权分立制度是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要存在就必须维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对于私有财产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就是被其它利益集团所滥用的国家权力,所以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就成为三权分立制度不可不完成的任务。

另外,从其它几个基础来看:①民主宪政要求本身就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②而普选制和代议制中的选民几乎都是公民,自然要求的要求维护公民权利;③各政党为了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自然也不希望国家权力对自身的利益干涉太多。所以从其它的基础来看,也是要求三权分立制度要做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目的的。

总之,三权分立制度是必须要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任务的,如果不去完成,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那么三权分立制度又是如何去运作的呢?其实很简单。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然后让选民选出来代议的各政党分别行使国家权力,而运作的核心部分无疑就是三权之间的合作和制约,由各政党分别控制的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可使国家权力尽其所能维护公民权利,而三权之间的制约则可以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总而言之,不论从其存亡之道,还是从其运作状况上来看,三权分立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使国家权力能竭力为公民权利、为私有财产而服务的,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就是其具体体现,这自然是追求民主宪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很好的选择,所以,各资本主义纷纷采用三权分立制度,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因为文化、习惯等因素有不同的体现,但究其本质,还是万变不离其中。

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就是三权分立制度的价值所在,也是其利端所在。

虽然三权分立制度要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但是对于这个目标,三权分立制度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能真正做到吗?答案是否定的。

既然三权分立制度的设立就是要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但是三权分立居然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这看上去似乎是个悖论,但是稍微想想就应明白了,以一件事为目的,并努力去做,却不能真正做到,原因无非有二:1、好心也有可能办坏事,套用一句西方的谚语就是“多少善意将人送进地狱”,最初虽然怀着美好的心愿定下目标,但在操作中却由于方式、方法或客观因素的影响,最后造成了不尽如人意甚至是与愿望相反的结果;2、力所不能及,虽然有远大的目标,但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只能完成部分目标,并不能真正完成。不幸的是,三权分立两条皆中。第一条原因在三权分立上的体现,实际上就是一个利、弊两端相互转化的问题。

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就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三权分立制度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也就是由此完成,这是三权分立的利端所在,但既要它们相互合作,又要它们具相互制约,想想似乎不错,但是这不是透露着几许矛盾吗?三权到底何时合作、何时制约呢?按照三权分立制度设置的初衷,应该是在为公众服务时合作,在某一权滥用国家权力时制约,但是真正在实际运作中会这样吗?那时,统治者的“良心”会告诉他们,应该在利益相共的情况下“相互合作”,在利益相悖的情况下“相互制约”。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想想资产阶级为什么要设置代议制、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制度等这么多制度来限制国家权力的运用?还不是怕国家权力会被滥用,为什么会这么怕呢?一切的根源就在于私有制的要求、私有制价值观的要求:它要求人们尽最大的努力获取私利!那就是私有制价值观的“良心”所在!

这很具有讽刺意味,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在作为利端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其弊端的所在,它也可以阻碍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个目的实现。这似乎是个悖论,其实不然,因为:1、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三权分立制度也不利外,我们试想: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如果由私欲所支配,为私利而服务,那么会有怎样的后果?相互合作就有可能会在私欲的支配下转变成相互妥协甚至是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而相互制约则有可能在私立的驱使下转变为相互攻击、相互倾轧甚至造成极其严重的内耗,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国家权力难道不是被滥用了吗?公民权利能得到妥善的维护吗?

当然,上述的情况只是出现在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行为被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情况之下,于是,问题的关键便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行为是否会被私欲所支配、是否会为私利所服务,遗憾的是:2、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必然会为私欲所支配、必然会为私利所服务。正如前文所述,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所派生出的价值观使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合作与制约注定了要为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命运。这是为什么呢?而合作与制约又是怎样为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呢?

1、我们应该先认识到私有制社会中的价值是如何评定的?即私有制社会的价值观是怎样的?答案是:看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少,不论是团体还是个人,也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占有的私有财产越多,那么体现出的价值越大。好比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不论是世袭的,还是自己打天下的,只要是皇帝,就是最成功的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只要是人力所能及,皇帝几乎是相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至少在当时看来他的体现价值最大,天下人都要对他顶礼膜拜,难怪当时的人大多想做皇帝。总之,私有制的价值观就是看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少,具有这种价值观的阶级必将倾尽全力求得获取最多的私有财产。

2、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封建社会更民主、更进步就忘记了它同样是私有制社会,并且更为注重占有私有财产的多少,正如马克思的名言:资本家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诚然,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空前发达,各种利润何只百分之一千。既然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法律,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可不要性命,那么以此类推,在百分之一千的利润前资本家还有什么做不出来。资产阶级将不顾代价追逐私有财产,获取最大的利益。

3、如果要获取最大的利益,最强有力的支持是什么?自然是国家权力,在一个正常的国家之内(一个不正常的国家,只怕建立不起三权分立制度),恐怕除了自然力量没有什么力量是国家力量对付不了的。任何个人或利益团体,只要控制了国家权力,就可以操纵国家机器运用国家力量,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帮助自己获取最多的私人财产,体现最大的价值。何况,资本主义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垄断时代,时值今日,不论从物质层面上还是从精神层面上,要想获取极高的利润并非某一团体单打独斗所能做到的,必须得到来自国家资金、资源、技术乃至法律、政策上的支持,而要获得国家最大程度上的支持,效果最好的无非就是将国家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争取国家支持成为一个利益集团获取利益,获取成功的必然需要。

4、正因上述原因,无论近代抑或近代,资本家们不是亲自出马,就是派出代理人,竭力想控制国家权力,相同利益的走到一起形成了利益集团,最终形成了代表不同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些党派为了获得国家权力你争我夺,争斗得相当激烈,党派之间的矛盾有时看起来甚至是不可调和的(实际上还是可调和的,毕竟是阶级内部的矛盾),比如“光荣革命”后,英国主要是两个政党:代表土地贵族利益的辉格党和代表工商业者利益的托利党,可笑的是两党的名字都来源于对方的贬低,“辉格”一词起源于苏格兰的盖尔语,意为“马贼”;“托利”一词起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将对方贬低到如此程度,两党之间的矛盾可见一斑。当然,如果只是在争夺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争斗,只要不违犯法律,不违背道德那也无伤大雅,但问题是这种争斗将肯定延续到控制国家权力以后,为何?试想如果控制国家权力而不用来打击对手的利益,尽量的为自己谋求利益,那么在争夺国家权力时的那番做作不就是白耗了么?还不如节约资源,以求发展。

所以,当一方政党夺得一块国家权力(就像分蛋糕一样)后,必定面临三种情况:

一是,其它两权与自己利益一致,至少是暂时一致的,那么三权就能非常愉快的在一致的利益上相互合作,这倒是符合了三权分立制度的要求,但是倘若这个一致的利益是个不法利益呢?这可就是滥用国家权力了,这时需要的可就是三权的相互制约了,但是天真的人们不可忽略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三权的利益在此时可是一致的,不论哪一权出来制约,不但制约了其它两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只要权力的主宰者的价值观符合私有制的价值观,我们就实在不能对三权在此时能够相互制约抱太大的希望,三权多半就会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国家权力被滥用了,公民权利自然也就得不到妥善的维护;

二是,其它两权与自己利益不一致,其中又分两类:(1)利益虽不一致,但也不相排斥,那么就可各行各的,既可以相互合作,又能相互制约,这种状况虽然比较理想,但却不是十全十美的,因为其中可能隐藏着权权交易,即是倘若三权都有迫切的非法利益需要获取,于是三权会达成各行各路,互不干涉不制约的默契,这也是有可能的;(2)利益不仅不一致,而且根本就是相互排斥的。这时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倒是一定能执行的了,但是同样的,只要权力的主宰者的价值观符合私有制的价值观,那么为了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的获取和私有财产占有的多少,三权之间必将展开激烈的争斗,肯定较争夺三权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现在争斗的可是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政党),这些利益集团完全可能采取这种态度:不论其它权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了自身利益都要进行合法甚至非法的制约。因为资本、利益乃至私有财产本就是有限的,其它利益团体拥有的越多,自己所有的便会越少。而在利益相互排斥的这种你死我活的残酷竞争中,如果不趁手中握着国家权力打击竞争对手,物竞天择,有可能自己就会被淘汰,那不是太可惜了,套用一句老话: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私有制的价值观会对敌人仁慈、对自己残忍吗?当然不会,在私有制价值观的指导下,相互制约就有可能会转化为相互攻击、相互倾轧甚至是相互窃掠,会给国家权力带来十分严重的内耗,这也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滥用,而公民权利呢?国家权力连自身都顾及不暇,哪还有功夫去妥善维护公民权利。

三就是,其它两权有的利益与自己的一致,而有的却不一致,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了。那么这时在私有制价值观的指导下就有两个选择,(1)“择其利益一致者而合作之,择其利益不一致者而攻击之”,就是与利益一致者合作或非法,对利益不一致者制约或过分制约,实际上就是上两种情况在复杂情形下的变例;(2)同样,只要矛盾不太深,三权这时候也可以通过权权交易追逐自己合法的、非法的利益。当然,三权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将几种方法兼而用之,甚至玩起各种花招,总之,只要条件许可,要不择手段争取最大的利益,占有最多的私有财产,而其它没有掌控国家权力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利益都可以不顾了,更惶论什么公民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当然,这一切都不能做得太露骨了,必须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掩盖事实的方式,不能为他人抓住把柄,这就是资产阶级政客所做的事,而对于他们的鬼蜮伎俩,三权分立制度就是最好的遮阳伞。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这样一件事,在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国外的文学、影视作品中,经常将政客与战争和瘟疫联系到一起,似乎他们也明白了这些为私有财产服务的、为私利所驱使的玩弄国家权力的政客们,有时候对于普通公民或应称作纳税人的危害,实不下于天灾人祸。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条线索:私有制的价值观要求资产阶级统治者追求私利,占有最多的私有财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好就要借助国家权力,而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本来期望三权能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以达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但结果却是由于私有制的价值观的驱使造成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向着非法合作和过度制约的方向转变,最终反而滥用了国家权力,危害了公民权利。三权分立制度的利端,由于其行使者受私有制的价值观的影响,最终转化成了弊端。

既然相互合作之所以向非法合作转化、相互制约之所以向过度制约转化都是受其行使者主观上到底是为公还是为私的影响,那么是否可将三权的行使通过法律或某种制度控制在只能为公的范围之内呢?或是改变行使者的私有制价值观的主观态度呢?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三权分立制度不能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的第二个原因:力所不能及。

要三权分立制度将三权的行使控制在只能为公的范围内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三权分立制度力所不能及的事:1、从浅层次来说,这是很难操作的。正如法理学界的一个观点:实体上的完全公正是不可能的,只有尽量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因为制度所能控制的是人的行为,而不能控制人的主观思想,三权行使职权为公为私的行为,可能在程序上表现得一样,但在实体上却会因为主观目的的不同,产生相反的效果。并且连这么严密三权分立制度都无法控制,我们还怎么期望其它的制度能控制。总之,从浅层次来说,难以操作。

2、从深层次来说,这是与三权分立制度基础相关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端是由于私有制的价值观的影响所转化来的,但这种价值观不是我们说改变就能改变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私有制价值观只能是私有制这种经济基础,如果我们欲求私有制价值观的消亡,那只有等待私有制消亡,但问题是三权分立制度的经济基础就是私有制,如果私有制消亡,支撑着三权分立制度的三足不就倒掉一个,而且,一旦私有制不存在了,那么就没什么私利可争夺了,那也就不会分成许多代表不同利益的利益集团了,而多党制也就消失了,至此,三权分立制度的三个基础就三中去二,剩下的一个也独木难支了,那么,三权分立制度不就也就消亡了吗?因为私有制消亡了,公有制真正形成了,社会的利益既然公有,那整个社会的利益就在一条线上了,还怎么会需要三权来分立制约呢?那不是在浪费资源吗?所以,私有制一旦灭亡,也就是对三权分立制度下了死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导致三权分立制度不能完成自身目标的阻碍,恰恰就是它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基本身——私有制,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三权分立制度注定无法克服其弊端,换个角度来说,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端具有不可克服性。

LuckySXyd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的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分别由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掌权

hi投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我国能不能实行它?对这个问题,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照搬。这是因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邓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例如,今天的美国,立法权(国会)和行政权(总统)之间的制约,基本上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的制约。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扬三权分立时,是同鼓吹多党制相结合的。在他们看来,实行三权分立,必须实行多党制。

其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由广大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工作。这种制度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这种制度内部,我们完全可能、也有能力解决好权力的监督问题,而不必采用三权分立的方式

康康map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肖振

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最早提出,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完善。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机关相互独立。目的是在维护社会效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独裁和寡头政治的出现。从而使社会沿着民主的方向发展。使广大人民最大程度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小菜G的建站之路

美国

mlhxueli

最早应该是在荷兰实现的!

实行分权制较为典型的国家是

美国。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属于实行分权制较为典型的国家。分权制是指下级机关在自己管辖的权限内,能独立自主地决定问题,而上级组织不加干涉的领导体制,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下级充分的自主权,下级可以独立进行决策和管理。
2023-07-14 13:09:161

实行分权制较为典型的国家是( )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满意请采纳,O(∩_∩)O谢谢!
2023-07-14 13:09:251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法律分析: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法律依据:《美国宪法》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三个权力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调整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2023-07-14 13:09:331

三权分立为何在美国而不是在欧洲产生

建议问问老韩
2023-07-14 13:09:413

现在世界上有哪些国家采用的是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以美国为代表,有韩国, 新加波等。
2023-07-14 13:09:513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有哪些?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印度、俄罗斯等。
2023-07-14 13:10:002

君主立宪制实行分权与制衡吗?哪些政体实行分权与制衡,分权与制衡就是三权分立吗

君主立宪制的君主这是个象征而已,没有了实际权力,如现在的英国,日本;三权分立典型代表就是美国
2023-07-14 13:10:082

谁能简要介绍一下美国的三权分立?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2023-07-14 13:10:1810

如何解释三权分立中三权之间的制约和平衡??

简单的说国会吧要求总统,如(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相反总统 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相互制约呗
2023-07-14 13:10:462

美国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的关系

三权分立,相互牵制。
2023-07-14 13:10:576

三权分立是哪国的制度?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法学家孟德斯鸠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提出了三权分立(separation de trois pouvoirs)的观点和主张,指出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利分别应该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这一体制分分别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的法国宪法中得到确认。由来: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表现形式: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
2023-07-14 13:11:341

美国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那么英国是二权分立的国家吗

西方国家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
2023-07-14 13:11:504

为什么只有美国实行了完全的三权分立

那不是事实,前些天美国政府关门,它的军队照样满世界闯荡,他们哪里来的钱
2023-07-14 13:11:592

美国政体三权分立(简要论诉)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http://baike.baidu.com/view/485596.html
2023-07-14 13:12:104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

司法,行政,立法
2023-07-14 13:12:362

采用三权分立这种制度的国家有哪些?

2
2023-07-14 13:12:442

三权分立主要指的是哪三权 三权分立简单介绍

1、三权分立的核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2、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2023-07-14 13:12:501

三权分立是西方的专利吗?

这个不能申请为专利的。
2023-07-14 13:13:003

三权分立有哪三权?

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种权力。
2023-07-14 13:13:182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最早被法律化应该是在美国1787宪法中,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
2023-07-14 13:13:356

英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吗?如果不是请做解释,分析。

不是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
2023-07-14 13:13:554

除美国外,哪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

英国、法国和德国等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只有瑞士等少数资本主义国家不搞三权分立。
2023-07-14 13:14:021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共有五个特点,分别是:一、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具有多样性和共同性西方国家是一个政治的概念,这里的“西方”不是一个纯理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以及亚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国都呈现了本 国的特点,都是为了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需要而建立的.比如议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内容.因此,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具有多样性.但同时,各国在建构自己的政治制度时,虽然采取了革命的或改良的战争的或和平的、创制的或模仿的等不同方式,但是它们所依据的思想理论和文化渊源是共同的,这就是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学说以及从古希腊、古罗马保留下来的民主政治文化.因此,它们又有共同点.这里主要讨论其共同的基本特点. 二、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主权在民”最早是一种政治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君权神授”的专制思想而提出来的.它把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搬到人间,以“天赋人权”的权力观代替了“神授”的神秘权力观.这种权力观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政府的权威是相对的,因为主权始终在人民手中,只要政府违反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当初授予权力时的目的,发生了权力的异化,人民就有权推翻政府.当初资产阶级就是以“主权在民”的思想动员人民反对专制统治的.在革命成功之后,也就把这一思想写进了宪法,以此来突出政府的合法性.三、代议民主制在专制统治被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关于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启蒙思想家有的主张直接民主,如法国的卢梭;有的主张间接民主(代议制),如英国的洛克.但是,近代资产阶级宪政实践表明,民族统一国家出现后,适合于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已经无法实现.因此,英国资产阶级在封建议会基础上,首创代议制,并认为“议会主权”就是“人民主权”,从而代议民主制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代议制的主要内容是说: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因此,代议制是和普选制密切相关的.没有普选制就没有代议制,这也是代议制和以前封建议会的根本区别.封建议会只是国王运用令状委任产生的.普选制则完全改变了其封建性质. 四、分权制衡原则西方国家把分权与制衡作为对待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不同的机关行使,并且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制度实际上是分权和制衡原则的结合.分权的思想最早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和外交权,前者由议会实行,后两者则交给君主行使.这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力量的分权.后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洛克的分权思想,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认为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的思想不仅继承了洛克的分权思想,而且还提出了制衡原则.分权制衡的思想发源于欧洲,但是,把“三权分立”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原则并形成一种制度,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但作为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分权制衡思想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很大差别,就是在一个国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美国虽然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但其三权也是交叉重叠的.随着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需要,政府权力不断得到膨胀,形成了行政高度集权.英国的分权制衡实际上是“议行一致”.英国的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从严格意义上讲,除了曾短暂实行过国会与君主的阶级分权外,就没有建立过比较完善的分权体制,特别是在两党制出现后,立法和行政只有机构的分立,而人员和职能基本是“合一”的.议会和政府完全联成了一体,实际上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因此,英国不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衡,而是政党、议会和政府“三位一体”,通常情况下是“议行一致”.而英国的制衡也是反对党在议会内对执政党的制约.这就是英国的分权制衡的特点.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长式的色彩.在法国的政府体制中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相似于英国.但是,法国实行多党制,多党联盟组成的内阁政府很难保持一致,因此不可能象英国那样作到“议行一致”.法国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居于国家主权“保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总统有权不解散国民议会;有权任命总理,批准总理提名的政府成员,批准总理辞职.总统是最高司法会议的当然主席.这样,总统就完全居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上.同时,总统和国民议员都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除了受弹劾外不受任何制约.总统控制下的“三权分立”除机构分立实行职能分工外,全受总统制约.因此,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长式的特点.虽然各国的模式不同,但分权与制衡是西方国家共有的特点.五、政治统治与管理的“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原则,这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运行的一项原则.法治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提出来的,最初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君主的权力只能是来自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第二,要法治,不要人治.后来法治就成了西方国家政治统治和管理的方式,成为其政治制度的特点.法治的思想古已有之.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阐述道:“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法治原则做了论述.他认为,法律是公民行为的是非和正当与否的标准;自由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守法与执法都是法制的重要原则;在守法与执法方面公民人人平等.他认为,一个国家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治理才能正常运转,没有法律的政府是不可思议的.卢梭进一步阐述了法治的思想.他认为,法律体现人民的公共意志,由人民集体制定或改变;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国家是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而行使权力;任何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以上这些法治的思想为西方国家建立法治社会和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法治原则在政治制度中的体现就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政府的组成、权力及其行使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也就是说,一个“法治”的政府必须以正式法律来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管理.当然,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023-07-14 13:14:101

美国三权分立简介

权利的制约和平衡 提出者孟德斯鸠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相分离 分别由联邦最高法院、国会和总统掌管
2023-07-14 13:14:203

君主立宪 三权分立 指的是哪些

三权分立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五权分立。(台湾就是五权分立),它是分权体制的一种,美国采用的是三权分立,即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约,能够有效的防止权力滥用与政府机构从业人员的腐败,并且能够促使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前进。君主立宪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种,英国日本以及西班牙等国家采用的就是君主立宪,美国采用的是总统制。
2023-07-14 13:14:544

哪部法典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通过1787年宪法制定的。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
2023-07-14 13:15:011

美国和英国政治制度的详细资料

  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从思想取向层面来看,美国两大政党分别代表两种差别极大的政治哲学:民主党--自由主义;共和党--保守主义。由此而进,美国现代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关于大、小政府之争的帷幕正式拉开。  联邦政府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 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 因而将立法、司法, 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 互相制衡, 以避免政府滥权, 根据宪法: 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 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 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 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 下设几个行政部门。 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 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 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 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 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 如课税、财政、国防、 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 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行政  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 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 总统的任期是4年, 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 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 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经全民投标产生, 总统在任期中因意外事故发生, 不克行事时, 其残遗任期由副总统自动递补。 白宫是美国的总统府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为了辅佐总统达成其肩负的重责, 白宫内设有十余个因应时代需要而成立的机构, 如国家安全委员会, 经济顾问委员会, 通商交涉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等, 此外白宫内还有十余名助理顾问随时辅佐总统。 联邦法律的日常执行和管理, 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 他们是由国会设立, 以处理各种国家和国际事务。 各部首长均由总统提命, 通常称之为总统的内 阁。 除了12个主要行政部门之外, 尚有很多独立机构,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独立之机构是因为它们并不属于那一个行政部门, 这些机构中有其独特的成立宗旨, 有的是管制机构, 如公务委员会,会计总署, 总务署, 联邦储备局等, 有的为政府或人民提供特别的服务, 例如:州际商业委员会、退伍军人总署, 证券交易委员会、全国劳工关系局、国家航空太空总署、 国家科学基金会、武器管制及裁军总署、联邦邮政总局、美国国际交流总署等。  司法  美国的司法权力, 赋予一个最高法院, 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 ①最高法院: 为美国最高等法院, 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 设立于首府华盛顿D。C。, 法官人数为九位, 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 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针立法的用意。 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 并非宪法特别规定, 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一项违反宪法的立法不是法律, 并进一步指出对法律进行解释, 显然是司法部的职权和责任。 ②上诉法院: 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商法院的负担, 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 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 顾名思义, 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③地方法院: 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 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④特别法庭: 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 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 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 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 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 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 退休或辞职。 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 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由参议院批准, 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 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立法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参议院由每州二名议员组成, 众议院议席按每州人中多寡而定, 每五十万人选举一名众议员, 但保障每州至少有一名, 目前有六州: 阿拉斯加、内华达、德拉华、北达科他、佛蒙特及怀俄明等只有一名众议员, 相反的加利福尼亚州就有四十三名众议员。 早期的国会议员并非由人民直接选举, 一直到一九一三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才规定参议院由人民直接投标选举, 宪法规定, 美国参议员必须至少年满三十岁, 成为美国公民至少有九年, 众议员须至少廿五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七年, 二者均需属所代表之各州的居民, 州议会把州划分为数个国会选区, 每区的选民每二年选出一名众议员, 每逢双数年份便举行全国性的选举选出参议员。 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 故实际每二年仅改选参议院的三分之一议席以避免国会的功能因改选而中辍。  州政府  早在联邦政府建立前便有个别殖民地的政府, 其后成为州政府, 在这之前又有县政府和较小单位, 甚至在一六○二年英国清教徒从船上登陆前, 他们已制定了五月花契约, 当这批拓荒者向西推进时, 在每一边远地区都建立起政府来处理事务, 美国宪法的起草人, 对此多层次的政府制度未加变动, 虽然他们使国家至高无上, 但他们也明智地认识需要有地方的政府, 更直接地与人民接触, 并且更热心于迎合人民的需要。 因此除了国防、外交、货币等全国性的事务划归中央处理外, 其他如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则划归地方政府处理, 美国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一样, 设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部门, 州长是一州的行政首长, 由民众投票选举, 除了少数州任期二年外, 大部分的州长任期为四年, 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只有单一的州立法机关外, 其他的州都有两院制的州立法机关, 在大部分的州里, 州参议员任期为四年,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州立法程序与国会极相似, 州的司法组织并不附属于全国的法院体系,它是由一组类似联邦司法机构形式的法院组成, 处理私人间或私人与州政府之间的民事诉讼并聆讯有关触犯刑法的案件。 许多州除了一般裁决权的法院外, 也有特别裁决权的法院, 例如:遗嘱检验法院, 监督遗嘱的执行, 青少年法庭处置未成年犯, 家庭关系法院处理家庭的不和案件;小额申诉法庭处理小额债款的纠纷。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国家结构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  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政党制度  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  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1787年,美国制定并颁布了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将国家元首(总统)的选举权交给了人民。215年来,美国的选举制度随着美国的政治气候变化而变化,产生了许多不成文的习惯。原宪法和不成文的习惯同时生效,使美国总统选举变得更加复杂。为帮助广大同学更加全面地了解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准确把握教材的相关知识,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从选举过程看,美国的总统选举有严格的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美国的总统选举从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前期竞选准备到正式大选,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实质性的选举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内预选。在总统选举年的2至6月,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各州由普通党员直接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总统候选人的支持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总统预选也就是普通党员直接选举本党总统候选人的过程。  第二阶段,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选举年的7、8月份,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本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事实上,在各州的预选过程中,总统候选人的优势已基本明确,全国代表大会不过是为选举的优胜者履行一下正式手续而已。  第三阶段,展开竞选。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的竞选阶段,总统竞选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在竞选中两党候选人动员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为自己拉选票,为最后竞选成功奠定基础。  第四阶段,总统大选。总统选举年的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是美国总统大选日,这一天,各州选民到指定的选票站选举总统选举人。  总统选举人被选出后,组成选举团,于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本州首府集会,分别选出正副总统;次年1月6日下午1时,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在众议院集会,由参议长主持开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正、副总统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二、从选举方式看,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属于间接选举  许多人认为,美国总统是在总统大选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其实不然,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选出总统选举人,再由总统选举人选出总统。由于选民在推举选举人时,已经明确表示选某一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因此,美国总统虽为间接选举,却有直接选举的意义。  另外,总统选举人制度作为美国总统选举中的一项独特的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诸如,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同本州在国会里的议员人数相等,一些大州议员人数多,选举人数目也就多;选举人的选举实行“胜者得全票制度”,就是说,如果某党获得一个州的多数选举人票,则该党就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等等。  三、从政权组织形式看,美国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分别进行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美国总统与国会不仅在权力上相互牵制,而且在产生途径上也各不相同。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总统选举每四年一次,称为“大选”;国会选举则是两年一次,称为“中期选举”。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院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所周知,美国总统选举获胜的党是执政党,但执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执政党往往在国会的一院或两院中占少数席位。当总统所在的党在两院中均占少数席位时,美国的总统被称为“跛鸭总统”。  四、从政党制度看,美国实行两党制,总统选举是政党选举与公民选举交融结合进行的  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其总统的选举产生与国内的两大政党密不可分。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决定由哪个政党执掌政权,成为新的执政党,这是美国两党实现轮流执政的一种方式。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必须是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总统候选人能否在总统竞选中获胜,除其个人因素外,也与本党有密切联系,总统候选人所在党的威信、形象直接会影响到他的支持率;“胜者得全票制度”则保证了两大政党对总统选举结果的控制。在个别情况下,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总统选举虽然操纵在两大政党手中,但并非与美国的公民没有关系。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选举人是由公民直接选出的。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争取选民,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的向背,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五、从阶级本质看,美国的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选举,体现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性质  金钱是进入白宫的钥匙,这从近几十来美国当选总统的情况和历届总统竞选的费用中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9位美国总统,大多是富豪。其中,肯尼迪是波士顿财团的大资本家,约翰逊和卡特是大农场主,里根是有名的富翁,布什家族则是美国的制造业巨头。因此,说美国政府是“富豪内阁”是再恰当不过了。  再从总统的竞选费用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总统的竞选费用急剧增加。1964年美国总统竞选费用为2亿美元,1968年是3亿美元,1972年为4亿美元,1976年达到5.4亿美元,1980年高达10亿美元,1996年达到创记录的11.4亿美元。美国总统竞选费用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总统候选人个人拥有雄厚的财力;二是政府补助;三是来自大财团和社会各界的捐款。虽然美国的《竞选运动资助法》规定,个人直接给总统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美元,团体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但一些大财团通过各种途径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所支持的候选人提供资金,与总统候选人进行“金钱与政策”的交易。难怪有人说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钱举”。  从思想取向层面来看,美国两大政党分别代表两种差别极大的政治哲学:民主党--自由主义;共和党--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在不同的国家里有不同的含义,即使在美国也有不下几十种定义。一般说来,美国当代的自由主义理论推崇革新、容忍与社会平等,主张观念、制度和法律应随社会环境之改变而变迁;而保守主义思想则强调文化延续性,注重传统价值、社会稳定与宗教之作用。  在具体政治领域,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最大分歧莫过于“大政府”与“小政府”之争。保守主义理论从维护个人自由这个基点出发,坚信政府权力之扩大即意味著个人自由之缩小。这种理论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社会问题的涉入必定会危及美国文明的根基-个人自由。更有甚者,保守主义理论还认为联邦政府的社会福利、高开支、高税收、及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等政策均不同程度的造成或深化了美国的社会经济问题,如生产率下降,通货膨胀,中上阶级收入减少,商企界投资热情不高,懒人依赖政府救济等等。  与此相反,自由主义理论认为,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导致了严重的贫富不均、高失业与一系列其它问题,而高度发达的科技与经济发展并没有明显改变美国社会不平等现象,如种族歧视,妇女权益得不到足够保护等。因此,自由主义理论深信,美国社会的急迫问题不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而是社会不平等没有得到纠正。同时,自由主义理论还认为,美国诸多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此之严重,如此之深刻,非得政府出面参与解决不可。换言之,自由主义理论坚信政府权力不是造成美国社会经济问题的原因,而是消除这些问题之重要手段。  由于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对大、小政府持不同意见,近几十年间,共和党和民主党在诸如拨款、税收、政府调控经济、民权保障、枪支管制、环境保护等问题上明争暗斗,针锋相对。美国两大政党关于政府权力大小之分歧在大选年显得最为突出。 1980年,罗纳德·里根以“小政府”,作为其竞选基调,猛烈抨击民主党的社会经济政策,认为自由主义派的高开支,高税收及“福利社会”政策导致了高速货膨胀、高失业、高利率、高国债与低速增长。1988年,乔治·布什挟里根保守主义当权八年之余威,再次祭起“小政府”旗帜,信誓旦旦地向全国选民保证, “ Read My Lips No New Taxes”, 1992年,民主党时来运转,比尔·克林顿利用美国经济不景气而布什政府应对无力之机,又向全国选民开出沉寂了十二年的“大政府”药方,强调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帮助人们渡过难关。振兴经济,走出萧条。从以上三例来看,“大政府”与“小政府”的药方均为有效,因为美国两大政党在政府权力与作用问题上早已界线分明,只要社会条件与时机有利,争得中间势力同情,政治钟摆的方向将会很明显。  美国两大党关于大、小政府之争在国会立法中表现得同样激烈。尽管有议员跨党投票现象,总的说来,共和党和民主党对与政府权力有关的议案的表决通常是营垒分明。克林赖1993年当政后,其刺激经济的法案在参议院遭到共和党议员封杀,其联邦赤字减缩法案也受到参众两院共和党议员一致抵制。在布什执政期间,民主党虽在参案两院占有优势,成功地通过了几十个法案,但由于共和党占据白宫,布付利用总统权力将那些与“大政府”有关的法案一一加以否决。四年期间,布什总共否决了近三十个国会两院所通过之法案,只有关于政府对有线电视价格施加控制的一个法案后来又被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成为法律,其余均为夭折。克林顿一入主白宫,民主党议员急忙又将被布什否决的一些法案重新通过(如“Family Leave Bill”),交由民主党总统顺利签署。关于大、小政府的党派之争并不限于联邦国会,在美国五十州的州议会里,类似的情形同样存在。  民主党与共和党,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关于大、小政府的争执实际上已经延续了一个世纪。在十九世纪末美国工业化、城市化兴起的所谓“镀金年代”里,共和党占尽上风,政府对经济放手不管,任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垄断形式自由发展,这个时期国会所通过的几个“反托拉斯法”也只不过是虚晃一枪。二十世纪初叶美国兴起“进步主义”运动,试图解决伴之工业化、城市化而来的种种社会弊病,如政治腐败、商企巨子垄断豪夺、工人工作环境恶劣、工资低、工作日长,农民生计维艰等。“进步主义”是一个改良主义运动,它的理论基础是刚诞生不久的美国哲学--实用主义。这个哲学流派的集大成者约翰·杜威开美国现代自由主义先河,明确主张利用政府力量帮助消除社会弊病。由此而进,美国现代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关于大、小政府之争的帷幕正式拉开。  英国国家制度(太多了,无法复制)  http://baike.baidu.com/view/1584964.html
2023-07-14 13:15:113

三权分立原则最早在哪个国家实行

最早实现三权分立的国家是美国。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2023-07-14 13:15:311

电大 职业技能实习平台里面形成性考核{办公室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组织学的答案哪里有?

1(单选题)下列属于狭义上的行政组织的是(政府)。2(单选题)在古埃及掌握着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大权的是(法老)。3(单选题)在我国古代的三省六部制中,主管全国人事的是(吏部)。4(单选题)在我国历史上提出政权和治权相区别,主张实行“五权分立”的是(孙中山)。5(单选题)职位是(人、目标与权责的结合)。6(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辅助机关的是(镇政府)。7(单选题)影响行政组织的外部环境的诸方面中,最基本的方面是(经济环境)。8(单选题)行政组织冲突产生的客观原因是(分配资源的有限)。9(单选题)行政组织目标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制定目标)。10(单选题)不属于行政组织变革的内部原因的是(执政党执政程度和方式的变化)。11(单选题)社会组织中规模最大的是(行政组织)。12(单选题)行政组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者,具有(政治性)13(单选题)保护环境属于体现为行政组织的(文化功能)14(单选题)古雅典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15(单选题)古罗马帝国时期,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是(皇帝)16(单选题)英国确立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政体是在(1688年)17(单选题)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18(单选题)法国确立“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是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单选题)确立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是(秦朝)20(单选题)我国古代主管监察的御史台设立于(元朝)21(单选题)1949年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政务院)22(单选题)马基雅维利的代表著作是(《君主论》)23(单选题)主张扩大行政部门权力的学者是(汉密尔顿)24(单选题)《科学管理原理》的作者是(泰罗)25(单选题)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是(泰罗)26(单选题)组织平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巴纳德)27(单选题)提出“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三种行政组织模式的学者是(里格斯)28(单选题)认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是掌好舵而不是划桨的组织理论是(企业家政府组织理论)29(单选题)荀子的行政思想是(仁)30(单选题)提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强调组织中专业化分工的古代思想家是(墨子)31(单选题)主张政令统一,提出“尚同”组织原则的古代思想流派是(墨家)32(单选题)1954年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行政组织体制是(混合制)。33(单选题)实行首长制的典型国家是(美国)34(单选题)下列属于美国总统的直属机构的是(白宫办公厅)35(单选题)英国地方行政组织不包括(州)36(单选题)我国国务院部门设置数量达到最高点是在(1982年)37(单选题)提倡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法是(情感型管理)38(单选题)行政组织编制的性质不包括(权威性)39(单选题)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行政院)40(单选题)三公九卿制始创于(秦、汉)41(多选题)构成行政组织的物质要素有(人员;经费;物质条件)42(多选题)行为科学的组织理该的代表人物有(梅奥;弗里茨;巴纳德;西蒙帕森斯)43(多选题)以下属统率机关的有(图务院总理;省长;乡长)44(多选题)为使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编制管理必须做到(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45(多选题)行政组织权力变革的主要趋势是(横向分权;纵向分权;行政组织中地领导者向普通成员对社会宏观控制从集权向分权)46(多选题)行政组织的物质要素包括的(人员;经费;物资设备)47(多选题)三公九卿制的“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48(多选题)宋朝的地方行政组织有(路;州;县)49(多选题)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一般方法有(规制型管理;情感型管理;市场化管理)50(多选题)(充分发展的可能性;发展方向的多样性;发展结果的差异性)属于人的发展的特征51(多选题)(有效运用人的潜能;有效开发人的潜能)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目标52(多选题)(需要激励;目标激励;综合激励;行为激励)可以调动人的积极性53(多选题)(温度;湿度;噪声;辐射)属于人力资源生理开发研究的内容54(多选题)(职业开发;组织开发;管理开发;环境开发)属于人力资源开发的内容55(多选题)(改善组织内部的行为方式;提高组织的业务能力;提高组织内员工的满意度;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提高组织内员工的积极性)属于人力资源组织开发的目标56(多选题)(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工作环境;国际环境)属于人力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57(多选题)(时间性;主观能动性;消费性;创造性)属于人力资源的一般特点58(多选题)下列关于人力资源管理说法正确的是(管理的系统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管理的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化)59(多选题)(综合性;实用性)属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学的一般特点60(多选题)(推动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能使企业赢得人才制高点)说明了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61(多选题)(采取使员工“自立自强”的策略;采取使员工“乐于成事的策略”;采取使员工“主动创新”的策略;采取使员工“积极主动”的策略)符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哲学思想。你看职业技能。62(多选题)(动态优势原理;同素异构原理;互补增值原理;激励强化原理;公平竞争原理)属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63(多选题)(完整全面地看待人的因素;因人而异;员工与企业共命运;随机制宜;公正平等地对待人)属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64(多选题)(生理性民生理性需要;社会性行为与社会性需要;道德性行为与道理性需要;心理性行为与心理性需要)属于员工的基本特征65(多选题)(员工自我保护机制;员工激励;员工的成熟和发展)属于员工的动态特征66(多选题)(吸收、录用员工;保持、发展员工;评价、调整员工)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67(多选题)(工作岗位研究;人员素质测评)属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测量技术68(多选题)(多元性;层次性;整体性)属于人力资源开发目标的特性69(多选题)(目标制定的整体性;目标实施的整体性;各人目标间不孤立)体现人力资源开发目标的整体性70(多选题)(生理性民生理性需要;社会性行为与社会性需要;道德性行为与道理性需要;心理性行为与心理性需要)属于员工的基本特征71(多选题)(员工自我保护机制;员工激励;员工的成熟和发展)属于员工的动态特征72(多选题)(吸收、录用员工;保持、发展员工;评价、调整员工)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73(多选题)(工作岗位研究;人员素质测评)属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测量技术74(多选题)(能动性;社会性;整体性;两面性;可变性)属于人性的特征75(多选题)目前经管理学界中出现的人性假设学说主要有(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自我实现人)76(多选题)经济人假设理论的“经济人”又称(唯利人;实利人)77(多选题)(动力机制;压力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选择机制)属于人本管理机制78(多选题)对人力资本的理解正确的是(人力资本具有创造性;人力资本具有时效性;人力资本具有积累性;人力资本具有收益性;人力资本具有个体差异性)79(多选题)(动态性;连接性;收益形式多样化)属于人力资本投资的特性80(多选题)(实际支出;心理损失;直接支出;时间支出)属于人力资本投资支出81(多选题)(个体偏好及资本化能力;资本市场平均报酬率;货币时间价值及收益期限;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国家政策)能够影响私人投资收益率82(多选题)(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教育;人才调剂;人才发展)属于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内容83(多选题)(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元性;不同员工的发展需求不同;个体发展需求的多元性;员工的发展需求可能改变)说明了人力资源开发目标的多元性84(多选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85(多选题)岗位评价经常使用的方法有(排列法;分类法;因素比较法;评分法)86(多选题)关于岗位分类法的正确描述是(成本相对较高;操作简单明了;划分类别是关键;适用于大企业管理岗位)87(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工资总额的项目是(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88(多选题)下列不由企业缴纳费用的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89(多选题)下列属于投入期产品生命周期策略的是(快速掠取策略;快速渗透策略;缓慢掠取策略)90(多选题)薪酬可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工资;劳动分红;福利)91(多选题)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对内具有公正性原则;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对成本具有控制性原则)92(多选题)起草单项工资制度的程序包括(准确标注制度的名称;界定制度的作用对象与范围;明确工资支付与计算标准;涵盖该项工资管理制度的所有工作内容)93(多选题)下列计人工资总额的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94(多选题)在明确了企业的薪酬政策与目标之后,接下来企业薪酬管理的基本程序还包括(工作岗位分析和评价;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薪酬调查;企业薪酬制度结构的确定;设置薪酬等级;设置薪酬标准)
2023-07-14 13:15:371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怎么体现三权分立原则的

你不让说美国,但是美国是最典型的三权分立。 英国是联邦制国家。国王为元首。现任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2010年5月11日[北京时间12日凌晨],英国女王授权英国保守党主席戴维·卡梅伦组建下届英国政府,现年43岁的卡梅伦由此成为英国近200年来最年轻的首相。议会下院换届选举最长间隔为五年,所以首相理论上最长任期为小于六年,英国女王只是权利的象征,首相则负责国家的日常生产生活,英国女王也是英联邦的元首,但是现在的英联邦则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组成的,所以英国女王也只是英联邦的象征罢了。
2023-07-14 13:15:454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有哪些?

美国,印度,韩国
2023-07-14 13:15:542

了解一下美国的选举制度.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候选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参议选举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众议选举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29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选举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选举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40名黑人议员。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连选连任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选举时间美国人为什么不像一些国家,大选投票在星期天举行?因为美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很多人都不习惯在周末工作,大选也不例外。美国人把总统选举日定在了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听起来有点拗口,可人家就是这么规定!那么,为什么不选择星期一呢?这是因为1845年确定这个日子的时候,美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当天有人很难赶到投票点,又不能让人星期天就启程,于是就给大家预留了一天的“赶路时间”。
2023-07-14 13:16:052

美国是典型的什么国家

美国是典型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党执政、政治上实行三权分立、实行典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广泛的民主选举、私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2023-07-14 13:16:142

三权分立最早在哪一个国家得到实践?

英国
2023-07-14 13:16:236

请问最早实行三权分立的是哪个国家?

美国
2023-07-14 13:16:406

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三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执政行政权,立法监督权和司法审判权。这三项国家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分别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的。三权分立是民主文明法制国家的表现。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J.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三权分立是美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三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这三权各司其职,相对独立,但又保持制衡。三权分立经过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发展,已经初具雏形。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在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下,对其进一步发展,设定了三权分立的宪法模式,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色。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2023-07-14 13:16:5912

英国君主立宪制与美国的三权分立有哪些异同?

高中历史考试考过
2023-07-14 13:18:013

世界上哪些国家采用三权分立

美国
2023-07-14 13:19:003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法律分析: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法律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三个权力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调整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2023-07-14 13:19:371

美国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啊,相比社会主义呢?

优点防止专制独裁的出现,权利相互制约和平衡有益于统治集团的内部稳定.他们建国初,制定法律就把总统想想成了一个坏蛋,一个专制独裁着对待,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有效制约总统的权力即使是真有总统要独裁,他也不能成功。缺点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并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容易导致效力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就连美国也难以贯彻三权分立原则。法律的颁布命令的发配很困难效率低如美国的废除枪支的草案至今未能通过
2023-07-14 13:19:474

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如何产生

  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和批准.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2023-07-14 13:19:541

美国有哪三权?

立法、司法、行政
2023-07-14 13:20:047

实行三权分立政体的国家有哪些呢?

美国,巴西
2023-07-14 13:20:264

三权分立的国家有几个

序号 国家 政治体制形式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1 英国 议会制 不分立 2 美国 总统制 分立 3 德国 议会制 不分立 4 意大利 议会制 不分立 5 法国 (半)议会制 不分立 6 加拿大 议会制 不分立 7 日本 议会制 不分立 8 比利时 议会制 不分立 9 丹麦 议会制 不分立 10 荷兰 议会制 不分立 11 芬兰 议会制 不分立 12 爱尔兰 议会制 不分立 13 奥地利 议会制 不分立 14 冰岛 议会制 不分立 15 卢森堡 议会制 不分立 16 挪威 议会制 不分立 17 葡萄牙 议会制 不分立 18 西班牙 议会制 不分立 19 希腊 议会制 不分立 20 瑞典 议会制 不分立 21 瑞士 议会制 不分立 22 澳大利亚 议会制 不分立 23 新西兰 议会制 不分立
2023-07-14 13:20:391

世界上有哪些国家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
2023-07-14 13:20:538

美国的三权分立指的是哪三权,分别由哪些机构来管理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国会;行政:白宫;司法:法院。
2023-07-14 13:21:144

资本主义社会三权分立详细内容

三权分立 最先是洛克提出立法 行政 外交权利 然后由孟德斯鸠提出司法 行政 立法权利 美国1787宪法正式运用三权分立政治体制
2023-07-14 13:21:364

明朝三司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的区别

明朝三司 明朝的“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督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皇权! 分别行使:行政, 司法 军政但是三权分立:行政、 司法、 和 立法。 我想军政和立法还是不同的吧!另外,明朝,皇帝要管辖三司,是三司的长官。而美国的总统属于行政部门。不能干涉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
2023-07-14 13:22:088

美国政府的三权分立是指什么

三权分立的核心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可以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可以以“搁置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此外,总统对司法权也有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总统控制。立法权--国会司法权-最高法院行政权-总统
2023-07-14 13:22:301

议会至上与三权分立的联系与区别

  议会制最早产生在英国,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内阁制国家。英国议会内阁制的特点是:1、议会由两院即贵族院和平民院组成。2、内阁首相由平民院的多数党领袖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在其党内成员中提名呈请国王任命,组成多数党一党负责的政府。3、内阁掌握实际政治权,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可以投不信任票。通过投票被认为是不受信任的政府必须辞职。如内阁不愿辞职,可以呈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让全国选民裁决;大选后,由新组成的议会来决定内阁的命运。  议会制所依据的理论,主要是资产阶级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等原则。他们用“主权在民”反对王权,将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用“三权分立”调整他们阶级内部的关系,建立起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尽管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促进过生产力的发展,但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它所实行的民主、自由、平等都被控制在资产阶级利益容许的范围内,因此无论它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都改变不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在这个制度中,当议会起主要作用时,它是管理资产阶级国家事务的委员会;当资产阶级需要加强内阁作用的时候,议会就往往成了单纯的点缀。  三权分立制度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2023-07-14 13:2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