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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公布的网络传组织有哪些?

2023-07-05 06:59:34
bikbok

  1.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A)是由信息产业部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于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吕新奎同志担任名誉理事长,宋玲同志担任理事长,总部设在北京。

  2. 宣传组织有: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是以曾担任英语教师的马云为首的18人,于1999年在中国杭州创立,他们相信互联网能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小企业通过创新与科技扩展业务,并在参与国内或全球市场竞争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3. 宣传组织有:百度(Nasdaq:BIDU)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

  4. 宣传组织有:新浪(NASDAQ:SINA),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名称,以服务大中华地区与海外华人为己任,新浪拥有多家地区性网站,通过旗下五大业务主线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网下的北京新浪、香港新浪、台北新浪、北美新浪等覆盖全球华人社区的全球最大中文门户网站,2012年11月新浪注册用户已突破4亿。

人类地板流精华

1协会介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A)是由信息产业部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于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吕新奎同志担任名誉理事长,宋玲同志担任理事长,总部设在北京。

2协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努力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管理部门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

3协会性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面向电子商务,不受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限制,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全国性社团组织。

4协会业务

  协助政府部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国际、国内电子商务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及声像资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开展信息化人才及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专家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5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促进中国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指定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其英文名称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PCEM),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领导,一切行为均须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系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行业自律性社团分支机构,其职能是:联合国内有关网络营销厂商、服务商、应用企业,研究、教育及学术机构,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士,普及网络营销知识,研究、分析、总结网络营销创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的横向交流、探讨和合作,支持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推动中国网络营销实践活动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授权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普及教育:总结国内外网络营销领域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通过网站、媒体、论文、会议、论坛、评选、培训、参观等多种渠道、形式、活动,推动我国网络营销知识普及和交流,推进中国电子商务进程,特别提升我国传统企业界的互联网应用水平。 规范服务: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领域的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完善、实施网络营销服务商的服务项目、服务体系、质量标准、自律公约、发展规范,积极推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设立本专业委员会服务、支持、指导、监管的区域性网络营销服务中心,制定统一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把关、谨慎发展、认真监督、强化管理,打造网络营销服务品牌机构; 市场维护:记录、分析、研究、跟踪企业具体实施、应用网络营销的模式、方法及市场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督、信息披露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市场运行环境的良性发展; 树立标杆:通过表彰网络营销领域内的先进产品服务厂商、服务机构、实施应用企业及从业人员、专家,带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创新品牌的建设; 投诉监督:接受企业、服务商以及公约、规范签约单位的投诉,协调纠纷处理、维护各方权益、消除不良影响。通过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督、风险预警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运行环境的建设; 权益维护:维护网络营销实施、应用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企业投资权益保护、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良性竞争:通过开展宣传、引导、规范、协调工作,规避、处理专业领域内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确保网络营销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教育培训:设立人才标准,大力培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所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网络营销人才。 代表网络营销领域内企业表达意见及主张,与政府及协会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完成协会、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及其他机构要求完成的行业自律与发展方面的服务工作。 政府部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交办及会员托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无论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均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管理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层次组成。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决定终止事宜和本专业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常务委员由该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预决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秘书处辅助工作人员的聘任;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换届事宜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将聘请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作本会的常年顾问或专家委员,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实施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组织各会员机构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各项活动; 提出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负责监督本专业委员会经费运行; 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组织机构和本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均严格履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规定程序,不得超越程序擅自行事,同时接受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返还给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会费;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接受捐赠、资助等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九条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用于学术活动、会员权利中的开支或规范发展网络营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向协会缴纳管理费;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使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的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所掌握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报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生效,自本专业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开始实施。

6大 事 记

  2000年6月21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式成立。召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吕新奎任名誉理事长,信息化推进司司长任理事长。

  2000年7月14日 召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章程,增补理事单位。

  2000年11月7日 国务院副总理、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 邦 国同志主持召开了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专题审议了信息产业部提交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

  2000年12月7日-8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承办全国电子商务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宋玲司长做了总结报告。

  2001年2月27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在京主办第一届《中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技术高级研讨会》。

  2001年3月1日至3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与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联合在上海主办《首届电子商务政策与法规研讨会》并筹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法规专委会。

  2001年4月 创办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刊《电子商务世界》。

  2001年4月5日至8日 在北京承办第五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

  2001年4月8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站正式开通。

  2001年4月18日至20日 在珠海主办的《全球化时代的电子商务---设施,模式 和投资机制》研讨会,发表了《珠海宣言》提出,发展电子商务,要尽快确定整体战略和实施措施,建立规范标准,开发研制拥有自主产权的技术产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要与传统产业紧密结合,走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化的道路。

  2001年4月 宋玲理事长、姜旭平主编《中国电子商务企业指南》发行。

  2001年5月29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承办《供应链管理》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

  2001年5月31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在中华世纪坛先后主办三届《世纪论坛》和《科技奥运 网络先行》大型公益活动。

  2001年7月29日 《国家信息化指标工作会议》在京西宾馆召开。公布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成立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下属机构"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为测评中心的法人。

  2001年8月15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黑龙江省信息办,黑龙江电子商务协会(筹)承办的"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化研讨会"在在黑龙江黑河召开。

  2001年8月28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颁布了《国家信息化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信息化培训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受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委托,对国家信息化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建立了受训学员的人才资料档案。

  2001年10月17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社承办"中国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研讨会暨2001网络峰会"及 "全国制造业信息化工作会议" 在京召开。

  2001年10月25日-26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的"第一届中国电子商务实验室建设与推广研讨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2001年11月3-5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信息协会、福建省"数字福建"办公室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首届中国企业网络营销合作洽谈会暨2001年中国企业网络营销高级论坛"。

  2001年11月4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农业部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农业部信息中心、国际农业信息专家协会等共同主办"2001年国际农业信息研讨会暨全国优秀农业网站评选会"。

  2001年11月6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承办的"探索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1年11月15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2002"电子商务展望园桌会议。

  2001年 《中国电子商务企业指南》发行。

  2001年12月11日 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信[2001]881号文件,成立"国家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管理中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具体承担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宋玲司长兼任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与国家计委合作,推出《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研究报告》蓝皮书。

左迁

理事长:卢俊卿

秘书长:文昊宇

机构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家顾问团、专业委员会

墨然殇

百度一下 艾佐邻 你要的答案就在里面

“理事长”的英文怎么说?

dongshzhang
2023-07-04 23:55:366

“理事长”翻译成英文怎么说?

Board Chairperson
2023-07-04 23:55:516

请问”副理事长”职称的英文翻译是甚么?

更新1: 感谢各位大大的协助.祝您 新的一年心想事成 万事亨通! 客户选用Vice president 所以我就选这位大大先生的协助为最佳.再次谢谢大家! Vice president is more mon in today's society. Pair passes a president 参考: Dr.eye if the 理事长英文翻译成Director-general then you should use "deputy Director-general" for ”副理事长” vice director-general
2023-07-04 23:56:101

老板 翻译成英文怎么说最准确

BossCao更加地道哦
2023-07-04 23:56:2014

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英文怎么说

基金理事会理事长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fund中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说,中国社保基金要增加在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包括在美国及欧洲市场。Dai Xianglong, chairman of 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said thefund aims to increase its investment in overseas capital markets including those ofthe U. 2在基金会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如理事长未能出席,则副理事长将代其主持会议。The Chairman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and in his absence the Vice-Chairmanshall preside as Chairman at every General Meeting of the Foundation
2023-07-04 23:57:221

董事长和理事长哪个大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2023-07-04 23:57:314

大家帮忙翻译几个词(中译英)~~~急急急急急!! 谢谢谢谢!!!

u2474The personnel directoru2475Meeting directoru2476Meeting consultantu2477directoru2478Executive directorsu2479The technical director
2023-07-04 23:57:415

“常务副理事长”的英文单词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2023-07-04 23:58:034

日企中的系长,英语怎么说?

SIR YES SIR
2023-07-04 23:58:103

英文求助 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理事长会议 怎么翻译啊?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of the fifth director meeting
2023-07-04 23:58:172

副理事长英文怎么说

vice President of the
2023-07-04 23:58:405

农村信用社理事长和主任哪个是第一?

理事长比较大,他主管所有工作,主任只是起到协调作用,帮助理事长解决问题,决定权还是要理事长做出。
2023-07-04 23:58:576

陈天桥的介绍,英文加中文

陈天桥,网游教父之一,早期网游第一传奇人物。
2023-07-04 23:59:323

“公司法人代表姓名” 英文简洁版翻译

company legal representative,这就是法人代表的意思,正常没人会说“公司法人代表姓名”,非要说是 name of company legal representative
2023-07-04 23:59:412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是什么级别

理事长是管理事务的负责人。理事长扮演相当于校监的角色,是位阶在校长之上的实际最高负责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英文缩写:CFJC。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于1993年6月,经政府核准,依法登记成立,是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社会团体。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以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德治国,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宗旨。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基金会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会牢记职责,不辱使命,为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较突出的成绩。15年来,我会共表彰、奖励、抚恤、慰问、资助见义勇为人员6800余名,发放奖励、慰问、资助金及宣传等费用共计8000多万元。近年来,为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表彰等大型活动。截至2005年,基金会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八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开展了首届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的评选活动,起草了《全国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共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100余人,发放奖励抚恤金2050余万元。自2000年以来,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困难家庭及其子女实施“扶困助学”工程,为生活困难的359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子女173人就学。同时,与辽宁青年杂志社联合发起“为见义勇为英烈家庭献爱心行动”,动员社会力量为见义勇为英烈家庭献爱心,从而加大了“扶困助学”的力度。
2023-07-05 00:00:101

Computex简介及详细资料

词义 putex 为一派生辞汇 由 pute 派生而来,也有 the popularize of puter 电脑推广展的意思。 pute [ku0259m"pjuu02d0t] v. 计算; 推断; 估算 Computex Taipei : Taipei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ow, 台北国际电脑展览会。 简称 为Computex。 地位 Computex大展是全球第二、亚洲最大的国际电脑展,地点在台北世界贸易中心.每年都吸引著来自全球各国的上千个厂商出席,IT业界的Intel、AMD、NVIDIA等这些国际巨头都将悉数登场。IT业界常言 道"新品看CeBIT、成品看ComputeX",ComputeX也就成为了IT成品的最大展会。 Computex美女 COMPUTEX TAIPEI为全球资讯产业界年度盛事,也是亚洲地区重要的经贸活动,已成为知名专业ICT采购展览会。近年来参展规模保持稳定成长,每年均吸引了来自全球150国及地区,包含知名大陆企业如:联想、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前来观展,为参展企业带来高达数十亿美元的庞大商机,是IT业者与全球商业往来的最佳贸易平台。 u200b成立 台北国际电脑展览会 (Computex Taipei)是由中国台湾""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与台北市 *** 指导,中国台湾对外贸易发展协会与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联手举办之国际型专业电脑展览,于1982年首度办理,前身为"台北市电脑展",在松山机场的外贸协会展览馆进行展出,1984年订定英文展览名为COMPUTEX,1985年在外贸协会加入办理展览的行列后,正式冠上"国际"之名,走向国际舞台。 在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启用后,1986年起就固定在此展出,并且于1989年正式成为亚洲第一大电脑展,随着展览规模陆续扩增、展览馆纷纷启用的情况下,2003年,在台北世贸三馆正式纳入展区后,也宣告此展览成为世界第二大展,并在2004年起,形成"四展馆同步展出"的局面。 发展 COMPUTEX在第一届(1982年)创办时,是为当年台湾正在发展中的电脑(资讯)产业的中小企业而设,让投入电脑产业的中小企业有机会向国际买主展露他们的资讯产品,直到第四届(1984年)时,当时的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施振荣就决议将本展览的英文名称正名为"COMPUTEX Taipei",确立了台湾的电脑硬体产业的地位。 到了1990年代初,台湾的资讯技术产业起飞,台北国际电脑展的规模持续提升,也在第八、九届重新启用松山机场的外贸协会展览馆时,跃升世界第三,亚洲第一的地位。 后来,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台北世贸二馆、台北世贸三馆的陆续启用与规模扩增,加上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的COMDEX展在2001年─2002年起,开始走下坡的情况下,主办单位在2003年,将台北世贸三馆纳入展区后,成为仅次于德国汉诺瓦CeBIT展之外的全球第二大电脑展(就展地面积、摊位数、参展厂商数、参观人次等指标来计算),并延续之今。 而在展览期间,各国大厂都会举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发表,进而引起各国媒体记者、电脑技术人员、财经分析师的注意,也是一项重要的指标,甚至也有厂商租借官方展区外的邻近商场与饭店,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 英文资料 COMPUTEX Taipei, or Taipei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ow (traditional Chinese: 台北国际电脑展), is a puter expo held annually at the Taipei World Trade Center in Taipei, Taiwan. The first COMPUTEX expo held in 1981 started out as a place where *** all and medium sized businesses in Taiwan"s nascent puter industry could display their products. As Taiwan"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took off in the early 1990s, COMPUTEX has since rapidly expanded and bee an important showcase for IT industry. Now it has bee the second largest puter expo in the world (after CeBIT) and the largest in Asia, with participation from major manufacturers such as Intel, AMD, ATI, NVIDIA, and others. Because of the large number of panies involved in the production of puter hardware in Taiwan, COMPUTEX has bee a favorite location for observers hoping to get a preview of new hardware and trends in that field.
2023-07-05 00:00:171

有人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英文全文翻译么

我找到了中文的!后面是自我翻译的英文,也许有不妥之处,那请谅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7-05 00:00:241

IEEE的读法是什么?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2023-07-05 00:00:337

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的理事是哪个单位?

佳合牌JH-450型土豆脱皮机产品特点:1. 本产品设计合理,总体高度不超过1米,能轻松把东西倒入桶内.2. 工效高.例:450型每小时可脱皮毛芋.土豆800公斤,每次脱皮时间只要5分钟.3. 脱皮干净.省时.省水.省电安全,去皮后产品清洁卫生,不会有裂开和破碎的现象,色泽又亮又新鲜.4. 可脱毛芋皮.土豆皮(马铃薯)等.体形大小产品混合一起同样能快速脱皮.5. 本机三角带可以调节,桶内转盘和出口料斗电机盖等都可以装卸.运输维修更加方便.概述1.1用途我厂生产的JH型佳合牌土豆脱皮机是用于土豆的脱皮与洗净,是饭店、宾馆、大专院校、厂矿、企事业食堂、食品加工厂土豆脱皮的主要加工设备。1.2特点该机脱净率高、破损率低、干净、卫生、生产效率高、操作简单、维修方便,是一种较理想的土豆脱皮设备。2结构特征与工作原理2.1主要结构2.1.1本机主要有机架、料筒部分、拨料盘及进水系等部分组成。2.1.2该机料筒板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保证长期工作不锈、不蚀、无毒、无害。2.2工作原理当土豆放入该机料筒后,转动的拨料盘不断翻动土豆并与土豆摩擦去皮,由于土豆在料筒壁上不停的碰撞摩擦,使土豆去皮效率更高,同时用冲水管将磨下的皮冲洗干净,污物经排水口随水流出。2.3传动原理本机传动系统主要采用了皮带传动。
2023-07-05 00:01:206

gto什么意思?还有什么来着?

你总要说一下你是在哪里看到的,不然怎么说啊?
2023-07-05 00:01:3612

徐州工程学院英文

徐州工程学院(Xu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坐落在江苏省徐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大学生桥牌协会主席单位。徐州工程学院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7年,学校成为江苏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截至2023年1月,徐州工程学院有丽水路校区(中心校区)、东校区(建设中)2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面积76.72万平方米;下设19个教学单位,开设70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8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25万人。
2023-07-05 00:01:581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Justice And Courage,英文缩写:CFJC。第二条 本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本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德治国,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来源于社会捐赠。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公安部。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下称见义勇为人员)事迹;(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和表彰宣传为见义勇为事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三)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四)救助、帮扶工作、学习、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五)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六)表彰、宣传、募集工作所需开展的各项活动;(七)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交流和友好往来;(八)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和活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九条 理事资格(一)遵纪守法,认同本会章程,热心见义勇为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二)向本会捐赠数额较大;(三)具有参加理事会议事及决策能力者;(四)每年至少能按时参加二次理事会者;(五)具有独立承担责任及相应赔偿能力者;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拥护基金会宗旨;(二)本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四)对本基金会的决策事项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五)参与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六)质询基金会的内部事务;(七)参加理事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推动基金会的发展。第十二条 本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理事会可聘请对见义勇为事业给予长期支持和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人士担任名誉职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会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没有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理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报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会为公募基金会,本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投资收益;(四)政府拨款:(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四条 本会财产主要用于:(一)表彰、奖励、抚恤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全国范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二)宣传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三)表彰、宣传、募集工作所需开展的各项活动;(四)业务活动成本、筹资成本和管理费用;(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全国性大型文艺、体育义演、义赛;(二)数额较大的定项捐赠;(三)与本会宗旨相符的重大捐赠;(四)为本基金稳妥保值、增值的商业性投资。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 本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八条 本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条 本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四十四条 本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六条 本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应当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用于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公益事业支出。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2009年9月25日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2:291

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Beijing Overseas-Study Servi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BOSSA第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地区获得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机构,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留学服务机构,依据《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协会会员和留学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留学服务行业的发展。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任务范围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调查,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条例、行业运做规范、岗位任职资格及考核标准等工作;(二)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北京地区留学服务行业的管理,制定行规、行约,支持合法经营,打击非法及违规经营,反对垄断,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环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纠纷,提供行业咨询;(三) 组织会员与国内外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教育服务机构、签证审批机构、新闻媒体及相关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四) 组织讨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向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留学服务行业的要求和意见;(五)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实施行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和从业人员岗位任职资格考试,提高出国留学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六) 通过多种方式,为会员机构的发展提供法律咨询、业务辅导以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 单位会员须在北京地区获得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留学服务机构。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 指定专人负责同协会秘书处联系,以利于开展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和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北京市教委审查并经过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确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八) 精通一门外语;(九) 具备一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十)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十一) 认真负责、脚踏实地。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后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本团体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二) 出席理事会;(三) 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 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 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 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 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终止程序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后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市教委审查同意。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北京市教委及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 年 12 月 16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2:581

吸血鬼骑士英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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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00:03:144

邓东皋的介绍

邓东皋(1935-2007)男,1935年6月8日生,广东连州人。1957年北京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并留校任教。1984年开始任北京大学数学教授,1985年开始任基础数学专业博士生导师。1991年调中山大学任教。曾任北京大学数学系主任,中山大学数学系主任,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中山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院长,韶关大学兼任校长,全国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基金委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数学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数学教学指导组副组长,广东省数学会理事长,国际英文版数学杂志Approximation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s副主编。长期从事调和分析、小波分析与数学史研究。
2023-07-05 00:03:201

麻辣教师GTO的人物简介

鬼冢英吉(配音演员:高木涉/台:贺宇杰)所属漫画:GTO麻辣教师湘南纯爱组性别:男年龄:22岁(分别在三部漫画中出现,年龄不同)生日:昭和50年8月3日生出生地:湘南身高:178cm英文名:eikichi onizuka座右铭:诚实、人生苦短及时行乐血型:O星座:狮子座职业:教师专长:空手道二段,以眼神杀人,必杀手刀,拼车,跳肚皮舞(凌波舞也擅长),用舌头碰到鼻子(此人特长极多)女人经验:处男兴趣:A片欣赏,偷窥,勒索,在垃圾堆找食物。网际网路,提供鬼点子,骑马,小钢珠最喜欢的词汇:伟大 大人物 原则最讨厌的事:被人骂人渣口头禅:本人鬼冢英吉,22岁,未婚,请多多指教。喜欢的书:《少爷》 《猿岩石日记》喜欢电影:《死亡游戏》 《野兽追缉令》 《活人三吃》尊敬的人:真树京介(暴走天使初代队长)喜欢的音乐:致爱丽丝(胡说八道,为就职而骗)曾就读高中:湘南极东高校(中辍)迁堂高中(极东中缀后转至此校)曾就读大学:优罗志亚大学(五流大学,最后靠枪手才勉强毕业)绰号:鬼(高中时湘南无人不知的绰号,与弹间龙二并称“鬼爆二人组”)湘南的舞者,人间凶器(他自封外号较多,举常用的)劣迹:被辅导83次(其中打架和超速驾车占82次)梦想事业:传播事业生涯(目的:结交年收入超过一千万的演艺人员,大肆挥霍金钱,每天晚上到银座,六本木的俱乐部花天酒地)人生目标:名留青史的伟大老师,伟大的男子汉、破处当老师原因:被一喜欢老师(此老师秃头,四眼,个矮)的漂亮女高中生在旅馆内抛弃,受到打击。当老师的动机:40岁娶16岁的幼齿妹妹当老婆。(他自己说是因为想当老师)曾参加的社团:空手道社(当主将二年)对校园暴力的看法:觉得很可怜私立圣林学苑三年四班导师,下学期降为副导师。教社会科。昔日曾是湘南魔鬼暴走族、三多摩联合的首领,亦是鬼爆二人组其中一人,打架非常强悍。身体异常硬朗。常破坏门, 个性十分好色,脑子时常思考黄色的事,行为上也是,但实际上是有色无胆(意指女子在眼前也不敢毛手毛脚)。低学历来头,做事冲动,为人暴力,脑子不灵光,却讲义气,遵守信用,是许多学生眼里最棒的老师。似乎有cosplay的嗜好。许多老师很讨厌他 (同时也是另一部漫画湘南纯爱组的男主角之一)。冬月梓(配音演员:折笠富美子/台:许云云)私立圣林学苑三年二班导师,下学期变成三年四班导师。教日语科 由于样子长得可爱,而被女生妒嫉及憎恨,还因此对教学产生退却,后来极尽所能思考如何了解女学生,试着从学生角度出发。内心可爱似小女生,作为刚上任的新老师,十分认真的从事教学职业。由于胸部很小,被人冠上牛蒡及枯萎向日葵等花名。(动画中把胸部加大成约B罩杯) 喜欢鬼冢。敕使川原优(配音演员:古谷彻/台:黄天佑)教数学科。追求完美世界的人,痴恋着冬月,生活一切尽其所能以冬月为主,将冬月面貌印在各种器物表面,是东大出身,外表看似斯文、有学问,但骨子里却是道貌岸然的色魔、破坏狂、偷听狂、绑架狂、小偷、易服癖、洁癖(真琴推断)...等等,还在自家墙壁上贴满冬月的照片。有着自以为是的正义和精神异常的现象,经常想除掉鬼冢。因为从小的压力伴随,导致产生极其严重的错误观念,价值观被完全扭曲,进而造就变态又疯狂的人格森高冬月好友,欣赏鬼冢,是保健室人员。胸部很大,身材好。扇本来与2年4班相处和乐,后来造成2年4班赶走老师的关键人物,实际上为被害人。相泽雅国二时暗恋的对象,面对示爱明显的相泽雅,扇却没有在第一时间加以制止,反而容许相泽雅越陷越深,等到终于悔悟时已经来不及了,对相泽雅造成莫大的伤害。自己也付出了代价,被打伤之后,牺牲教职,未婚妻也因此事件离开了他,往后人生十分悲惨。樱井正(配音演员:铃木胜美/台:黄天佑)英文老师,42岁,绰号老辉阿、站前留学,常用特殊目镜,偷窥女学生,有着下流而无耻的变装女性癖好,爱车是86年BENZ190E。袋田一(配音演员:中田和宏/台:陈幼文)体育老师,32岁,为人色情,变态,喜欢看女孩子穿运动短裤,被栽赃成短裤小偷,讨厌鬼冢。绰号大痣田。小茶古 宏(配音演员:千叶一伸/台:林协忠)理化老师,曾被丽美的“课堂恐怖攻击”伤害过(将氧气散布在教室中,点火后爆炸),像吉娃娃,相亲26次均未成功。山王丸(配音演员:挂川裕彦(第3u30fb4话のみ辻つとむ)/台:黄天佑)地理老师,白鸟菖浦白天鹅儿童养育中心的职员,认识冬月,亦是湘南14日中的重要人物,高中是剑道部。桜井良子(配音演员:冈本嘉子/台:郭馨雅)大门校长的老师,是个理想主义者,十分信赖鬼冢。兴趣是开福利社。大门美铃私立圣林学苑校长。特征是眼镜娘和巨乳。底下有11个天使组成的卧底学生军团,为了进行向樱井理事长复仇(实际上则是误会一场),和让鬼冢在社会无法立足。樱井理事长是他以前很信赖的老师。为有着跟天使军团一样的遭遇。最后悔悟,知道了当初樱井老师(理事长)并没有抛弃她,选择赎罪,把自己关在着火的房间里,被急忙从医院赶来的鬼冢救出(之前鬼冢一直处于昏迷中,听到学园着火校长被困立即惊醒)。内山田广志(配音演员:长岛雄一/台:陈幼文)训导主任。十分厌恶鬼冢。常在电车上对女学生动手动脚。下流、无耻的程度无与伦比。喜欢骂别人人渣。具有严重的妄想症。常被殴打,其眼镜被摧毁不计其数。其爱车CRESTA六次惨遭无情摧毁。家中有一妻、一女、一犬,家中地位最低,常被狗嘲弄。妻子疑似外遇。与女儿常相处不适。秃头 压力大时会尿血尿、胃痛,有尿结石。 菊地善人(配音演员:绿川光/台:黄天佑)电脑能手,曾多次入侵其他电脑的数据库,初登场时,便已合成图令学校造成混乱。事情揭穿后,便常帮鬼冢合成一些奇怪的东西,头脑很好,IQ超过180,全国模拟考成绩不包含鬼冢是全国国中生第一。擅长推理。被鬼冢强迫和常盘成为情侣。村井国男(村井国夫)(配音演员:关智一/台:陈幼文)经常和鬼冢彼此玩弄,与藤吉浩司、草野忠明是好友,有轻微的恋母情结。喜欢深田。深田三年2班,校花,村井喜欢的对象。2月18日生,身高154cm,体重43kg,曾差点被樱井正偷窥上厕所 学生会的学艺干部,羽球社。神崎丽美(配音演员:三石琴乃/台:郭馨雅)全世界只有五个智商超过二百的超级天才儿童的其中一个,拥有自由选择大学的资格,16岁就能进入麻省理工学院。懂日语、中国语、德文、法文及英文,是名万事通,却对高达系列漫画完全不了解。是母亲由优异精子而制造出来的(此乃作者埋下伏笔的梗之一)。非常喜欢鬼冢,为了所爱的人事物,有不择手段的倾向(似乎是作者除了主角外,着墨最多的角色)。石田拓海从前因与扇冲突,把扇的头打到头破血流不止,导致被退学到冲绳管束,用网名沙鲸与菊地菊次郎在网络上交流,借由了解学校的大小事。电脑技术一流,并从中窃取机密。算是丽美与相泽事件,间接解决者。是名黑客名人,漫画结尾时他帮茧找到了能报仇的资料。和久井茧理事长的孙子,理事长相当溺爱他,与菊地是好友。经常嘲弄鬼冢,是一大票不良份子的友人。患有重病。与父母存有一些芥蒂和隔阂(成为试药的白老鼠)。后来成为艺人。野村朋子(配音演员:川澄绫子/台:郭馨雅)由于总是笨手笨脚,而被称为“笨笨子”。小时候因常经常喝牛奶,所以拥有F罩杯的巨乳,而被称为“大奶妹”。曾受相泽雅唆使,栽赃鬼冢是变态男老师,但却因笨手笨脚而栽赃成袋田,栽赃失败后与相泽雅断交。后来得到鬼冢帮助后出道,成为二十一世纪大明星。其经纪人喜欢她,但她喜欢鬼冢。相泽雅(配音演员:野田顺子/台:许云云)经常策划如何把鬼冢赶出校园的计谋。曾遭因为自己信任的导师背叛,而自杀未遂,原本开朗活泼的性格因此转变,从此不断封闭自我,不茍言笑。(此乃作者埋下伏笔的梗之二)与丽美不和。2年4班对付老师的真相在于她,隐情是过去的2年4班之所以驱赶老师在于她的忌妒心作祟,因为其暗恋对象扇老师已有对象,内心不满下,进而谎称遭其伤害强暴,导致过去的二年四班对所有老师迫害。家庭背景有极大问题(后来在鬼冢帮助下解决),其父母外遇,也间接对她产生深远影响。吉川升(配音演员:冈野浩介/台:黄天佑)个子矮,运动神经几乎是零,读书成绩也没有特别突出,而且是个游戏迷。起初是个非常懦弱的人,受到校园欺凌,曾经企图跳楼自杀。常被杏子欺负,但后来慢慢变得坚强及拥有男子气概。有着对所有游戏都很擅长的才能。似乎也喜欢看av,很会搜集情报。上原杏子(配音演员:冈村明美/台:郭馨雅)与浅野麻由子及泉尚子是好友,三人经常欺负吉川(强拍裸照),后来被鬼冢教育(因为他们强拍吉川的裸照,又在上面涂鸦,鬼冢便也在她们的屁股上涂鸦),心有不甘而找妈妈去和理事长提出鬼冢得辞职的提案,之后听了鬼冢的一番话而改邪归正。最后喜欢上吉川。妈妈是家长会会长。浅野麻由子(配音演员:日本浅井清己)上原杏子的好友,经常欺负吉川(强拍裸照)。泉尚子(配音演员:川澄绫子)上原杏子的好友,经常欺负吉川(强拍裸照)。藤吉晃二(配音演员:诹访部顺一/台:陈幼文)村井国夫的好友。有四名兄弟姐妹,家景比较清贫。喜欢相泽。鲸川冬美181cm,68kg,漫画社,三年2班,喜欢村井。因为擅长球类运动,身高异于常人。鱶田久美子三年2班,很矮,长相其貌不扬,喜欢村井。满嘴有似恐龙般的虎牙。草野忠明(配音演员:柳知树/台:黄天佑)村井国夫的好友。喜欢常盘。白井知佳子相泽雅的好友,和相泽雅一起想把鬼冢赶出学校饭岛犽子相泽雅的好友,和相泽雅一起想把鬼冢赶出学校常盘爱心机重,大门校长的天使之一。被男人伤害,及厌恶男人,目的是亏毁男人。后来在菊地、鬼冢帮助下,才敞开心防。被鬼冢强迫和菊地成为情侣,会跆拳道。宫森勇气- 喜欢铁道游戏,是“闭门族”,曾两年没去学校上课。有黑道的家庭背景。涉谷翔新- 转到私立圣林学苑的学生。常被人利用和欺负。真面目是天使军团之首。为对付鬼冢,用尽所有难堪的手段。是天使军团受最大伤害的人。是个疯狂、无情的恶魔。(因曾受同学及老师欺凌,加上母亲的性侵,造就其偏差扭曲的性格。)后因大门美铃的背叛使其彻底崩溃ˋ疯狂。实际上是个可怜人,吉川升曾向警察求情,透露出涉谷翔完全就像是一个已经迷了路,不停哭泣的小孩,为受虐少年的讽刺代表。最终由于樱井理事长的帮助及鬼冢矢口否认受其伤害,加上大门美铃的悔改等,因此整个事件涉谷翔只受到保护管束,性格似乎也慢慢导向正面。黑色三连星- 保养品用过多,皮肤是黑的,高中部,三人,要教训丽美,却被丽美用“假肉毒杆菌”击退。水树奈奈子- (配音演员:宫村优子/台:许云云)是鬼冢当实习老师时,任教学校的学生,鬼冢曾把全班学生改邪归正,曾色诱、诈欺鬼冢,之后鬼冢发现她有自杀念头,询问之后发现她内心很寂寞,冲去她家打穿“那个墙壁”,也间接改善了她们一家人的关系,曾承诺鬼冢要保留自己的处女给他。白井木马-时田晴夫-三鸟军人-高达狂热三人组,和丽美在去冲绳时同住一间房,房号0080 (高达0080)。浅仓 惠- 以前曾受到训导主任帮助的学生,在训导主任开水上摩托车差点溺毙的时候,特地捐血给他,a型。 冬月真琴冬- 梓的妹妹。是个推理高手。会过肩摔,长冈八高中推理社社长 高中生,黑长直美女。村井树里亚- (配音演员:绪方惠美/台:郭馨雅)村井国夫的母亲,十三岁便生下国夫,孩子的爸爸一听到怀孕后便跑掉了,父母又因此要断绝关系,结果只好独力照顾国夫,导致国夫不太相信男人。是个年轻又漂亮的单身母亲。穿着极为曝露,内心有纯真的性格。弹间龙二- (配音演员:千叶一伸/台:黄天佑)昔日曾是湘南魔鬼暴走族,亦是鬼爆二人组其中一人。是鬼冢真正的“好友”,就因为了解鬼冢的为人,所以常对他见死不救(但基本上还是会帮忙),现职为机车行的老板。(同时也是另一部漫画湘南纯爱组的男主角之一)冴岛俊行- (配音演员:矢尾一树/台:黄天佑)是鬼冢和龙二在暴走族时代的“损友”,与龙二的关系类似死对头,现职为警察,阶级为巡查。高中时代的外号叫“镰仓狂犬”,长相凶恶,常暗中进行各种违法买卖交易和走私(标准的流氓警察),三次豋场皆以鬼冢的第一视角方式来呈现。嘉手纳南风-(GTO动画出现).(也曾在湘南纯爱组出现动画却演的鬼冢不认识他)- (配音演员:松谷彼哉/台:郭馨雅)学校里的医师。负责医疗。相貌美丽、性感。胸部特大,以前曾是赛车手,有“湘须贺女王”的称号内山田好子内- 山田主任女儿,请鬼冢当家教老师内山田良子- 内山田主任妻子,似乎和肉贩搞外遇长赖 渚- 龙二女友,22岁,就读大学,目标是取得临床治疗师,龙二很介意她被鬼冢吃豆腐,胸部约D罩杯,梅吉三多摩联合成员之一,暴走族,19岁,向丽美谈论自己的故事,小六父亲上吊,国二母亲从事色情行业,之后叛逆加入暴走族。冲之岛 一路- 野村朋子、和久井茧的第二经纪人,目标是让朋子成为大明星 26岁,绰号猪头冲,喜欢朋子藤崎志乃美- 野村朋子的造型师,曾是另一部漫画湘南纯爱组的女主角,比鬼冢小一岁,曾是暴走族,喜欢鬼冢,之后辞掉造型师工作,跑去白天鹅当保姆,也遇到鬼冢。始终无法诚实面对自己感情,认为鬼冢把她当作妹妹看待。和丽美有过浴室交谈,双双表明喜欢鬼冢,但都是单恋。宗方野原- 朋子、和久井茧的总经纪人,想要让野村朋子、和久井茧成为超级偶像的传说级人物,曾一手带红许多知名偶像,在整人节目中假装自己是个无耻的经纪人,但一切都是为了让朋子获得更多通告,是个好经纪人。
2023-07-05 00:03:331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for Youth Entrepreneurship and Employment,缩写:CFYEE。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资金扶持、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年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和企业的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业务范围:(一)关注、支持、资助、开发、推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示范性项目;(二)推动开展青年创业就业的研究和交流,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社会氛围;(三)与海内外关注青年创业就业的政府、企业、非营利机构和个人开展合作;(四)支持开展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各类服务和活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认同本基金会宗旨,拥护本基金会章程,志愿服务于理事会;(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青年成长发展,热心公益事业;(三)具有较高的公共责任意识,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参与议事决策;(四)具有推动、支持本基金会事业发展的能力。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五)热心支持本基金会工作;(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经理事会授权组织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至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主持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政府资助或拨款;(四)其他合法收入;(五)投资收益。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公益资助;(二)管理费用;(三)筹资费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一)年度投资计划;(二)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二)预计募捐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 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实施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实施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时,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11月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4:051

精英教育英文怎么说怎么样?

1. 从小接受精英教育 贵族教育的小孩除了英语很好 还有哪些方面很棒 全方位的素质教育吧,因为这不光是英语,接触的还有更多的东西,每天并不是死读书,所以可能思维拓展性更好一点。 2. 在亿兰精英教育学习英语怎么样 这些所谓复的英语培训机构大多是假的制,特别是那些网络教学更是不可信,随便找来几个外国面孔冒充所谓的外教来忽悠人,我自己在这个行业这么久,我是再清楚不过了,要说学英语,还真的少有哪个机构里面出来的人在做大事的,真正的对英语有感悟的人绝对不是别人教出来的 3. 精英家教育网七上答案英语 你自己能掌握好才是王道。 4. 菁英教育英语中心的师资力量如何 菁英教育是一所旨在辅助学校教育,培养中小学精英人才的课外辅导学校版,学校自创立权以来,以 “办学为国,教育为民”为宗旨,以“超越巅峰,成就梦想”为办学理念,培养出一大批精英学生,在升学和竞赛中屡创佳绩,广受好评。 因为明白每一个老师对于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影响有多深远,于是,专业、水平整齐的师资阵容,向来是『菁英』不变的坚持和最基本的要求,丝毫不敢轻忽!而我们的专业教师群里不乏许多哈佛、MIT、史丹佛…等等名校出身之教师,除了本身背景值得尊重外,『菁英』另有完整的『教师管理机制』,有鼓励方案让学员们自动自发的给予教师的教学意见,每一个学员都能透过网络,为上课的老师及课程内容进行评价,不但成为教务同仁的眼线,更一起为教学内容和师资做最严格的把关!在这样的机制下,也让教师们都充满活力,获得学员们正面的肯定!欢迎大家加入菁英的行列,共同让最优质的教师,引领你进入英语的世界 5. 蓝天的英语培优班和精英班有什么区别 高中英语培训班怎么选?上高中英语培训班有用吗? 现在英语这个科目很重要.大家也能知道,但是还有很多的同学在高中英语成绩一直不是很好.还想要通过外面的补习来提高自己的成绩.但是也不知道找到一家合适的高中英语培训机构也是很难的.也不知道上这个培训班到底有用没有? 英语培训机构 说到底,我们还是要找一个负责任的老师,不要让孩子们围在一团打打闹闹,找一家高中英语培训好的机构,还是很有帮助的,对学生也好. 6. 请高手帮忙翻译一段话,翻译成英语 医学教育精英化之必要性浅析 翻译好了追分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our higher ecation has entered the stage of popularization. And this and medical ecation has its own elite of th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contradic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phase of popularization of higher ecation and elite ecation concept, *** ysis of medical higher ecation popularization situation, the existence question as well as the rationality of medical ecation elitist reality significance, on the higher medical ecation should insist on the necessity of elite ecation mode. 7. IEEA国际英语精英赛的学术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 王大赫 教育部考试中心正处级调研员,《中国考试》杂志原副主编,中国 教育学会重点课题“优质考试资源整合与素质教育研究”负责人。 胡小力 北京考试院试题评价课题专家组成员,北京海淀区教育研修中 心教研员,知名高考命题研究专家,中央电视台《高考英语大冲刺》 的主讲教师。 扈之霖 教育部《高校招生》学科编委,北京陈经伦中学教研组长,光明 日报《考试》杂志编委,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高考辅导讲座” 主讲教师,现代教育报《高考周刊》专家顾问团特别顾问,ECTV 《考试在线》主讲教师。 李达荣 中国科协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外语教学研究会理事。 张铁城 中国教育电视台《英语高考复习》主讲专家,曾任北京市高考口试 主考教师,北京钢院附中英语教研组长。 孟卫东 教育部新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编写课题组成员,清华大学附中教师。 白幼蒂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中央电视台教育频道“考试在线” 栏目主讲教师。 成学江 教育部新课程培训研修项目专家团队核心成员,教育部首批国家级 骨干教师培训班成员。 王树声 曾任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专家,中央电视师院主讲专家。 王增昌 原《中国教育报》“教学版”主编,全国和谐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 中国发明协会创造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学会规划课题 “名师教学思想与教法研究”负责人。 龚美兰 北京四中教研组组长,国家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 张家登 江西师范大学教授,高考命题专家,高考阅卷组长。 胡江浩 上海教育考试院命题研究与信息中心副主任,高考命题研究专家。 梁 捷 北京五中特级教师,政协委员,北京市 *** 特约教育督导员,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班导师。 丁益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潘廷宏 北京四中教研组长,曾任中央电视台教育台“高考复习精要点拨” 栏目专家,中央电视台教育台“名师说”栏目专家。 王伟光 教育学会教学研究会理事、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青少年科技后备 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师训计划》项目专家组成员。 8. 平顶山 清艳英语精英班怎么样急! 精英班我家孩子在上,老师都是学校里教学效果很不错的老师,教课幽默内风趣,我和邻居经常容去听课,关键是我们家孩子在老师的鼓励下自信心不断增强了。 我们觉着吧,在学习环境上,清艳精英班是比较纯正的,我们孩子去年参加精英班选拔考试,全班就2个孩子考上了,成绩不好的,还就是不让上,这也是我们选择让孩子上的一大原因吧。 去年孩子参加了清艳英语组织潜能开发训练营,和精英班的孩子们在一起度过了3天,孩子回到家后竟然奇迹般的变的懂事了许多,还坚持连续几周要求给妈妈洗脚,呵呵这孩子。 不足之处到也有,有时候我们想在周末带孩子出去玩玩,跟老师请假总是很不好意思,而且一请就是缺3门课,下周还要带孩子去补课。 具体情况最好是去听听课什么的,及时交了钱不想上也没有什么,清艳承诺不满意随时退费的,这点诚信人家做的比较好。别人说的也对,最好是去看看,听听课,眼见为实嘛! 9. 那个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用英语怎么说 The public ecation, The elite ecation. -------我是卧龙帅弟,多多指教!
2023-07-05 00:04:191

中国振动工程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中国振动工程学会。英文译名:Chinese Society For Vibration Engineering(缩写:CSVE)。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振动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盈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振动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团结广大振动工程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学风,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推动科学技术的普及;为促进振动工程领域出成果、出人才;为振兴经济,促两个文明建设,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学会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内。办事机构挂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邮编:210016。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一)在振动科技领域内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编辑、出版科技书刊和音像制品;(二)对国家有关振动科技领域的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三)提供振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开展对会员和有关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旨在提高全民族科技和文化素质的其他教育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五)发现并推荐振动科技领域内的人才,表彰、奖励在振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六)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有关事业和活动;(七)举办符合本学会性质和宗旨的其他业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一)个人会员,包括会员和高级会员;(二)团体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及相当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四)高级会员 :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学术界、工程界或技术科学领域内有重要贡献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专家;2.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3.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重要论文和著作;4.从事本学会活动多年,对学会有重要贡献。第九条 凡对本学会和振动工程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本学会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对个人会员,可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各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理事会备案;对高级会员,由专业委员会或省级地方学会推荐,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个人会员:(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团体会员:(一)优先参加学会有关活动;(二)优惠取得学会的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三)要求学会优先给予科技咨询;(四)申报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将书面通知会员补交;不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备案后试行。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 学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成员调整原则上不得少于1/3。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对地方学会给予业务指导;(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本会活动计划;(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一般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原则上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二)在本专业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著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三)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工作作风民主。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负责人任职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学会的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同一职务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三)担任社团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不得超过两个;(四)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本学会领导人及分支机构领导人,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中国科协书记处同意后方可选举,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原则上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或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由副理事长担任,并报经中国科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本学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委托、授权的其他工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三条 学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非法人学术组织,其名称为“中国振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不再另立章程。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其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等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专业委员会可下设专业学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中国科协备案。第三十四条 学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再担任下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地方学会理事长。担任学会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地方学会常务理事及其以上职务不得超过两个。第三十五条 学会设立若干精干的由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编制由办事机构所在的挂靠单位解决。学会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三十六条 凡对本学科或本学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聘请担任学会的名誉职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学会基金;(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六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九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第四届常务理事会提出修订提议,经2007年10 月18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本章程报中国科协进行审查,从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4:261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 本团体名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英文名称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of China,缩写为SAE-China, 简称“中汽学会”。第二条 - 本会的性质:由汽车产业链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科技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和党与政府联系汽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 -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动员和组织广大汽车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汽车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和提高,促进汽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为汽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建立创新型国家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第四条 -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代管单位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第五条 -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地点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 范围第六条 -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围绕我国汽车科学技术开展如下工作:(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二)推动有利于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为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三)举办科技展览活动和科普活动,组织编辑、出版有关科技书刊和音像制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先进技术、科学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四)组织开展汽车产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政策、法规制定工作,承担经济建设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作;(五)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委托授权,开展科技奖励、科技成果鉴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和评审工作,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公正客观评价科技人员的专业技能,举荐人才;(六)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七)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积极发展和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世界各国汽车界相关机构、工程师的友好交往,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八)开展工程师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科技人才专业水平和学术水平;(九)创办为发展科技事业和为会员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实体,兴办与符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呼声,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会员、高级会员和海外会员等。第八条 -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自愿申请和承认学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并愿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者,均可申请入会。(一)个人会员的资格条件凡普通高等院校汽车或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会员:(1)大学本、专科毕业,并拥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2)长期从事汽车及相关领域的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3)积极、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1)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在学术界、工程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一定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或曾荣获国家级、省级和本会科技奖励项者;(3)承担和从事学会工作多年,对本会发展和建设有重要贡献者。凡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汽车及相关领域工作的科技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海外会员。当依据本会与国外学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涉及双方互赠指定人员会籍的,经本会审核批准接纳,由本会发给上述指定人员相应等级的会员证书和证章。(二)团体会员:从事与汽车及相关领域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性团体。第九条 - 会员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学会理事会授权机构受理、审查和批准后,颁发统一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员证》。(二)团体会员:由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授权机构受理、审查和批准后,颁发统一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证》。(三)海外会员入会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核准备案。第十条 - 会员享有的权利(一)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或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时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三)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学会理事会、分支机构任职人员的要求推荐相关候选人;2、选派代表参加学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时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3、要求本会协助组织咨询、培训、技术攻关等活动;4、对学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执行学会决议,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有关活动;4、介绍新会员入会;5、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 - 退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 除名会员如有损害学会声誉,违反学会宗旨,经会员批准机构审查核实后除名。个人会员如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团体会员如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活动的,其会籍即被取消。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会;(五)审议和批准会费收取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现任理事为当然代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 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罢免事项;(四)领导并监督所属组织机构开展活动,进行工作;(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六)决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批准本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文件(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财务状况(九)筹备召开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 本会理事由各省市学会及有关单位按理事条件及商定的分配名额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推荐候选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学术上有成就,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能力承担和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理事会理事因故需要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确认。第十九条 - 理事会每年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条 -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和(十)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1、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荣誉称号、名誉职务的授予和邀聘顾问等事项;2、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第二十二条 -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 常务理事会成员因故需要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确认。第二十四条 -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汽车界有较高的威望和较大的影响力;(三)身体健康,正副理事长任期届满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如遇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任职。第二十八条 - 本会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且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监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五)提名名誉职务、邀聘顾问,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六)参与本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决定。第三十条 - 秘书长(本会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代表本会签署法律文件和有关工作条例、规定、制度等重要文件;(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五)在与本会理事长和相关方面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决定学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七)在理事长的授权下主持开展其他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 - 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一)协助理事长履行相关职责;(二)承担并完成理事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第五章 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第三十二条 - 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消(一)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分会、研究会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均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二)分支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围绕特定的领域、在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承担并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付的任务,支持本会秘书处的工作;(三)分支机构的设立、撤消及名称、挂靠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变更等事项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和民政部审批的,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十三条各分支机构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业分会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工作委员会的名称开展工作。未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和加入国际组织事项。第三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不得另行订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则范围内,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订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的任职人员均应为本会个人会员,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为本会团体会员。任职人员所应具备的个人条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全部由在岗现职人员担任,具体任职名单需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审批和聘用。第三十六条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程学会业务上受本会指导。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七条 - 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领导部门拨款。(二)在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三)会费收入;(四)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五)利息收入;(六)学会各种基金收益;(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八条 - 本会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九条 - 本会经费应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条 - 本会办事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四十一条 - 本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及专职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 本会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国家拨款、资助等费用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适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第四十三条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资产。第四十四条 - 本会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 本会换届选举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及代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制订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理事会审议,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在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四十八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需要制订若干工作细则或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审定、批准后实施。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九条 -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第五十条 -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代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一条 -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及代管单位的监督下,按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 会徽第五十二条 - 本会的会徽由文字SAE,CHINA和图形两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根据需要,可在其周围写上本会中文名称及英文缩写。第五十三条 - 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悬挂和在出版物上印刷,也可作为徽章佩带。第五十四条 - 会员不得使用会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 本章程经2006年11月17日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六条 -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第五十七条 -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最新修改说明一、现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简介现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由2001年9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中汽学会”)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民政部批准,于2001年11月生效。现行《章程》共分8章52条,指导了中汽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第一章:总则 5条第二章:业务范围 1条第三章:会员 7条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9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9条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2条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条第八章:附则 6条二、《章程》修改的原因和依据近几年,我国政府管理机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对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章程》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需要,需要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修改原因和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产业链长是汽车工业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众多相关工业协调发展基础之上,而跨行业正是学会这类科技社团的重要特征。因此,中汽学会的工作就不能只停留在汽车工业领域,必须将加强汽车产业链各相关领域的合作与沟通、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有必要对《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0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和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央对全国学会提出“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功立业”的要求。因此,学会的业务范围应更清晰地体现上述要求。会员是学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学会重要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随着汽车工业就业人数的不断扩大,要求中汽学会建立更加完善的会员体系,针对不同类别的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有必要在《章程》中进一步明晰会员体系的构架。学会的组织体系是学会工作的基本保证,理事会和学会分支机构是否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做到规范且有效运行,关系到学会能否完成好应承担的职责,关系到学会的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并对学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学会系统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主要负责人的职权,进一步规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三、《章程》的修改内容1、关于章节和条款设置的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共分10章58条。较现行《章程》增加了“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一章,将“会徽”单列一章。具体章节和条款设置如下。第一章:总则 5条第二章:业务范围 1条第三章:会员 7条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8条第五章: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 5条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0条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 3条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条第九章:会徽 3条第十章:附则 3条2、关于“第一章:总则”的修改对第一条,重新规范了中汽学会的英文缩写和中文简称,以便于对外开展工作。对第二条,中汽学会的组成由原来的“由中国汽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改为“汽车产业链相关领域从事技术研究、产品设计、制造、营销及售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进一步突出了学会的跨专业、跨领域、跨地区特征。对第三条,中汽学会的宗旨中增加了“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内容,以体现国家对学会工作的要求。对第五条,由“中汽学会办事机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办公室,……”改为“中汽学会办事机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以区别通常意义上的办公室,便于对外联络。3、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的修改现行《章程》中学会的业务被归纳为8项,现根据汽车工业发展需要和中央对全国学会工作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整理和补充,归纳为10项,以更好地体现学会的功能。4、关于“第三章:会员”的修改对第七条,补充明确了个人会员的分类,并在第八条中对各类会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对第九条中取消了个人会员入会必须有一名会员介绍的内容,以方便科技工作者加入学会,便于开展工作。对第十条,明确会员在参加学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学会提供的服务时都能够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而不仅仅是现行《章程》规定的“在获得学会出版的刊物和学术资料”方面,较拓宽了会员享受优先权和优惠权的范围,与学会长期以来坚持“建设服务型学会”的工作方针相一致。对第十一条,现行《章程》中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所差异,现将其统一。对第十二条,将现行《章程》规定“会员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视为退会”改为“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中汽学会将在《组织工作细则》和其他相关管理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对会费缴纳的规定。5、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修改在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中分别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更好地体现了在学会组织体系中三者的关系,更好地体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学会工作所拥有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地位。鉴于法人代表在机构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在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提出“中汽学会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此项修改的基础上,分别在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中对理事长、秘书长的职权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尤其是在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签署的有效性方面。同时增加了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副理事长的职权。对第十五条,增加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的推荐渠道,体现了与第二条“中汽学会性质”的一致性。对第十六条,参考了其他社会团体的做法,将现行《章程》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改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这一修改符合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对第二十五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增加了对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的要求。6、关于“第五章: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的修改本章是现行《章程》第四章第三十条“工作委员会”、第三十一条“直属及专业分会”、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程学会业务上受中汽学会指导”和第八章第四十七条“各直属几专业分会不另立章程……”的扩展。本章依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明晰了分支机构的类别,提出了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原则规定了任职人员产生方式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的管理奠定了基础。7、关于“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的修改增加了第三十九条,明确学会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它将对学会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8、关于“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的修改本章是将现行《章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关于《章程》的修订)、第四十三条(关于《章程》的通过)和第八章第四十八条(关于学会工作细则的审定)内容进行了整合,以使《章程》的结构更加合理。9、关于“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的修改此章节未做大的调整,基本保持了原有内容。10、关于“第九章:会徽”的修改本章是将列入现行《章程》第八章“附则”中有关内容单列成章,并增加了第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对会徽的使用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体现会徽使用的严肃性。11、关于“第十章:附则”的修改本章保留了现行《章程》第八章“附则”中未做调整的部分,即现行《章程》中的第五十条、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
2023-07-05 00:04:401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章程  (2015年7月19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QUIPMENT,缩写:CAME。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医学装备产、学、研、用工作者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医学装备工作者,围绕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大局,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会员和广大医学装备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装备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学术交流,推广适宜装备技术,促进医学装备产、学、研、用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合理应用;(二)开展医学装备行业的职业培训,提高医学装备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三)开展市场调研和咨询服务,提供医学装备行业发展趋势报告、市场研究报告及有关信息咨询服务;(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医学装备学术刊物、书籍及信息资料、音像制品,办好中国医学装备网站;(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医学装备专业展览;(六)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本行业和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七)加强与国(境)内外相关社会组织和学术组织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八)承办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一)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各级各类部医疗卫生机构;经总政治部批准,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主管部门核准的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与医学装备行业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机构;获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获得登记管理行政部门核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代表应是其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变更代表应向协会书面报告。(二)从事医学装备应用、管理、研发、生产、经销、维修等工作,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或不间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行表决权(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次委托)。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本人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也可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行表决权。(每个常务理事只能接受一次委托)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审查本团体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长审查;(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7月19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4:581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CETIA。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宗旨: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第四条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一)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服务或者产品,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二)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客户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四)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五)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七)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转移或者委托,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行业评比、技能资格考核发证、行业准入资质预审、行业统计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九)收集和提供国内外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信息,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研发和推广检测仪器设备和软件,评选和推荐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优秀论文和技术成果。(十)接受有关机构委托,组织建设工程仲裁检测。(十一)参加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检测和鉴定工作。(十二)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合作。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评估论证、技术培训、技能资格考核、信息服务、科研开发推广、行业调研、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行业评比、实验室间比对等。第八条本会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第三章 会 员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二)承认本会章程;(三)自愿加入本会。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书。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和报表。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会员如果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离任,其理事资格随之终止,该理事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再另报人选递补,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接任理事。理事的增补或撤消,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后经下一次代表大会追认。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除名;(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七)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会费标准;(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五年。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成员,一年内不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有关会议的,可视为自动辞职。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三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的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并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查同意。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0年4月2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5:131

中国药理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药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法人,是中国药理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的全国性社会学术团体。本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药理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范文》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与任务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广大药理学工作者,为促进本学科的发展、人才的成长、科学技术的普及做贡献;本会提倡“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团结和组织中国药理学科技工作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振兴国家经济建设而努力工作。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药理学会称各地方药理学会。各地方药理学名称按国家民政机构的规定冠名并自定章程,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第四条 中国药理学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ese Pharmacological Society,缩写:CNPHARS。第五条 本会住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北京先农坛街一号 邮编: 100050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组织开展全国性药理学科领域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等学术活动;二. 编辑出版药理学刊物、书籍和音像制品;三. 评审药理学科学术成果,提供药理学科技咨询,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四. 对本会设立的中国药理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其他奖项进行评审和奖励,以促进药理学科的创新和发展。五. 组织开展药理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六. 传播药理学科领域新知识,推广药理学及相关科领域先进技术和方法的交流和展示;七. 开展药理学科领域继续教育,举办为会员服务的相关事业;八. 对国家药理学科及相关领域科技政策和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咨询作用。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和荣誉会员)。第八条 工作在科学研究、教学、临床、生产、经营和销售企业和事业单位或部门的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自愿申请加入本会者拥护本学会的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批准为本会会员。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二年者或具有相似工作经历的非本科学历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者;二. 在读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硕士生和博士生;三.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工作者;四. 从事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30年以上、有正高级职称的(包括已离退休)药理学和相关学科工作者,可申请作为本会的资深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并在一次性交纳规定会费后,成为资深会员,发给资深会员证,并终身保持;五. 凡在药理及相关领域学术上有较高成就的港、澳、台药理学家或相关学科科学家,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符合本会会员条件,承认会章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六. 凡在药理及相关学科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的外籍药理学家或相关学科科学家,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符合本会会员条件,承认会章者可申请为外籍会员;七. 有药理学单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申请为团体会员;八. 支持本会工作并有贡献的国外人士,履行有关入会手续,并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本会两名会员或单位介绍;三. 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四.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免费获得本会出版的“中国药理通迅”,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时,享受优惠条件;三、有资格参加本会组织的举荐、表彰和奖励活动;四、享受本会的服务及取得有关学术资料的优先权;五、团体会员可要求本会协助进行技术咨询,举办培训班或其他业务活动;六、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 积极协助和支持本会组织的评选、培训和学术活动;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经本会提示仍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与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召开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 通过提案;六. 大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七. 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本会在各省、市、自治区的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权是: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 筹备及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负责筹措学会活动经费,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至第十条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身体健康,能胜任学会工作;四. 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2周岁;五.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上届理事长园满完成任期职责后,由理事会授予“名誉理事长”称谓,并发给证书。名誉理事长作为下届常务理事会的正式成员参加常务理事会。第二十六条 本会资深会员,在担任本会常务理事期间,对本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者,由理事会授予“荣誉理事”称谓,并发给证书。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时,享受优惠条件;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提名秘书长人选;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学会司库、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学术活动需要,设立若干分会(专业委员会)。其名称为中国药理学会×××分会。分会实行委员制,不另定章程。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经民主协商,推荐选举产生。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发展和人员开支。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员会费;二.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三. 有关业务部门补助;四. 捐赠;五.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 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理事会司库(由一名副理事长兼任)负责管理实施。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和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部门的监督。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并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会章,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组、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及第八届理事会审议,提交中国药理学会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2023-07-05 00:05:261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组织章程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英文译名: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缩写:CATA。第二条 本协会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民用航空公司为主体,由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自愿参加结成的、行业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法人。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接受民航总局的业务指导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十一)中国民航总局委托承办的其它业务。第六条 业务范围 :略会员第七条 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均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提出书面申请;(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协会履行有关手续;(四)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四)按时交纳会费;(五)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事先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不缴纳会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单位或已经依法注销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和通过会徽;(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终止事项;(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时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依次轮流担任。(一)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协会工作。(二)协会有必要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时,由理事会聘任。(三)遇有必要递补理事时,由理事会确定人选,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四)理事已离退休或准备调离原工作单位,会员单位可推荐新的人选,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五)协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办事机构组成,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二)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四) 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必要时提名兼职副秘书长,报理事会决定);(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处理协会的其它日常工作。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其它服务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章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9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5:411

林俊杰演唱会上的linda是谁

是林俊杰的师妹
2023-07-05 00:06:3014

协会理事长英文怎么翻译?

Chairman of the Association
2023-07-05 00:07:141

“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用英文怎么说

“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Governing unit" and "Vice President unit" 重点词汇释义理事director; member of a council; syndic; trustee单位unit副会长vice-chairman
2023-07-05 00:07:211

我要所有有关守护甜心资料

【作品介绍】 中文译名:守护甜心 英文译名:shugo-chara 守护甜心是漫画家拍档PEACH-PIT第一次执笔的少女漫画,自2006年1月开始载于讲 谈社的漫画月刊「なかよし」。电视动画版在2007年10月6日开始、每周星期六早上9点30分在东京电视台播出。编辑本段【剧情简介】 圣夜学园的亚梦被谣传为很棘手并且爱打架的小学生,外表酷酷的她实际上是个不善言辞的女孩,为了掩饰自己还经常以冷酷的言语来掩盖自己的怯弱。终于亚梦决定正视自己并祈求守护灵能赐给她改变自己的勇气。令她感到惊讶的是第二天床上出现了三只彩蛋,而这三只彩蛋到底能不能帮上亚梦呢? 另一方面,学校里有一支被称作“守护者”的队伍。他们有着处理学校各种各样事务的能力,许多人把他们当作偶像。虽然他们表面上非常风光,可是实际上他们也有着无法推卸的责任…和必须进行斗争的敌人…编辑本段【登场人物】 日奈森家 日奈森亚梦(ひなもり あむ)(Hinamori Amu) (CV:伊藤かな恵) 初登场于第一话。主角。圣夜学园的小学生(故事开始的时候是5年级,漫画则四年级)。粉红色中短发,特征是头上的红色十字发夹。和守护甜心小兰、美琪、小丝形象改造时,就变化为红心,黑桃,梅花。后来又有了第四颗蛋方块(正式名称不明,一般译为方块或阶砖,也有人音译为戴雅)。 被人谈论为「酷毙火辣」, 是众人注目的焦点,但真正的她并不是这样,实际是因为不擅於表达而被人误解为个性冷酷。有时逞强或乖僻,但却被误认为是「有型」。其实她是个纤细而害羞的普通少女。由于母亲最喜爱是哥德式和庞克式的衣服也成为误解的主要原因。「酷」的造型走做一人的现状苦恼的被授予3个「守护甜心」,被各种各样的事情卷进。虽然以『不想穿王室披肩』(违反流自己的时装哲学和美学意识)的理由拒绝加入守护者,不过被守护者们强迫拉进守护者,担任守护者的JOKER。拿著守护者继承的「Humpty Lock」。亚梦第5个守护甜心,是亚梦真正的理想,上有十字架的图案。在动画第44集受到了海里的告白,并且是第一次被人告白。喜欢“王子殿下”边里唯世,似乎对几斗也有好感,亚梦本人尚未察觉。(目前和几斗比较的暧昧。)敏感部位和几斗一样是耳朵。(因为被几斗吹气过。)害怕幽灵等鬼怪。 生日是9月24日,星座是天秤座,血型是O型。 日奈森纺(ひなもり つむぐ)(Hinamori Tumugu) (CV:织田优成) 初登场于第一话。亚梦的父亲,野鸟摄影师,工作的时候很认真。溺爱二女儿亚美(亚实),喜欢给二女儿拍照。称女儿们为「爸爸的小鸟」或者是「爸爸的麻雀们」。 日奈森绿(ひなもり みどり)(Hinamori Midori) (CV:村井かずさ) 初登场于第一话。亚梦的母亲,杂志「主妇的智慧」的编辑。家族思想很重的妈妈。 把自己的爱好加于亚梦和亚实身上,能制作loilta衣服。 日奈森亚实(原名:日奈森亚美。根据第10话和第9话亚梦家门口的门牌得知,澄空字幕组12话正式改名为亚实。)(ひなもり あみ)(Hinamori Ami) (CV:间宫くるみ) 初登场于第一话。亚梦的妹妹,性格天真可爱。故事开始的时候是她3岁,可以看见守护甜心。十分喜欢歌呗,模仿她唱歌(开始是喜欢姐姐)。 守护者(ガーディアン) 是圣夜学园的学生会,守护者的每一代都是由拥有守护甜心的孩子担任。平日处理著杂事(主要文件处理)等。担任守护者的都有守护甜心,为了帮唯世实现愿望在找胚胎。成为守护者后会得到一件皇室披肩,还可以在皇室花园里喝下午茶等等很多特权。同时也在捕捉坏蛋,找胚胎。 边里唯世(ほとり ただせ)(Hotori Tadase) (CV:高木礼子) 初登场于第一话。担任K Chair的少年。金黄色短发。通称『王子』。他的守护甜心是奇迹。因为小时侯奶奶的话而想成为另一个自己从而遇见奇迹. 跟亚梦同岁(故事开始时5年级)。亚梦憧憬的少年。可是被称为「王子」时就会形象改造(谐音或英文也是),变成了自以为是的“国王陛下”,目前为止唯一恢复办法是拿水桶扣在他头上数3,2,1......他的梦想就是征服世界。不过恢复原状后就会情绪失落,感觉很丢脸。实际上唯世是一个非常害羞的人,很怕在大庭广众面前说话。喜欢变成Amulet Heart的亚梦(可是后来逐渐发现自己喜欢上了亚梦本身)。患有花粉症。 生日是3月29日,血型是B型。 藤咲抚子/藤咲凪彦(ふじさき なでしこ/ふじさき なぎひこ)(Fujisaki Nadesiko/Fujisaki Nagihiko) (CV:千叶纱子) 初登场于第一话。原担任Q Chair的人,因为家族因素以女性自居。深紫色长发,饰着丝带。跟亚梦同岁(故事开始时5年级)。他的守护甜心是手鞠。形象改造后变成了好胜的性格。 五年级后到欧洲留学。在第25话中得知抚子其实是男生。 漫画第6卷中,凪彦帮助迷路的亚实找到歌呗。 凪彦想尝试着改变自己,暂时停止了练习舞蹈。由于想法的改变,手鞠回到了蛋中,并有了第二颗蛋(尚未孵出)。在海里走后以代理J Chair的身份回到学校。 生日是7月4日,血型是AB型。 相马空海(そうま くうかい)(Soma Kukai) (CV:阿部敦) 初登场于第一话。原担任J Chair的少年,茶褐色乱发。比亚梦大一岁(故事开始时6年级)。他的守护甜心是大地。形象改造时头上出现一颗五角星。 很喜欢摸别人的头,足球部的主将,运动神经相当好,体力很强。小学部毕业后便去了中学部。 生日是8月17日,血型是A型。 结木弥耶(ゆいき やや)(Yuki Yaya) (CV:中村知子) 初登场于第一话。担任A Chair的少女。比亚梦小一岁(故事开始时4年级)。她的守护甜心是皮皮。 发型为双马尾,饰上著大红丝带。往来着芭蕾舞教室。形象改造后变成拿着武器「巨大拨浪鼓」的婴儿模样,受到婴儿的性质影响,性格成为爱哭的人。很喜欢可爱的东西。 生日是5月25日、血型是O型。 真城璃茉/真城璃舞(ましろ りま)(Mashiro Rima) (CV:矢作纱友里) 初登场于动画第二十七话。担任新Q Chair的少女。浅茶色披肩卷发,跟亚梦同年纪,被弥耶称为“璃茉茉”。她的守护甜心嘻嘻,是一个小丑,其实璃茉也很喜欢搞笑。身材短小非常可爱,但性格非常自私,擅长扮哭(这就是所谓的女王性格)。对守护者都是非常的挑剔。自私的原因是因为璃茉曾被绑架过。而父母互相推卸责任,使璃茉的心理受到了打击。口头禅是“像笨蛋一样”。 生日是2月6日,血型是B型, 星座是水瓶座。 三条海里(さんじょう かいり) (Sanjo Kairi) (CV:斎贺みつき) 初登场于动画第二十七话。担任新J Chair的少年。绿色短发,登场时是四年生,比守护者中的谁都小,却比谁都高,所以因为身高的问题常常被当成大人,被亚梦和弥耶称为“班长”,守护甜心是武藏。戴眼镜,如外表般是头脑派。是复活社三条由加里的弟弟。最初成为守护者是为了找出守护者的秘密。对亚梦存有好感(参看第33话)。漫画26话(动画第41话向亚梦透露好感)向亚梦表白。第二十四集离开。动画是在44集最后告白并离开。 生日是6月12日,血型是A型。 天河司(あまかわ つかさ) (amakawa tsukasa) (CV:石田彰) 初登场于动画第二话。初代的K Chair。守护者组织创始人。初登场时身份是天文馆管理员。对亚梦自称「还在蛋里的小说家」。同时担任学院理事长。是亚梦了解守护甜心时读过的绘本〈心灵之蛋〉的作者。经常在天文馆用扑克做出预言。谜一样的身份。发型长相与唯世相似(区别是淡灰色)。喜爱恶作剧。与唯世和几斗似乎有什么关系。可以制服几斗。 复活社(Easter)(イースター社) 这个故事里的反派角色都是来自复活社这个虚构公司。一般认为名字是来自复活节。 月咏几斗(つくよみ いくと)(Tsukiyomi Ikuto) (CV:中村悠一) 初登场于第一话。瞄准了日奈森亚梦的守护蛋。深蓝色碎发,穿着很帅的黑色服装。变身、形象改造后都会长出猫耳和猫尾巴。因此当初亚梦称他为「猫耳变态COSPLAY男」。叫唯世「小鬼国王」。是星那歌呗(月咏歌呗)的哥哥。小提琴演奏得很好(父亲是著名小提琴家),守护甜心是阿夜。 耳朵和亚梦一样是敏感部位。亚梦持有的「Humpty Lock」是和几斗持有的「Dumpty Key」配成一对的钥匙和锁(Dumpty Key是几斗父亲留下的东西)。虽然是亚梦的敌人,但多次帮助亚梦。在漫画里实际上和唯世是亲戚。很在意亚梦(几斗好像对亚梦有那么一点意思,亚梦本人还未察觉)。 由于复活社对小提琴动的手脚,从小提琴中诞生出一颗纯黑色的蛋并与几斗进行了变身。 生日是12月1日,血型:AB 星那歌呗/月咏歌呗(ほしな うたう/つくよみ うたう)(Hoshina Utau/Tsukiyomi Utau) (CV:水树奈々) 初登场于第七话。14岁的中学生兼偶像的活跃少女,浅金黄色双马尾。她的守护甜心是依琉和绘琉。与依琉变身、形象改造时会长出恶魔的翅膀,在唱歌是与依琉形象改造从拥有将听众中充满理想的孩子的心灵之蛋取出并变坏的能力。与绘琉变身后则会长出天使的翅膀。后来可以和方块变身。小时候唱歌是因为快乐,长大后是为了几斗。 事实上是几斗的妹妹,本名为月咏歌呗。在动画第二十九话时在亚梦和空海的面前跟几斗接吻过,非常喜欢几斗,到了极端的程度。因为认为几斗很在乎亚梦所以认为亚梦是情敌。最后与复活社脱离关系。 生日是11月9日、血型是A型 二阶堂悠(にかいどう ゆう)(Nikaidou Yuu) (CV:间岛淳司) 初登场于第四话。原本是复活社的人。拥有将心理脆弱的孩子的心灵之蛋取出并变坏的能力。有很高的科学天赋。曾经研究出可以利用坏蛋能量的方法。为了寻找胚胎而前来圣夜学园做亚梦这个级的教师。小时候以机器人工程师作为目标,由于老师辞职(因为老师妻子的病)的事,加上父母也拼命反对,所以放弃了梦想,性格变得相当扭曲。 在学校表现得很逊,经常摔倒,叫亚梦「有空森同学」(因为在日文中“日奈森”和“有空森”的读音相似)。 可是,甜心小丝令他恢复信心,于是在复活社辞职。并且偶然知道了恩师的近况。此后,正式担任亚梦的老师(其实本来就持有教员免许)。 生日是9月18日,血型是A型。 三条由加里(さんじょう ゆかり)(Sanjo Yukari) 初登场于第七话。复活社的人。歌呗的经纪人,以前和二阶堂竞争谁最先发现胚胎。以前好像跟二阶堂交往过,但她本人把与二阶堂交往过的日子视为“人生的污点”。是三条海里的姐姐。在漫画26话(动画43话)歌呗与亚梦的决战过后与歌呗离开了复活社,并创建了自己的事务所。编辑本段【守护甜心】 -亚梦的守护甜心 小兰(ラン)(Ran) (CV:阿澄佳奈) 初登场于第一话。最初由亚梦的蛋出生的守护甜心。 戴粉红色的太阳帽粉红系的竞技啦啦队风格的衣服,有著红心的头发装饰。 擅长运动,坦率的性格。讨厌安静。手中常常拿着拉拉队用的啦啦球。 形象改造时经常使用的咒语为「Hop!Step!Jump!」。 美琪(ミキ)(Miki) (CV:加藤奈々絵) 初登场于第二话。有艺术家气息的守护甜心。 穿著前卫裤衩,帽子上有著黑桃的头发装饰初见看上去像男孩子,恋慕奇迹和阿夜。与大地的关系也不错。 擅长绘画,酷的性格。讨厌束缚。喜欢随时随地将看到的美丽的东西画下来,所以经常从随身的包拿出画板和铅笔进行速写。动画30中曾经将奇迹的照片塞到自己的包中……真的很期待美琪包包的曝光…… 形象改造时经常使用的咒语为「Draw!Drew!Drawn!」。 小丝(スゥ)(Su) (CV:丰崎爱生) 初登场于第三话。以糕点为首家务全般擅长,亚梦的守护甜心。 薄绿的三角巾绿系,穿著女佣服,有著梅花的头发装饰。 相当天然呆。讨厌毛虫。喜欢做美食。初次出场手中拿着有绿色装饰的打蛋器对亚梦进行形象改造。随后的剧情里手中出现过灰尘掸等家务用的器具。 善良,很有爱心,变身后可以把坏的、旧的东西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形象改造时经常使用的咒语为「Chip!Syrup!Whip!」,跟兰和美琪一样有咒语,她们的咒语是按照自身不同的特点来定的,例如兰的咒语的意思为“三级跳”,就跟兰本身运动的特点有关,而美琪则是画画英语中的三个时态。而且咒语也可以为亚梦的技能使用。 方块(ダイヤ)(Dia) (又译阶砖,漫画中音译为戴雅,但不是真名,因此正式名称不明) (CV:伊藤かな恵) 初登场于漫画第27话。拥有音乐气质的甜心,嘴角有麦克风。 因为空海毕业、抚子留学、别人认为亚梦不再像自己等原因,亚梦十分自卑,于是变成坏蛋,并离开亚梦,孵出了坏甜心,头上的装饰有"X"的记号。 被收集坏蛋中的歌呗发现,认为歌呗是主人,跟随著歌呗,一起制造坏蛋。 坏方块和歌呗变身成「Dark Jewel」,必杀技能是「Shining Black」和「Glitter Particle」。 在漫画二十五话(动画42话"X"号脱落,43话与亚梦变身),"X"记号因为亚梦的话而除下,并且头上的辫子和方块装饰变成了两个,和亚梦变身为「Amulet Dia」,必杀技能是「Starlight Navigation」。 由于是非正常诞生,漫画26话(动画43话)变身解除后就回到了蛋中,所以仍不知道她的正式名称。 接着在一季的52集中重新诞生 另外,方块似乎有读心术一样的能力,口头禅是「光辉」(かがやき)。 -守护者的守护甜心 奇迹(キセキ)(Kiseki) (CV - 三宅华也) 初登场于第一话。唯世的守护甜心。样子和唯世相似。和唯世一样患有花粉症。 戴王冠,穿著斗篷。 性格蛮横娇羞。认为所有人都是他的臣民。 与唯世变身成「Platinum Royal」,必杀技能是「White Decoration」,「Holy Crown 」和「Holy Crown Special」。 手鞠(てまり)(Temari) (CV - 柚木凉香) 初登场于第二话。抚子的守护甜心。 发型为马尾辫。穿著紫粉色的和服,有著樱花的头发装饰。 非常有淑女气质。但是发起飙来很可怕。 形象改造时的咒语为「叮!咚!响!」。 大地(ダイチ)(Daichi) (CV - 吉野裕行) 初登场于第二话。空海的守护甜心。 穿T恤、有著星型的头发装饰。擅长运动 与空海变身成「Sky Jack」必杀技是「Golden Victory」。 皮皮(ぺぺ)(Pepe) (CV - 古山贵实子) 初登场于第二话。弥耶的守护甜心。婴儿的造型。发型与弥耶是同样的双马尾。 形象改造时的咒语为「Pretty!Cute!Love Baby!」。 与弥耶变身成「Dear Baby」,必杀技能是「Merry Merry」和「Go Go あひるちゃん☆」。 嘻嘻(クスクス)(Kusukusu) (CV:成田纱矢香) 初登场于第二十八话。璃茉的守护甜心。 脸上右眼的下面有个星星记号,左眼下面则是水滴的记号、有著小丑的身躯。 与璃茉变身成「Clown drop」,必杀技能是「Juggling Party」和「Tightrope Dancer」。 武藏(ムサシ)(Musasi) (CV:冈本信彦) 初登场于第二十八话。海里的守护甜心。 从前的武士的形态。身躯、脸、发型和海里一模一样。戴眼镜。 与海里变身成「Samurai Soul」,必杀技能是「Inazuma Blade」。 -复活社的守护甜心 阿夜(ヨル)(Yoru) (CV:泽城美雪) 初登场于第一话。几斗的守护甜心。 推测是因为几斗向往自由和无拘无束的梦想而诞生。 有猫耳也有尾巴,穿著肉垫手套和猫脚长筒皮靴。十字架、拘束皮带附著的裤子和的庞克风格的衣服。 爱自由的野猫造型。作为一只猫,非常喜欢木天寥(マタタビ),曾经被亚梦用木天寥诱惑过。难对付狗。 与几斗变身成「Black Lynx」,必杀技能是「Slash Claw」。 与亚梦变身成「Amulet Cat」,还未登场。 依琉(イル)(Iru)(漫画中又名依鲁) (CV:今野宏美) 初登场于漫画第十一话。歌呗的守护甜心。 穿著恶魔的衣服。 与歌呗的变身后就会成为「Lunatic Charm」。必杀技能为「Nightmare Lorelei」(这技能能使对象被大量凤蝶袭击)和「リリン Trident」。 在动画42话(漫画25话),与亚梦变身成「Amulet Devil」,必杀技能是「Devil"s Tune」。 绘琉(エル)(Eru) (CV:氷青) 初登场于第28话。歌呗的守护甜心。 总是眯着眼。 外表是天使的模样。拥有可以以自己的意志与持有者(或持有者以外甜心拥有者)进行变身的特殊能力。 在动画第29话与亚梦变身成「Amulet Angel」。必杀技能为「White Flag」(其实就是举白旗)和「White Flag W Plan」(两只白旗)。在动画第33话和亚梦变身的另一技能「Angel Wink」,也就是暗送秋波…… 动画35话中,与亚梦变身又有一技能「爱的修复光线」(与「Angel Wink」有异曲同工之处)。 漫画二十六话(动画43集)与歌呗变身为「Seraphic Charm」,必杀技能为「Angel Cradle」(可以让坏甜心回到蛋中并净化坏蛋)。 动画出现的新甜心 雪贝(Snow-Pe) 一个拥有很强烈的能量的守护甜心,质朴。初登场于14话。鸟居美冬的甜心。由于美冬一开始不是很相信它,所以雪贝变成坏甜心,后来在亚梦等人的帮助下回到了美冬的身边,和美冬一起顺利地比完了赛。 zero 初登场于16话。长仓拓哉的甜心。 库塔 初登场于34话。翔太的甜心。即将消失,所以搬动小件物品(大的搬不动)或飘来飘去企图引人注意。造成了鬼屋的传说,后来因亚梦等人的的帮助变回守护蛋。 拉米拉 初登场于36话。是黄金王子修莱亚的守护甜心,和修莱亚的父亲很像。编辑本段【各话标题(第一季)】 从10月4日开始播放【守护甜心】第二季编辑本段【动画用语】 形象改造 利用守护甜心的力量增强力量。说话语气与性格等也会变得与守护甜心一样。 变身 把守护甜心的力量提升至120%,其威力要比形象改造高。 守护蛋 守护甜心的蛋。又称「心灵之蛋」。 心灵之蛋 所有的孩子心里都有一个蛋,那是肉眼所看不到的心灵之蛋,成为大人之后便会消失, 一般沉睡在孩子们的心里。 守护甜心 从守护蛋孵化出来的「理想中的自己」,可以与持有者进行「形象改造」与「变身」。 胚胎 能实现任何愿望的魔法蛋。守护者们和复活社的社员都在寻找胚胎。 坏蛋 上面有白色交叉的黑色蛋。有时候心灵之蛋的持有者,会因为对自己的不自信、烦恼而否定自己,并对自己的心灵进行惩罚,这样的话,心灵之蛋就会变成坏蛋。(如果是守护蛋的话是直接在原先的图案上打上白色的X。) 坏甜心 (CV:泽城美雪) 坏蛋孵化出来的一种黑色甜心,头上会有一个红色叉号。(亚梦的坏甜心(方块)头上的叉号是白色的) 坏甜心也可以进行「形象改造」与「变身」。(不一定是与持有者,例如亚梦的第四个守护甜心:方块,和歌呗「形象改造」和「变身」过。)编辑本段【人物道具】 Dumpty Key 几斗持有的钥匙。是几斗的变身的必备道具。饰有四颗心型、排成四叶草形状的宝石。和亚梦持有的「HumptyLock」配成一对。与HumptyLock的名称一般认为是来自鹅妈妈童话的HumptyDumpty。(DumptyKey是几斗的父亲或斗留下的东西,在或斗失踪后与他的小提琴一起在国外被找到。之后唯世父亲却将其交给唯世,被几斗夺回。) Humpty Lock(ハンプティ ロック) 亚梦持有的锁。是亚梦变身的必备道具。饰有四颗心型、排成四叶草形状的宝石。和几斗持有的「Dumpty Key」配成一对。与Dumpty Key的名称一般认为是来自鹅妈妈童话的Humpty Dumpty。 Heart Rod(ハートロッド)(心之杖) 亚梦变身成为「Amulet Heart」时用的道具。两端饰有心型的粉红色宝石。编辑本段【变身&必杀技】 日奈森亚梦 与小兰—Amulet Heart(守护红桃/净恶之心)★Spiral Heart(回旋之心)★Spiral Heart Special(回旋之心特别版) 与美琪—Amulet Spade(守护黑桃/净恶画笔)★Colorful Canvas(彩色画布)★Colorful Canvas Special(彩色画布特别版) 与小丝—Amulet Clover(守护三叶草/净恶三叶草)★Remake Honey(甜蜜再现)★Sweet Applique(蜜糖嵌花)★Remake Honey Special(甜蜜再现特别版) 与方块—Amulet Dia(守护方块/净恶方块)★Starlight Navigation(星光航道) 与绘琉—Amulet Angel(守护天使/净恶天使)★White Flag(白旗)★White Flag W Plan(白旗W计划)★Angel Wink(天使眨眼)★爱的修复光线 与依琉—Amulet Devil(守护恶魔/净恶恶魔)★Devil"s Tune(恶魔之音) 月咏几斗 与阿夜—Black Lynx(黑色山猫)★Slash Crow 与—Death Label(死亡标记)(是一颗纯黑色的蛋,直接与蛋变身) 边里唯世 与奇迹—Platinum Royal(白金圣皇)★White Decoration(雪白净饰)★Holy Crown(神圣王冠)★Holy Crown Special(神圣王冠特别版) 相马空海 与大地—Sky Jack(蓝天侍从)★Golden Victory 星那歌呗/月咏歌呗 与依琉—Lunatic Charm(月之魅)★Nightmare Lorelei(恶梦妖精)★リリン Trident(恶魔三叉戟) 与方块—Dark Jewel(黑暗宝石)★Shining Black(暗之耀)★Glitter Particle(闪烁沙砾) 与绘琉-Seraphic Charm(纯洁之魅)★Angel Cradle(天使摇篮) 真城璃舞/真城璃茉 与嘻嘻—Clown drop(小丑降临)★Juggling Party(杂耍之宴)★Tightrope Dancer(绳索舞者) 结木弥耶 与皮皮—Dear Baby(亲爱宝贝)★Merry Merry(超级欢乐)★Go Go あひるちゃん☆(Go Go小鸭子) 三条海里 与武藏—Samurai Soul(武士之魂)★Inazuma Blade (闪电剑)编辑本段【动画歌曲】 《守护甜心!》编辑本段【动画&原作差别】 KONAMI公司开发的NDS恋爱冒险类游戏 《守护甜心:三只彩蛋与恋爱王牌》 是以正在连载的少女漫画《守护甜心》为题材改编的恋爱冒险类游戏,玩家将扮演主人公日奈森亚梦,在圣夜学园的学生会担任特别职位“JOKER”(王牌),完成各种各样的工作,和登场的各位角色恋爱,度过愉快的校园生活。 除外,除了借助三个彩蛋的力量升级的“变身”系统之外,游戏还收录了众多丰富多彩的小游戏可供游玩。 《亚梦虹色形象改造》 KONAMI日前宣布,将在DS平台推出“守护甜心”系列第2部作品《守护甜心:亚梦的虹色形象改造》目前,这款游戏定于11月6日发售。 《守护甜心:亚梦的虹色形象改造》是以正在讲谈社漫画志上连载的漫画“守护甜心”为题材的游戏软件。玩家化身主人公日奈森亚梦,使用特殊能力“形象改造”提升和登场人物的好感度,最终获得比赛优胜。 编辑本段【歌曲歌词】 OP1--中文: Hop!Step!Jump! Draw!Drew!Drawn! Chip!Syrup!Whip! 理想中的自己 又酷又强又有型 虽然被说成很帅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我只是普通的女孩呀 那压力呀总也摆脱不了 真想要变的诚实啊 即使被说成不符合自己的性格 将我的心灵 释放吧 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吧 守护甜心伴随左右 做自己想要做的事吧 完全没有问题 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吧 一成不变未免太过无聊 做自己想要做的事吧 一定能够成功 一定 Hop!Step!Jump! Drew!Draw!Drawn! Chip!Syrup!Whip! 理想中的自己 OP2--中文: 打开小册子 里面记满了各式各样的我们 笑着 面带微笑的同时去接受 什么啊这虽然不是我的个性 过于张扬 过于快乐 这是真的吗~ 还是说声谢谢吧 即使成为了迷路的小孩 心灵之蛋 没关系 在我这里 更努力地去追求 和你一起来 Hop Step Jump 因为有你在这里 Draw Drew Drawn 和你一起一直都是 Chip Syrup Whip 再→来一次 我的心 Unlock!! 我最喜欢的 大家 想和大家在一起 喂~ 喜欢啊! 中文 答案什么的在哪里 只觉得有是不行的 答案啊仅在 自己的心中的啊 挺帅气的嘛 率真的样子 真实的感情 全部都是 果然 是爱呢 像现在一样 洋溢着的感情 全部拥来 集中精力 向着太阳 试着表达出来 向着前方 抬起头来 要哭泣 可没这空暇哦 炙热的吻!为这“青春”而吻! 我正在努力着 最喜欢你了 最后的吻!为那“全力”去吻! 洋溢于胸中的思念 希望能传达 我・正・爱・着・你
2023-07-05 00:07:446

小孩几岁开始英语启蒙,有没有比较好的启蒙书?

我推荐三岁开始英语启蒙,这个时候,孩子的母语听说已经流利了,认知上,也做好了准备。这个时候,引入英语启蒙,比较合适,家长陪伴起来,也比较省心。 除了开始的年领,更重要的是,怎么做?下面,我具体来讲讲,方便上手带娃。 英语启蒙重要的“三步走” 启蒙的第一步,不是开始囤绘本,下载各类英语资源,而是要先给孩子一个参与到英语启蒙过程中的理由。孩子肯定不会因为“英语重要,现在学时机正好”这样的理由而上船,而一定是像这样的理由:这样做好玩;这样做能多跟爸妈相处;这样做能收获表扬和奖励。所以家长也要时刻记得设身处地,让自己的目标靠近孩子的理由。 启蒙的第二步,是建立专属英文时间和英文环境。即使是碎片时间也要安排好,即使是处在中文语境中也要尽量创造出英语环境,有了良好的环境,才更容易坚持。 启蒙的第三部,是一个阶段性的启蒙计划。读什么书,听什么歌,看什么动画片,上什么网站,玩什么 游戏 ……每个人的计划方式可能不同,但最好都能落实到笔头。 在上面“三步走”的基础上,结合我的经验和这几年对大家启蒙学习过程的调查,我给大家梳理出了通用英语启蒙规划:以3岁开始启蒙为例,启蒙学习时间段上下不超过2年。 家长怎么上手做启蒙 有了上面的准备工作之后,就可以进入实战阶段了。除了找好资源,剩下的就是坚持了。我从听、说、读、看,这四个方面出发,说说启蒙初期具体怎么做,快速上手。 一、听什么,怎么听? 1、儿歌引入门,孩子轻松开口唱 听唱儿歌是特别好的语言启蒙方式,尤其是贴近孩子,韵律和节奏感强的英文儿歌,既可以锻炼孩子的英语听力,又可以让孩子不知不觉中模仿,学唱英语儿歌。 具体资源和方法: 在家长中,流传甚广的,应该是super simple songs系列儿歌,之前资源不好找,最近发现“小小优趣app”上有正版的儿歌视频,可以下载直接收看。 2、可听可唱可读的儿歌书 英国Barefoot Books童书社,出版的《语感启蒙:经典英文儿歌图画书》,非常不错,可以听,然后跟唱,还有配套的图书和儿歌动画片可以看。一举多得。 《英美经典儿歌分级唱》,我用过其中的1-2册,简单易唱,推荐启蒙之初,入手一本。 3、陪听读过的图书音频 有些朗读得的很好绘本音频,在给孩子读完后,播放音频。这也是一个听力输入来源。 可以一边翻书,一遍听音频;在孩子熟悉之后,直接播放音频。 像这样的绘本音频: 二、日常对话说起来 这个部分,是家长的痛点,也是启蒙的难点。但是,这一块是语言的本质所在,和孩子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有意义的交流。 日常对话,也是启蒙初期,最有效的引导孩子开口的环节,让孩子直接感受到英语这门语言。 家长需要客服的就是:张口说,不要担心自己的语音问题。我在启蒙前半年的时候,做得并不好,尤其是日常对话这部分,后来在这篇文章中,做过反思:英语启蒙,我掉过的“坑”,希望大家说起来,高效启蒙。 可以用的资源: 长按识别,get亲子对话 三、读什么,怎么读? 英语启蒙,肯定少不了经典的读物。 1、启蒙初期要怎么给孩子选书? 一是看难度,适合孩子的年龄和认知,并考虑英文水平;二是看孩子的兴趣,选择孩子感兴趣的内容。 比如:黄子喜欢车,我就给他买了立体版的The wheels on the bus,这真是我们家的启蒙第一书,能唱能读,最后都翻烂了。 2、怎么读? 刚开始,一定是父母读给孩子,并尽量读得有趣,夸张演绎,吸引到孩子。 给孩子读的时候,要保证孩子听懂,并理解。至于要不要翻译,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有的读物,一句英文,一副图,图文对应很好,不用翻译孩子也明白。如果孩子有不明白的地方,名词可以指实物,或者图片,动作就用动作来示范,有些形容词,完全用表情,就可以传达给孩子。 3、绘本怎么用? 绘本是家长选择最多的启蒙资源。各类书单也很多,大家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不要照搬书单。 绘本资源推荐,供参考 提示:启蒙初期,亲子英文阅读的时候,不要让孩子跟读,更不要强迫孩子去读。这也是大部分家长,容易走的误区。 我们给孩子读绘本或者分级读物,应该是输入声音,不是识字。先做大量的有效听力输入,再来考虑读的问题。 4、分级读物的使用 提到英文启蒙,很多人都会推荐绘本。所以,分级读物在启蒙初期,容易被忽略。分级读物因为分级科学,难度适宜,该有的语言知识体系,高频词等,都包含在文本中了。可以和孩子一起听起来,看起来。 所以,家长可以选一套分级读物,作为绘本的补充。注意选择情节有趣,插图精美的就好。 牛津阅读树1-3 I can read系列之饼干狗 兰登step into reading1 四、动画片的正确打开方式 建议两岁以上的孩子,家长可以看动画视频。资源那么多,选孩子喜欢的,符合现阶段英文水平的。初期可以选择绘本配套的视频,一般5分钟左右。 很多经典的绘本,都有相应的动画视频,可以在孩子阅读之后,再一起欣赏动画视频。家长要陪看,不要觉得动画片是为了解放大人的,英文动画片用作启蒙语言材料时,家长要及时跟进。帮助孩子做些解释,让他们理解。 很多生活化的片段,看完后,都可以和孩子用起来,这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估计这对大部分父母来说,比较难。我的办法是,玩角色扮演,我不一定跟着台词说。想不起来的,就随机发挥,让孩子能说起来就好。 资源推荐 动画片整体来讲,是辅助。上面提到听力输入、亲子阅读、亲子日常互动为主,是最有效的。 英语启蒙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幼儿园之前爸爸妈妈可以多引导,多给孩子听一听英文故事磨耳朵,上幼儿园后就可以去外面系统的学习英语了,现在英语教育五花八门,每套教材各有优势。我家孩子当时是用的洪恩教材。我感觉是很好的。 这是身边很多家长经常问的问题,其实关于什么年龄段给孩子英语启蒙学术界和教育界没有一致规定和说法,但唯一明确的是语言学习有关键期,大概在0-12岁左右的样子。 我正好懂点英语,正好对英语启蒙做过些专业的了解,正好有些学英语的孩子,我的建议是英语启蒙越早开始越好,最好在6岁前开始。原因有以下几点: 1 这个时期孩子的辨音力比较强 0—6岁,是儿童语言发展的黄金期,在语音辨别、语音模仿、词汇吸收等方面具有成人无法比拟的优势,抓住这个时期学英语将事半功倍。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能力会越来越弱。在工作的过程中也发现,同样是零基础开始学英语,年龄越小的学员他们学习效率更高,发音更地道纯正。 2 这个年龄段对外语的接受度高 6岁前的孩子,母语还不是特别强势,未形成母语自尊,对外语的接排斥度低,这个阶段孩子在接受外语时,不需要翻译,可直接用英语思维思考表达,更容易把外语当母语处理。孩子越大,越有自己的主见,对于她听不懂的外语她觉得有难度,可能就不愿意学了,因此英语启蒙的就不太容易了。 3 这个阶段时间充足 英语是一门语言,也是一项技能,没有捷径,就是花大量时间练习听说读写,只有在小学前有大把的时间。很多北大清华的学霸都说英语是唯一一门在低龄段就可以达到高级水平的学科,越早学越有优势了。利用时间充足的幼儿园时光,把英语打好基础,搞定启蒙。等孩子上小学后就不用主攻英语了,可以把更多时间花在其他薄弱学科上。 4 我也收集了一些专人士对英语启蒙的观点 哈佛大学儿童发展中心的研究表明,0-6岁是儿童语言发展的黄金期 ,美国华盛顿大学脑科学的研究中也指出:每个婴儿刚生下来都可以分辨世界上所有语言的发音 但这种能力在6岁之后急剧下降。美国华盛顿语言与听觉科学系教授帕特里夏库尔教授在一次Ted演讲中关于第二外语学习也提到婴儿和孩子是学习语言的天才,7岁后这种能力逐渐下降,青春期后这种能力衰退。并且提到多语言学习可以让孩子更聪明。 脑科学研究表明:孩子的大脑里有个控制语言学习能力的区域叫做“布洛卡区”也叫母语区,母语区在0-6岁时开始快速发育,学习语言时,语言信息直接存储在母语区,形成母语语感,孩子要说话时语言直接从母语区发射出来,一旦学会,终身不忘,所以这个时期被称为语言学习的黄金期,随着年龄的增长,母语区的敏感性逐渐下降,15岁之后母语区会彻底关闭,这时候学外语,语言信息无法再储存在母语区,而是存储在记忆区,暂时学会了也会很容易忘记。母语区也叫布洛卡区在孩子0-6岁时发展完善80%(语言学习黄金期),7-10岁发展完善到90%(语言学习关键期),11-15岁发展完善到100%(语言学习补足期)。 如果孩子错过了语言黄金期也没关系,那就利用好关键期和补足期。 英语启蒙的年龄段很重要,启蒙的方法也很重要,如果孩子没有英语基础,不建议从阅读开始,外语和母语一样启蒙一定要遵循听— 说—读— 写这样的过程 1 以孩子的兴趣为导向 2 让孩子大量的听,输入,不要让孩子一开始就认字母、记单词、学语法、读绘本,开口说,就让孩子大量听纯正的外语,就像咱们学母语一样,输入量够了,她一定会说一口纯正地道的外语。 3 短时高频很重要短时高频很重要,每天至少有25分钟纯英文环境的浸泡,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龚亚夫说,一个人能否学好语言关键是,实质性接触这门语言的频率决定的 4 亲自学习很重要,不是说家长做输入源,而是说家长要和孩子一起用好身边的资源 5 等孩子有了一定的基础和词汇量,可以做分级阅读,教材就很多了,如Farfaria啊,牛津树啊市面上很多 以上就是我总结的关于英语启蒙年龄方面的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 希望可以帮到你[呲牙] 小外孙女四岁,中英文切换自如,太喜欢她了
2023-07-05 00:08:001

中国休闲食品连锁品牌协会的协会章程

中国休闲食品连锁品牌协会章程(修正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休闲食品连锁品牌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nack Chinese Snack Food Chain Brand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SCA。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休闲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联络、团结休闲食品制造商、连锁销售企业、连锁经营咨询研究评估机构和热心于食品贩卖连锁事业的人士,推进休闲食品连锁品牌在中国的发展。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四条 协会任务:(一)为休闲食品连锁企业的发展、推广、研究提供咨询服务;(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团体会员增强品牌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品牌价值观念;(三)宣传品牌与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条例及法律法规;(四)研究开发与提高品牌保护有关的信息技术、防伪技术等;(五)促进休闲食品制造商、品牌运营商、品牌连锁企业、食品贩卖连锁专业人士间的学术流与技术合作;(六)受政府、消费者、厂商、服务群体等委托,组织有关品牌鉴别、鉴定、评估、调查等事宜;(七)维护会员权益,开展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服务的活动;(八)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九)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高层会议、论坛和商务活动;(十)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十一)为海外企业与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各项有关品牌与经贸的咨询服务;(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交办之事宜;第三章 会 员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企业会员、社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贩卖连锁企业和食品制造等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会员是指与休闲食品连锁的相关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从事休闲食品连锁品牌经营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自愿提出申请;(三)按期交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五)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三)优先优惠获得协会的服务;(四)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五)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六)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拖欠会费达一年,且经催促仍不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取消其会籍。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予以除名并取消会籍;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会员,将收回会员证并在协会内部进行通报。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与修订协会章程,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二)推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 研究决定其它有关重要工作。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之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可以在会员中推举产生,可以是协会注册时共同发起人或团体法人;可以是经会长或秘书长同意接纳为理事的其它人士、团体。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单位;(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行使第十八条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的也可釆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提议选举产生,第届任期五年,国籍不限,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常务工作机构及职员。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提议选举产生,第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之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之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听取与审查协会工作报告;(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表决通过;(五)自己或委托代表人签发有关重要文件、任命书、聘书;(六)研究解决秘书长提出需及时决策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之职责:(一)秘书长为本会法人代表;(二)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批准聘任;(四)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聘任;(五)处理日常事务;(六)主持理事会常委会及理事会议,审批经费收支报告合作与联合,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本会。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一)会费、会务费、管理费与服务收入;;(二)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民间、厂商、社团、企业和个人赞助与捐赠;(四) 政府资助;(五)创办项目收入及租金、股息利息收入;(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资 产:(一)本会依法拥有和管理本会及所属的各种企事业单位的资产,所法定形成的资产权及其收益,均为本会资产,由常务理事会统一管理;(二)本会的资产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服务范畴,经费的支出依法规执行,实行预算管理,用于本会的创办、建设与发展目标的开支上,重大项目开支,由秘书处做出计划,常务理事会通过,秘书长和会长审批。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三十条:修改章程(一)章程之修订,须经三分之二理事会理事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二)修订之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会章最高依据: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社团法。第七章 解散与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 解散:(一)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 终止动议;(二)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三条 条财产处理:(一)注册取消后,本会所有债权债务分配完毕为清盘工作完结;(二)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由常务理事组成 的清算小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征得资助者同意,清算小组审议,返还资助者或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上或者捐赠予慈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8:061

冀一伦的简历

1919年2月22日 出生于山西平遥县西源祠村。1937年 毕业于山西太谷县铭贤初级中学。 1940年 毕业于四川金堂县铭贤高级中学。1944年 毕业于四川金堂县铭贤农工专科学校畜牧兽医系。1944-1947年 任四川金堂县铭贤中学英文教师。1947-1949年 在美国依阿华大学畜牧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49-1950年 在美国犹他大学研究生院学习,获硕士学位。1950-1951年 任山西太谷县铭贤学院畜牧兽医系副教授,兼任该院畜牧场场长。1951-1982年 任山西农学院、山西农业大学畜牧兽医系副教授。1982-1990年 任山西农业大学畜牧系教授,兼任中国养牛研究会会长,山西畜牧兽医学会常务理事,山西奶牛协会理事长,《中国动物科学》英文编辑,《良种黄牛》杂志副主编,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生产研究所名誉所长。1990年至今 任山西畜牧兽医学会名誉理事长,山西奶牛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动物营养学报》荣誉编委。
2023-07-05 00:08:201

中电联秘书长 行政级别

中电联是副部级协会团体 中国的协会团体也是有级别的 秘书长王志轩 是副厅级
2023-07-05 00:08:345

中国建筑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建筑学会。英文名称:THE 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CHINA。英文名称缩写:ASC。第二条 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建设科技和建筑 设计、规划工作者及单位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团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建设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倡导社会职业道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呜”方针,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弘扬中华传统建筑文化;面向经济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建筑科学技术发展,促进建筑科技人才成长;坚持民主办会,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会受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部对本会各项业务的直接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在与城乡建设及建筑工程有关的规划、设计、科 研、施工、教学等方面开展以下活动。(一)组织学术讨论、交流、研究和考察;(二)普及建设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组织青少年科技活动;(三)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组织建筑设计创作竞赛和建筑工程评优;(五)接受政府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科技文献整编与技术标准的编审等工作及参与注册建筑师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六)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及友好交往;促进与港澳台地区建设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学术组织;(七)认定会员资格,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动知识更新;(八)举办科技讲座、专业展览等,编辑出版科技书籍、学术专著、刊物、科普读物及相关音像制品,利用信息网络源,开展学术活动;(九)承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十)设立必要奖项,组办评奖活动;(十一)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设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倡导科技道德,发扬优良学风,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交流、科技普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包括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外 籍会员、准会员和学生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三)交纳会费;(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三)享受本会《会员优惠制度》的内容;(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五)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如欲重新入会,须按新申请入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本届理事、拟任下届理事及各分会、地方学会、单位会员所选派的代表组成。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十)决定奖励和表彰活动;(十一)决定其他重大活动。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其人选应是学术上有造诣,学风正派,并热心参加本会工作和活动的建设科技工作者或科技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的组成应体现老中青结合,每届理事更换不少于1/3。理事候选人由各分会、地方学会、单位会员单位、主要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和理事条件推荐产生。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二)项以外的各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建设科技及本会业务领导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届满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任职(届满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学会工作,密切联系会员,办事公正,作风民主。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对在建筑界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或领导干部,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可授予名誉职务。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 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 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批准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依法接受民政 部、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调拨。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若需要,可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有关组织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由理事会批准实行。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2/3多数表决通过,并报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建设部、中国科学技 术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徽为正六边形的红色底盘上以金黄色线条绘制而成的斗拱图案。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于2005年3月29日经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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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00:09:274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CHINA HIGHWAY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英文简称:CHCA)。是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由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组织,经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第二条 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务实、规范、自主的开展活动;面向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促进公路建设行业的进步与发展,依法维护全体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第三条 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接受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协会地址设在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中路大厦906室。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执行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社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公路建设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发挥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第六条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承担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第七条 参与全国公路建设发展战略研究,开展行业调查,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立法工作提供服务。第八条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组织公路建设行业评奖和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作。参与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开展咨询服务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公路建设行业的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定期举办设备展示和设备使用维修技术交流活动。第九条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参与对公路建设行业有关市场管理规则的制定,承担企业资质初评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管理、职业资格考试等具体工作。第十条 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第十一条 组织行业培训工作,开展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编辑出版公路建设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资料,以及开展与本协会会员单位业务相关的服务活动。第十三条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十四条 协会为单位会员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秘书处审查、理事会通过,并发给会员证,即可成为会员。申请成为会员的条件:一、 公路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公路工程施工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资质(是指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企业;二、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造价管理和科研单位,公路咨询监理单位,高等院校及其院、室;三、 公路管理、建设经营、养护施工单位;四、 与公路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一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需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理事会确认后,继任该会员代表在协会的职务。会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协会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一、 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二、 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 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四、 对协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二、 承担并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三、 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办妥有关手续,即可退会;对会员不履行义务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和不缴纳会费的,视作自动退会。会员损害本协会权益和声誉,经批评教育无效或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和自动退会的,均交回会员证书。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选举产生理事会;4、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5、审议批准协会会费标准;6、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7、审议协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会员代表大会届满须组织换届,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九条 理事会一、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二、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决定是否设置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4、决定社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各类组织机构设立和注销;5、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选;6、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一、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二、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受理事会委托,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承担理事会主要职权的第1、3、4、5、6项工作。三、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以上人员统称协会负责人。协会负责人应具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职权,研究决定协会有关工作。协会负责人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2、审定协会人事、财务、分支机构、业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3、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4、审议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5、审议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各类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6、审定协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及秘书处下设办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7、审定协会重大活动和十万元以上的投资经营活动;8、组织筹备协会换届工作;9、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选;10、其他需要决策的事项。第二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会议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人员出席,各项决议应由协会负责人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有效,并做好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条 协会理事长的调整,应由协会负责人集体推荐或交通运输部业务管理部门直接提名,经交通运输部社团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 拟任新一届理事长应参与协会换届筹备工作,积极与协会负责人协商,推荐新一届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报交通运输部社团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届期内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必须是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报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在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报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在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第二十七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也可由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不是专职驻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专职的常务副理事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公路建设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聘请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信的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职务和顾问。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执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二、承担日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部门的财务管理;三、根据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协会人事、党建等日常工作;四、负责协会的资产管理;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行业门类专业特点和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等作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专业的特点,开展业务活动,完成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申请报告和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经交通运输部社团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三十三条 协会可设立与协会业务相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银行帐号的经济实体、报刊杂志、网站、培训研发机构等实体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部履行相关程序。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一、 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二、 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包括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六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协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应由交通运输部授权或指定审计单位,组织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交通运输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交通运输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 2月23 日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10:021

英语作文要怎样写才能提高分数?

写好英语作文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1. 语法和词汇的正确使用:使用正确的语法和词汇可以让你的文章更加流畅、准确,也能够展现你的英语水平。所以要多积累词汇,多学习语法知识,不断练习。2. 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写作要有条理,要让读者一步一步地了解你的观点。开头要引人入胜,结尾要得出明确的结论,中间要有明确的论据和例证来支撑你的观点。3. 切题和观点清晰:要确保自己的文章和题目相关,切入点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时也要清晰明了,不要模棱两可。4. 表达方式生动:使用一些形象、具体的词语和句子,能够让文章更加生动有趣,引起读者的共鸣,增加分数。5. 注意语言表达的风格和文化差异:在写作中要注意语言风格的统一,如使用英式还是美式表达方式。同时,还要注意不同文化背景之间的差异,如礼貌用语、文化隐喻等。英语书写在英语考试中会影响得分。一方面,英语书写不清晰会导致阅卷老师理解错误,影响得分;另一方面,英语书写的规范程度也是评分标准之一。因此,提高英语书写水平可以帮助提高分数。以下是一些快速提高英文书法的技巧:1. 练字要有规律:每天固定时间进行练习,每次练习时间不宜过长,以保持良好的注意力和兴趣。2. 注重字形结构:要注意每个字母的上下结构、左右结构和比例,使字母更加规整美观。3. 注意大小写的区别:大小写字母的结构和比例不同,要注意区分,以避免大小写混淆。4. 做好书写准备:使用适合自己的笔和纸,调整好坐姿和书写角度,避免因不适合的工具或不良的习惯导致书写质量下降。5. 多模仿好的书法作品:学习模仿好的书法作品,不断提高自己的书写技巧和审美水平。6. 练习书写常用单词和句子:多练习常用的英语单词和句子,可以提高书写速度和准确度,从而更好地应对考试需求。总之,要写好英语作文,就要注重语言的正确性和逻辑性,切入点和观点要明确,表达要生动有趣,注意文化差异,多练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提高英语书写水平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练习。通过以上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帮助自己快速提高英文书法水平,从而在英语考试中获得更好的分数。
2023-07-05 00: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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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00:10:246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SIYUAN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英文缩写:CSFPA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资助以扶贫和社会公益事业为主的“思源工程”活动。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民建会员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委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日常管理。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资助贫困家庭和人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二)对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及生态建设方面开展必要的资助活动。(三)资助中国贫困地区开展人才培训活动,以提高人口素质,加快脱贫致富的进程。(四)与海内外有关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为相关公益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五)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赈灾救助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5 至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根据理事任职条件可以连选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目标,并志愿奉献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及民建中央、主要捐赠人和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五)理事应遵守本基金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六)理事不得泄露本基金会秘密,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本基金会和理事会发言;(七)理事应按规定出席理事会会议,并围绕议题提出意见;(八)理事应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九)理事应把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十) 理事有义务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十一)理事应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参与理事会的年度评估。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发起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5。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扶贫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支出;(二)理事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一)年度投资计划;(二)为本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二)预计募捐在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扶贫和社会公益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8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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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00:11:047

中国运筹学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运筹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学会中文名称:中国运筹学会。本学会英文译名:OperationsResearchSocietyofChina,英文缩写:ORSC。第二条本学会的性质是全国运筹学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发展运筹科学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运筹学工作者,进行国内外运筹学学术交流,积极促进运筹学的普及与提高,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为运筹学的发展做出贡献,特别要充分发挥运筹学在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学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第四条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学会办事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邮政编码100080。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主要从事运筹学及相关学科活动,其业务范围:1.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交流有关运筹学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2.举办各种讲座和学习班,提高与普及有关运筹学的理论和方法,以及介绍运筹学在应用方面的新发展;3.发挥学会的咨询作用,组织与开展为政府部门、企业公司、经济实体的技术服务,促进我国四化的发展;4.组织与开展运筹学的国际性学术交流;5.支持大专院校开设有关运筹学的课程,协助提高运筹学的教学水平;6.组织与开展有关运筹学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7.有关运筹学领域的应用软件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8.支持和协助出版部门组织有关运筹学书籍的出版。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通讯会员。第八条个人申请加入本学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学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3、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研究、教学、生产单位、组织管理部门,从事运筹学工作三年以上,并有独立工作能力者;或者有相当于本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或者是热心运筹学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企业单位与学术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热心运筹学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者,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对国内外有声望的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提名并同意,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对我国友好的外国运筹学家,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通讯会员称号。本学会的性质是全国运筹学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发展运筹科学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九条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个人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报理事会备案;3、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团体会员入会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会员。第十条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和优先取得本会刊物与学术资料的权利;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团体会员有取得本会刊物与学术资料的权利,有优先推荐代表参加本会学术活动的权利,有优先得到本会学术咨询及协助开办运筹学训练班的权利。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学会章程;2、执行本学会的决议;3、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4、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本学会反映情况,向本会刊物提供论文和资料,积极推动我国运筹学的科研、教学和应用工作的发展。团体会员有下列义务: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推动运筹学工作的开展,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并在可能条件下向本会提供财政及其它资助。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本学会的工作任务;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专业部门的会员组织推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每届理事会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新理事,理事长原则上不连任。要培养新生力量,注意选举优秀的运筹学工作者、管理人员及热心学会工作的人进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应积极为学会工作贡献力量。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设下列工作机构协助理事会工作:1.学术交流工作部;2.应用咨询工作部;3.教育普及工作部;4.编辑出版工作部;5.青年工作部;6.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的其它工作机构。以上工作部成员均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学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会办公室,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学会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或一副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第二十七条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学会设立资深理事及名誉理事长作为学会工作的咨询成员、资深理事及名誉理事长在老一辈运筹学工作者中聘任,主要职责是为学会提供咨询及服务。1.名誉理事长在卸任的理事长中聘任。2.资深理事在卸任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学会职能委员会主任、编辑部主任中聘任。4.资深理事及名誉理事长的聘任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学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业务部门拨款或资助;6.利息;7.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4年10月17日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7-05 00:1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