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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到元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2023-07-05 06:55:00
ardim

1、汉初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方式,封国逐渐强大,出现“七国之乱”.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行政),继而又有中书省(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3、隋唐朝时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官吏考核任免)、户(户口赋税)、礼(礼仪)、兵(军政)、刑(刑法)、工(工程)六部。

4、宋朝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方式,把地方的财权、兵权、行政权收归中央,削弱了地方权力北宋: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时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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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治制度

世袭制

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种西周以来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

军功授爵

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大小为标准,授以爵位和赐给田宅。在政治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享受爵禄的特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建立。

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强地主发展而来,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它是以门第的高低为标准选择官吏的,即“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种腐朽的政治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左迁

1、汉初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方式,封国逐渐强大,出现“七国之乱”.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行政),继而又有中书省(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审核政令),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3、隋唐朝时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官吏考核任免)、户(户口赋税)、礼(礼仪)、兵(军政)、刑(刑法)、工(工程)六部。

4、宋朝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方式,把地方的财权、兵权、行政权收归中央,削弱了地方权力北宋: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时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豆豆staR

一代不如一代。汉初尚有春秋以来的相对宽松民主的政治氛围。到了元代,则不完全地蜕变到了半奴隶制社会。

bikbok

汉初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方式,封国逐渐强大,出现“七国之乱”.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隋唐朝时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

宋朝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方式,把地方的财权、兵权、行政权收归中央,削弱了地方权力。

元时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hi投

1.汉初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方式,封国逐渐强大,出现“七国之乱”.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2.隋唐朝时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

3.宋朝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方式,把地方的财权、兵权、行政权收归中央,削弱了地方权力.

4.元时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5.明时废丞相,六部分权,加强中央集权

6.清时设南书房,设军机处,废内阁,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使中央集权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肖振

  两汉承秦制,但因片面总结秦亡教训而大封同姓诸侯王以为藩辅,实行郡国并行的双轨地方行政制度。即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于是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终于爆发吴楚七国之乱。平叛后,西汉朝廷损黜王国官制及其职权,并在汉武帝时期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从此,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

  州郡制指东汉末形成的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治制度。州起源于汉武帝所建部刺史监察制度。由于十三监察区借用儒家经典内古代州名,故当时即以“州”作为监察区的俗称。公元184年爆发黄巾起义后,东汉朝廷派中央九卿出任各地州牧,集中一州所辖各郡之军、财、民力镇压起义民众。从此,州由中央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实行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治制度,各州均置行政机构和长史、司马、东曹椽、诸校尉等官属僚佐。由于州牧、刺史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

  魏晋南北朝期间,各王朝大体皆沿东汉末年的州郡县制。自永嘉之乱后,东晋南朝还出现侨州郡县这一特殊制度。当时因北方战乱,大批北人举族南徙长江中下游定居避乱,其聚居区仍沿用北方原籍的州郡县旧名 ,于是各地出现大量侨州、侨郡、侨县,造成地方政治制度混乱。后经长达二百年的九次“土断”,才基本解决这一问题。与此同时,南北两朝政权还多次滥设州郡。至北周大象二年(508),北方已有221个州、508个郡、1124个县;梁大同五年(539)时,南方也有州107个、郡586个。不少地区出现有州而无可辖的郡,郡无可辖的县;有的两州同在一地或一地有两个郡名,使地方政治制度陷于极度混乱境地。隋立国后,对地方政治制度大力整顿。其措施有: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辖县;同时裁并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

  道路制指唐代的道制和宋代的路制。唐初有州328个、县1573个,为加强管理,按山川地形分全国为10道,后增至15道。设道之初仅由中央派监察大员不定期赴多事地区视察,未成定制。至开元时始置各道采访使,以六条检察非法,如汉刺史。后因边患频增,为加强边帅权力,使边境节度使兼任道采访使,且兼辖州县事务,重演东汉末年外重内轻的局面,最后导致安史之乱。平叛后节度使制已行于全国,形成道(方镇)、州府、县三级政区。割据之势已成,尾大不掉,又出现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府建于唐开元时,相当于州。当时凡属京师、陪都或本朝帝王驻跸地,皆建府以显示其特殊地位。府的行政长官为府牧、府尹、少尹,其下属机构府、州大致相同,均置司录、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府(州)学等,但府属官吏的品秩比州高。从五代至宋、元,建府地区逐渐扩大。到明代,全国已普遍建府,取代唐以前的州。

  唐代地方机构还有都督府与都护府。都督的名称始于东汉,魏晋以后常兼驻地所在州的刺史。北周改称总管,至唐复为都督。景云后凡持节的都督改称节度使,都督的名称遂名存实亡。都护府源于汉的西域都护。唐代沿袭该制于四境置六都护府,成为管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都护府下属机构与内地府州大致相同。

  北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政区。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师供职官员到州县执行中央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于是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县以下行政机构,隋唐为乡里制,北宋一度推行保甲制,但因新旧党争而时行时废。

  在两宋时期,与北宋、南宋先后并存的辽、金、西夏、大理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地方政治制度均受中原文化影响,或仿唐,或学宋,同时保留其原有制度。如辽仿唐制置五京道,为道—府、州、军城—县三级政区。道属行政机构,又仿宋制,置都总管府、处置使司、转运使司相互牵制;契丹族原有的头下军州、斡鲁朵等机构也予保留。金早期仿辽制置五京道,入主中原后仿宋制分路而治,仍保留女真族的猛安、谋克制度。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元朝行使宰相职权的政府机构是什么?

主要由中书省、 枢密院 和 御史台 构成。中书省相当于金代的 尚书省 ,领六部,掌全国政务,枢密院掌兵,御史台掌督察。元朝设置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就相当于用一个把以前的三个合起来了,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当时最高的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到了元朝后期,宰相权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2023-07-04 20:11:463

元朝的统治在中央设立什么什么什么分别管理全国什么什么的事物?

元朝在中央设立了什么机构回答 爱扬教育 2020-11-26 元朝在中央设立了行政机构和监察机构。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御史台,是元朝最高监察机关。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扩展资料 元朝在中央设立了行政机构和监察机构。行政机构: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监察机构:御史台,是元朝最高监察机关。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御史台下设有殿中司、察院以及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其中,殿中司负责掌握京城官员的上朝和请假情况;察院下设二十四名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官民;内八道肃政廉访司负责对腹里(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一带)、辽东和两淮地区进行分区监察,共有八个。
2023-07-04 20:11:531

元朝的统治是什么?

元朝的统治是:元朝时期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元朝的行省制度: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
2023-07-04 20:12:001

急急急,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什吗???????

2023-07-04 20:12:184

元朝的行政中枢是什么

答案是中书省
2023-07-04 20:12:292

元朝行驶宰相职权的机构是什么?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如何?请举例说明。

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权势熏天,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2023-07-04 20:12:361

元朝行驶宰相职权的机构是什么?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如何?请举例说明。

中书省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权势熏天,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例如 宰相伯颜拥立惠宗 不尽意 有密谋废除 可以独揽大权,独断专行,变乱札撒
2023-07-04 20:12:431

历史元朝地方到中央的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中央机构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机构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社。
2023-07-04 20:12:531

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例由太子兼任,为什么

元朝中央最重要的机构是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元朝不采用隋唐确立的三省制度,而是沿用金朝尚书省制度,更名为中书省。中书省是由蒙古汗国时侍卫官必阁赤演化而来,又称都省,为管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名誉上的长官是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称“行中书令”或“领中书令”,但并不常设,元代只有四个皇太子兼任此职。实际上中书省的长官是右丞相和左丞相,总领省事,裁夺庶政。枢密院是最高统军机构。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
2023-07-04 20:13:031

元朝统一后,在中央设置管理权政务的什么?在地方设立什么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中央:中书省.地方,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给分吧~~
2023-07-04 20:13:1310

元朝分别设立什么机构管辖中央和地方

您好,有以下这些
2023-07-04 20:13:516

元朝由谁掌管全国的行政事?

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的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宰相职权,元代中书省是一个权力日重,“外取信于行省,内责成于六部”的中枢机构。它标志着集权政治的高度强化。它适应了元朝长期统治不稳固的局面。六部为中书省的一个下属机构,形成了一省六部制。各部的组织和职能与前代基本相同。元朝还在中央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并以中书省掌制枢密院。另外在元朝的中央设立御史台和宣政院。御史台负责监察,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元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机构的建立,使元朝能对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大一统封建国家实行强有力的管辖,对明清时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07-04 20:14:071

元朝时期在中央和地方都设置了哪些机构?

元朝中央实际上有些倾覆前朝的宰相分权制衡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 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御史台,是元朝最高监察机关。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御史台下设有殿中司、察院以及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其中,殿中司负责掌握京城官员的上朝和请假情况;察院下设二十四名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官民;内八道肃政廉访司负责对腹里(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一带)、辽东和两淮地区进行分区监察,共有八个。元朝在地方设立行省制度为中国历史首举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1320年,元仁宗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泰定帝(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基层行政设施。对待西藏设立宣政院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秩从一品,掌管西藏地区佛教事务和军政事务。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 1264年,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宣慰司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宣慰使司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天临路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2023-07-04 20:14:152

元朝的政治制度特点

行省制度
2023-07-04 20:14:334

元朝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元朝的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元朝的国家政治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时基本上确定下来,忽必烈根据汉族谋臣的建议,采用了唐、宋以来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参照辽、金旧制,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元朝中央的统治机构“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另有管理全国佛教和吐蕃事务的宣政院与之平行,同为全国最高领导机构。元朝行政机构简介。在元朝时期,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
2023-07-04 20:15:101

元朝设立的行政单位是什么,管理西藏的是什么,管理台湾的是什么,

中书省宣政院澎湖巡检司
2023-07-04 20:15:296

元朝中书省行使宰相职权

权力相对分散与相互制衡 不会出现 宰相一人专权的现象
2023-07-04 20:15:503

汉到元 宰相职能变化的史实

汉到元宰相的职能被削弱,权利不断被分化。具体演变情况如下:(1)汉武帝重用身边作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为尚书令、侍中等,让他们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加强皇权。(2)三省六部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发展:①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②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③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3)宋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4)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2023-07-04 20:15:591

元朝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元朝政治制度与金朝一样承袭宋朝制度,采取文武分权的制度,以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兵权。元朝的制度多沿袭自金朝的制度,但在其基础上又有不少新特点。元代的中央机构,不像前代那样施行三省制,而是施行一省制。同时,地方上施行行省制也在元朝正式确定下来。此外,元朝还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对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给予不同的政治地位。军事方面则施行军民异籍、军民分治的政策。朝的中央机构元朝在中央设置中书省,作为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的长官称“中书令”,后来由皇太子兼任,所以实际上是一个虚衔。中书令以下,设立左、右丞相各一员,行使宰相职权,其中又以右丞相为尊。丞相之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员,作为丞相的副手,都被称为“宰执”。中书省以下,也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负责实施具体的行政事务。另外,还设有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这些改革制度,在政治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着元王朝的统治。
2023-07-04 20:16:071

元朝的中书省与唐朝的中书省有何不同?元朝实行行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在中央,元朝实行一省制——中书省制,唐朝实行三省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为中书省,名同实不同。唐朝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撰拟诏旨敕令,而审议、执行则由门下、尚书两省分别执行,这叫分权制衡。分权往往带来行政效率的降低,所以唐朝以后就逐渐过渡为一省制。当然,无论是三省,还是一省,其长官都是宰相。直到明初中书省和宰相才被朱元璋废除。元代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在地方设立十个左右的行中书省,职官设置同中央,以总揽地方庶政。元代的行省制很好地解决了古代经济文化落后条件下庞大帝国内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问题,所以后来被长期沿袭。直至今天。
2023-07-04 20:16:351

元朝设立的管辖西藏地区的专门机构是(  )

【答案】:D本题考查元朝的行省制度。元朝统一全国后建立了行省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为最高检察机关。另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2023-07-04 20:16:431

元代和唐代政治机构

  都是三省六部制。  唐朝  唐朝前期,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都是宰相。“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  唐太宗时,由于中书令、侍中的名位较高,因而不常设置。宰相在政事堂讨论国政,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义,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宰相办公的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一切军事大政都在这里商定,最后由皇帝裁决施行。  唐朝中后期的政治制度采用的是中书门下体制(或中书门下使职差遣制),变化的关节点为开元十一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  元朝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2023-07-04 20:16:511

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于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而宋有中书门下、枢密院和御史台,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元朝时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 枢密院是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关。所以元朝时曾经分散的三权又重新统一于相权。
2023-07-04 20:17:072

二府三司制何时废除,元朝时是否还实行

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元朝时已没有二府三司。【两府】枢密院(主管军事分兵部权力)、中书门下(相当于政事堂,分宰相权力) 【三司】度支、盐铁、户部(三计相分三省六部中户部权力)宋代为了分权已经很乱了。三省六部基本没有实在意义。分官、职、差遣。官、职只是表明地位俸禄的就像军衔。差遣才是真正担任职务。不如户部尚书光禄大夫知沧州事,其实就是个沧州知事。但是两府三司一般都是有实权的。
2023-07-04 20:17:152

元朝的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例由太子兼任,为什么元朝末年还会发生宫廷政变?

你想啊,除太子以外的其他人难道就这么甘心被别人统治吗?
2023-07-04 20:17:412

求:中国古代各王朝政府机构设置分别是怎样的?

夏夏是世袭制,现在关于夏的历史资料很少夏启即位后,很能继承大禹的事业,可惜死后,他的儿子太康无能,被一位诸侯首领、传说中东夷部落首领后羿所逐。太康死后后羿立太康的之弟仲康为夏王,但实权操纵在后羿之手。由引可见夏朝时期,社会形态还是很原始,强大的部落的首领是有很大的权力.商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周周初大分封东征结束后,周公按原来的计划,在东方修建洛邑(河南洛阳市东),以加强对东方的监督。又在洛邑以西修建王城(洛阳市内),以军队八师驻守,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于是,西起岐阳,东到圃田,所有渭、泾、河、洛地带,都成为周的王畿。关中的镐京被称为“宗周”;东都王城被称为“成周”。周公为了加强对全国广大地区的统治,便实行大分封,以作为王室的屏藩。首先,对于殷都旧地,以朝歌为中心,封给武王弟康叔,建立卫国。分封七十一国东方以商丘为中心的商代宗邑,分封给旧殷贵族中反对纣王的微子启,称为宋公,使他保持商人的宗祀。周公自己受封以今天山东曲阜为中心的鲁国,命长子伯禽前往。受封时,又分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具备有周王室的各种文物制度。鲁国成为代表王室镇抚东方的大国。在海、岱之间的薄姑故地,由师尚父受封,在营丘(山东临淄北)建立齐国。对于违抗王室的侯伯之国,齐国有征伐的特权。河东地区,是北通太原防御群翟部落内侵的前哨。为了加强镇守,封成王同母弟叔虞于唐国故地,建立晋国。据荀子说,周初分封了七十一国,姬姓之国共有五十三个,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而在姬姓之国中,属于文王诸子的有十六国;属于武王之子的有四国;属于周公后裔的有六国。这些封国大小不等,有的是畿内的采邑。它们广泛地分布在中原地区内,与众多的旧国错杂在一起,这就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发展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奴隶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宗法关系历代的周天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氏”号,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长子继承。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在诸侯国内,国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内立有家庙,统率自己的家族,对国君而言,他们又是诸侯国内的“小宗”。卿大夫以下,还可分出他们的家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家长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属家族的卿大夫为宗子。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成了一般的平民。“尊祖”和“敬宗”这种层层的相属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于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制度,就是依据这种宗法关系来确立的。这样就形成了奴隶制国家的体制。由于奴隶制国家体制与奴隶主贵族的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各级奴隶主贵族必须十分重视这种宗法关系,尊奉他们共同的祖先,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而直接继承祖宗的事业,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就是周王室这个全国最大的“大宗”和周王这个地位最高的“宗子”。各级“小宗”都必须结合在周王的周围,对周王无限的崇敬。等而下之,其他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核心,表示“尊祖”和“敬宗”。因此,“尊祖”和“敬宗”,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政权机构周王是奴隶制国家的最高代表。在周王左右的重要辅佐人物,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为“三公”或“师保”。如周文王、武王时的重要谋臣太公望,就被尊称为“师尚父”。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共同辅政。一直到康王时,召公还担任太保。师保统辖诸侯百官以奉侍周王,在政治上享有崇高的地位。与师保地位相当,而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事的官职,是太宰。成王时,周公以太师而兼为太宰,“相王室,以尹天下”。太宰拥有总揽政务的大权,是政府中的首脑。太宰以下,有众多的卿士,其中比较重要的政务官,仍然是司徒、司马、司寇、司空等诸有司。司徒除管土地的垦辟、井田的划分和有关奴隶耕作等事外,还要管理诸侯封疆的划定和军旅事宜。司马负责征收军赋、管理战车以及驾车马匹等军政事宜。司寇掌握刑法。司空负责管理百工以及兴建土木、水利等工程。他们还有很多的僚属,分管各项具体事务,由中下级贵族担任,构成相当庞大的统治机构。官吏体系周代的神职官吏在政权机构中大为削弱。一切有关丧葬、祭祀、占卜以及文化教育等事,在《周礼》中都属于掌礼机构管理,司巫在这一机构中地位是较低的。史官的地位,则有了很大的提高。太史不仅掌管天文历法的观测制订,文献典籍的收藏整理和教育贵族子弟等有关文教方面的工作,而且熟悉国家的政令典则,常在周王左右以备咨询。内史为周王起草诏令,出纳王命,成为王室近臣。另外,还有小史、外史等官职。周王朝的大小官职,有很多是世代相承的,这样就形成了“世卿世禄”的局面。同时,还出现了不少以官职为氏号的家族。秦秦国的政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之后,秦朝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秦朝官制,这些体系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的汉魏等朝延袭,其监察官制度与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秦朝政权机构的构成:最高权利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秦王政称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国尉、九卿等组成的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国军政事务。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汉书u2022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国丞相之设始于秦武王二年,是年设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国,秦王政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期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定制置丞相一人,以李斯为之,秦二世诛李斯后,以赵高为相,因其为阉人而称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御史大夫秦创置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副丞相。(《汉书u2022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通典u2022职官典二》:“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为御史丞,为大夫之副;一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为统领侍御史和诸郡监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纠弹百官,权力尤重。....九卿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九卿之属有负责皇室事务的如奉常,有负责国家政务的如廷尉。奉常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通典u2022职官七》:“奉常,周为春官宗伯,掌邦礼,秦改奉常。”),银印青绶、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属官有负责宫廷音乐的太乐;负责太庙祭祀事务的太祝;负责皇帝饮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与周朝的太宰不同);负责管理巫医的太医;负责观察天时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负责应皇帝诏命进行卜筮太卜。郎中令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秦会要》:及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属官有负责议论的大夫;负责宾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谒者;供奉宫廷、等待受职的诸郎;以及期门、羽林等禁卫军。大夫大夫,为专门的谏议官,无定员,有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各类官称(《齐职仪》:秦置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郎郎,为待选之官,有评议国事的议郎、有陪侍皇帝车驾的中郎、侍郎等,无定员,除授常达千人之多。案《汉书u2022百官公卿表》,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统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分统于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为皇帝的扈从,一方面学习政务,是秦汉之际出仕的重要途径。谒者谒者,掌殿廷朝会礼仪、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谒者也常常作为朝廷的专使出外处理临时公事。仆射仆射,原为战车上的射手。秦朝则侍中、尚书、谒者、博士等官署皆置,为本署副长官,长官为令。《太平御览》卷二百零一:“秦汉之世,委政公卿,尚书之职,掌封奏,令赞文书,仆射主开闭,令不在,则仆射奏下其事。”卫尉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属官一公车司马令,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朝廷征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车马,公车司马令即掌其事;属官二卫士令,统领诸宫门卫兵。太仆太仆,本周朝官职,秦朝沿置,掌皇家车马。赵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职。廷尉廷尉,最高司法官。属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狱,称廷尉狱,大臣有罪则下廷尉狱。典客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属官有行人,备临时差遣远方。宗正宗正,又称宗令,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皇族宗室有罪,则绝其属籍。属官有宗正丞。治粟内史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于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通典u2022职官八》)少府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属官有: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皇冠;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饮食;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寝用具;尚书令、尚书丞、尚书仆射,掌宫中文书发启、呈送皇帝;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调皇帝饮食;主御膳食;宦者令,掌宫中诸宦官;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掌内宫导引、接待、典仪等,以宦官充;太医令、太医丞,掌皇帝与后宫医药;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乐府令、乐府丞,掌宫廷音乐的排练、演奏、整理,以及音乐艺人的管理;永巷令,掌后宫宦官、宫女的生活,以及宫人犯罪的惩处。少府的这些属官中,尚书、中书谒者两个官署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其余诸“尚”后转为女官。警卫、侍从与宫官中尉中尉,掌京师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卫戍长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属官有武库令、武库丞,掌军器制造、贮存;有静室令,皇帝出巡时负责担任清道夫。将作少府将作少府,掌皇宫等公共建筑事务,本署有两丞,左右中侯。属官有石室令、东园主章令、主章长、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后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筑石料、东园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长掌伐大木、五校掌营建。五校所属多为刑徒。典属国典属国,专掌召抚西南诸夷。主爵中尉主爵中尉,掌诸侯以下诸爵的封赠及宾客祭祀飨食等事务。中常侍中常侍,侍从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可以经常出入皇宫禁地,汉朝为宦官职务。给事中给事中,职掌同中常侍,位次之。詹事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统领太子宫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属官有: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罚、饮食、仓储、奴婢等事;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礼乐等;卫率,掌太子侍卫;中庶子,侍从太子;太子舍人,掌太子文书;太子洗马,太子出,则洗马为前驱;少庶子,掌太子诸庶务;太子仆,掌太子家车马。秦朝虽然详细设置了太子宫官,但确未正式册立过太子。皇后诸卿将行,掌皇后礼仪。皇后卫尉,掌皇后卫队。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务。皇后少仆,掌皇后车马。武将官制国尉国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国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国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护军都尉护军都尉,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预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将军秦朝仿周朝制度,设置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另置上将军、将军,为临时职务,有大征伐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地方官制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汉书u2022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预朝政。内史属官有: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郡制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郡守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监御史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郡尉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郡丞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县制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县令、县长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县丞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县尉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功曹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令史令史,管理文书档案。狱掾狱掾,县狱的典狱长。文无害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厩驺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仓吏仓吏,县库的长官。治狱吏狱吏,县狱的狱卒。乡亭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三老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有秩,啬夫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游徼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亭长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西汉西汉采取“郡国制”,郡县和封国并存,在中央实行与秦朝相同的郡县制,地方实行分封制。皇帝分封侯国和王国,其中侯国只享有封地内的税收无军事和行政权并受郡的管辖,而王国则拥有独立的政治和军事权力。南北朝南朝宋之后设有门下省,至此确定了三省制度。门下省负责献计策和劝谏皇帝,参与机密之事,又成为大权掌握的机构。北魏在北魏孝文帝以后,官制模仿南朝,至唐代仍沿用。北周时按周礼,设置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是隋唐之后六部体制的源头。隋隋朝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统治机构,恢复了被废除多年的三师、三公、九卿的旧制。确立了三省、六部新制,增强了中央集权统治。通过制定《隋律》稳定了社会秩序。另外,开设了科举制度,为以后中国封建社会人才选拔方式提供了一个蓝本。唐按唐武德七年《定令》等史料,统计出唐初主要官员官阶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六省: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九寺:次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十率府:左右卫率府、左右宗卫率府、左右虞候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左右内率府十四卫府:次将作监;次国子学;次天策上将府;次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领军、左右武候、左右监门、左右屯、左右领[fontcolor=#ff2222]文官[/font]左光禄大夫、从一品。右光禄大夫、正二品。(后合为光禄大夫,从二品)散骑常侍、从三品。太中大夫、正四品。通直散骑常侍、正四品。中大夫、从四品上。员外散骑常侍、从四品下。唐中散大夫、正五品上。散骑侍、郎正五品下。通直散骑侍郎、从五品上。员外散骑侍郎、从五品下。(又一说为: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正议大夫为正四品上,通议大夫为正四品下,太中大夫为从四品上,中大夫为从四品下,中散大夫为正五品上,朝议大夫为正五品下,朝请大夫为从五品上,朝散大夫为从五品下)朝议郎、承议郎、正六品。通议郎、通直郎、从六品。朝请郎、宣德郎、正七品。朝散郎、宣义郎、从七品。给事郎、征事郎、正八品。承奉郎、承务郎、从八品。儒林郎、登仕郎、正九品。文林郎、将仕郎,从九品。[fontcolor=#ff2222]武将[/font]辅国、正二品。镇军、从二品。冠军、正三品。云麾、从三品。忠武、壮武、宣威、明威、信远、游骑、游击错正四品上到从五品下。昭武、振威、致果、翊麾、宣节、御武、仁勇、陪戎校尉副尉,自正六品至从九品。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已上职事官。王从第一品开府仪同三司、文散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已上职事官。骠骑大将军、武散官。嗣王、郡王、国公。正第二品特进、文散官。辅国大将军、武散官。开国郡公、爵。从第二品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府牧扬、幽、潞、陕、灵大都督大都护、单于、安西,已上职事官光禄大夫、文散官,镇军大将军、武散官开国县公、爵柱国勋官正第三品侍中、中书令、吏部尚书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左右英武六军大将军、左右千牛卫大将军、自左右卫已下,并为武职事官从第三品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监、诸卫羽林千牛龙武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尹、旧雍、洛长史五大都督府长史、旧从四品上,景云二年加秩为从三品大都护府副都护、旧正四品上亲王傅、巳上并职事官诸卫羽林、千牛龙武将军为武,余并为文。银青光禄大夫、文散官开国侯、爵云麾将军、武散官归德将军护军。勋官。编辑本段唐代后宫制度正宫:皇后。(正一品)四夫人:贵妃、德妃、淑妃、贤妃。(正一品)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各一人(正二品)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四名。(正四品)才人:五名。(正五品)室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共计一百一十三名,是初唐时期的法定人数,但不须太过遵守。宋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中央机构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地方机构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宰相。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权独揽。但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尚不如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为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清八旗制度 是努尔哈赤在女真牛录制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兵民合一的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王公贵族,重大决策由贵族共同讨论决定,是为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后皇太极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试图逐渐削弱满洲贵族权力。皇帝试图实行中央集权的努力主要集中于清朝前期。 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顺治皇帝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时加强上三旗的实力,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有所削弱。 六部 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南书房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起初是康熙帝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因在乾清宫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书房。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军机处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故改名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
2023-07-04 20:17:501

初一历史题 速度进

A
2023-07-04 20:17:584

元朝行政区域划界依据的原则及作用

元朝行政区域划界依据的原则是犬牙相入,作用是使地方丧失扼险而守的地理条件,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政治和军事控制,防止分裂割据。元朝实行的是行省制,除腹里之外,设全国为十个行省:岭北、辽阳、河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湖广、江西、江浙。行中书省就是管理这十个地区的最高机关。行省以下就是路、府、州、县四级机构了。路分为上路和下路,规定满十万户为“上路”,不满则为“下路”。“府”的设置不普遍,有的直属中书省,有的隶属于行省,有的隶属于路。“府”之下有的直辖州县,有的又不辖州县,大抵相当于如今的直辖市一级的。“州”以管辖户口的多少分级,分为上中下三等级别,同时长江南北的标准基数又不一样,暂不赘言。大抵相当于如今的县一级别的。“县”同样也分三等级别,大抵相当于如今乡一级别的。元朝的行政机构: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2023-07-04 20:18:161

宋元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分别是( ) A.中书省和枢密院 B.中书门下和中书省 C.参知政事和平

B 试题分析: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设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因此选B.点评:宋代皇权加强的措施——二府三司制(1)措施: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2)作用:这些官职的设置大大削弱了宰相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元朝的中书省—— 一府两院制:元朝设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最高的军事机构,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2023-07-04 20:18:321

列举元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

首先,为了加强统治,实行"汉法":保持农业生产,建立赋税制度;鼓励农业生产,禁止圈田.中央还设立了劝农司,监督农业生产.其次,政治方面:1.在中央设立了中书省管理政务,大都以及周围地区都属中书管辖;枢密院,管理军事;设立御史台,监察百官(这个跟明的督察院,我老是搞起来~还好今年高考没考~);还有设立了个宣政院,管理全国宗教事务和吐蕃事务2.在地方实行行省,各省下省下设路 府 州 县;在西藏委派官吏,驻扎军队,征收赋税,这个时候西藏就是元朝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在沿边 关隘设置"巡检",管理治安;在棚户设巡检司,管理澎湖和琉球
2023-07-04 20:18:411

古代行使相权的机构有哪些

秦朝:秦始皇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同为宰相,其中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是真正的宰相。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地位高,权力大。因此秦朝实行的是丞相制。汉朝:汉承秦制,西汉初置一丞相,后置左右丞相掌宰相之职。武帝时设位高职虚的大司马,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丞相合成“三公”,同为宰相。尚书,只是少府的下属机构。至此“政不任下,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相权的拥有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宰相。宰相制度得到不断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曹魏时,尚书台脱离少府,将办事机构迁到宫外,由内朝官转变为外朝官。尚书台成为独立的中央机构,并且成为“朝政之本”。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仆射一至二人为正副长官,“魏晋以下,任总机衡,事无大小,咸归令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都通称宰相,三省制已基本形成。此时的宰相制度由秦汉时期的独相制发展为权力制约平衡的三省制。隋唐:隋自文帝以后,废除三公府僚,在中央设立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然“隋代虽置三公,以官高不除。其秉国均者惟内史纳言,而尚书令无不统,即不预机事,亦称政本之地”。三省职权的界线划分不清,但总的来说,隋中央的三省已有初步的分工:尚书省“事无不总”掌行政,是行政机构;内史省“专典机密”掌制令,是决策机构;门下省“多所驳正”掌封驳,是审议机构。其中尚书省是中央权力的核心。唐承隋制。唐高祖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宰相机构,且三省分工明确。唐太宗时采用加官制度,因非宰相不得入政事堂和三省长官“其品位即崇,不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唐朝常以他官加“知政事”、“参预朝政”、“同掌机事”等非法定官名,让他们入政事堂议事。中唐以后只用“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二个名号。加官制度发展到后来,包括三省长官在内,为宰相者必加“同三品”、“同平章事”,才可入政事堂,才是真宰相。宋元:北宋沿袭唐代后期制度,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机构的首脑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行政机构。其办公地点设在宫中,称为“政事堂”。宰相在宋代的职权是“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元代又以中书省取代了尚书省,成为政务中枢, “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元代中书省设置四个宰相职位: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又设右丞、左丞作为宰相副手,称为右、左辖。参知政事在其之下,亦做宰相副手,以上统称宰执。可见,元代设置众多官职以行宰相之事,宰相权力已不能与秦汉宰相同日而语。明清:明初,仍以中书省为宰相机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中书省丞相胡惟庸,废宰相,使六部直隶皇帝,并严令:“以后嗣君不许立丞相。”。至此,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发展殿阁辅助处理国事,朱棣时发展为内阁,于是“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内阁对呈奏皇帝的奏章、文书具有拟旨权,即“票拟”,所拟建议供皇帝参考。因明朝宦官专权,司礼监秉笔太监具有代皇帝的“批红”权,内阁权力受到牵制。清初仿明朝旧制,设内阁,与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参国政。雍正时,建立军机处,“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然军机大臣并不是宰相。宰相是有它自己的办事处所和发布政令的机构,而军机大臣却没有。清史家赵翼指出:“承旨诸臣,亦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说明宰相的权力消失殆尽,至此,宰相彻底消亡。
2023-07-04 20:18:501

元朝的历史问题。

去查元史
2023-07-04 20:18:595

元朝是行省制度,可为什么书上说元朝设中书省?

行省制度是一种地方管理制度,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和以前的郡县制、分封制性质一样。而中书省却是一种中央集权性质的官员和王朝事务管理机构,类似于现在的中央行政机构,和之前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性质一样。并且中书省的权利要更为集中。因此,行省制度和中书省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地方管理制度,一个是中央权力管理制度。如有不明、欢迎追问。
2023-07-04 20:19:162

元朝中书省和丞相的职权各是什么,他们各自分管什么,两者有什么关系吗

中书省管理决策,另外两省分别负责审议和执行。三省长官都是丞相。也就是历史学里的‘群相制度"
2023-07-04 20:19:242

元朝是如何治理国家的?

蒙古国对华北的统治方式,是草原贵族原有的统治体系,在它所征服的定居农耕地区的延续。汉地户口的一部分直接领属于大汗,一部分被大汗分封给诸王、宗戚和勋臣。蒙古统治者把主持军事、财赋征敛的部分官员和监临各级地区的达鲁花赤派到华北,同时又以款服入质、领军从征、缴纳差发为条件,允许自金末战乱以来出现在北方的大小军阀世侯,继续行使在各自势力范围内的实际统治权。世侯们集兵刑赋役之政于一己,不相统属。[69] 直到忽必烈建立元朝,这种局面才获得根本转变。他借鉴金代制度,在以“藩邸旧臣”为核心的中原知识分子参议下推行“汉法”,同时保留能充分保障蒙古贵族特权地位的种种制度,重新在华北确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制统治体系以及相应的各种典章制度。中统、至元间的创置,奠定了有元一代制度。元朝制度多沿袭金制,同时又有不少前代所不具备的特点。其中有的反映了中原王朝历代相承的传统体制本身的发展变化,如行省的设立;有的反映了被保留的蒙古旧制,如蒙古、探马赤军中的奥鲁(老小营)建置;也有一些是在这两者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如刑罚体系中某些不同于前代的变化,对吐蕃地区实行的政教合一的统治等。[70] 主要机构中央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71] 地方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西藏事务。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行省制度:管理地方具体事务。行中书省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72]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元帝国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元代“行中书省”的性质,有一个转变的过程。早期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带中书省的职衔,在外行使“省”的职能。灭南宋之后,行省逐渐转变成了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其首长也不再带中书省的官衔。[72]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基层行政设施。行政建置蒙古人建立的元帝国在消灭南宋前,忽必烈为了方便管治中土,就已在中土开始行汉法,将中国的大都作为首都,建立了一套以传统中央集权作蓝本的政治体制,例如设立了中书省和司农司等一系列专司机构,使用汉人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并在朝中任用了大批儒臣,包括刘秉忠、姚枢、许衡等。首都大都就是在刘秉忠等人的规划下建成的。此外,大元还建立了儒户这个户籍来保护和优待读书人。后来,又恢复了科举制度(不过名额很有限),尊崇孔子。理学是元代科举的标准。从整个政权来说,元代并没有统一的“官方思想”,一般来说,蒙古统治者更多地信奉草原的萨满教与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73]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延祐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叶顺铁木耳(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74] 然而,其“汉法”施行得并不彻底。由于元帝国的覆盖面积较广,除中原地区外还包括许多其它地方,不少中亚汗国君主以及蒙古王室成员都不满忽必烈行汉法的举动,忽必烈晚年也渐与儒臣疏远,因此汉法并未成为一套完整的体系。[75] 法律元代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至元八年(1271年)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元大都示意图[76]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至元八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后曾数次修律,都没有完成。判狱量刑,主要根据已断案例,类推解释,比附定刑,与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司法的随意性较显著。其他方面的立法行政,也都以诏制、条格(经皇帝亲自裁定或直接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部门的各式政令)为依据。因此,元朝的法制体系,主要是由因时立制、临事制宜而陆续颁发的各种单行法构成的。政府下令,凡在朝及地方各衙门均应分别类编先后颁发的各种格例,使官吏有所持循。[69] 当时“内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写条格,至数十册。遇事有难决,则检寻旧例,或中所无载,则施行比拟”。条格和断例岁增月积,繁杂重出,互相抵牾。元政府有时将历年所颁降的某一方面的条例重加“分拣”、“斟酌”,厘定“等第”,形成新的法律文字,作为“通例”公布。同时,对国家的政制法程,也几次召集老臣,从以往颁发的政府文书中选出“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所成《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格律类聚都是具有法典性质的政书(见《通制条格》)。[69] 元朝法律大体上遵循前代“同类自相犯者,各从本俗法”的原则。“五刑”的刑罚体系与前代相比发生了某些变化。同时,由杀人者向被害者家属偿付烧埋银,以及将刺字断放的前科罪人发付原籍,由官司籍记充“警迹人”,交由村坊邻右监督等规定,从元代开始制度化。对伤害罪,规定由加害者交付给受害者一定数量的“赡养之资”、“医药之资”,对加害者所处的实刑则比前代相应减轻。元代法律从维护蒙古贵族和地主阶级利益出发,制定了种种不平等规定,有些蒙古法,如对偷盗牲畜处以赔九之罚、倍赃制,屠宰牲口时禁抹喉放血等,对施临于汉族居民的刑罚体系也有一定的影响。[71] 等级制度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人侵占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帝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朝为维护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权,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中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这一政策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77-78] 四等人制度等级民族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如汪古部等。)第三等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第四等南人(最后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早在大蒙古国时期,成吉思汗攻占中原后有位大臣提出将当地汉人驱赶后把中原变成蒙古人的大牧场。但成吉思汗的谋士契丹人耶律楚材以可以向汉人征收大量税收为由反对这个计划,该提案没有实施。[79] 元朝存在等级歧视制度。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将臣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这种划分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比如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例如数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杀蒙古人的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80] ,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人均不平等。[71] 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像1286年,为了进攻安南,征用全国马匹,色目人三匹马中只征两匹;而汉人的马,无论多少,全部征收。以后不断征马,每次如此,汉人的马就成为珍品。[81]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不够分配,或中亚人贿赂够多时,则由中亚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汉人则是他的农奴,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对于许多豪强是不适用的。虽然法令禁止汉人持有兵器,但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贵族相差无几。相反许多蒙古贫民生活却很困苦,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贫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贩卖,色目人也有不少沦为奴仆的。实际还是地主阶级政权。[81] [82-83] 蒙古大汗可以随时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连同农田上的汉人,像奴隶一样赏赐给皇亲国戚——亲王公主或功臣之类。南宋灭亡后所举行的一次赏赐中,少者赏赐数十户数百户,多者竟赏赐十万户。每户以五口计,一次就得到五十万个农奴。汉人忽然间失去他祖宗传留下来的农田,而自己也忽然间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没有地方可以申诉。蒙古人,都可以随意侵占农田,他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任凭农田荒芜,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2023-07-04 20:19:331

为什么元朝宰相权利很大但是却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

元朝行省制下中央与地方诸项权力的分配模式基本上属于中央集权型的,除了适应军事镇压和军费开支等需要不得不将部分财权、军权委付给行省等官府外,其它主要权力统统收归中央。
2023-07-04 20:19:432

简述西汉到元朝中枢机构的演变

秦朝:实行 三公九卿制。 西汉:汉武帝削弱宰相的权力,形成内外朝。 隋唐: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北宋:相权一分为三,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 元朝:中书省掌管行政权,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掌管监察 中枢机构是伴随着君主处理国家事物的需要而产生,又随着君主专制的需要而演变,他在处理国家事务中有很大的作用,中枢机构权力的运行,可以在治理国家的决策上更加民主化,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还可以有限的限制君主滥用权力。但是,中枢机构的存在却是君主专制的阻碍,随着我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加强,中枢机构的权力在不断的弱化,以满足君主专制的需要。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历史——中枢机构部分秦朝——三公九卿制内容: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执掌权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处理全国军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汉朝——设立中朝内容:秦朝和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做侍从、文书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等官职,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汉武帝让身边侍臣参与军国机要,形成中朝负责决策;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制度逐渐成为执行机构魏晋南北朝——三省六部制逐步形成内容: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唐朝——三省六部制成熟内容: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宋朝——宰相权力的削弱内容: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就削弱了宰相的职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元朝——以中书省为主的中枢权力机关内容: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愈来愈大,有时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内容: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后设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他处理繁多的政务。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后来,内阁地位日益提高,大学士有个替皇帝批改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取决于皇帝的批红。清朝——军机处内容:清初,仿照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奏章票拟由内阁负责。但军国机要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雍正为办理西北军务,又在宫里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品级不高,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军机处的设置,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且君主专制加强。
2023-07-04 20:20:021

元朝行使宰相职权的政府机构是什么?

主要由中书省、 枢密院 和 御史台 构成。中书省相当于金代的 尚书省 ,领六部,掌全国政务,枢密院掌兵,御史台掌督察。元朝设置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就相当于用一个把以前的三个合起来了,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当时最高的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到了元朝后期,宰相权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2023-07-04 20:20:231

元朝行省制度四级机构

省、府、州、县
2023-07-04 20:20:522

元代时中央政府设立管辖机构叫什么

山西省
2023-07-04 20:21:007

论述元朝的政治机构设置

元代是废除三省制度的,三省合并为中书省,掌握最高行政大权,宰相为中书省的长官,导致宰相权力膨胀,甚至左右皇位的继承,影响了中央集权。
2023-07-04 20:21:172

元朝时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御史台还是中书省

你好!元朝时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省。御史台只是最高监察机关。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望采纳!谢谢!
2023-07-04 20:21:241

元朝时,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是?

仿宋朝 枢密院
2023-07-04 20:21:344

元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是?

中书省.
2023-07-04 20:21:439

元朝使用什么样的制度管理中国?

元朝使用行省制度管理中国。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元朝的行政机构:元朝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2023-07-04 20:22:001

元朝建立了行省制度还建立了完善的什么系统?

初一历史下册就有元朝
2023-07-04 20:22:172

元朝时,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是 ( )

(1)中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行使宰相职权;同时直接管辖河北、山西、山东。(2)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3)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4)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2023-07-04 20:22:252

元帝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为什么在行省之外,又设置腹里和宣政院辖地

元朝的疆域很广阔宣政院是设在西藏的为了更好地管理相当于现在的自治州
2023-07-04 20:23:082

元朝时期在中央和地方都设置了哪些机构?

元朝时期在中央和地方都设置的机构:1)中央:设置的管理全国政务的机构是中书省。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命百官“议立三省、定内外官”,经过争议决定实行一省制,而废除唐宋以来的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并立制,只设一个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的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宰相职权,元代中书省是一个权力日重,“外取信于行省,内责成于六部”的中枢机构。它标志着集权政治的高度强化。它适应了元朝长期统治不稳固的局面。六部为中书省的一个下属机构,形成了一省六部制。各部的组织和职能与前代基本相同。元朝还在中央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并以中书省掌制枢密院。另外在元朝的中央设立御史台和宣政院。御史台负责监察,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元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机构的建立,使元朝能对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大一统封建国家实行强有力的管辖,对明清时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地方:行省制。由于元朝疆域广大,为了有效实行控制地方,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统治者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者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元代在地方实行了行省制度。即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统辖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每个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职,由中书省直接派出官吏任职,凡一省的军国大事无所不领,并且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
2023-07-04 20:23:171

元朝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 [30] 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 [31] 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2023-07-04 20:23:272